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管協議合約簽訂耆
立合約書人
甲方:鄭雲天
身分字號:F126978447.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金龍里37 鄰民族五街8號二樓之 1
現居地址:同上
乙方姓名
身分字號址
連絡電話:
簽約日:112年8目10日
茲因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加入 CSDI 國際交易所會員,置入資金新台幣壹萬元
整,並由甲方之工程師全權探作交易所帳號進行投資活動,並由乙方配合即完成
甲方工程師之所有指導事項,雙方就此訂定相關權利義務並簽定本契約,同意共
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乙方授權甲方全權使用其 CSDI 國際交易所之帳號進行投資活動。
二、操作平台:CSDI 國際交易所
三、合約有效期間:
本合約有效期間 :自容戶效定合約日期起至客戶繳納技術費完成後止。
四、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訂定如下:
(一)甲方對雙方共同合作投資所有事項之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平台上所有投單操作事宜。
2. 甲方負責客戶操作後服務事宜。
甲方擁有指導客戶所有平台操作之權利。
4 乙方應遵守甲方指示進行開通流程及交易所之規章。
(二)乙方對雙方共同合作投資所有事項之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完成甲方工程師之所有指導,以及所有需完成之事宜。
2. 乙方不得私自於平台上做任何操作。
五、技術費及付款方式:
(一)雙方同意乙方提镇總獲利金之後,應給予甲方 20% 之技術費。
(二) 雙方同意乙方提領總獲利金之後,由乙方以轉帳或面交方式支付甲方 20% 技術費。
六、合約終止及違約賠償:
1. 甲乙雙方若有任一方違反本契約內容,他方有權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合約,
並可請求業務損書賠借(雙方共同置入資金金額之 20 倍違約金)(含潜在之商業損失)
2. 雙方同意合約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合約得自動消减。
3.本合約不得私下轉帳,傳閱,或於網路上任意上傅,以上所有動作皆需經甲乙方同意。
七、本合約甲方與乙方各執合約一份為添,如有未盡事宜者,雙方應本誠信互惠原則協議之。
八訴訟管轄:
如遇爭議雙方同意依甲方選擇之地方法院為管辖法院,循法律途徑處理。
九、甲方操作如虧損乙方本金將無償於當日進行賠付乙方雙倍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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