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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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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家三公投
$700
進反民意讲

15萬公投同意票 婚姻定一男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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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下台C
遠成民意
| 小英下台
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應立即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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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大家不要被同運網軍分散注意力! 現在真正的焦點是,執政黨否決婚姻是一男一女 幸福盟曾提案在民法972增訂「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結果在4/19、5/3要逕付二讀時,卻被執政黨動員立法院否決掉了 接著執政黨又在5/17通過748施行法,讓同性結婚,還大量準用民法婚姻規定 而748施行法的目的是執行大法官釋憲,不是為了落實公投。 政府無視公投結果,違反民意,兩次否決民法中所規定的婚姻限於男女的提案,又強硬通過同婚法, 我們接下來的目標是,讓違反民意的政府下台、違反民意的立委下台!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同性結合準用民法婚姻?幸福盟批政院「荒謬」 https://kairos.news/127465 依據去年愛家公投結果,民眾支持《民法》婚姻應該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但政府不僅沒有按照公投結果修改《民法》,明定婚姻限於一男一女,反而還直接讓同性雙方直接準用民法婚姻規定,顯示了政府的作法是矛盾且荒謬的。 (cellphone)加幸福盟Line http://bit.ly/2NEh0gh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快訊/行政院同婚「逕付二讀」 ,違反765萬公投民意(rage)幸福盟呼籲選民要求選區立委落實公投,支持《公投第12案施行法》 https://taiwanfamily.com/104449 今天(3/5)立法院把行政院版同性婚姻法案「逕付二讀」了!(panic) (fire)請大家到選區立委的FB留言!留言參考如下:   「反對行政院同婚法案破壞一男一女婚姻定義,違反765萬公投民意!」   「請委員簽署符合公投民意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 (cellphone)到立委FB留言 https://reurl.cc/nLEk1
    1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
  • 小英總統執意立同性婚姻專法 我們直接打去行政院民意專線反應 0233567043 期望大家花個二分鐘時間打這電話 (*)重申公投訴求為「同性共同生活」非「同性婚姻」 人民要一男一女婚姻(!)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大量轉發~ 今天無所謂,明日必後悔, 因為下一代我們輸不起…… 一人至少拉十票,11/24請蓋同意票 https://m.youtube.com/watch?feature=share&v=tCTL4tYDyTs 公投必須要500萬票才能否決大法官釋憲(大法官釋憲一男一女婚姻是違憲),這500萬票又大又難,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個議題,真的要靠大家努力宣導! 請現在就要向身邊所有親友人際關係網絡宣導,年底11/24公投一定要出來投票,一定要說明清楚是投同意票,因為這是愛家盟提案正面式的問答,所以是投同意票,不要弄錯了!
    4 人回報4 則回應8 年前
  • #請支持愛家公投 真正的性平教育, 是教導孩子尊重別人的身體、保護自己的身體。 尊重他人與自己的不同, 而非用「恐同」來製造對立。 11/24 請支持愛家公投, 主動領取10、11、12愛家公投並投同意票, 一起保護我們的孩子。 10. 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 11.在國中小,不應對學生施行同志教育 12.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 #同運不願意告訴你的事實 #還給孩子健康的性平教育 https://www.facebook.com/TCBCH/videos/1670231939747880/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moon pleading)認同請分享 (!)太誇張了!行政院制定同婚專法,企圖改變一男一女婚姻定義,公然違反公投第10案765萬民意! (fire)請大家趕快聯絡你的選區立委,表達這三件事: 1. 譴責行政院同婚專法違背公投結果,違反公投提案原意。 2. 請立委不要支持行政院的同婚專法。 3. 請立委支持符合公投民意的幸福盟版專法「公投第12案施行法」(同性共同生活法)。 (cinema)公投第10案領銜人:行政院同婚專法是包裝的同性婚姻法 牴觸公投意旨! https://youtu.be/3zgy9aQ1r5s (cinema)行政院同婚專法違反公投民意!公投第12案領銜人:行政院玩文字遊戲、踐踏民主制度 https://youtu.be/eOxQLZKEW-8 (cellphone)關心愛家公投後續落實請加Line http://bit.ly/2NEh0gh
    1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
  • 昨天你們有沒有看到新聞,愛家公投的連署書全部共收到:一案67萬丶二案67萬丶三案63萬,也就是說遠超過35萬公投方可成立的門檻了,一開始因為媒體沒有報導,全部190萬連署書居然只能躺在中選會外的走廊,被拒收門外因為數量太大,後來媒體報導之後,傍晚終於收進中選會內了,請大家記得喔,如果公投成立,11/24號那日請務必投下同意票喔,而且你要主動跟投票所要公投的投票單,不要求就不給!Fiona and James 真希望你們也可以回來投票! 一案: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 二案:國中以下不得把同志性教育列入課剛 三案:反同婚但是設專法保護他們權利(遺產丶開刀簽名)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孟藹倫女士是行政法專家。她說根據公投法,不必經過立法院三讀。公投已經寫的,就是法律。立法院只要做一件事,就是在民法972條新增第2項即可。 公投是直接民權,是人民直接立法的權利,公投立法的效力高於法律的效力,這是沒有疑問的。 觀之釋字第748號解釋明確表示,108年5月24日可以依民法規定有同性婚姻登記的效力,這就是民法的效力啊。 綜上,去年11月24日全國公民投票以765萬同意票通過「民法的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這是明確的經全國公民投票所制定的法律條文,中選會公告確定通過了,就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了,依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4項規定,立法委員沒有討論否決的權利,必須按照公民投票已經通過的法律條文去完成手續,不能在實質內容上再行辯論研議, 所以公民投票法第30條明定,本案直接立法的條文必須在本會期完成立法程序。否則立法委員就是瀆職了。 大家看清楚了嗎? 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人民以投票來行使4種權力~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無論是 1.選舉罷免治理國家的領導人或是民意代表。 2.創制複決直接立法。 同樣都是在依法投票通過後,就發生效力了。 所以民法已經有「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的條文了,只是還沒有完成立法的手續,不能確定是民法第幾條而已。 結論:今年108年5月24日不會發生依民法去辦理同性結婚登記這件事,即使台北市政府給予同性結婚登記,仍然是無效的。 (本文作者:孟藹倫 為行政法專家,從事行政法制工作20多年)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您正懷疑第12項公投要不要同意嗎? 讓高雄市家長聯盟告訴你吧! 您「現在」了解民法同婚的嚴重後果,所以,您雖然同意10,11,但想要對第12項「以民法婚姻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不同意,對不? 聯盟總召要告訴你,第12項,也要「同意」,因為,「回不去了,只求傷害最小」! 總召要說的是,請問看官,您,甚麼時候才關心這件事的? 您可知道,在您開始「正視」這件事前,「這個政府」在同運勢力推動下,一年半前,106/5/24,大法官釋憲第748號,宣告「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的,要求立法機關必須在2年內修正。如果超過2年沒有修正,同性戀者就可直接依民法婚姻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所謂釋憲,就是詮釋憲法,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位階高於一般法律,所以,現在才開始關心的您,想到明年5/24,冒冷汗了嗎? 當時,「這個政府」的「那些大法官」對憲法做這樣的詮釋,「所謂基督徒」的數萬人齊聚台北「哭天喊地」,已無力回天了。 如果您還有一絲絲懷疑,總召可以告訴你,我跟部會抗議時,部會有關被逼急了,脫口說出,「我們所受的指示是,所有作為,為明年5月修民法同婚做準備」,您,覺悟了嗎? 絕望之際,感謝有個組織叫幸福盟,在不得已情況下,做最後掙扎---提出三公投:1,維持民法一男一女。2,心智年齡未成熟的國中小階段,拒絕同志教育誤導。3,求求政府,不要為少數修民法,影響多數權益,而且台灣未來無望---請高抬貴手,改為「其他形式(即使是專法)」吧! 所以,了解第12項要「同意」了嗎? 同運在台努力了20年,現已綁架「這個政府」,第12項你若不同意,即使第10項通過維持民法一男一女,但也同時將修法將同婚納入民法,到時候,亞非洲國際同運大舉入侵結婚,爭食民法賦予婚姻所有權利…請問,台灣還能撐多久? 所以,再次強調,第12項要「同意」,跟我們一起求求這個政府,明年5月高抬貴手,為了台灣下一代,用民法外的方式,另外專則縝密規範吧! 套一句話,你現在才注意到?太晚了,回不去了!只能求傷害最小,或許,翻轉高雄、翻轉台灣,還能帶來一絲曙光吧? 高雄市家長聯盟總召107/11/19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