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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y)《同婚 專法》的立法由來

(tack)台灣是法治國家,《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任何【法律、命令】都不可抵觸。(憲法最高性)

(tack)由於憲法僅做【綱要式】規定,因此【大法官解釋=憲法】。(憲法抽象性)

(red flag)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做出第748號解釋,指出《民法》未保障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違憲】,限於【2年內】修正或制訂相關法律,【否則將依民法施行】。

(red flag)2018年11月24日,公投第10案(民法限定一父一妻)、第12案(用專法給與同性保障)【通過】。

(red arrow right)《公投》【不可抵觸】《憲法》,因為《憲法》是【根本大法】,有【最高性】

(red arrow right)公投【不是限制不給】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而是【不准修民法】+【可另訂專法】

(red check mark)遵守【公投結果】

(forbidden)不修民法,另訂專法,讓民法保有【傳統家庭價值】。

(forbidden)【專法】名稱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施行法》,而非【同性婚姻法】

(sunny)2019年5月24日,最後修法期限將至,如不修正、制訂相關法律,同性別之二人將【可依據民法】登記。

(sunny)因此在期限壓力下,逼不得以立訂【同性 專法】,盼能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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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內容普遍正確。

    出處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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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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