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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不清楚為什麼要設立⓬號公投的重要性~

1.為什麼愛家公投要推12案 ?
起因於2016年11月8日,執政黨以多數控制的立法院一讀通過《民法》親屬草案,已初審通過,全案送朝野協商。
並於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成為亞洲首例(明年5月24日滿二年會自動生效)

★因為大法官釋憲2019年5月24日台灣同性婚姻⋯⋯⋯ [會自動生效]
#詳情:請上網搜詢維基百科---台灣同性婚姻

2.為什麼愛家---⓬案要蓋 [同意] ?
★因大法官釋憲確定明年5月台灣同性婚姻自動生效〜

所以逼得人民只能選擇修改【民法】和【專法】2選1
〜若不立專法就等同於要修民法婚姻了〜

3.公投⓬蓋 --【同意】的重要性〜

要【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 (才不會動搖原本民法婚姻的保障及規範)

維護孩童教育和民法婚姻❿⓫⓬請蓋-[同意]

#14.15請蓋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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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今許多人誤認公投12號提案要投《不同意》票。 【幸福盟】再次用比較清楚的方法,來探討為何「第12號公投要投《同意票》」。並說明《不立專法》的後遺症~ 台灣已經藉由大法官釋憲,讓同性婚姻合法化明年五月自動生效。 我們要先保住台灣的婚姻價值。 同運人士,他們就是希望不要立專法,要爭取全台灣民法婚姻制度【同婚合法化】。 所以,如果公投案12號我們投下《反對》票,等於站在同運人士的那一方。 為了我們的下一代與保護全台婚姻男女制度,要堅持選擇,公投第12號要投【同意】票。 我們不管以後如何,我們爭取的是現在,現在沒有捍衛全台婚姻價值,將來兵敗如山倒,而且是東南亞國家整個門戶大開。 但是以上,藉由大法官釋憲案,台灣的確已經快要進入,{同婚合法化}的狀態。 所以,【幸福盟】才要爭取公投提案!! ◆建議:一定要聽幸福盟的意見,第12號公投要投【同意】;千萬別自作聰明壞了大事!!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shiny)《同婚 專法》的立法由來 (tack)台灣是法治國家,《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任何【法律、命令】都不可抵觸。(憲法最高性) (tack)由於憲法僅做【綱要式】規定,因此【大法官解釋=憲法】。(憲法抽象性) (red flag)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做出第748號解釋,指出《民法》未保障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違憲】,限於【2年內】修正或制訂相關法律,【否則將依民法施行】。 (red flag)2018年11月24日,公投第10案(民法限定一父一妻)、第12案(用專法給與同性保障)【通過】。 (red arrow right)《公投》【不可抵觸】《憲法》,因為《憲法》是【根本大法】,有【最高性】 (red arrow right)公投【不是限制不給】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而是【不准修民法】+【可另訂專法】 (red check mark)遵守【公投結果】 (forbidden)不修民法,另訂專法,讓民法保有【傳統家庭價值】。 (forbidden)【專法】名稱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施行法》,而非【同性婚姻法】 (sunny)2019年5月24日,最後修法期限將至,如不修正、制訂相關法律,同性別之二人將【可依據民法】登記。 (sunny)因此在期限壓力下,逼不得以立訂【同性 專法】,盼能諒解。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對於 [公投第12案立專法解說] 如果不清楚成案背景,光看公投字面,第12很容易覺得應選不同意。 現在有人製作圖示傳送第12項要選不同意,很可能是誤解或是有心人刻意誤導,請大家聽聽羅部長怎麼說,並請記得第12項要選同意,既尊重同性者的選擇,也維護民法原有規範。 12項如選不同意另立專法,就表示同意大法官釋憲同性婚姻明年五月自動生效。 如果還有疑惑建議看看成案背景,聽聽羅部長怎麼說。認同以上說法的話請幫忙轉傳。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54457087968474&id=100002126053230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去年5/24,大法官釋憲已經說一夫一妻違憲,如果在兩年內,也就是明年的5/24前大家都沒有意見,那法律就自動生效,也是是民法的一夫一妻等字眼要全面廢除。 所以這次公投第12案一定要投下“同意”,立專法給同志,這也等於保障民法中原本的婚姻制度。原因如下: 昨天很多天主教堂提醒大家,說公投12號要投(不同意)這是同運團體製造的假消息,或是不瞭解的人誤解誤傳。沒錯,投同意表面上好像基督徒同意了同志婚姻,其實這是我們被迫,在大法官荒謬解釋下,只好另立專法給同志。無奈的選擇。 12號案如果投(不同意),就沒有立專法的可能性了,按照748釋憲案明年同志就可以結婚了。也就是民法有關夫妻兩性的用語一律違憲。 所以12案一定要投(同意)另立專法。否則關於子女收養依普通民法,被收養的未成年子女的權益無人守護…等都會無限上綱。而在明年5/24前,這次公投是可以擋下民法完全被更改的唯一機會。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我以為我們輸了,原來我們沒贏也沒輸。 可,「愛家公投成了最大的輸家,還讓台灣成為全世界的笑柄。」 1.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號釋憲:「禁止同志婚姻已違憲。即日起,有關機關兩年內應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逾期時,同性伴侶得依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也就是說,你們這些支持立專法的人,必須將「同志婚姻專法」在2019年5月24日前生出來,也就是半年內,否則,同志婚姻會直接生效。 你們覺得可能嗎? 你知道關於配偶的條款含訴訟、醫療、財產、子女,連夫妻報稅也與單身者不一樣,你說要重新立多少法條? 並且,這些法條都不能違反所謂婚姻專章裡的權利義務。 一旦違反,就必須重新檢視修改,你說要浪費多少人力資源?要浪費多少人民的納稅錢? 我是不知道啦,你們說呢? 再來,這次的愛家公投完全是個笑話。 愛家公投10「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大法官就說了,禁止同志結婚是違憲的,那你今天是投心酸的嗎? 再來,內文說的是「民法」你注意到了嗎?一切都是在為了立專法鋪梗,你以為公投過了同性戀就結不了婚了嗎? 愛家公投11「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目前全台灣國中國小的學生課本當中,經證實「沒有」同志教育,沒有! 你在投什麼?投心酸。 愛家公投12「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另立同婚專法」 ⬆️好啊,你立啊!大法官沒說不能立啊!但是半年內要生出來啊!不然同志婚姻會在2019年5月24日強制生效。 這半年所燒掉的,是納稅人民的錢,最後進誰的口袋? 我不知道啦,你們自己想。 好笑的是,你們愛家公投,燒了大把鈔票,結果同志還是可以結婚,可不可笑? 你燒自己的錢沒關係啊!王雪紅燒了9億,我很尊敬她。 但現在好啦,你們燒掉的是台灣的錢,滿意了嗎? 再來,當初我們的蔡英文總統選前大喊婚姻平權,現在貌似跳票了,誰能一箭雙鵰? 你說呢?問問你的肛門吧。 #老娘文章有憑有據 #你們這些支持愛家盟的敢點進去看看真相嗎 大法官釋憲當天的新聞⬇️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77893 大法官釋文出處⬇️ https://zh.m.wikisource.org/wiki/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教育部澄清同志教育⬇️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6DDDD36D6874DB88 尤美女民法修什麼?只有五條你們知道嗎?⬇️ http://gaymarriagedata.blogspot.com/2016/11/law.html?m=1 限定一男一女結合公投過關 司法院:不能違憲⬇️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1240281.aspx 看到這裡,我想問問你們,你們在做什麼,自己知道嗎? 歡迎分享,拜託一定分享。 台灣人真的該醒醒了。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下一代未來,取決於你(cinema) https://m.youtube.com/watch?v=Th_L_RVOMaw&feature=youtu.be 11/24,除了九合一的選舉之外,還有非常多的公投提案。有一項您不能不知道,就是婚姻制度即將改變。這麼大的事,應由全民決定! 愛家公投三提案,邀請您一起來關心~ (star)另立專法 保障同性 (star)民法婚姻 一男一女 (star)中小學不實施同志教育 (heart)公投案第10、11、12案,邀請您請投下同意 請加入愛家勇士 → https://taiwanfamily.com/line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您正懷疑第12項公投要不要同意嗎? 讓高雄市家長聯盟告訴你吧! 您「現在」了解民法同婚的嚴重後果,所以,您雖然同意10,11,但想要對第12項「以民法婚姻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不同意,對不? 聯盟總召要告訴你,第12項,也要「同意」,因為,「回不去了,只求傷害最小」! 總召要說的是,請問看官,您,甚麼時候才關心這件事的? 您可知道,在您開始「正視」這件事前,「這個政府」在同運勢力推動下,一年半前,106/5/24,大法官釋憲第748號,宣告「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的,要求立法機關必須在2年內修正。如果超過2年沒有修正,同性戀者就可直接依民法婚姻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所謂釋憲,就是詮釋憲法,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位階高於一般法律,所以,現在才開始關心的您,想到明年5/24,冒冷汗了嗎? 當時,「這個政府」的「那些大法官」對憲法做這樣的詮釋,「所謂基督徒」的數萬人齊聚台北「哭天喊地」,已無力回天了。 如果您還有一絲絲懷疑,總召可以告訴你,我跟部會抗議時,部會有關被逼急了,脫口說出,「我們所受的指示是,所有作為,為明年5月修民法同婚做準備」,您,覺悟了嗎? 絕望之際,感謝有個組織叫幸福盟,在不得已情況下,做最後掙扎---提出三公投:1,維持民法一男一女。2,心智年齡未成熟的國中小階段,拒絕同志教育誤導。3,求求政府,不要為少數修民法,影響多數權益,而且台灣未來無望---請高抬貴手,改為「其他形式(即使是專法)」吧! 所以,了解第12項要「同意」了嗎? 同運在台努力了20年,現已綁架「這個政府」,第12項你若不同意,即使第10項通過維持民法一男一女,但也同時將修法將同婚納入民法,到時候,亞非洲國際同運大舉入侵結婚,爭食民法賦予婚姻所有權利…請問,台灣還能撐多久? 所以,再次強調,第12項要「同意」,跟我們一起求求這個政府,明年5月高抬貴手,為了台灣下一代,用民法外的方式,另外專則縝密規範吧! 套一句話,你現在才注意到?太晚了,回不去了!只能求傷害最小,或許,翻轉高雄、翻轉台灣,還能帶來一絲曙光吧? 高雄市家長聯盟總召107/11/19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少數立委想藉愛家公投結果推動同性婚姻專法,這絕對不是愛家公投的主張! 第10案婚姻定義公投是「立法原則的創制」,主文是《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10案公投通過後,《民法》應明文一男一女婚姻定義,並停止之前欲修改《民法》為同婚的立法進程。 第12案不是「同性婚姻」專法公投,因為在公投主文及理由書中,並沒有出現「同性婚姻」這4個字!12案公投的主文是用「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因此12案公投通過後,政府應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給予同志朋友基本的生活保障,處理醫療、財產等問題。 (clap)公投第12案 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曾獻瑩)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202/38195230/ 【請分享訊息 長按此訊息轉傳】 (gift)加入幸福盟Line 掌握愛家公投後續動向 http://bit.ly/2GR0WEr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轉發:12號公投千萬不能改不同意。 因大法官釋憲已言明,若沒有另立專法保護,那民法就是違憲,明年五月後民法就會修改,為了讓民法維持一男一女,就需要另立專法,故12號公投需蓋同意票,才能成就第10號的公投,這兩案是息息相關的。 12號公投就是和德國一樣要另立一個同性伴侶法去保障同性伴侶他們的權益。 公投第12條,為何要選 【同意】,終於有專家(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出來說明理由了~ 請點入詳細看!https://youtu.be/m2MaYFHKD20
    2 人回報2 則回應5 年前
  • 我打電話到「下一代幸福聯盟協會」電話0223910366,回答仍然要維持蓋(同意),否則會根據2017年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結果,若釋憲後兩年內無相關立法,屆時明年同性婚姻將可直接適用於民法,但要以何種形式保障同婚權益大法官表示,此屬於立法形式的範圍。 所以「12」案號新傳訊息不同意要改為「同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