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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刑事傳票
被傳人
330
地址
身分證字

E120753678
桃園市經國路872號
先生
性 別

姓名
呂國慶
女士
出 生
年月日
51年10月10日
案號 113年度偵字第900276號 洗錢防制法案件
案由
應 到
日 期
到期
113年04月15日下午19時
應到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處 所
下次應到
日期

由本署(刑事報到處)指引至



第078偵查庭/詢問室








本案偵查不公開,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即命。

此傳票不收取任何费用。
1

5

12345
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命得拘提。
3、被傳人應攜帶此傳票及國民身份證向刑事報到處報到。
遞送書狀應記明案號。
當事人如有證物提供調查,請攜帶到庭:如為書證,併請備妥
影本一份到庭:如有證人請求調查,請偕同到庭或查明姓名、
住址,以利傳訊。
6. 訴訟案件應靜候檢察署公平處理。
7, 訴訟程序有不明瞭之處可向本屬「為民服務中心」詢問。
8, 停車不便,請搭大眾運輸工具。

書記官 書記官
謝宗翰
檢察官
傳票專用章

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嫌疑人)
呂國慶

檢察官
賴向陽
傳票專用平
中 華 民 國
04 月
15 日
(本傳票非經檢察官及書記官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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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大選選舉無效、蔡英文當選無效刑事告發狀 告發人 王為仁 張美蘭 李權祐 劉鈺鈴 共同聯絡地址: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共同聯絡電話:0923101305、0986979289 被告:李進勇 地址:10055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中央選舉委員會 電話:0223565484 為李進勇破壞選務公正,主導大選作票,圖利蔡英文、民進黨及其提名或屬意之立委候選人,涉嫌瀆職事。 被告李進勇是資深民進黨員,歷任黨政多項要職,更曾捲入偽造文書醜聞,本不適任主辦公平選舉的中選會主委。但是蔡英文違反慣例堅持提名,並在民進黨立委一致支持下,順利獲得主導選務的大權。此舉早就引人懷疑,必然被交付破壞選務公正,保送蔡英文連任及民進黨提名或歸順之立委候選人勝選的任務。 果然,選務工作在李進勇主導下,不但往黑箱作業發展,更破壞慣例的遴選眾多缺乏經驗的選務人員,導致選舉過程,屢屢發生駭人聽聞的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衝擊選舉結果的有效性,也讓大選結果不被大眾接受。 諸如投開票所違反慣例的大量使用不透明紙箱;諸如開票時唱票、計票、監票都有明顯圖利蔡英文及民進黨的作為;諸如電腦計票中心連線至各大電視台的即時報票,被選民抓到顯然利用程式設計,大量灌票給蔡英文、民進黨及歸順者,惡性操作選舉(請參閱網路馬自恆及凍昧條哥分析)。 考試作弊被抓到,考生當然要被懲罰,或者試卷零分,或者直接逐出考場。專制時代選務人員作弊,有抄家滅族的風險。民主時代,負責選務的工作人員,雖然不會威脅到生命,當然也要受到處分。尤其此次大選,可說是開始即有作弊的企圖,結果確實證明是全面性的大規模舞弊,以圖利民進黨提名或屬意的候選人,使其能非法當選。 因此,除了此次選舉當然無效以外,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破壞國家交付給他的責任,為提名他的主子效勞,顯然犯了瀆職罪。相信李進勇被起訴、被判刑實是罪有應得,國人也會額手稱慶的稱讚台灣的司法官還是有骨氣,可以堅守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公鑒 證人、證物另狀呈報 其他聯名控告名單後補 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 具狀人:王為仁 張美蘭 李權祐 蔡鈺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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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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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英文就職總統自始無效因惡性重大有犯罪習性應立即羈押刑事告訴狀 稱謂 告訴人 王為仁 地址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 0923-101305 被告 蔡英文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電話 (02)23113731 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 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憲法第 48 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憲法第 52 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容許「大盜竊國」,是所有檢廉警調之恥,是所有司法人員之恥,是所有公務人員之恥,是所有民主國家人民之恥。由於各級公務人員或許有不得不為五斗米折腰的現實顧慮,而不敢得罪上級。身為國家主人的我們,既然不願意再繼續縱容竊國大盜為非作歹,成為世界各國的笑柄,只好以受害人的身份站出來提出告訴,代替懦弱失職的司法單位,主持國家、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誠然,如憲法第52條所述,總統在任內有刑事豁免權。但是如果總統是以犯罪為常業,其資格的取得自始無效,當然就不再受憲法的保障,必須立刻羈押並追究其刑責與不當得利。以免不具總統資格的罪犯與為虎作倀的共犯集團,被舉發以後,為了脫罪,極可能瘋狂的無惡不作,對國家造成更大的災難。 只要受過基本教育,擁有普通常識的國人,如果看過彭文正主持的「政經關不了」,或童文薰、楊憲宏主持的「童溫層」,這兩個轟動藍綠,驚動統獨的網路政論節目,都會對蔡英文取得的倫敦政經學院博士資格起疑。如果再看過總統府為了釋疑而多次提出問題百出的資料,以及視同絕對機密長期封存相關文件的做法,必然會與我們一樣的確認「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是亙古不變的真理。蔡英文當年已經退學,沒有復學,沒有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沒有提出博士論文,當然也就沒有正當取得倫敦政經學院博士學位的可能了。 中、英文俱差的蔡英文,偽造並行使倫敦政經學院之博士學位證書,在共犯集團協助下,先後取得政大與東吳兩所大學的教職。然後再在共犯集團協助下,非法升等為副教授與教授,並取得與其學識顯不相當的收入。這構成為了不法的目的,偽造並行使私文書罪。「沒有形式正義,哪有實質正義」、「毒樹毒果」。當然,其國內學術資格的取得也自始無效。 蔡英文再以偽造並行使該證書取得的學術地位,透過檢覈取得律師資格並進入政府機關歷任重要職務,並取得與其學識顯不相當的收入。其後並以此非法取得的資歷,矇騙中選會(或許仍然有共犯集團掩護),取得參與總統大選的資格;進而將其不實的資歷,登載於具有公信力的選舉公報,以矇騙國人。使得國人誤以為蔡英文學、經歷俱佳,足以託付重任,而騙得許多國人神聖的一票,獲得本不應該取得的勝選與隨之而來的總統待遇與權力。觸犯詐欺與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資料於公文書上的刑責。當然,她參與選舉,提供給中選會與國人的資料是非法取得的,「沒有形式正義,哪有實質正義」、「毒樹毒果」,選舉的結果當然也自始無效。 107年10月間,我們為了協助婦聯會對抗蔡政府以轉型正義為名的濫權追殺,上網搜尋資料,寫了一篇「第三勢力團結聯盟九問蔡英文女士」(證物1)。由於發現105年5月20日自由電子報文字與影音的報導,其中蔡英文宣誓就職誓詞不符憲法第48條的規定。比對總統府官網的影音畫面,確實中間漏了一段,就在文末質疑她的就職是不合法的。並準備10月4日於聲援婦聯會後,與朋友一起,親赴總統府提出質疑。但是當我們剛從張榮發基金會出發,就被警方強勢阻擋在中山南路與凱達格蘭大道交口處。由於也不知道除了質疑她的正當性以外,還能做些什麼,就把這事暫時擱置。 由於蔡英文罄竹難書的倒行逆施,使得人望低落,到處都有受害人抗爭。面對韓國瑜苦民所苦的挑戰,縱使媒體與民調公司一面倒的相挺,顯然也絕對無法順利連任。許多人都認為:無法承受敗選後果的蔡英文與民進黨,勢必採取特殊強烈措施以沒收選舉或大規模選票作弊這兩種方式,以繼續吃銅吃鐵、吃香喝辣,為害國家與人民。為了不要讓國家機器成為蔡英文的幫兇、共犯,公告週知蔡英文執政的缺乏正當性,就成為我們考慮的方向。 重新上總統府官網檢視,赫然發現蔡英文宣誓就職畫面已經經過變造。但是雖然補足了當初遺漏的那一段,由於無法重新召集參與就職的所有人員重來一遍,所以變造的那一段沒有任何觀禮的人在場(監誓人也不在),只有牆壁與窗戶作背景,一望而知是事後補錄的。想要以此粗糙贗品欺騙國人,未免太可笑了。如果總統府官網所刊登總統宣誓就職畫面是公文書,蔡英文與其共犯集團當然就是變造公文書的罪犯了。 幸好自由電子報的文字部份尚未刪除或修改,仍然可以比對(證物2)。「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是憲法第48條對總統誓詞一字都不能更改的硬性規定。長期投機取巧有犯罪習慣的蔡英文,唸的是「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效忠國家,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以「效忠國家」意圖含糊取代「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是傲慢的企圖愚弄監誓人、觀禮人與國人,以顯示自己詐術的高明嗎? 10月25日與11月12日,我們分別拜會了政府一級單位與二級單位,要求嚴肅處理「蔡英文就職總統自始無效」的國安危機。其中內政部回覆監察院詢問函說明之三:「至如未依誓詞內容宣誓,對其就職之生效有無影響1節,參照司法院釋字第254號解釋理由書略以,宣誓係公法上之要式行為,誓詞、程序及方式皆應依規定辦理;如有明確之事證足認其於宣誓時,故意不依法定方式及法定誓詞為之者,不能認已踐行該項法定要式行為,與未宣誓同。」(證物3)。顯然指出蔡英文如果偷工減料意圖蒙混的宣誓,則其就職是無效的,何況總統府官網變造的影音畫面,還涉及變造及使用公文書罪呢! 蔡英文生長在問題家庭,養成不良習性,喜歡投機取巧、偷雞摸狗,以愚弄他人為樂。竊國之後,惡性難改,除了向美、日卑躬屈膝出賣國家利益以固位護權,反共、去中製造國內與兩岸衝突以鞏固獨派票源而外,更大肆假借各種名目掏空國庫、剝削民財,與犯罪集團豪奪國家經濟發展的果實;大肆成立黑機關、高薪晉用不具任用資格的自己人,破壞固有之典章制度;為了推銷自己藥廠的艾滋用藥,摧毀固有文化與善良風俗,推動絕子絕孫的性平、同婚,不顧健保存續與國人死活。職司發姦擿伏的檢察官,目睹時艱,在告訴人指證歷歷下,也應該排除萬難的有所作為了。 蔡英文涉嫌偽造及使用私文書、偽造及使用公文書,偽造及使用證書,在共犯集團掩護下,長期佈局,一路矇騙政府及國人,圖利自己及黨羽,漸至竊居高位,實屬罪惡重大之慣犯。如依照一罪一罰的刑法基本原則,恐餘生都將在監獄度過。為了防範蔡英文及其共犯集團狗急跳牆,利用職權做困獸之鬥,以致國家受到難以承受的重大傷害。具有使命感的檢察官,為了維繫國脈民命,不必等到政黨輪替,務請立即偵辦並聲請羈押被告為禱!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證物1:第三勢力團結聯盟九問蔡英文女士影本一份。 證物2:105年5月20日自由電子報影本一份。 證物3:監察院致檢舉人函(附內政部回函)影本一份。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具狀人:王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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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生都知道萊劑不能放食物裡?蘇偉碩說破醫界消音的苦衷 風傳媒報導 潘維庭 2020年11月30日 週一 上午8:40 [GMT+8]•6 分鐘 (閱讀時間) 政府8月底無預警宣布,明年元旦解禁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豬進口,朝野立院對峙抗爭3個月,其中極力宣導萊劑有毒性,不該開放含萊劑肉品的精神科醫師蘇偉碩之前誤稱「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空氣中也能呼吸到」。蘇偉碩接受《風傳媒》訪問時反問,自己講的內容比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還聳動,若自己無中生有,「早應該被傳喚了吧?」 關注萊劑肉品問題長達10年的蘇偉碩表示,食藥署的確有去查他看的文獻原始來源,該論文引用別人資料時誤植濃度,放大了1000倍,所以應是1000分之250,即毒性為4分之1倍,但就算在老鼠實驗上,萊劑強度是搖頭丸的4分之1倍,一樣沒有影響他對萊克多巴胺藥理毒性的警告,他認為萊克多巴胺的確跟搖頭丸有一些共通作用機轉。 「一個東西是搖頭丸4分之1毒性,放在小孩每天吃的肉裡」 蘇偉碩問,「假設有一個東西,是搖頭丸4分之1的毒性,你把它稀釋得很低,放在小孩子每天吃的肉類裡面,家長會接受嗎?你還說這是動物實驗,對人體影響還不明,你是家長,不覺得是拿小孩當實驗品嗎?若對老鼠是4分之1倍毒性,對人類毒性是更大,還是更小?」蘇說政府也沒說他是造謠,不然自己不就被抓去關3天了。 台南市學校的營養午餐是第一名。(圖/徐炳文攝) 醫師蘇偉碩質疑,假設有一個東西,是搖頭丸4分之1的毒性,把它稀釋得很低,放在小孩子每天吃的肉類裡面,家長會接受嗎?示意圖,非新聞物件。(資料照,徐炳文攝) 蘇偉碩提到,他說空氣中會有萊劑,的確有人去檢舉,10月20日事實查核中心聯繫他,他提供了文獻出處後就沒下文,也沒接到檢察官的傳票;10月26日,立院經濟委員會又辦一次公聽會,他把相同說法再講一次,也提供出處,他知道很多攻擊梗圖來自網軍,「還有人跟我講梗圖出處是行政院,你說怎麼辦呢?」 蘇偉碩表示,繼10年前他參與民間反對萊劑肉品開放,這次醫界更加噤聲,「一個一般的醫生,只是講出自己查到文獻講了什麼,就要被網軍攻擊,來源還是行政院,他們哪有時間一一去澄清?」蘇強調,大部分醫生都知道,這個東西(萊劑)就是不可以放在食物裡,但他們也會怕被攻擊。 由於萊牛已入台8年,也有聲音主張「台灣人吃8年了也沒事」,因此這次對萊豬開放無感。蘇偉碩解釋,萊劑是殘留問題,就像我們吃的蔬菜也很多農藥殘留,但不可能天天記錄、化驗吃到多少農藥殘留,哪天若真得到癌症,因果關係也難以舉證。 20201006-台灣民間反瘦肉精毒豬聯盟6日舉行記者會,醫師蘇偉碩出席。(盧逸峰攝) 20201006-台灣民間反瘦肉精毒豬聯盟6日舉行記者會,醫師蘇偉碩出席。(盧逸峰攝) 蘇偉碩表示,美國對於殘留萊劑肉品也絕非「吃了21年都沒事」。美國從2015年開始,連續3年平均壽命下降,以美國的醫療技術與公衛進步,先進國家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但造成壽命減少或心血管疾病的因素太多,也許是萊劑、或賀爾蒙,或抗生素,或美國人缺乏運動等,是綜合因素造成,但若要拿美國的例子來論證「吃那麼多年都沒事」,絕對恰恰相反。 「綠營至少有半數以上反對萊克多巴胺」 參與擋萊劑肉品入台的10年戰役,當年批藍、今年批綠,蘇偉碩語重心長地表示,「政府還是要跟民眾站在一起」,他說自己沒有進入政府當官,當年民進黨在野時和綠站在一起,現在民進黨雖學著做負責任的執政黨,但還沒學好;一樣的,國民黨也學著當稱職的反對黨,也還沒學好。他說,不管是哪一邊的人來問他醫學意見,都會就己所知告訴對方。 「情況慢慢比較鬆動了」蘇偉碩形容,他相信綠營至少有半數以上的人反對萊克多巴胺,也注意到,自己臉書貼相關文章時,開始有一些綠營老朋友、或醫界人士願意來按讚了,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在調整政策,「雖然我覺得還不夠,但政治也不可能一步到位。」 20201127-行政院長蘇貞昌27日至立院進行施政報告,遭國民黨委員潑豬內臟杯葛。(顏麟宇攝) 醫師蘇偉碩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見圖)也在調整萊豬政策。(資料照,顏麟宇攝) 「有機會把它完全擋下來,不要在我們的食物鏈裡」 蘇偉碩坦言,「民眾的力量和聲音還不夠」,在擋下萊劑肉品的問題上,目前只逼得政府在維持行政威信上稍稍退了一小步,撐出了一點縫隙、一點亮光,但還不夠,「我們是有機會把它完全擋下來的,讓它不要在我們的食物鏈裡面。」 蘇偉碩也強調,十幾年來,不管誰執政,台灣都有7成民意反對萊劑肉品,「很多人也告訴我,他之所以吃美牛,是忘記裡面有萊克多巴胺,如果你提醒,他們就不會再吃了」,2012年民進黨反萊牛時搞得很成功,全台灣大家都知道萊克多巴胺有毒,「這個是台灣藍綠最大共識」。 蘇偉碩認為,如果今天扣掉所謂的「亡國感」、想跟美國簽FTA等外部考量,民意至少8成以上的人都反對,「台灣沒有哪個議題有那麼高的支持度」,官員若如果有機會聽他完整報告,「疑慮絕對會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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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告訴(發)狀 告訴人 吳軾子 住馬祖南竿鄉 村 號 被告 蔡英文 現任總統 被告 蘇貞昌 現任行政院長 被告 陳時中 現任衛福部長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和圖利罪,依法具狀提出告訴(發)事: 法條依據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蔡英文身為國家元首,蘇貞昌為行政院長,陳時中為衛福部長。理應盡忠職守,保護全國人民的生命財產健康安全為己任,以期不負國人對彼等殷殷之期望。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共同之犯意,只為圖私利,惘顧國人生命健康,一再拒絕本來可以從國外進口的三千萬劑疫苗,及來自中國大陸的捐贈疫苗,卻再三欺騙全國人民,妄稱國產疫苗最好,很快就會可以用了,貶抑外國和中國疫苗的功效。其目的就是為了要等國產疫苗出來後,可以大發國難財,也不管萬一國產疫苗一直不能出來怎麼辦?竟拿全國人民的生命安全當賭注,簡直是喪心病狂。也完全不管在此期間,因染疫而死亡的國人人數有多少?因為此疫情,而無法工作,沒有收入的升斗小民,如何活下去?合先敘明。 二`如果,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居心叵測,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都注射過兩劑以上的疫苗了,就不會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 三`又,如果被告等沒有以意識形態,悍拒中國的捐贈疫苗。那麼,全台灣人民也都已注射過來自中國的疫苗了。當然,也不會有這一次的「五月疫情大爆發」人禍之事,併此敘明。 四`揆之刑法第130條之規定,被告等確實已經觸犯本條之罪。只為圖利自己,而怠忽職守,廢弛職務,而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敬請審酌,依法偵辦! 五`被告等為了讓自己及某些特定人士(因國產疫苗的可獲利集團),在國產疫苗可施打後,不但可以賺取賣疫苗的暴利,又讓其持有之股票大漲,喪盡天良,泯滅人性的趁機大發不公不義又缺德的國難財。當國人的生命健康如同兒戲,彼等行為又已觸犯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要無不合。 六`綜上論述,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毫無人性,喪心病狂,如同魔鬼撒旦般,扼殺自己國人同胞生命健康,只為圖個人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天理難容,應處以最重之刑,以儆效尤! 七`被告等上不敬天,下不畏民,如此暴君,惡吏,古今中外實屬罕見,真台灣人民之悲哀也!懇請貴署依法予以嚴懲,以告慰在此次疫情中冤死的亡靈們!其他事實及理由,敬請參酌最近一個月的各類媒體報導,不再贅述。 為此,懇請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請傳訊證人前行政院長林全等 具狀人 吳軾子 中華民國110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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