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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2 年前
選邊站-繼續支持民眾黨!

有朋友傳立委黃國昌的影片給我看,看完後我就決定繼續支持民眾黨,因為黃國昌是民眾黨員!

我支持黃國昌的理由很簡單,因為我很討厭官員說謊!

不管官員說話客氣或不客氣,只要不說謊我還是會接受!

對警察說謊不苟同!

我在服義務兵役的期間,在軍中從士兵升任士官,所以我也算曾經是位小官員!

當退伍士官遇到警員而非警官但卻發生衝突時,算是以下犯上還是以上犯下?

若是將警察和軍人的階級做比較,那麼基層的警員身分應該像是軍中的士兵,等到警員升任警官時,身分就像是士官,若是當上了所長或是局長,就比較像是軍官吧!

而身為士官,我無法接受屬下對我說謊,至於事情有沒有處理好是一回事!

同樣的,當我發覺警員說謊時,我會很反感,尤其這種情況還不只遇到一次!

當我知道警員在法庭說謊可以不必負責任時,我對警察的好形象就破滅了!

既然警察不願意尊重退伍軍人,那麼以後我也不需要對警察太客氣!
(執行公務就可以找消費者麻煩?沒聽過吃飯皇帝大嗎?)

史無前例?

立法後才要解釋「反質詢」定義?吳宗憲致歉(新聞標題)

國民黨舉行國際記者會,德國之聲詢及,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當時表示,在立法完成之後會做詳細解釋,向全國人民做完整交代。
遂引議論。
吳宗憲今日澄清,他的意思是指法律設立完成後產生判例。(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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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假設沒有錯?

看完有關立委吳宗憲的新聞報導後,我恍然大悟!

我曾經說過,太陽花學運發生,在警察尚未蓄意攻擊百姓前,我就已經因為要解決與店員的消費糾紛而被警察攻擊致頭部受創!

因為親戚黃景安律師特別撥空幫我打官司,所以我就控告警員許嘉尚傷害,最後檢察官吳宗憲給予警察不起訴!

因為我受傷後被送到台大醫院,而警察可能想息事寧人,所以沒有對我做筆錄?

要是我真的有攻擊警察的行為,而且有立案做筆錄,那麼不管我有無受傷,都會被警察控告妨礙公務,然後就有案底?

那時父母特地從台南趕到台北,然後因為我的傷勢不算嚴重(沒有住院觀察),所以出院後就和父母到警局找警員,那時警員許嘉尚其實在私底下是有向父母表達歉意!

一件看起來似乎很平常的案子但卻史無前例?

可能是檢察官吳宗憲第一次處理這類案件,所以沒有聽過警察因為消費糾紛而攻擊民眾致民眾受傷的情況,而受傷的民眾還小題大作要控告警察傷害,似乎是對公權力是一種挑戰?

也許因為民眾(我)對公權力挑戰失敗,所以後來才有太陽花學運,造成大眾群起挑戰公權力的事件?

檢察官吳宗憲也算是謹慎吧!

我為了打官司和父母到台北跑了好幾趟,覺得是檢察官故意刁難我(以為我在台北有住所?),然後又覺得只是場小官司,怎麼拖那麼久?

終於找到案例了?

我現在終於了解來龍去脈,因為解鈴還須繫鈴人?

案例來自同一人-又是史無前例?

我因為從來沒有打過官司,然後又被警察攻擊受傷,所以在法院看到法警時會有點恐懼,擔心在法庭法警會故意找我麻煩!

於是我就把我的疑慮告訴律師,結果又被訓了一頓?

之前是律師似乎不滿我故意製造消費糾紛,因為台北人認為在超商消費本來就應該先付款?

(請參考臉書相關貼文-消失的關東煮)

故事一講再講(我在臉書有相關貼文數十篇),不曉得有沒有人願意耐心聽完?

因為我覺得很重要,所以在寫市井小民的回憶錄時要特別強調!(市井小民是我30年前開始寫信給政府機關習慣對自己的稱呼)

我又在找製造糾紛了,不過這次卻從警員換成是法警?

我打過二次官司,都是為了示警?

兩岸若是開打了,警察將會扮演勝負的關鍵,這可能是我的疑慮吧!

當我在等待是士林法院判決結果的同時,我想對法院有更進一步的了解,所以我特地跑去家鄉的台南法院參觀!

建築很宏偉,比日據時期的法院寬敞很多!

我是個很搶眼的人?

也許是我在服兵役的期間曾經接觸過黑道份子,而在軍中稱兄道弟應該很正常吧!

所以當我從士兵升任士官時,等於就是這些兄弟的頭頭了?

我在法院散步然後自言自語,並不覺得有什麼奇怪的地方!

現在我想想,可能我被當成了直播主,身上帶著密錄器,而法院當時並不歡迎這類人物去參觀?

很奇怪的是,我自言自語的時候都不大聲,可是在坐火車或是客運時,都曾被人提醒過!(可能真的被當成是在錄視頻?)

這時大家可能又會覺得,說得好像我是第一代的直播主,而直播就是從我開始帶動的?

總之我被人反應說話太大聲吵到人(只是藉口要把我趕出去?),於是便請法警出面解決?

因為我服過兵役,可能患有退伍軍人症?

我覺得曾經被警察從正面攻擊過,而這次警察走在後面,那一定是打算偷襲我了!

我當時是這麼想,所以當法警(警察)表示要帶我離開法院,卻不帶路而走在我後面時,我的直覺反應就是希望對方能保持距離,以免我被法警攻擊!

結果如何?

我轉身揮手,碰到法警的胸部,然後埋伏在一旁的其他法警就一湧而上,接著我就被關到法院的牢房!

下巴被打腫了,傷勢應該比被我碰撞的法警嚴重許多!

父親的頭髮白了!

有陣子家父抱怨,因為我情緒不穩定而在外面亂跑亂逛,讓他的白髮變多了!

父母在不遠行!

所以後來我就沒有無故外出或是失蹤,這樣父母也不至於提心吊膽!

警察在法庭說謊話是大家都知道的慣例?

這次換我被台南的法警控告傷害和妨礙公務!

傷害的部分,因為家母有私底下向警察道歉(求情),而警察似乎也不計較,所以撤告,但對方也告訴家母,是法官要他按程序來提告!(意思是他也想息事寧人?)

別有用心的法官?

根據我的推測,檢察官吳宗憲因為認我我在台北因為消費糾紛而襲警的案件史無前例(襲警的說法是根據警方的立場),所以一直在找相關案例?

可能檢察官吳宗憲有打算引用消費者保護法來起訴警察,只是也苦無前例?

當警察知道我在台南出事後,消息應該會傳給全省的警察,看看我有無案底!

結果部分消息傳給了檢察官和法官後,士林法院便聯絡台南法院的法官,希能能有判例,這樣檢察官或其他法官就可以引用判決來決定要不要起訴攻擊我的警察?

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我在台南若是先被認定有攻擊警察的意圖,當然在台北的檢察官就會依此認定警察的判斷無誤(並未說謊),這樣我反而也有可能被士林法院起訴妨礙公務?

然後我就被台南法院起訴了!

死裡逃生的我!

不知道是不是我有憂鬱症的關係(我的憂鬱症可能是種罕見的遺傳疾病,所以我被認定是重大傷殘病患)

當我心情不穩定的時候就想到外面散散心!

我在台南法院和法警發生衝突後,家父有出面擔保,所以我沒有被關,當天或是隔天就被放出來!

然後隔天我就騎著機車外出散心,也沒有告知父母,後來我在溪旁被落石打到而掉到溪中,眼鏡也掉在溪中了!

然後隔天被人發現送醫,算是撿回一命?

在法庭上,家母拿出醫院開的病危通知書,證明我受傷並不適合服刑,所以我被判緩刑,也不用繳罰款(緩刑就是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再犯罪就沒有紀錄?)

案例都是同一人,而一切都是局中局?

我一直納悶為何台北的案子發生的比台南的案子早,處理的速度卻比台南的案子慢?

結果應該是台南的案子先有了判例,而當吳宗憲檢察官想引用判定卻發覺都是同一人造成的事件會如何?

就像是一罪不二罰而不適用?

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有些事不能講的很明確!

總之吳宗憲檢察官可能認定我的案例算是史無前例,但是依據他的權責,他可以決定要不要起訴警察!

最後他決定支持警察而給予警察不起訴,而這個決定也讓他與現在的新北市長侯友宜有結緣的機會?(因為侯友宜是警界出身,可以知道警界的風吹草動)

不過吳宗憲檢察仍然對我進行偵查,所以我和警察發爭糾紛的事情沒有傳給新聞界知道?

而那時我也沒有主動聯絡新聞界來招開記者會之類,也還沒有在網路上散播相關訊息!

事情大致上就是如此吧!

不過當時消息算是在警界和法院傳開來吧!

所以因為無名的案例而影響到後來的太陽花學運(無名是指我的姓名,因為前二字發音一樣),造成警察因擴權而攻擊百姓,因此後來政黨輪替,民進黨就趁勢執政了!

我認為推論正確,所以今日民眾聽到國會要擴權才會反彈,大概擔心像當初警察擴權後會攻擊百姓一樣!

我的案子有點像是319槍擊案,是有政治因素的考量(因為挑戰公權力?),所以有部分的消息並不透明!

不過現在司法還是持續改革中,也有了國民法官!

軍隊,警察,演習,洩密,叛國,教改,政黨輪替.............

有些事就是講不清楚,但我覺得還是有人會關心我,所以我要想辦法把事情說清楚!

我一直提到吳宗憲!

沒錯!

吳宗憲自從因為我的案例而捲入太陽花學運,即使過了十年,還是擺脫不掉命運的輪迴!

這次由立委吳宗憲主導的國會擴權法案,會和當年檢察官吳宗憲的案例造成警察擴權的結果一樣嗎?

吳宗憲和我同姓,而通常我是不會找同姓的麻煩吧!

總之我會表明支持黃國昌,期望黃國昌不要讓國人失望了!

請關心臉書網頁-市井小民異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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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剛剛視訊出庭 讓瞬間的公義成為 永恆的典範 (2021年12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彭文正告張詠慧法官侵權損害賠償視訊開庭陳述) 洪法官您好: 我是本案的原告彭文正。 我現在所在的地區是美國的加州,首先謝謝您讓我能夠在美國視訊出庭,這是您的一小步,卻是我人生的一大步。也是台灣司法改革劃世紀的一步。 您可能已經知道,就在十月二十日,我因為涉及蔡英文女士告我妨害名譽案,無法即時趕回台灣出庭,而遭到通緝至2035年。 這個史無前例的案例,就是因為您的同事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姚念慈以及您的長官台北地方法院院長黃國忠不准許我視訊出庭,所做成的裁定。 您今天准許我視訊出庭,等同告訴所有人,視訊出庭不是一件難事;我知道您做這個決定一定背負了極大的壓力,因為准許我視訊出庭等同明白的和您的上司和同事唱反調;此外,我要感謝您的是現在系爭的這個案子,我是原告,被告是您的同事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詠慧,您不像其他的檢察官法官一樣,選擇不開庭,或者選擇半途退庭發佈通緝,或者選擇不調查而直接審判,您還依法調查了證據,這樣的審判態度讓我們對司法有了不一樣的觀感。 回到主題,今天之所以會開這個庭,是因為一本號稱1984年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神秘博士論文。這本號稱論文的書,一直到2019年的六月份才出現在這個世界上;這本書的電子目錄也是在2015年六月份才出現網路索引中,但是仍然沒有實體內容。 我為了要證明這本論文是不存在的,親自造訪英國倫敦查遍圖書館,得到的答案是各圖書館從來沒有收錄過這本論文。我本於知識分子的良知說出真話,卻成了史上第一位現任元首的刑事被告,因此我除了告上法庭找尋真相之外別無他途。 因為蔡英文女士的所有資料都被封存到2049年12月31號,遠超過了國家檔案法中的極機密30年的期限,我們在英國端要求了解這本論文跟學歷的真相,也都紛紛被以個人隱私為由回絕。 我為什麼要淌這趟渾水呢? 因為我曾經是在台大新聞研究所專任20年的教授,我告訴學生要以良知做見證、對歷史負責任,要不黨不私不賣不盲,要打破沙鍋問到底還要問沙鍋在哪裡;我曾經擔任過第一屆檢察官評鑒委員兼發言人,我也曾經主辦過司法酷斯拉獎的選拔活動。我對司法改革有著無比的熱情跟信念,在台大法學論叢和東吳法律學報上刊登的研究論文,可以看到我長期對於司法改革的關注及努力。 因為我無法用其他的方法窺見系爭論文的真相,所以我在2019年12月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了一個確認論文不存在之訴,結果完全沒有開庭,也完全沒有盡到闡明權或者曉喻權,連問清楚我們到底要告什麼都沒有問;在論文門的案子中,我和我的律師非常認真的寫書狀,結果張詠慧法官沒有仔細看,就在2020年1月15號總統選舉完後四天,直接判我們敗訴;張詠慧法官的判決理由更是變造了我的訴之聲明,將我主張的「論文不存在確認之訴」變成調查「博士學位存在之訴」;而且媒體的報導時間比張詠慧和司法院撰寫的新聞稿完稿儲存的時間早了19分鐘。由此可以看出,這個判決背後有上級長官介入以及配合媒體洩密來達成特殊目的的操作。 因為這個不公平的審判過程,讓我們嚐到了所有論文門相關訴訟的第一敗,也使得我們經歷了媒體放大標題鋪天蓋地的羞辱,也因為這個第一敗,使得後面我們在刑事庭跟其他的民事庭的訴訟過程,多走了非常辛苦的路。因為證據的無法調查,再加上台北地檢署和台北地方法院在程序準備都還沒有完成的情況下,就直接以我無法到庭發佈通緝,造成了我的名譽以及財產上的巨大損失,特別是精神上的折磨。 在過去820個日子以來,我因為找不到這本論文而被告,我鍥而不捨的追蹤,網路上因而出現各種各樣詆毁我的言論甚至死亡的威脅,連我人到了美國都被跟監,我分別在6月和7月連續在美國收到了三通手機被定位和鎖定侵入的警告訊息。 論文門案件的枉法裁判,影響的不只是一個人的人生,更是一家人難以承受之重。 您可能很難想像,我在美國唸書的14歲女兒,剛看到網路上蔡英文總統告我的新聞,在電話的另外一端放聲大哭了5分鐘;當我被黃國忠院長、姚念慈法官、林邦樑檢察長和劉承武檢察官聯手發佈通緝13年的時候,我94歲高齡的母親幾乎昏厥。 「論文不存在確認之訴」的不開庭不審理,對我造成的損失難以估計,但是如果我勝訴,我願意只收取新台幣1450元的賠償,其他賠償金額捐給司法改革的社團。 希望大家永遠記得1450這個數字,每次想到這裡,就勉勵自己抗拒政治財團的干預,遠離升官發財的誘惑。 司法改革的第一哩路,就是要讓政治的黑手離開司法,還給認真專業的司法官配得的尊嚴。從此以後,司法人員不必再動輒得咎,不必揣摩上意,不需要逢迎拍馬,也不需要趨利避害,更不需要動不動接長官的關切電話,能抬頭挺胸地找回當年考上司法官時心中的那份悸動。 司法改革看似千絲萬縷,其實存乎一心,與其詛咒四週黑暗,何不燃亮一支蠟燭?今天此刻,我們在歷史時空中偶然相遇,讓我們用良知寫一頁擲地有聲的司法史,讓瞬間的公義成為永恆的典範! 彭文正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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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某君2025/11/29(六)被詐騙真實情節 前言:我以為我絕不會被騙 「我不可能被詐騙,我這麼聰明,怎麼可能騙得了我?」 這是我,也是許多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想法。我們看著新聞上的受害者,總覺得那是離自己很遙遠的故事。然而,就在一個平凡的週六下午,這份自信差點讓我付出慘痛的代價。接下來我要分享的,是一段從下午3點40分持續到晚上6點多,令人心驚膽顫的真實經歷。它不僅是一場騙局,更是一場精心設計的心理戰。 -------------------------------------------------------------------------------- 1. 初始的圈套:來自花蓮慈濟醫院的緊急來電 那天下午3點40分,我接到一通自稱來自「花蓮慈濟醫院」的電話。對方語氣嚴肅地告訴我,有一位名叫「林俊男」的陌生男子,正拿著我的偽造雙證件(身分證、健保卡)、一份雙和醫院的身心科診斷證明以及委託書,試圖在他們醫院代我領取安眠藥——這是一種管制藥品。 我立刻否認認識此人。對方聽完後,反應極快,馬上對著電話另一頭喊話,似乎是在通知藥劑師阻止發藥。幾秒後,他告訴我,「林俊男」一聽到醫院聯繫了我,立刻就逃跑了。接著,他用一種公事公辦的語氣說: 「李小姐你確定不認識這位先生?」 「最近我們醫院經常發生這樣的案例,我們必須要通報警察。」 他解釋說,由於這類案件頻發,他們必須通報位於醫院對面的「自強派出所」。他還告知我,稍後會有員警與我聯繫,並請我耐心等候。這個流程聽起來合情合理,每一個步驟都像真實的行政程序,讓我完全卸下了心防。 學習重點與過渡: 詐騙集團利用具體的、可查證的機構名稱(花蓮慈濟醫院、自強派出所),並搭配逼真的突發情節,巧妙地設下第一個讓人難以懷疑的圈套。掛上電話後,我還心有餘悸,完全沒想到,這只是風暴的開端。 -------------------------------------------------------------------------------- 2. 信任的升級:「警方」的介入與視訊筆錄 大約20分鐘後,一通自稱是「自強派出所」員警嚴家紅的電話打了進來。他不僅準確說出了我的個資,還若無其事地問我,最近是否有辦理過需要雙證件的業務。這是一個致命的提問,因為我上個禮拜才剛為了客戶的案子,親自跑了台灣大哥大和遠傳兩家電信業者,全程都使用了我的雙證件。這個過於精準的「巧合」,瞬間擊潰了我內心僅存的一點防線,讓我對他的身份深信不疑。 對方以「跨縣市管轄制度」和案件的「時效性」為由,強調我必須盡快處理,但考慮到我人在台北,無法立刻到花蓮,他提出了一個看似體貼的解決方案:「先用視訊做一個簡單的備案」。但在開啟視訊前,他給了我一個關鍵指令: 「因為這個錄影不能錄到其他人的雜音,所以請確保你旁邊沒有別人。」 當時我沒多想,但事後才明白,這個指令的真實目的,是將受害者與外界徹底隔離,斬斷所有求助的可能。 我加了他的LINE,開啟了視訊。為了證明自己是真的警察,他做足了全套功夫: • 環繞拍攝: 他拿著手機帶我「環視」了整個「派出所」的環境,有辦公桌、有檔案櫃,看起來跟真的一模一樣。 • 個人展示: 他刻意拍攝了自己的臉、全身的警察制服,甚至特寫了肩膀上的警徽。 這些精心安排的視覺證據,徹底粉碎了我心中僅存的一絲懷疑。 學習重點與過渡: 詐騙集團已經進化到利用視訊和偽造場景來博取信任。這種手法極具威力,因為它利用了人類大腦「眼見為憑」的直覺偏誤,讓視覺證據輕易凌駕於抽象的懷疑之上。在看似正規的程序下,我完全配合,卻不知道自己正一步步踏入更深的陷阱。 -------------------------------------------------------------------------------- 3. 風暴來襲:從被害人到洗錢案主嫌 在完成了關於藥品案的「備案」後,這位「員警」假意說要幫我查詢165反詐騙系統,看看冒用我身份的人是否還有做其他壞事。幾秒鐘後,他的語氣突然大變,充滿了震驚與嚴厲: 「李小姐,我們查到說你涉及了一起洗錢案。這件事情非常嚴重,因為你牽扯到17個人700萬的詐騙。」 他表示自己只是個小警員,處理不了這麼大的案子,必須立刻通報「主任」。電話隨後被轉給了一位語氣更為兇惡的「主任」。從頭到尾,這位「主任」都用恐嚇、威脅、極不友善的語氣,把我當成真正的犯人來審問。他鉅細靡遺地核對我的姓名、身分證號、住址,然後指控我的「新光銀行」帳戶是一個洗錢用的警示帳戶,對我進行高強度的心理施壓。我緊張到身體不由自主地開始發抖。 無論我如何解釋我沒有做過、不認識那些人,他都粗暴地打斷我,用言語將我逼入絕境,讓我百口莫辯。 「你沒有犯罪,不是你嘴巴說沒有,人家就要相信你沒有。」 「你現在不講話是不是?旁邊有人在教你嗎?」 「你要怎麼證明你的清白?你去跟檢察官說,你去跟法官說。」 學習重點與過渡: 詐騙集團透過「身份轉換」(從協助者變為指控者)和高強度的心理壓迫,迅速擊潰受害者的心理防線,使其陷入極度的恐懼與認知混亂之中。我的大腦一片空白,在連珠炮般的指控下,我幾乎失去了思考能力,直到他拿出那份「致命」的證據。 -------------------------------------------------------------------------------- 4. 一線生機:一張露出破綻的傳票 為了讓我徹底崩潰,「主任」聲稱法院已經寄了兩次傳票到一個我從未聽過的桃園地址,並透過視訊向我展示了一張偽造的「桃園地檢署」傳票。那張傳票做得非常逼真,上面清楚列著: • 我的全名和個資 • 案由:「洗錢」 • 檢察官的印章 • 地檢署的官印 這是整個故事的轉捩點。 在他不斷的威嚇下,我被迫逐字閱讀傳票上的內容。就在我心神俱疲、瀕臨絕望之際,我的眼睛掃到了一個極不協調的細節。 我看到傳票上的日期是「11月29號 晚上8點」—— 而當時的時間,根本還沒到晚上8點! 這個不合邏輯的時間點,像一道閃電劃破了我的恐懼。我鼓起勇氣,第一次提出了質疑:「為什麼上面的時間是今天晚上8點?」對方愣了一下,支吾其詞地說:「這是檢察官打的,我怎麼知道?」 看他反應心虛,我立刻反守為攻,要求他出示他的員警證。這下他徹底惱羞成怒,對著鏡頭咆哮: 「你現在是犯人!你憑什麼叫我出示警察證給你?」 眼看騙局即將被揭穿,他使出了最後的殺手鐧。他威脅說檢察官馬上就要來抓我,我可能會被「羈押」長達一年。為了增加恐嚇效果,他甚至用上了時事新聞:「你有看柯文哲吧,你知 道為什麼柯文哲被押吧?」同時,他還用我家人的安危來威脅我,企圖用親情來徹底孤立我:「你的家人可能會因為你,連累到他們有生命...安全的疑慮。」 學習重點與過渡: 在極度高壓的環境下,保持一絲冷靜並留意細節,是識破騙局的唯一機會。那個不合邏輯的時間點,像一道閃電劃破我的恐懼,我做了一個決定——我不能再被他牽著鼻子走。 -------------------------------------------------------------------------------- 5. 終局:我決定親自走進警察局 當他要求我發送定位,好讓「檢察官」來抓我時,我拒絕了。我直接告訴他:「我現在直接去警察局等你。」騙子聽到後非但沒有退縮,反而順水推舟,問我要去哪個派出所,並假裝要先幫我「聯絡」該派出所,同時不斷強調**「這段時間都不能掛斷電話」**。 編者註:這正是「假警埋伏」的詐騙手法。他們企圖將受害者引導至一個指定地點,再派出假冒的警察現身,將受害者徹底掌控,完成最後的詐騙步驟。 我告訴他我要去「光明派出所」,但在前往的路上,我陰錯陽差地走進了另一間派出所。我拿著還在通話中的手機,一進門就對著值班台的警察說:「我來投案,有人說我涉及洗錢案。」 真正的警察一聽,立刻就明白了,他對我說:「你被詐騙了!」他接過我的手機,對著裡面的騙子一陣痛罵,然後果斷地幫我掛斷電話、封鎖對方。為了讓我徹底安心,警察當場幫我致電花蓮的「自強派出所」,查證確認根本沒有一位叫做「嚴家紅」的員警。 至此,這場長達兩個多小時的騙局才真正畫下句點。但事情還沒完,當時警察問我:「你有沒有被騙錢?」我說沒有,他說那案件就不成立,所以當下沒有做筆錄。 我回家和家人討論後,越想越不對勁,為了確保萬無一失,當天晚上我又回到了警局,堅持要為這整件事情做一個正式的紀錄(record)。在警察的建議下,我立刻採取了自保措施: • 聯絡所有親友: 告知整件事情的經過,提醒大家提防冒名借錢的電話。 • 註銷重要證件: 我立刻前往戶政事務所和健保局,將身分證與健保卡報廢註銷,防止被盜用。 學習重點與過渡: 直接前往「最近的」警察局查證,而不是對方指定的任何地點,是終結騙局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那位警察告訴我,上個禮拜才有一位年輕女生,在幾乎一模一樣的騙局中,被騙走了200萬。好險我神明保佑,沒有金錢損失。這次經歷讓我學到了血淋淋的教訓,也希望能成為每一個人的警惕。 -------------------------------------------------------------------------------- 結語:劫後餘生,給你的三個保命提醒 這次的經歷讓我深刻體會到,詐騙集團的劇本、道具和心理戰術都在不斷進化。請千萬不要自以為比他們聰明,因為他們是整個團隊在每日精進騙術。 我想把這次的經歷分享給大家,根據真實警察的建議和我的親身教訓,請務必記住以下三個最關鍵的保命提醒: 1. 【警方辦案,絕不視訊】 警察或檢察官絕對不會透過LINE、FaceTime或任何視訊軟體製作筆錄或進行偵辦。所有正式的司法程序,都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並在文件上親筆簽名。 2. 【檢察官不會親自抓人】 檢察官獨自一人拿著傳票或拘票就上門抓你,這是電影情節,不是現實生活。司法逮捕有嚴謹的程序,絕不會如此草率。 3. 【立刻掛斷,主動查證】 任何讓你感到奇怪、被威脅,或不斷要求你「不能掛斷電話」的來電,都應該立刻掛斷。然後,自己主動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直接走進最近的警察局查證,絕對不要相信對方提供的任何聯絡方式或說詞。 好險我真的神明有保佑,沒有被騙錢,所以我想把這件事情分享給大家。 希望我的故事,能讓大家告訴身邊的親人朋友,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請將這些提醒告訴你所愛的每一個人,保護自己,也保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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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媽媽 譚艾珍 被詐騙了,我知道這件事的時候頭都昏了… 那是兩個多月前發生的事,那天下午我跟感冒請假在家的新醬一起做樂高,阿嬤說要去看中醫就一如往常地出門了。 然後才過不到5分鐘,突然有人來我家按電鈴⋯一看居然是兩名員警! 他們劈頭就問:「現在可以趕快聯絡到妳媽媽嗎?」 我心想:難道是出車禍了?她剛出門耶… 警察接著說:「她現在正要匯錢給詐騙集團!妳趕快聯絡她請她離開郵局!」 搞錯了吧??去匯錢給詐騙集團?她是去看中醫啊~ 而且笑死人了⋯我媽怎麼可能被詐騙?她對投資完全沒興趣、每天都有看新聞,其他長輩用LINE傳網路謠言給她時,她還會指正對方說那是假消息… 我傳LINE給我媽:「誒,有警察來我們家,說妳正要匯錢給詐騙集團~🤣」 看到LINE訊息被已讀了幾秒,本來開玩笑的我突然覺得氣氛不對勁,然後我媽回了一句:「好,我現在回去。」 不會吧?難道她現在的LINE被別人使用中?所以我沒有再傳訊息給她。 警察說他們現在已經趕去郵局攔截了,叫我放心…我根本不知道要放什麼心??因為我還是一頭霧水?? ・・・ 媽媽一直在警局做筆錄到晚上才回家,返家後她跟我大略說了一下事情經過…原來她已經跟詐騙集團聯繫好一段時間了,之前匯款過一次,當天本來還要再匯第二次。 感謝冥冥之中有保佑⋯🙏🏻 下午台南安平育平派出所的員警在巡邏時,看到街邊一個年輕人覺得有異樣,他上前盤查,那個人就緊張到把所有事情都供出來…警察的直覺太厲害,那個人居然是初犯的車手! 警方立即搜出車手的資料,上頭看到我媽媽的名字,他們以飛快的速度攔截,成功制止了第二次的匯款…真的真的非常感謝員警。 至於我媽被詐騙的原因? 她說是檢察官稱她誤介入一齣毒品刑案,要她幫忙辦案,對方利用她的善良與正義感,讓她一步一步踏入圈套而不自知… 也因為是協助警方秘密辦案,所以她不能對任何人說,才會騙我她是要去看中醫,其實根本是去匯款(她以為這樣能幫忙釣魚逮到罪犯),而當車手被抓之後,那個與她聯繫的假檢察官立即從LINE上消失。 「妳不知道檢察官不會主動聯絡嗎?那都是詐騙!」我對她說。 她說她沒看過這個,最近只看過投資詐騙的宣導⋯結果詐騙集團用上『協助辦案』這種老招欺騙單純的人,她反而就上鉤了。 金額並不小,我聽完之後馬上飆淚… 因為我知道媽媽賺錢不容易,一路走來看她省吃儉用地過日子,平價衣服洗到爛掉都捨不得買新的…每天吃50元的素食便當,存下來的錢就拿去濟貧跟國際賑災… 我媽媽70歲了,現在終於知道這個世界上有壞人,但她寧願相信人性本善。 ・・・ 我覺得很大的問題在『資訊落差』。 像我有接收到『檢察官主動聯絡都是詐騙』這知識,媽媽卻沒有接收到,她事後問了一些朋友,他們也都不知道。 而我最大的錯誤,就是沒有時時跟長輩update防詐知識。 (老實說我真的沒想到『檢察官詐騙』這種手法還存在,我一直以為現在都是投資詐騙⋯) 詐騙集團的手法更新太快,如果政府宣導時把案例說明得太詳細,反而會讓人『聰明反被聰明誤』而上當⋯ 以我媽媽遭遇的案例來說,她一開始的確覺得哪裡怪怪?但對方聲稱自己是165防詐專員,在這段聯絡的期間還教她一堆詐騙集團的運作手法秘辛,這讓她更相信對方是專業人士在辦案。 ・・・ 因為車手是初犯什麼都搞不清楚,很難再往上追查,之前被詐騙的錢也拿不回來了⋯ 但因為 #台南市安平區育平派出所 員警的專業跟機警,讓我媽媽躲過了更大的損失,而且育平派出所的所長跟員警非常暖心! 拜託台南市長 黃偉哲 如果得知一定要嘉獎他們!🙏🏻 ・・・ 媽媽本來不打算公開這件事,因為社會的風氣就是『檢討受害者』,尤其被詐騙的受害者更是容易受到污名化⋯ 但她見到前幾天的一則新聞: 一對被投資詐騙了1200萬的母女,因為被嘲諷而選擇走上絕路。 這讓她的正義心又燃起,這次她站在同為詐騙受害人的立場想告訴大家: 不是受害者太笨,是詐騙集團真的太厲害了,你我都有可能遇到! ・・・ 詐騙案已經是動搖國本的巨大問題,沒意外的話以後只會越來越嚴重⋯ 接下來我們能做什麼? ▪️ 減少資訊落差!接收到防詐或任何詐騙手法資訊,請不厭其煩地跟親朋好友分享! ▪️ 為家中失智長輩辦理『金融註記』!(需要就醫證明為失智),當長輩要向金融機構進行匯款、貸款、申辦信用卡等業務都會被通知跟加強審核。 ▪️ 停止檢討受害者!鼓勵受害者現身說法,才讓大家能一起更新詐騙手法! 不要自以為能跟詐騙集團『鬥智』或周旋,根據母親的說法,對方的話術強到根本是催眠的等級!只要覺得『哪裡怪怪的』就立刻打165求證! (如我媽媽遭遇的案例,對方說他就是165當然更有問題!) ・・・ 育平派出所所長細心地再三確認我媽媽的心裡狀況,也詢問她需不需要心理諮商? 我媽媽轉念地很快,她認為這次的經驗就像學習,而她有能力同理其他被害者,也能盡自己的力量為別人做些事。 詐騙集團不會管受害者的錢財是不是辛苦賺了一輩子,只為了能安養天年,或是讓子女有學費、生活費的老本⋯ 明明可惡的是加害人,但很多詐騙案受害者,卻在自責與被咎的雙重壓力下罹患憂鬱症或尋短。 我自責沒幫到母親,只希望能發揮影響力減少受害者,盡量減少憾事發生的可能性。 做人雞婆一點可能很煩,但是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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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新規定 乘客不得由左後門上下車 TNN台灣地方新聞/林琨璋/更新日期: 2011-03-31 23:04:15 (記者陳河忠/台南報導)自小客車與計程車駕駛人要注意了,一項交通新規定已經在三月間正式實施,但是駕駛人卻多數不知情。新規定轎車的後座乘客開車門,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如果從左後門上下車而和機車擦撞被起訴,在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的新規定下,判刑與判罰金的一定是小轎車駕駛人,還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的處分,但許多駕駛人根本不知道有這項規定。   據瞭解,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不幸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檢察官於調閱交通法規時,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因之以「過失傷害」罪名起訴駕駛人。   警方指出,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的罰是可以吊扣駕照。   據指出,許多小轎車駕駛人為貪圖方便,經常會打開轎車左後門讓小孩、家人或乘客上下車,台中市因為發生類似肇禍情事,導致與路過機車騎士發生擦撞車禍,而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表示,「車子在停車的時候一定是靠右邊停車,左側就有可能是佔用在慢車道上,規定後座乘客從右側門下車,完全是基於交通安全方面的考量。」   據表示,檢察官是援引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 條第4款之規定: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後門上下車。   如果駕駛人開左後門因而肇生事故,有可能被警方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由於大部份駕駛人都不知此項規定,而任由後座乘客由左後門上下車,因而經常發生機車擦撞小轎車左後車門的交通事故。如果小轎車駕駛人或計程車司機以「忘記」或「不知道」企圖推卸責任,監理單位是不會不接受的,所以駕駛人或司機還是牢記下車前提醒乘客開右後門上下車,以免挨罰又惹來官司上門。
    1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
  • 變這個年輕人的。這是真實的案例嗎? 這是真實案例,而且還不只發生一件。 觀眾朋友們,這段時間不要去上廁所,不可以轉台,這是很重要,很重要。 因為詐騙集團現在不斷地升級、升級、再升級。 你升級到什麼程度呢? 你應該知道很多致富命令都是假的。 你也知道很多檢察官都是假的。 那詐騙集團也知道你已經知道了,對不對? 他現在更聰明,他給你真的致富命令。 他用造假的借據,造假的一些 現代貨本票的證據,去法院申請真的致富命令。 那你收到法院通知你的致富命令,你一定會認為是假的。 就像剛剛律師說的,憲哥就想說,我當時去欠了五千元,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你以為他是假的,你就不會理他。 但這是詐騙集團讓法院發的真的致富命令。 但是假債權所製造的真致富命令。 那你真的不理他之後,完蛋了。 二十天內你沒有去聲明意義。 這個致富命令就讓詐騙集團可以藉此來查封你所有的財產,列處列車。 所以要注意,要注意。 詐騙集團有夠厲害。 真的很厲害。 我再講一個,過去也曾經發生過,影響很多老百姓的。 很多的房東,他的戶籍會放在哪裡? 自己那一間出租的房子裡。 因為我們要用自住。 對,我自住。 我就租給房客,不要報稅。 房客就住在我的房子裡。 我也沒遷走我的戶籍。 我遷走就空屋,就變非自用了。 這個房客真的很厲害。 他也一樣偽造了房東欠他錢的本票。 或者是房東欠他錢的借據。 然後一樣跟法院申請。 法院收到這個假文件,也是刑事審查。 看起來有人簽名。 反正他就發了。 這個致富命令寄到哪裡去? 寄到房東的戶籍地。 那房東不知道。 他不知道,因為房客住在裡面。 那房客又在刻一個房東的章。 房子收起來了。 結果房東從頭到尾都不知道。 有人發過致富命令給他。 而這個房客幫他收了這個致富命令。 20天經過,也變成確定判決。 有效了。 房客在拿著這個法院的致富命令。 確定的致富命令。 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房東的房子。 這個被拍賣。 法院通知誰? 通知房東,你房子還拍賣。 通知到哪裡? 還是這個戶籍地。 所以從頭到尾,房東都不知道。 直到有一天。 房客怎麼跑去沒繳租金啊。 來找一下房客。 你租金這個月要繳。 人去樓空。 連房子名字都不是我的。 房子被拍賣掉了。 錢被房客拿走了。 房東到現在才知道。 好恐怖哦。 已經經過半年一年了。 求償無門。 因為全部看起來都像真的。 法院也是真的。 結果就這種原因。 讓那時候很多的房東。 真的是血本無歸。 什麼都是真的,只有債權是假的。 只有債權是假的。 但是你這個房東。 只要沒有把你的戶籍遷到你。 真的找到你的地方。 你事情就大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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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清潔工好心「撿411枚硬幣送警局」拾金不昧,6個月後「遭逮捕!」原因竟是……網友傻眼! 拾金不昧竟遭逮捕!臺北市有一名李姓清潔工去年在公園撿到了411枚50元硬幣,當時他立刻就送到警察局公告認領,不貪的態度明明該是讓人稱讚,但是6個月後他竟然卻被警方逮捕....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李姓男子年約50歲,他表示去公園女廁打掃時,發現了2袋麻布袋裡面裝買了50元硬幣共有411枚,時是馬下送往交中正一分局,並留下聯絡資料,6個月後因為沒有人去警察局領回硬幣,所以警方便通知李男前來領回。 而李男不確定硬幣是不是假幣,所以警方變陪同他去台灣銀行請求檢查, 沒想到行員鑑定後,發現這些硬幣都是偽幣,因此行員立刻告知警察及李男,而警察只好先依法將李男帶回警局,事後中央銀行表示「李男撿到411枚硬幣中,有30枚是真幣,其他381枚全都是假幣!」,李男做完筆錄後,就被警方依涉嫌偽造貨幣罪送辦。 李男對於自己拾金不昧卻反被逮捕相當的冤望,頻頻無奈的說「 自己只是在公廁內撿到硬幣,並不知其真偽,也沒有使用,是後來接到警方通知領回,才會將硬幣送去銀行鑑定,並不是想要兌換,並沒有偽造或使用貨幣」,李男之後被檢察官告知要限制住居,之後全案調查後檢察官認為「李男若要行使偽幣,當初撿到時就直接拿去花用即可,何必送交警方,還要6個月後才領回,且行員也證稱李男只是詢問硬幣真偽。」,因此認定硬幣雖然是假的,但李男並沒有行使偽幣的犯意,也無其他證據顯示硬幣是他製造的,因而宣佈將李男不起訴。 對於警方得做法,引起許多的聲浪與撻伐,許多人認為以後這樣誰敢撿到錢就送警察局,好心反而還被抓,而警局也出面解釋「警察將李帶回所內瞭解後,經請示檢察官才將李男送辦,警方有將李男的說法如實記載在筆錄內,是依職權送辦,並無不妥。」,也呼籲民眾舊的50元雙色硬幣在2004年已經不再流通,若持有舊的50硬幣的民眾,可以去台灣銀行或是中央國庫兌換,如果懷疑真假可以請行員鑑定,以免吃上使用假幣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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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人一下電話的代價 已退休執業律師的王炳梁庭長在他的臉書寫著,「日前在法庭大廈前,一個年輕男生拿著一紙小紙條,上有大哥大號碼,說:我剛從法庭出來,你的手機可以借我打一通嗎?我當場拒絕!萬一是買賣毒品,搞犯罪,這會帶來麻煩!」 或許借人打一下大哥大,只是舉手之勞,也不需花費幾個錢。但是,王律師為何要小心翼翼的,考慮到會不會被有心人士用來使用在犯罪的行為,造成自己陷於犯罪的危機呢? 所謂「防人之心不可無」,固然助人為快樂之本,可是世事難料,誰知道會不會不幸的碰到利用你的善心與電話,使用在不法之犯罪上,讓你變成被偵辦的對象呢? 我在民國83年初,剛辭退檢察官職務,執業律師時,就接到相類的案件。 話說那還是一個二、三月的寒冷天氣,在台北執業律師的陳學長,突然出現在我的事務所,告訴我說,有一件擄人勒贖的案件,被告被收押禁見在花蓮看守所,他是冤枉的,請我去律見。 被告的母親從北部來花蓮事務所辦委任,與其閒聊了一下,才知道原來被告是大公司董娘的哥哥,名下有數百輛大貨車,並不缺錢,怎可能做出擄人勒贖的重大犯罪行為,其中必有緣故,在辦完委任後,即刻入所律見被告。 當年律見收押禁見的被告,所方人員都會派人在旁邊錄音、旁聽,不似現在得由被告與律師單獨見面,可以與被告無所不談。話說當時,律見的被告,外表和善,談吐有序,不似會犯下如此重罪的人,問其案情時,很從容的回答我,「我沒有犯什麼擄人勒贖的罪,那天我只是跟女朋友在一起,然後她的弟弟臨時來找我,向我借一下黑金剛電話,走到外面去打,實在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檢察官怎麼可以憑著我的電話撥出,就把我收押禁見呢?」 被告是無辜的,只不過是借他人打一下電話,即被鎖定成為擄人勒贖的犯罪嫌疑人。他後來被警方拘捕移送到警分局,制作筆錄時才知道,原來是被告的黑金剛大哥大被歹徒用來作為勒贖之用,遭警方鎖定發話號碼與地點,所以被告很快的先被以犯罪嫌疑人查獲,帶回花蓮犯罪地偵辦,因為被告是犯罪工具的所有人,在移送地檢署後,即令被告抗辯的借打電話的人為誰,然而尚未被警方逮捕,罪證未明,有不利益被告的情況下,檢察官當庭諭知收押禁見,似是必然的。 就被告的立場,只是借電話給自己女友的弟弟使用一下,怎可能會預知是用來作為擄人勒贖犯罪之用,就熟人的借用電話,卻被用來作為犯罪之用,既非自己的過失,也無幫助犯罪之故意,確屬無辜。但是,檢察官不是神,就有犯罪嫌疑的收押,以利偵查,防範共犯勾串證人,也是出於辦案的無奈,相信當時的檢座是不得已的考量。 瞭解案情以後,立即著手撰寫刑事辯護暨交保狀,將被告的背景資料詳與敘明,衡諸常理不可能缺錢到需要做出犯法之事,及當場有何證人可以證明被告只是借用電話與他女友的弟弟,並指出警方既有監聽錄音,從聲紋鑑識就可以辨別被告是否為行為人,當然要最直接證明被告非行為人,則是逮捕到打電話之人,應可還被告清白。 很幸運的,打電話的犯嫌,第三天就落網,被移送檢察官偵辦,在檢座調查案情明確下,立刻無保釋放被告,被告出看守所後,特意到事務所答謝。 我心裡想著,僅因借人黑金剛打了一通電話,就遭受無妄之災,本件被告雖被檢察官收押禁見,最後卻不怪罪檢察官的押人。本案最後查明真相,被告未有何涉入犯罪,當然應與不起訴處分,還被告清白。最可貴的是,被告亦未提出冤獄賠償,相信他經此教訓,應該不會再把電話隨便借人家打一下,謹以本文提醒各位看倌,凡事謹慎小心,以防被人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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