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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 5/12 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是否重啟校長遴選;76票贊成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台大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必要時學校應依法尋求救濟 ,43票反對,3票空白,2票廢票。在新校長就職前,由代理校長郭大維依法正常行使完整的校長職權。

    出處

    2018-05-12 14:05 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138435

    2018年5月12日 下午8:06 教育部回應
    https://tw.news.yahoo.com/台大校務會議通過「儘速發聘」-教育部回應了-120609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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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談拔管案 龍應台:4/27/2018是一個要被載入史冊的日子 | 台大校長聘任案 | 文教 |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12210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不要以為思想和民黨不同的都是不自由、賣台; 談拔管案 龍應台:4/27/2018是一個要被載入史冊的日子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12210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管中閔 - 台灣教育的罪人 如果沒有管中閔,師範出身的潘文忠還會是教育部長,台灣的教育仍掌握在一個一輩子在教育界打拼的內行人手裡。 如果沒有管中閔,吳茂昆院士仍是一位學界知名的退休校長,諾貝爾獎提名人,受人敬重而不是今天聲名狼藉的炮灰。 如果沒有管中閔,葉俊榮這位法學博士不會從內政部搬到教育部當外行部長,亂了教育章法。 正在等待他的是人民的唾棄。 如果沒有管中閔,百年名校台灣大學的校史裡不會記上一筆民進黨踐踏校園民主,妨礙校長就任達兩年之久。 民進黨將像賄選的曹坤在歷史上永遠洗不清罪名! 敗壞教育,敗壞學者,敗壞政府,敗壞名校!管中閔還不認罪?(吳音寧小姐已經完成階段性實習任務,你呢?) 從前威權時期,叱吒風雲的蔣介石都不敢直接下手台大。如今,因你不知罪!讓剛剛才拿到102167票當選基隆市長及代理黨主席的林右昌,立刻想到要摒棄民主程序聘一個退休CEO在職的董事長張忠謀來取代你,你又將玷污一個“民主少年”及一個“萬用國寶“。 為官場蒼生著想,就別再傷天害理,認罪退位吧!
    2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2018年01月28日 04:09 中國時報 鄭舲/台北報導 台大準校長管中閔遭民進黨指控涉嫌抄襲論文,資深媒體人李艷秋在臉書表示,民進黨立院黨團及時代力量聯手以卡教育部預算方式,逼迫教育部伸手進台大,「有很奇怪嗎?這不就是民進黨內一群禿鷹的特質嗎?」不過,從管中閔事件,也已清楚讓外界看見民進黨的恐懼。 李艷秋說,立法院、監察院、教育部同時發動攻勢,出招綿密,環環緊扣,只是為了伸手進台大這麼單純嗎?她舉例,參加校長遴選的中研院副院長周美吟是院長廖俊智的副手,廖俊智同時也是校長遴選委員,如果這次是周美吟當選,請問民進黨會不會以利益迴避為由,要求周美吟不得上任?「答案很清楚,不是嗎?」 李艷秋說,整件事顯露幾個事實,第一,綠營要的台大校長人選都沒選上,李遠哲勢力在台大遭到大挫敗。第二,在所有候選人中,民進黨最不希望當選的人就是管中閔,結果竟然事與願違;如果摸摸鼻子認了,太違背民進黨黨性。 她說,第三,討厭管中閔是因為他是馬政府的官、正藍旗、外省豬、且竟然有其它候選人缺乏的個人魅力,將來很可能真的翻轉台大,平白送藍營一個政治明星。第四,台大雖不是民進黨的附隨組織,但向來與民進黨聲息相通,在多方布局下,校長人選應該十拿九穩,沒想到竟然遴選出不被看好的管中閔,更嚴重的是,這可能是水壩上的破口,不堵住就有決堤的可能。 李艷秋認為,從管中閔一路過關當選校長,微妙反映出社會氛圍和民心變化,風向在變、人民的認知在變。這所龍頭大學成了風向球,昭告一個變局的開始。 因此,她認為,民進黨大動作防堵,其實就是看到這後面各行業、各領域可能出現連鎖性的「排綠」行動,這樣的恐懼,造成民進黨不擇手段、不顧觀瞻要讓管中閔在校門口止步。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政黨插手台大校園,嚴重傷害“大學自主”精神,這種行為豈不違反自己以往頃盡全力對抗國民黨時期主政濫權介入台大校園的主張?民進黨與時代力量政客的政治劣行可以休矣止矣! 令人想起,金門鄉賢楊永斌教授在陳水扁時期杜正勝當教育部長時,原是台大票選第一名的校長人選,卻因部長有圈選權,圈選以與綠營關係深厚的李嗣涔而棄楊永斌,令人扼腕。楊教授曾自嘲可能是因自己是金門人不符民進黨執政的“顏色政治正確”而非以學術地位和台大民主選擇的結果。如今,民進黨政客故技重施,烏龍爆料,胡亂栽贓,對台大新校長管中閔欲除之而後快,令人不齒。這次,台大要挺起胸膛捍衛自己的學術地位和校園民主聲譽!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2952497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sparkle)管爺風骨 台灣脊樑 (streamers) 羅智強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 (four-leaf clover)林智堅論文抄襲,碩士學位遭台灣大學及中華大學撤銷,在蔡英文支持「戰清白」下,林智堅向教育部提出訴願。林智堅戰清白,民進黨大敗。戰了半年,教育部駁回林智堅對中華的訴願,未待台大訴願結果出爐,林智堅承認論文有「瑕疵」,撤回對台大的訴願。 去年8月9日台大撤銷林智堅學位,當晚陳建仁就在民進黨一場活動上說,台大很突然發表結論,但對於相關當事人提出的論證,並沒有充分納入;相信未來一定能真相大白,給林智堅一個很好的清白。 如今,真相大白,林智堅就是抄襲,他放棄戰清白,向社會大眾道歉,但當初誤導全國人民認知,為政黨利益不惜傷害台大學術名譽的台大校友蔡英文、陳建仁,難道不也該公開道歉嗎?台大前校長管中閔就質問,當初認為台大很突然發表結論,未充分納入林智堅所提出的論證的人,「要不要出來表示一下看法?」「台大是你們可以隨便指控和汙衊的嗎?」 去年林智堅遭檢舉論文抄襲,管中閔即堅定表示,「學術倫理與誠信是學術研究的基本要求,台大一定堅持此一標準,不會含糊以對」。即使面對強大的政治壓力與側翼攻擊,台大未曾動搖,仍依照嚴格的學術標準,完成論文案的調查與審定。管中閔挺起脊梁骨,力抗政治打壓學術獨立,再次展現知識分子不向當權低頭、不與威權妥協的風骨。 蔡英文又何止在論文案上欠大眾一個道歉,他與當時的行政院長、也是台大校友的賴清德「卡管」500多天,違反大學法精神,赤裸裸干預大學自主,窮盡各種理由不讓管中閔上任。卡管不成再強行拔管,管中閔上任校長第8天,蔡系監委就以他過去擔任政務官期間曾為媒體寫社論,認定其「違法兼職」而通過彈劾,公懲會更史無前例的公開審理,極盡羞辱,千方百計要讓他下台。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都加入攻擊行列,整個國家機器都動起來,手段之醜陋卑劣,如馬英九所批評,「北洋政府都沒這樣專斷跋扈」。此種只有獨裁國家才敢幹得出的醜事,絕對是台灣民主的汙點。 管中閔不續任台大校長後,整理卡管期間心情記事於臉書發表,我每篇必讀。由當事人的視角看這起台灣高教史上的空前大風暴,尤其觸目驚心。例如他回憶到,在綠營立委展開政治追殺後,自己不過在臉書上寫下「I am fine.」短短三個字,柯建銘竟要他「自行婉拒聘任」,還恐嚇他「不然不死也半條命」。對此,我尤有感觸,這種國會黨鞭公然威脅大學校長當選人的惡行,就是我一再提醒、多年來持續對抗的「邪痞者梟叫狼嗥」。 管中閔說,卡管風暴幾乎摧毀了台灣的大學自治,他身處風暴中心,遭受各種力量夾擊,身心飽受摧殘。最後雖然挺過這場風暴,但不是勝利者,只是一位不願也不曾被擊倒的倖存者。但我們看來,他堅持不退,與台大同在,挺過的不只是國家機器、綠色恐怖的迫害,更是以堅定的意志,挺住了大學自治及台大尊嚴;若沒有他的「倖存」,台大能否在蔡英文下令全體黨公職支持林智堅戰清白的壓力下,守住學術倫理與誠信,恐是未知。 百年前北大校長蔡元培推動、捍衛大學自治;怎想到百年後,政治力肆無忌段介入大學自治,以謊言摧毀人格清白的鬧劇,竟會在台灣上演。紀錄這起事件的新書《大學的脊梁:台大校長遴選事件與管中閔心情記事》將於3月出版,大家都很期待。管中閔無懼當道打壓,為大學挺起脊梁,盼有更多人效法管爺的風骨與精神,支撐台灣民主的脊梁。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opinion/20230228003524-262104
    4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台大EMBA學生會聲明: 身為台大的一份子,台大EMBA學生會在此對教育部的「拔管」決定聲明不服並予以最嚴厲的譴責! 大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即載明: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大學法第九條也言明,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因此,基於大學所享有的自治權,經由台大合法程序遴選出來校長,教育部應只能聘任,而不能駁回。如此清楚明白的法律條文,卻遭教育部曲解,遲不聘任台大遴選出來校長,更在延宕四個月之後,於4/27晚間發出聲明表示「遴委會及被推薦人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駁回台大遴委會的決定」! 對此,我們表達不服並想請問教育部: 教育部說有「適法疑慮」,但其聲明卻含糊以對,並未具體指明台大的遴選過程與當選人本身究竟違背哪一部法律,哪一條規定,而能賦予教育部「駁回」台大遴委會決定的權利呢? 大學法當初的修訂通過就是希望能夠阻止政治力介入校園,但教育部現在卻做了一個最壞的示範,示範如何可以罔顧法律而成為政治力介入大學自治的黑手! 誠如教育部在拔管聲明中所言,台大是台灣高等教育的領頭羊,但現在這隻領頭羊之前忍受了數個月沒有校長的茫然,現在更面臨教育部蠻橫否決台大自治選舉的決定而可能再歷經數個月無人帶領的處境。台大EMBA學生會認為台大不應該也不能容忍這種戕害台大競爭力、斲害台大師生現在與未來的無理違法駁回! 身為台大EMBA的學生,我們每天都在職場上與世界各國企業拼搏,也希望台大能在新校長的帶領下與世界各國大學競爭,但此刻台大卻淪為政治祭品而原地踏步,無法前進,這真是諷刺至極,也讓人無法輕忽其影響! 因此,對於教育部違法亂紀的「駁回」決定,我們本諸大學法賦予的大學自治精神同樣予以駁回並給予最嚴厲的譴責! 台大EMBA學生會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轉貼:不是挺管、是挺法治 呂秀蓮、張善政共同建言 我們--呂秀蓮與張善政--是臺大校友,認同昨日(5月12日)臺大校務會決議:教育部應盡速發聘「遴選委員會選出之校長當選人」為校長。我們並非支持任何個人,而是呼籲任何爭議必須回歸法治解決。 我們二人也曾經分別擔任不同政黨執政時期的副總統、與行政院長,我們為了追求高品質公共政策、與避免權力腐化,需要一個透明而公平開放的環境;同時,必須共同堅守民主法治的基本是非,競爭經過多數決之後,就是合作的開始,這正是臺灣價值的基礎理念,我們兩人也願意證明這個理念可以實踐。 以下是我們兩人的個別聲明。 --------------------------- 呂秀蓮聲明 大學法第9條相關規定 第一項: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由學校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第二項: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根據大學法第九條規定,顯然公私立大學校長的產生,程序上略有不同,教育部的職責也不同: 公立大學校長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再由教育部聘任之,而私立大學校長則需經教育部核准後才聘任。因此台大下屆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出管中閔先生之後,教育部只有聘任而無核准之權。 至於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程序如有任何違法不當瑕疵,應由利害關係人依相關法律另外進行行政救濟。類比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選舉結果於中央選委會宣布投票結果後確定,若有異議,利害關係人得另行提起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訴。 法治是民主的根基,法治的核心原理是人人平等,不因人而異。基於此,我們雖屬不同政黨,但願超越藍綠,共同呼籲: 不挺管,只挺法治! --------------------------- 張善政聲明 數月前自管中閔院士當選台大校長後,社會上對他的當選與教育部的後續處理作為,有諸多的討論與不同的意見。我以台大校友及曾任台大教職的身份,自是為台大憂心;而且更以曾任行政院長的身份,為社會上對立的氛圍痛心。然我與管院士曾同在馬政府內閣共事,我目前也擔任台灣大哥大公司的法人董事,自知如對此事多言,立場恐遭受質疑。 近日有機會透過友人與呂秀蓮前副總統討論此事,得知具有法律學位的她對此事看法傾向「在法律上,不應拔管」。如果以呂前副總統的政治背景,套用當今社會藍綠的對立氣氛,她應該是支持拔管才對。但是,事實卻不然。因此,我也願意頂住外界可能對我立場的疑慮,呼籲社會對此事摒棄藍綠意識,以法治的角度來處理此事。 社會上質疑管院士當選校長的論點,有的是沒有明文要求的迴避關係,且有近期其他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的類似先例;或是產學合作合約簽署日期與管院士就任獨立董事的時間落差,也有其歷史背景與行政流程的實務限制。嚴格而言,這些問題是否有達到當事人要被「褫奪公權」拔除當選資格的地步,實在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畢竟一個人參與選舉某項職務的權力,是當事人非常神聖的人權,如要予以剝奪,應該有非常嚴謹而明確的法規作為基礎。以政治選舉為例,一旦開票結果認定當選,就要予以公告承認。如果選舉過程有爭議,應該是透過法律程序進行嚴謹的調查。如果過程確有違法之處,再予以撤銷當選資格。台大校長雖非屬政治選舉,但其結果影響國家一流學府未來多年發展,自當給予選舉結果一定的保障。 同時,教育部自始對此事的處理過程亦非嚴謹,因此引來政治介入的質疑。如果教育部這次的處理過程正式樹立成一個未來可以比照的參考案例,這對國家高等教育獨立與法制化將會有長期而巨大的負面影響。從當今的教育部長以上至行政院長、總統,即便他們宣稱自己如何中立客觀,都可能在國家的高等教育史上留下一個紀錄。相信這絕非這些視政治清譽為生命的官員所樂見。 因此在此,我願意基於「對事不對人」的出發點,比照政治選舉的精神呼籲: (1) 不論當選人是誰,教育部按照台大遴選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公告當選; (2) 另案處理兼職及選舉過程的爭議。如有明確證據顯示兼職或選舉涉及弊端,再依相關法規處理,包括可能最嚴重的撤銷校長職務。 我深知我今天的聲明自認是擺脫藍綠爭議,但可能許多人士不做此想,甚至抓住我的立場大做文章。但是我仍願意嘗試看看,如果社會大眾願意給台大及藍綠和解一個機會,則國家甚幸,台灣畢竟還是很有希望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大學自治與正當法律程序—談台大校長之聘任關係與法律爭議 一、大學自治的憲法制度性保障 公立大學校長之聘任,基於大學自治之憲法制度性保障,大學在教學、研究、學習領域享有自治之權,大學之內部組織亦為大學自治之領域(釋字450、563、626號解釋參照)。因此,各公立大學以自訂的遴選辦法組成遴選委員會,訂定校長遴選之資格、程序,當然亦為大學自治的範疇,應無疑義。 二、公立大學校長依大學法報教育部聘任之法律關係 各該公立大學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6條之規定,係教育部之所屬之附屬機構,其法律地位為教育部所屬之下級行政機關,各公立大學所遴選之校長人選具有聘任之權。其聘任之權限,亦保留並賦予其監督機關作成合法性監督與適當性監督之權。 1、首先,就敎育部就各公立大學報請聘任之法律性質而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及釋字423號解釋,其為敎育部單方對於公法上具體事件或公權力措施之行政處分,自無疑義。 2、其次,大學在教學、研究、學習領域享有自治權,其以自訂之遴選規章,甄選適合大學發展及競爭之校長人選,當亦享有自主組織權。然而,此次台灣大學校長之遴選,大學當自享有大學自治之權,以大學自治規章自己遴選校長,雖然其遴選辦法未有甄選人與遴選委員會之委員(其獨立董事與其任職私法人之董事)的利益迴避規定,惟遴選委員會之成員,其與甄選人存有利害關係(不論是否有利或不利益),基於正當法律程序,為確保機關組織之適法,並使作成決定不致造成偏頗或對於其他利害關係人的不公平對待,機關之組織適法,其重大經濟利益關係者之迴避,乃為正當法律程序之構成要素。 3、大學雖然享有憲法制度性保障的自治權,然大學之遴選若具有程序之瑕疵,仍然不得以大學自治權掩蓋程序瑕疵的違法,進而逃脫「正當法程序」之法理及逾越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越原則之監督。也就是說,大學自治仍然不得自外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之支配。 三、依法論法,讓此台大校長之聘任回歸法律之適用 因為此次事件其爭議延宕數月之久,也因此造成過多的「政治操作聯想」,但是這些政治立場上的爭執,其實都無法也無助於釐清法律上的爭議。 1、敎育部作成不予聘任之行政處分,其是否具備合法性,現在爭執點乃在於是否組織具有合法性,即遴選委員會之迴避義務? 2、若為違反正當程序之「迴避義務」,其遴選之決定,雖然具有程序上瑕疵。但是,依法理自當類推適用「程序瑕疵之補正」,主管機關基於尊重大學自治,應由公立大學就其遴選程序之瑕疵加以補正,重新就遴選之人員作成迴避後,就原遴選人員再行審查表決,始符合尊重大學自治及合法性監督之措舉,主管機關敎育部逕予作成不聘任之行政處分,是否亦存有瑕疵,不無疑義。 3、台大校方及利害關係人(報請聘任人管教授)不服教育部之行政處分,亦可提起行政爭訟之救濟(即課予義務訴願之拒絕申請之訴願進而提起拒絕申請之訴),以釐清爭議及確保當事人之權利保障。不過,本䅁基於對於台大校務及當事人權利,個人的看法以為台大及管教授,自可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既可節省訴願程序又可由司法機關行政法院審理教育部其行政處分之合法性,儘速解決爭議。而且,台大校方及管敎授亦得「類推適用」行政訴訟法第196條第1項規定,於提起撤銷訴訟(亦可類推適用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向行政法院聲請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 台灣現行法律的爭議,在我國法律完備之今日,由於存有「政治立場」操作的聯想,而模糊原來的法律爭議,仍然履見不鮮。所以,平心看待事件的爭點,回歸法律的規定及適用,邁向法治國家的社會,從許多事件看來,我們仍有許多努力進步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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