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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雅/法務
亞洲創意聯訊保險線上契約合約

立約人: 亞洲創意聯訊(以下簡
稱甲方)
被立約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此次智能趨勢活
動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為保障甲乙雙
方之利益,及保本事宜請遵從以下幾
點協議:
-
: 甲乙雙方皆為雙方自願性參予此
次智能趨勢活動要務,並皆以詳閱且
了解此次智能趨勢活動計畫。
二:乙方存入資金後甲方必須在72
小時內給予適當且合乎本利要素的活
動指導,不得有誤。
三:乙方經此次智能趨勢所投入之資
金,如不甚操作失誤,甲方須在48
小時以內完成乙方投入資金之賠償損
失。
四:乙方如若資金來源為非本身持有
資產,如為線上信貸.民間貸款,借
貸利息之%數甲方需一併賠償至乙
方。
五:乙方自願性參加此智能趨勢要務
成功獲益當下算起需得在48小時內
完成繳納18%甲方保險專案費至甲方
其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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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合作協議書 立契約人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同意簽訂本契約書(以下簡稱本總契約),並遵守下列條款 貳、甲方負責提供技術上一切事項,甲方與乙方配合期間若因甲方操作上有任何疏失,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 參、因甲,乙方依本合約共同合作,乙方同意從合作成果從合作產生的營收抽成甲方30%,乙方70%,操作完畢後如 因乙方個人因素無法提取款項,乙方必須支付予甲方平台上的總額30%技術費用。 (乙方應於合作完成後3日內將當次的合作分潤匯款或當面交付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地點) 肆、乙方於合作期間,乙雙方不得外洩任何商業機密資訊或機敏資料。 若乙雙方還有反本合約規定的任何保密義務,甲方有權立即中止本合約。 本條適用於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終止後。 伍、乙方資金投入新台幣 萬元整,如甲方操作過後領不到應得實際金額,可憑此合約向甲方所要起始投入金額, 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並且甲方須承擔乙方操作過後應得金額的所有處理費用跟後續善理問題(如個人因素不 再此條約之內) 陸、本契約依中華民國法律制訂,甲乙雙方並同意以台灣台北地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方公司名稱: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立契約人甲方: 謝文正 統編:16633473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88號16樓 身份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 人回報4 則回應2 年前
  • 4:46 1 5G 100 ◄ Google 祿祺投資有限公司.pdf v 完成 甲方:花啟祥 委任託管協議 祿祺 投資 【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祿祺投資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3517586 公司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150號5樓 乙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現居地址: 第一條: 乙方於民國113年4月26日,由甲方支付程式系統及帳戶架設防護網之費用,乙方支付交易所資產壹萬 元整,自願並委託甲方全權託管代為操作,於ULTIMATE PINNACLE 交易所上實施交易操作事宜,甲方借助資 產壹萬至乙方 ULTIMATE PINNACLE 交易所錢包內,甲方資助資產需於當日歸還。 第二條:雙方需遵守之規章 乙方應遵守交易所之規章及開通流程,並配合甲方指示,不得私自操作,若私自操作導致帳戶資產虧損亦或衍 伸任何事端則乙方需自行負責且賠償甲方之程式費及防護網費用之損失及淨利20% 技術酬勞。 反之,若甲方因操作失誤造成乙方資產虧損或無法提領之事宜,則需由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第三條:委任條例 乙方盈利請於進帳後3-7個工作天內,給付完成甲方淨利20%的技術酬勞,如有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提 出相關證明,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則將此事交由委任 法律顧問 進行告發,並依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 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保密協議 託管代操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投資資訊,情形,獲利成果洩漏於無關此次合作以外之人員,將相關資訊洩漏 於他人視同違約,雙方皆可依民事管道要求對方負連帶責任及求償事宜。 第五條: 甲乙雙方倘若破壞上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甲乙雙方違約都將以20 倍賠償金,賠付對方。 甲方立約人:花啟祥 簽訂日期:民國113年4月26日 乙方立約人: 簽訂日期:民國_年__月__日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配息合同書 盛源創投資平台有限公司 [甲方為參加者] [乙方為操作者] 為推行甲方會員方案企劃 甲乙雙方同意簽屬 合同書並遵守下列合作要點 第一條:甲方為享有乙方所推行之企劃方案 限甲方所屬會員。乙方保證提供實質的企劃配息金額。 第二條:乙方幫甲方進行操作,如操作不當失誤乙方不得跟甲方收取 操作本金,如操作成功甲方必須歸還乙方操作實質的本金。 第三條:如配息企劃操作成功,乙方公司需每月五號,固定配送相當 配息至甲方所綁定之提領帳戶。 第四條:如乙方金流公司出款,導致甲方帳戶凍結或警示帳戶,乙方 |公司需全權負責。 甲方立約人: 甲方會員編號: 甲方帳戶: 電話: 乙方操作員: 中華民國 年月日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代工協議 委託方:嘉樂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有關代工工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利益 和權益雙方需共同遵守台灣勞動基準法。 公司統編:55878453 第一條代工薪資協議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包装以及加工手工材料,包裝種類和包裝要求按照甲方要求完 成即可領取薪水 包裝薪水如下:(耳塞包裝1元一盒 30盒一件) 100件 領3000台幣 200件領6500元台幣 400件 領13500元台幣 500件 領17000元台幣 300件 領10000元台幣 600件 領22500元台幣 甲方給乙方安排 能拖欠乙方的薪水, 甲方如有拖欠乙方薪水將賠償乙方三倍薪水) 件的耳塞包裝材料,完成後一共領_______元,(甲方不 第二條申請補助 因為稅金原因甲方可以幫乙方申請額外的薪資補助 申請要求如下: 乙方需提供提款卡給甲方實名採購材料,提款卡有購買材料證明就可以申請補助 一張提款卡可以申請5000元,以此類推最多8張提款卡申請4萬元的補助 乙方提供__張提款卡可以一共可以領 元補助 第三條協議 乙方第一次和甲方合作需要提供银行卡片給用方(提款卡是不需要有錢的)甲方 會出錢用乙方的卡片登記然後實名購買材料給乙方以證明這批材料是乙方拿走的確 保甲方材料的安全,不會有跑單或者材料不見的情況(乙方需提供卡片密碼)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第四條乙方卡片保障: 甲方不可將乙方的賬戶,用於人頭等一切違法用途並且保證只能用於幫乙方實名採 購手工材料使用和申請補助用到,不可外洩乙方的個資,乙方也不需要提供任何的 費用,卡片寄到公司期間的5個工作日需退還乙方,如果甲方有違法使用乙方的賬 戶甲方需賠償乙方100萬元並且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和乙方的所有損失。 本協議雙方書面確認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故意違約, 除追究責任外,另一方需承擔法律責任和所有的開支和費用,並且賠償10萬元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乙方: 身份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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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工協議 委託方:圓宏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有關代工工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利益 和權益雙方需共同遵守台灣勞動基準法。 公司統編:83231674 第一條代工薪資協議,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包装以及加工手工材料,包裝種類和包裝要求按照甲方要求完 成即可領取薪水 包裝薪水如下:(耳塞包裝一盒1元 30盒為一件) 100件 領3000台幣 200件 領6500元台幣 400件 領13500元台幣 500件 領17000元台幣 300件 領10000元台幣 600件 領22500元台幣 甲方給乙方安排 能拖欠乙方的薪水,甲方如有拖欠乙方薪水將賠償乙方三倍薪水) 件的耳塞包裝材料,完成後一共領_ 元,(甲方不 第二條申請補助 因為稅金原因甲方可以幫乙方申請額外的薪資補助 申請要求如下: 乙方需提供提款卡給甲方實名採購材料,提款卡有購買材料證明就可以申請補助 一張提款卡可以申請8000元,以此類推最多8張提款卡申請64000元的補助 乙方提供__張提款卡可以一共可以領 第三條協議. 乙方第一次和甲方合作需要提供银行卡片給甲方提款卡是不需要有錢的)甲方 會出錢用的卡片登記然後實名購買材料給乙方以證明這批材料是乙方拿走的確 保甲方材料的安全,不會有跑單或者材料不見的情況(乙方需提供卡片密碼)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第四條乙方卡片保障: 甲方不可將乙方的賬戶,用於人頭等一切違法用途並且保證只能用於幫乙方實名採 購手工材料使用和申請補助用到,不可外洩之方的個資,乙方也不需要提供任何的 費用,卡片寄到公司期間的5個工作日需退還一方,如果甲方有違法使用乙方的賬 戶甲方需賠償乙方100萬元並且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乙方的所有損失。 本協議雙方書面確認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故意違約, 除追究責任外,另一方需承擔法律責任和所有的開支和費用,並且賠償10萬元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乙方: 身份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月日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合作協議書 甲方 立合作書人李冠霖彩 (以下稱「受任人」) 身份證字號:S125286388 戶籍地址:高雄市林園區中芸里 3 鄰中芸路 22 號 現居地址:同上 乙方 立合作書人:謝宥恩 身份證字號:L124583435 戶籍地址:臺中市太平區福隆里4鄰光興路1788巷19號 現居地址:同上 (以下稱「委任人」) 乙方茲委任甲方辦理下列有關業務,約定條款如下: 第壹點. 甲乙雙方自願共同於交易所內實施操作交易,由甲方負責操作收益, 乙方支付本金費用為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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