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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回報2 年前
HPV疫苗疑似受害少女自救組織
國家
成立時間 成員數 是否提告
拒絕成為下一個
HPV疫苗受害者
西班牙
2009年
300人

日本
2013年
605人
是(2016)
受害少女自救組織
英國
2015年
521人
愛爾蘭
2015年
400人
哥倫比亞 2015年
1000人
否否是
是(2017)
2826名少女參加
HPV疫苗受害者自
救組織
英國受害者的紀錄片
(2017)
台灣受害者
科學家表示:
(化名)
HPV病毒與子宮頸癌
無關!
Bella
台北市在2024開
始,國中男女生公費
施打。預計在2025
年,台灣全面給青少
年施打。
Nicole
少女Ruby16歲,注射
一劑後開始頭暈、暈
倒,在注射二劑後,產
生吞嚥困難,在第三劑
後,幾乎全身癱瘓,必
須努力跟疼痛與疲憊搏
鬥。
Sharon
但是,您知道嗎?
Amber
HPV疫苗引起的嚴
Jolin
重不良反應是疫苗中
第二高(第一高是新
冠疫苗)
百位的不幸死亡,和上
千位發生嚴重不良反
應。
「嚴重不良事件 8704

影片中看到許多張活潑
青少女的照片,代表的
是HPV疫苗受害者,幾
施打的風險您真的清
楚嗎?
藥廠和許多國家的
主管機關仍拒絕承認
不良反應。受害者的
前車之鑑,也僅僅是
揭露下的冰山一角而
已。很多受害者遭受
折磨,卻完全沒有意
識到是疫苗所引起
的。
各國皆通報嚴重不良事件
台灣 英國
日本
美國
不良事件通報數 115
8835
3130
44902
不良反應
嚴重事件(住院) 46
3038
1784
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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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們都是職業水準的運動員,體況維持的比我們都好,因被強制執行疫苗施打才能上場,卻因嚴重不良反應一個個在眾人面前倒下甚至死亡。受什麼左右讓主流媒體避而不報導??如果強制執行施打具相當危險性的疫苗真的是對的,那背後到底有什麼意圖存在??😓🧐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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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台灣染疫死了851人、下面的數據、表示 疫苗比病毒恐怖、為什麼要給你200元去打疫苗?去作試驗呢? 因打疫苗死亡1266人 衛福部資料 還有超過1萬6千多人因接種疫苗受傷。 以下的資料全為官方統計數字。 —台灣COVID-19 新冠疫苗不良事件通報摘要摘要-衛福部食藥署 日期:2022-1-12 自 110年 3 月 22 日起,COVID-19 疫苗接種計畫開始,截至111年 1月12日,共接獲16,179件疫苗注射不良事件通報,其中有 7914件屬於「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其中含 1254件死亡通報案件! 上述通報案件中包含: 疑似過敏性反應(anaphylaxis)38件、 心律不整 45件、 急性心肌梗塞 225件、 心肌炎/心包膜炎 210件、 腦血管中風 556件、 顏面神經麻痺 168件、 癲癇 58件、 橫斷性 脊髓炎 2 件、 急性瀰漫性腦脊髓炎 6件、 格林-巴利症候群(Guillain–Barre ́Syndrome) 25件、 視神經脊髓炎2件 脊髓炎 3件、 腦炎 4件 無菌腦膜炎3件 視神經炎12件 急性胰臟炎 10件、 急性腎損傷 8件、 急性肝損傷 6件、 多形性紅斑 18件、 血管炎 17件、 橫紋肌溶解症 14件、 關節炎 6件、 流產 15件、 死產 12件、 早產 3 件、 特發性血小板減少紫斑症 56件、 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91件、 視網膜靜脈阻塞 21件、 視網膜動脈阻塞 94、 視網膜血管 阻塞 4 件、 深層靜脈栓塞 93件、 肺栓塞 109件、 腦靜脈竇栓塞 24件、 其他血栓相關疾患41件 (通報症狀包含左腎梗塞、缺血性腸道疾病、肝門靜脈血栓及腸骨靜脈、腸道血管靜脈栓塞、上腸繫膜動脈栓塞、腎臟靜脈栓塞、脾梗塞、上肢未明示靜脈急性血栓栓塞、下肢動脈阻塞、 上肢遠端動脈血栓、腎動脈梗塞、頸動脈栓塞 註:各類別案件數係依資料截止點前所得通報資訊所進行之統計評估結果,後續可能因個案之追蹤、調查或臨床審議資訊而有異動。) 資料來源:台灣衛福部食藥署COVID-19 新冠疫苗不良事件通報摘要2022-1-12 網站: 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7777860011497485&type=2&cid=39713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疫苗的透明足跡 疫苗從製造過程、運送、到施打進人體,整個過程與細節都被清楚的紀錄下來。以供我們的食藥署/疾管署查核用,甚至後來有需要時,人民/司法單位也可以調閱。不但如此,疫苗施打進人體之後,接著就進入一個叫 “疫苗不良反應的監測系統”。 若證實,有因疫苗施打而受害的人,我們國家還有一個“疫苗接種受害救濟“ 的機制。所以,疫苗施打與其相關事宜,真的是政府的責任。 在過往有些新疫苗上市使用後, 透過上市後的監測, 發現有些極罕見的嚴重不良反應之後,也會被下架, 但這些導致疫苗下架的不良反應, 都不是在臨床試驗 時期就會呈現的. 換句話說 上市後的監測是非常的重要。 從莫德納、輝瑞、AZ疫苗等這些, 在歐美各國使用的疫苗, 我們清楚地看見, 透過嚴謹的監測機制可以讓一些罕見或極罕見的嚴重不良反應逐一呈現,正式做完第三期的疫苗,都需嚴謹的監測,更不用說這些緊急授權的疫苗了,所以,疫苗透明資訊非常重要。 未來,台灣將有多種COVID─19疫苗同實施打,釐清每人施打何種疫苗,施打後之效果及任何不良反應成為重要課題。從頭到尾都顯示, 疫苗產業到疫苗施打 透明足跡的重要性。幸好,我們有一張萬病通用的全民健保卡,可能對未來的監測比起其他國家還更容易。 近日很熱門的話題是陳時中部長 對各方所 宣稱要捐贈的疫苗, 為什麼提出政府要出面來與原廠簽約 的要求。( 無論有沒有 大家所猜測的黑暗動機), 最基本的 現實是:衛福部是負責 疫苗安全有效的專責單位。 他一定要透過現有的行政機制,有能力來呈現要使用於國人的每一種疫苗的透明足跡的紀錄 ( 也就是authenticity). Authenticity 成為一個議題,主要是因為,近日國際上出現多種假疫苗販售的新聞,如用原廠的瓶裝上假疫苗來販售。 現階段,若大家想得出來,除了原廠直接與政府簽約,並透過現有公衛體系來施打疫苗外, 我們政府還有什麼機制,可以確保 “進到台灣的疫苗 是來自原廠的真實性及國人所施打的疫苗不是假疫苗“, 也請盡快提出來,幫幫我們的衛福部,可以讓他們免於承受阻礙疫苗進入台灣的罪名,同時也盡到他確保疫苗品質的基本責任。 何美鄉 於南港 2021.5.31 11:00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美國FDA食品藥物管理局昨天公布輝瑞藥廠VOVID-19第三階段疫苗試驗結果,數據令人振奮,在此摘要翻譯如下: 功效: 疫苗接種後14天開始出現效果,打完第一劑的保護率是52%,三週後施打第二劑之後的保護率是95%,且有效性與受試者的年齡或種族無關。 不良反應: 輝瑞的疫苗副作用比流感疫苗大,但比帶狀皰疹疫苗小,一般來說,接種後在打針處有反應的佔84.1%、疲勞62.9%、頭痛55.1%、肌肉痛38.3%、發冷31.9%、關節痛23.6%、發燒14.2%。 造成嚴重不良反應的機率很低,小於0.5%,大多發生在施打第二劑之後,且年紀大的比年輕的有較少的機會發生。還有一種未預期到的不良反應是淋巴結腫大。 對此疫苗有下列未知的情況: 1. 對人體保護期的時間長短? 2. 對抑制病毒傳播的效能? 3. 對16歲以下孩童、孕婦、餵奶的媽媽、及免疫力不好的病人其功效及安全性? FDA有可能建議這些人不可施打疫苗。 4. 對曾經得過COVID-19的人無法預估其功效,但仍建議施打,以避免二度感染。 總結:此疫苗可能於本週四由美國FDA公佈批准 Non-facebook link: https://yourlocalepidemiologist.com/phase-iii-data/ Here is the FDA document: https://www.fda.gov/media/144245/download Here is the Pfizer document: https://www.fda.gov/media/144246/download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台灣COVID-19 疫苗不良事件通報摘要報告 日期:110.8.18 資料來源:台灣衛福部食藥署 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7653049089497976&type=2&cid=37471 自 110 年 3 月 22 日起,COVID-19 疫苗接種計畫開始。截至 110 年 8 月 18 日止,共接獲疫苗不良事件通報 5620 件。其中,有2548 件屬於「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其中含 641 件死亡通報案件。 上述通報案件中包含: 疑似過敏性反應(anaphylaxis)25 件、 心律不整 16 件、 急性心肌梗塞 86 件、 血管炎 4 件、 顏面神經麻痺 42 件、 癲癇 19 件、 心肌炎/心包膜炎 14 件、 特發性血小板 減少紫斑症 29 件、 腦血管中風 208 件、 橫斷性脊髓炎 2 件、 急性瀰漫性腦脊髓炎 2 件、 格 林-巴利症候群(Guillain–Barre ́Syndrome) 7 件、 脊髓炎 1 件、 腦炎 1 件、 血栓併血小板低下 症候群(thrombosis with thrombocytopenia syndrome) 21 件、 視神經炎 4 件、 急性胰臟炎 3 件、 橫紋肌溶解症 4 件、 急性肝損傷 3 件、 急性腎損傷 1 件、 多形性紅斑 3 件、 關節炎 4 件、 流 產 7 件、 死產 5 件、 早產 1 件、 視網膜靜脈阻塞 6 件、 視網膜動脈阻塞 5 件、 視網膜血管阻 塞 1 件、 深層靜脈栓塞 42 件、 肺栓塞 34 件、 腦靜脈竇栓塞 8 件、 其他血栓相關疾患(other thrombotic disorder) 13 件(通報症狀包含左腎梗塞、 缺血性腸道疾病、 肝門靜脈血栓及腸骨靜 脈、 腸道血管靜脈栓塞、 上腸繫膜動脈栓塞、 腎臟靜脈栓塞及脾梗塞), 皆為接種疫苗後曾被 零星報告過的不良事件,將持續進行監測。
    5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稱「接種新冠疫苗並無法保證不會得到感染、也可能無法避免無症狀感染,為什麼還需要接種疫苗」,是否屬實? 查核中心諮詢國家衛生研究院感染症與疫苗研究所副研究員級主治醫師齊嘉鈺、台灣疫苗推動協會榮譽理事長李秉穎。 (一)齊嘉鈺表示,每個事情都可從多面向討論,傳言是從反向論述;但打疫苗雖不能百分百保護,還是有相對的好處跟接種疫苗的必要性。 齊嘉鈺說,已知的科學證據和真實世界資料可知,接種COVID-19疫苗,可有效降低9成以上住院、重症、死亡的風險,這是毫無疑問的。當感染新冠病毒,任何人都可能演變成重症,因此不是說因為「打了疫苗還是可能被感染」就不打。此外,雖然接種之後還是可能感染到病毒,但症狀是輕微的、病毒量比較低,傳染力相對於沒有接種疫苗者也會比較低。 齊嘉鈺表示,從公衛觀點,當社會中打疫苗的人愈多,愈能增加群體免疫,病毒就愈不容易傳遞出去。 齊嘉鈺指出,目前COVID-19疫情最讓人擔心之處在於變種病毒的威脅。病毒會變種是因為每次病毒感染細胞複製,產生多次的突變,因此要想辦法減緩病毒傳播的速度、終止傳播鏈,就可以減少變種病毒的發生。整體來說,疫苗打得夠多的時候,病毒就沒這麼容易在人群之間傳播。 此外,齊嘉鈺說,接種COVID-19疫苗的另一個好處是,社會中一定有些人沒辦法接種疫苗,如12歲以下的孩童、身體真的極度衰弱或正在使用特定藥品而可能不適合接種者,這些人必須靠旁人有接種來守護。 (二)李秉穎表示,新冠疫苗對於預防感染有一定的保護效果,且對避免住院、重症和死亡,也有很好的效力。就算是變種病毒,目前的研究資料也顯示,疫苗會有一定的防護效果,且對降低重症、死亡的風險效果仍在。 李秉穎說,傳言的部分說法確實正確,如接種疫苗,仍然應該戴口罩、做好其他的防疫措施;且接種疫苗,仍有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感染可能無症狀或輕微,但確實也仍有風險會把病毒散播出去。但傳言的說法像是疫苗「不能達到100分」就好像不及格,這是錯誤的邏輯。 李秉穎說,實際上,接種疫苗的目的不是要讓人儘快脫下口罩或保證完全不被感染,而是要降低病毒威脅、減少負面衝擊。 (三)根據中華民國免疫學會對COVID-19疫苗的建言,疫苗研發透過臨床試驗驗證有效性和安全性。有效的疫苗接種,可降低感染率、住院率、重症率和死亡率。 綜合以上,網傳稱「打完新冠疫苗,仍會染疫、仍需戴口罩」,推論為不需要打疫苗,為錯誤推論。傳言忽略接種新冠疫苗,能達到群體免疫,降低住院、死亡率等益處。 爭議點二、傳言稱,新冠病毒疫苗,不提供免疫力、不消滅病毒、不能防止死亡,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整理AZ、莫德納和輝瑞/BNT三種疫苗的臨床試驗結果: AZ臨床試驗研究結果,結果發現,AZ疫苗能有效預防COVID-19 有症狀之感染,接種完兩劑疫苗的AZ 疫苗組與對照組相比,接種第二劑14日後發生經實驗室確診且有症狀感染的機會下降 70%,表示疫苗效力為7成。另根據研究團隊在2021 Z2月9日發表的第三期臨床試驗截至2020年12月6日的結果,研究顯示疫苗效力為 67%,接種一劑後22至 90 天區間的疫苗效力為 76%。疫苗對預防住院的保護力為100%。 莫德納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結果,疫苗組與對照組相比,接種疫苗 14 天後,發生有症狀感染的機會降低 94%,顯示接種此疫苗能有效預防COVID-19,對避免重症的效力為100%。 輝瑞/BNT第二/三期臨床試驗結果,結果顯示接種完第二劑疫苗後7天的效力為 95%,接種一劑後對重症的效力為89%。 (二)齊嘉鈺表示,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和疫苗在國際接種狀況,疫苗可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力,也可以避免重症和死亡的風險。至於疫苗「消滅」病毒,從一些研究可以觀察到,接種疫苗之後無症狀帶病毒的狀況會降低、可減少病毒傳播。 (三)李秉穎表示,疫苗無法「消滅」病毒,但可以降低病毒對人體的健康威脅,對於提供保護力、避免重症和死亡有明確的幫助。 爭議點三、傳言稱,接種疫苗若有不良反應,不能向疫苗廠和政府索賠,政府100%免責,因為疫苗還是實驗性藥物,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諮詢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副教授楊秀儀。她表示,目前能在台灣使用的新冠疫苗,都是經過食藥署審查、通過緊急授權的疫苗,因此,都是合法使用,並不如傳言所言,有「實驗性藥物」的問題。 楊秀儀說,如果民眾接種發生不良事件,可尋求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協助,疫苗製造或輸入廠商要繳納一定的金額給救濟基金,因此,不管民眾是接種AZ或莫德納,只要發生不良事件,都可以依法申請救濟,由專家審查、評估是否給予救濟。 楊秀儀說,「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是先進的制度,是類似補償的概念,而不是賠償。國際先進國家,如北歐、德國、日本等,處理疫苗不良事件都是採「無過失」的概念來處理。如果受害民眾堅持要政府賠償,也可以提告,但問題是可能很難告得成,因為必須舉證疫苗設計或製造有瑕疵或過失。 至於還在試驗中的疫苗,楊秀儀說,若還沒通過食藥署緊急授權的疫苗,在人體試驗階段就出現接種受害狀況,就不是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處理,而是藥廠必須負責。 (二)李秉穎表示,民眾接種疫苗是為了預防疾病、降低疾病對生活的衝擊,是利大於弊的選擇,而公共利益也大於個人,接種疫苗對絕大部分的人都有利。但確實可能有相當少部分的人會出現嚴重的過敏或不良反應,或甚至有罕見的血栓發生。 對於這些疫苗不良反應事件,李秉穎說,傳言所稱,疫苗不良事件不能向政府或疫苗廠索賠,但這不是因為COVID-19疫苗是實驗性藥物,而是因為少數的不良反應個案難以預測,若接種後產生嚴重副作用,卻要藥廠賠償,恐怕沒有藥廠願意投入疫苗的研發。 不過,李秉穎說,發生疫苗不良事件,不是政府、藥廠或評估接種的醫師的責任,但為了公共利益、降低個人損害,台灣訂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只要是食藥署授權使用的疫苗,民眾接種後發生嚴重疾病或不良反應,都可以申請救濟,經專家審查後,評估給予合適的救濟。但常見、輕微的可預期接種後不良反應,不予救濟。 (三)查核中心查找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法制規定,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明訂,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得請求救濟補償。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疫苗檢驗合格時,徵收一定金額充作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 綜合以上,民眾若接種新冠疫苗,若有嚴重罕見不良反應,可以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申請救濟補償,由專家審核。傳言稱「新冠疫苗為實驗性藥物」為錯誤說法。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7/20版】 一、專家指出,接種COVID-19疫苗後仍可能感染,且仍須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但接種疫苗可降低住院、重症和死亡風險,並形成社會群體免疫,減緩變種病毒威脅,並保護其他無法接種疫苗的人。 二、根據AZ、莫德納、輝瑞BNT疫苗等已發布臨床試驗結果,對防止感染有一定效果,也能降低重症風險。 三、專家指出,接種疫苗若不幸有嚴重不良反應,依法可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由專家審議並評估是否給予救濟及救濟金額。 傳言提出10個疫苗問答,說明疫苗不盡完善之處,但錯誤推論到結論「不提供免疫力、不能防止死亡」,因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資訊若有更新,本報告亦會同步更新。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