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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別:最速件
正本局所屬各分局、保安大
本隊、交通大隊
本局局長室、黃副局長
副室、督察室、勤指中心、
本交通大隊(勤指中心、執
法組)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傳真單
說明:
發文
日期
文號


110年11月1日
高市警交傳字第
110014 號
主官局長 黃明昭
主辦
單位
主管
交通
大隊長
第1頁,共2頁
警察大隊
張偉中
鄭德仁
陳冠銘
警務員
承辦組長
人員
聯絡
電話自動:(07)231-7011
警用:3017
主旨:為防制 A1 類交通事故,自110年11月1日起至11月7日止,
執行「交通大執法」專案,請查照。
因本(110)年10月份發生A1類交通事故 24 件 24 人,與去年
同期增加7件7人,為防制重大交通事故,維護市民安全,請
各分局針對下列重點違規項目加強取締。
執行「日期及時段」、「取締重點項目」、「執行人員」與「地點
選定」律定如下:
(一)執行日期及時段:自11月1日起至11月7日止(每日 7-12|
時、15-19 時及22-02時)
(二)取締重點項目:
1、酒後駕車。
2、超速。(道交條例第 40 條、第 43 條第 1 項第2款)
3、闖紅燈。(含紅燈右轉)
4、轉彎未依規定。(道交條例第 48 條第1 項第2、4款)
5、無照駕駛。
(三)執行人員:
由各分局及交通大隊整合所屬警力於該時段同步執行。
(四)地點選定:
各分局依轄內高發生之時段及易肇事路段,加強攔停舉發,
增加見警率,防制 A1 類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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