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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路口安全大執法
交通安全和平安
汽機車
不依規定
路口不停讓行人 走行人穿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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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1日起實施 「路口安全大執法」 加強取締🚓🚓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罰1200元以上、 3600元以下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 人穿越道 罰300元 📌行人未依標誌、標線 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 穿越道路 罰300元 遵守交通法律規定,安全第一,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提醒您💕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2020交通大執法 #重點違規項目大公開 內政部警政署將於本(109)年9月1日至30日止,全國同步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 興國派出所特別為此創作一首交通安全宣導歌曲,使民眾更能熟記交通安全規則,希望大家都能一起遵守交通,為彼此創造一個安全的環境! 加強執法期:109年9月1日至30日 重點取締項目: 1、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2、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3、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4、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3iN3wkj2FI https://www.facebook.com/110208374048951/posts/156945042708617/?extid=ruB9DqxsnxuyvIYB&d=n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9月1日路口安全大執法 汽機車行經路口要謹記「#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來車;「#停」三口訣。 偉哲提醒大家,要禮讓行人走,讓交通順暢。守護交通安全靠你我!不守規矩,會收到罰單,重點取締項目有: 1️⃣汽機車要禮讓行人:不停讓,處罰新臺幣1200到3600元。 2️⃣汽機車闖紅燈:處罰新臺幣1800到5400元。 3️⃣汽機車紅燈右轉:處罰新臺幣600到1800元。 4️⃣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處罰新臺幣300元。
    4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你先過 9/1起 路口大執法! <行人優先!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罰1200到3600元 謝謝! 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罰1200到3600元 汽機車闖紅燈 罰1800到5400元 紅燈右轉 罰600到1800元 ■ 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或違 規闖越道路 罰300元 上湯 It's Our lime
    3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一個上午,闖紅燈罰單328件!!! 本(9/1)日執行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首日,彰化縣警局計規劃77處易肇事路口同步執行,使用警力計115名,統計至今12時全縣計取締告發415件,其中汽機車不停讓行人11件、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47件、闖紅燈328件、行人違規29件。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 溫馨提醒請注意 *** 109年6月1日起桃園連續九天大執法。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桃園市易肇事路段分別有桃園區的中山、中正及春日路,中壢區的環中東、中正及中華路,楊梅區的中山北、楊湖及楊新路,大園區的中正東、三民路、觀音區的中山路,大溪區的介壽、員林及康莊路,平鎮區的中豐路全段、延平及金陵路,龜山區的萬壽、忠義及振興路,八德區的介壽、興豐及中華路,龍潭區的中豐路全段、中正及中興路,蘆竹區的南崁路全段、南竹及南山路等路段。 自109年6月1日起連續九天大執法。 12項加強稽查取締項目包括; 1、闖紅燈。 2、酒駕。 3、超速。 4、機車不依規定二段式左轉或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5、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6、逆向行駛。 7、轉彎未依規定。 8、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9、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10、年滿75歲高齡者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11、併排停車。 12、交岔路口、消防栓5公尺及路口10公尺停車。
    3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 2023年6月30日施行 可取締 車頭進入 行人穿越道 不論行人在遠或近的一側, 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 先行通過,汽車前懸 (機車 前輪) 進入斑馬線範圍內, 或搶先通過路口,就應舉發 資料來源:警政署 要過馬路的行人已進入 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 H 停 未劃設行穿線 路口也須停讓 A 中央通訊社
    5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一圖看懂 停讓行人新制 6/30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讓。 另外,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如果有人要穿越馬路,或已進入路口,汽機車也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 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有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針對「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汽機車行近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站立於路口處且欲穿越馬路,或行人已進入路口時,汽、機車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路口;若不暫停讓行人先過,而搶先通過路口者,即應舉發。 警政署日前指出,目前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已進入斑馬線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此外,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舉發;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
    7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桃園市易肇事路段分別有桃園區的中山、中正及春日路,中壢區的環中東、中正及中華路,楊梅區的中山北、楊湖及楊新路,大園區的中正東、三民路、觀音區的中山路,大溪區的介壽、員林及康莊路,平鎮區的中豐路全段、延平及金陵路,龜山區的萬壽、忠義及振興路,八德區的介壽、興豐及中華路,龍潭區的中豐路全段、中正及中興路,蘆竹區的南崁路全段、南竹及南山路等路段。 自109年6月1日起連續九天大執法。 12項加強稽查取締項目包括; 1、闖紅燈。 2、酒駕。 3、超速。 4、機車不依規定二段式左轉或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5、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6、逆向行駛。 7、轉彎未依規定。 8、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9、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10、年滿75歲高齡者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11、併排停車。 12、交岔路口、消防栓5公尺及路口10公尺停車。
    4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 車頭進入 行人穿越道 可取缔 資料來源:警政署 距離行人 小於1車道寬 滿足下列兩項,即達取締基準 汽車車頭或機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 汽車車頭或機慢車前輪距離行人行進方向 1個車道寬 (約3公尺) 以內 未達取 締基準 距離行人 大於1車道寬 中央通訊社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