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12案、反同婚修法通知:苦口婆心、懇求拜票,破除迷失或謠傳!
(megaphone)12案務必要投【同意票】:
1. 同婚法案2016/12/26已一讀通過, 等待2讀和3讀
2. 同婚釋憲 (中華民國 106年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解釋文中, 已判定民法違憲, 明年5月23日前必須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逾期未完成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joystick)釋憲文理由書第17項中載明了四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第一種修正婚姻章(red arrow right)修民法
第二種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red arrow right)民法另立專章
第三種制定特別法(red arrow right)立特別法
第四種其他形式(red arrow right)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praying)(praying)(praying)(praying) 所以: (red arrow right)12案務必投 "同意票"。
1. 12案投 "不同意":
就是贊成政府的同婚法案一讀繼續走下去,進入二讀和三讀, 結論就是(red arrow right) "明年五月份同婚合法化"(joystick)
2. 12案投同意:
就是反對同婚合法化, 反對繼續二讀和三讀, 取而代之是衝擊較小的 "以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 來保障..... 是唯一的解套, 因一讀早已通過兩年, 再加上大法官釋憲的 "加持", 我們無法走回頭路, 回到同婚法案不能 "一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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