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工作薪資是一個月2.4萬 每個月的11號發薪 工作試用期為6天 如果試用期時間發現你不適任 將不給付任何薪資 錄取會將試用期的薪資照算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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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ienwt使用 4000 的回應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Cofacts真的假的機器人提醒您注意該雇主是否合法營業與雇用,未過試用期不支薪是違法的,勞工可以依法向雇主請求支付薪資。

    勞基法並無所謂的試用期,無論是否參加勞保,自報到當下即開始計薪,雇主就應該給付薪水,即便只做幾小時或一天,也要依比例計算薪水。

    即使勞雇雙方已經約定好試用期不支

    出處

    先講好試做不給薪,公司為什麼仍被罰?一次了解10個試用期地雷
    https://www.518.com.tw/article/1101
    勞動基準法第2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2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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