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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花啟祥
委任託管協議
祿祺
投資
【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祿祺投資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3517586
公司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150號5樓
乙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現居地址:
第一條:
乙方於民國113年4月26日,由甲方支付程式系統及帳戶架設防護網之費用,乙方支付交易所資產壹萬
元整,自願並委託甲方全權託管代為操作,於ULTIMATE PINNACLE 交易所上實施交易操作事宜,甲方借助資
產壹萬至乙方 ULTIMATE PINNACLE 交易所錢包內,甲方資助資產需於當日歸還。
第二條:雙方需遵守之規章
乙方應遵守交易所之規章及開通流程,並配合甲方指示,不得私自操作,若私自操作導致帳戶資產虧損亦或衍
伸任何事端則乙方需自行負責且賠償甲方之程式費及防護網費用之損失及淨利20% 技術酬勞。
反之,若甲方因操作失誤造成乙方資產虧損或無法提領之事宜,則需由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第三條:委任條例
乙方盈利請於進帳後3-7個工作天內,給付完成甲方淨利20%的技術酬勞,如有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提
出相關證明,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則將此事交由委任 法律顧問 進行告發,並依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
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保密協議
託管代操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投資資訊,情形,獲利成果洩漏於無關此次合作以外之人員,將相關資訊洩漏
於他人視同違約,雙方皆可依民事管道要求對方負連帶責任及求償事宜。
第五條:
甲乙雙方倘若破壞上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甲乙雙方違約都將以20 倍賠償金,賠付對方。
甲方立約人:花啟祥
簽訂日期:民國113年4月26日
乙方立約人:
簽訂日期:民國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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