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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1
(終結)露天賣場合約 政陞有限...
口 3/5
六、 租賃期間內如有產生糾紛,甲方需配合露天官方處理,不
得藉故拖延或拒絕辦理。
七、 甲方承諾,租賃契約存續期間乙方所使用之帳號內所有營
運收入为乙方所有,若乙方缜辦理提領手續,甲方應配合領
取如若甲方未将管通所產生之收入轉回,此为業務侵占之
行為,乙方将以業務侵占提出刑事诉讼提告之甲方。
八、 乙方應保障甲方所提供訊息的安全且只能用以進行露天賣
場合法經管,不得做其他用途,且再經營過程中產生
任何糾紛, 應有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如若違背甲方
有權提出刑事訴訟提告之乙方。
九、 租約存續期間,甲方如欲終止,應提前7日以書面方式或
通訊軟體LINE告知乙方,且須經乙方同意才得以終止
十、 甲方逢反上述之條款内容,導致乙方蒙受損失時,甲應負擔
民事損害賠償责任,且甲方應再賠償乙方新台幣20萬元之懲
罰性違約金,甲方同意且顾意遵守配合。
第七條 提前終止租約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方不得終止租約。
二、甲方如欲終止租約者,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方式告知他方,
並徵得 對方同意後,才得以終止之。書面告知或通訊軟體
LINE包括電子郵件等,被告知之一方須於3日內以書面方式
回覆他方。
三、 乙方所承租之帳號無法正常使用或經露天官方永久停權時,
乙方可 不經預告終止租約。
第八條甲方終止租約
乙方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租約:
一、每次下一筆租金不可以超過一周遲付,否則甲方可以主動
終止合約並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雙倍租金作為違約金,
二、違反第五條規定而為使用。
第九條 乙方終止租約
甲方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租約:
=、 甲方違反第六條者,得終止租約。
二、 甲方導致所承租之帳號無法正常使用或經露天官方永久停權
時,乙方可不經預告終止租約,
我已詳閱以上租賃條約: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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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標的物: 甲方所知乙方以書面提供及口頭告知之一切營業秘密,包含但不限於生產、銷售、人事、研發及財務與稅務範圍。 甲方同意針對上述之「標的」所訂立之保密協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知悉不得藉業務上獲知之秘密,對乙方或任何第三者有任何不良之企圖。 第二條 協定涉及保密的資訊和資料包括: 甲方責任: 甲方同意因參與本專案而知悉或持有乙方之商業機密及其他機密資訊,負有保密義務及責任。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洩漏、公開或轉讓予其他第三人,亦不得為自己或其他人之利益,在雙方未正式簽立合作契約時逕自使用該標的。 甲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檔和資料,並對有關人員進行有效管理,以確保本協議的履行。 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乙方發現有關保密資訊被洩露,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乙方責任: 乙方在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傳真、磁片、光碟)向甲方提供標的資料時,得進行登記或備案。 對不需要保密或者已經公開的資訊和資料,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條 甲方違反本契約之約定者,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契約,若乙方因此受有損害時,並得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合約價款最高五倍之懲罰性賠款。甲方員工之違約行為,亦視為甲方之違約。 第四條 如在專案執行過程中,甲方提前退出本專案,或專案完成後,即使甲乙双方的委任關係已告終止,保密的責任仍應繼續。 第五條 本合約如需涉訟,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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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個人帳號租借合約同意書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林鈺欣______ 雙方Facebook帳號租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借期限自__110___年__08__月__10_日至__110____年___09___月__10__日。 二 本帳號租金底薪為新台幣___33000___元整(__30__日),於乙方確認帳號得以使用後支付全額。租約生效第一天。 三 授權範圍 1.乙方得經甲方同意,將本帳號作為產品發布銷售所能應用之產的專屬發佈權,薪資會以帳號各項曝光率制定薪資落在50,000~60,000元整,額外加給為產品月銷量的百分之五,屆時此部分相關合作,雙方報酬之計算,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2.乙方的於甲方同意授權,為行銷宣傳需要,將本帳號作為各式廣告 宣傳品及網際網路上。 3.本合約收權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發薪日為到期日當天下午6點錢做發薪,如甲乙雙方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續約,則本項授權有效期自動延長,每次是以一個月為基準往後推算。 4.租借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三天工作日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署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提前告知。 5.轉帳金額較大,這部分會請甲方提供身分證影本做為保障。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林鈺欣_____ 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10 日
    6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17:53 (本契約書乙方) 乙方姓名: 租賃合約書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 (本契約書甲方) 合約專用章 甲方: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54687323 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68號 代表人:張雅張 頭 身份證字號:23361168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68號34樓 身份證字號: 地址: 租賃合約書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姓名張 雅 晴 出生 年月日 民國 82 年 11月18日 开日期 民國112年3月31日(投)補發 甲乙方合作租賃虛擬貨幣賬戶事宜簽訂本合作契約書,合作契約內容如下: 性別 女 P223861168 一、委任規劃事項: 乙方同意加入使用甲方所在公司交易所,遵守團隊所有相關使用須知及使用合約 條款,並委任甲方進行賬戶買賣虛擬貨幣。 甲方為富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接待專員,同意接受乙方之委任,於法令規定範 圍內提供租用服務。 二、服務範圍內容: 1.乙方提供予甲方虛擬貨幣相關賬戶及綁定銀行網銀賬戶,甲方支付乙方租用費 用。 三、雙方之權利義務: 1.甲方不可將乙方賬戶做任何違法違規操作,如發生該行為,甲方賠付乙方3倍 當月租賃費用,若發生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甲方負全責,乙方有權立即停止租 借且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若有任何違反團隊之所有相關使用須知、使用合約條款及本契約之規定, 逕行終止本契約,並得追究乙方之法律責任。 3.甲乙方於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_月__日提供以上帳號的租賃服務 租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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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契約書 股票(台股)操作交易契約書 股票(台股)操作交易契約書 條次 條文 當事人 立約人甲方: 祥泰投資有限公司 (經金融管理委員會核准經營金融交易操作業務之指定機構) 立約人乙方: 須知 甲方與乙方簽訂【(台股)操作交易契約書】,並於乙方開設高橋證券專戶,專供操作結算所用。 甲方與乙方簽訂股票(台股)操作交易契約書,甲方將以殷實的操作經驗及健全的操作團隊,提供良好之投資標的或方式,並僅遵守金管會投資法令為前提,與乙方進行良好且合規的資訊傳遞,甲方所制定的操作金額、交易基本方針及操作範圍 (包括交易產品、交易槓桿倍數、交易種類、交易條件及獲利/虧損比例等),乙方了解並詳閱本約內容後,同意全權委任甲方,並由乙方所開立之高橋證券進行交易。 第一條 高橋證券及委任金額 乙方將台幣存入至高橋證券,不得自行隨意進行操作,若因此行為造成乙方虧損甲方概不負責,甲方將以乙方儲值時間為準,儲值之後乙方遵循甲方指示進行操作,造成虧損甲方將承擔80%。 祥泰投資操作交易契約內容,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第二條 操作決策權及執行權之授與 甲方提供操作模式與標的之後,授與乙方交易決策權及執行權,除本約與高橋證券交易契約另有限制者外,虧損資金在可動用餘額範圍內,乙方有決定參與與否的自主權。 第三條 交易經理人之指定與變更 甲方應建立完善交易經理人之代理制度,期間交易經理人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且於第一時間商議或指派接手的經理人並完整交接其業務內容,未確認接任交易經理人前,暫由甲方指定具交易經理人資格之代理人代行職務,雙方並應儘速另行議定新交易經理人。 選定之交易經理人或代理人,為乙方契約履行之輔助,應於本約執行甲方所制定的操作金額、交易基本方針及操作範圍 (包括交易產品、交易槓桿倍數、交易種類、交易條件及獲利/虧損比例等),負責執行交易之分析、判斷、決策及其他等等相關義務。 甲方制定之操作業務擁有解釋及所有權,其經理人、相關業務人員及其他受僱人不可以自己或未與甲方合作之他人名義開戶從事高橋證券交易。 祥泰投資操作交易契約內容,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第四條 報告義務 乙方應提供包含交易記錄及現況報告書之季報及年報;其提供之月報應於每季終了後七個營業日內給予甲方;其年度報告書應於每年終了後十五個營業日內給予甲方。 第五條 操作報酬與費用之計算及乙方給賠付時間 乙方帳戶收取獲利部分的15%作為分成利潤 給予甲方,產生虧損部分,甲方則補償虧損部分的80%給乙方。 因本約造成乙方虧損,操作所發生之交易手續費、稅捐及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負擔,並依高橋證券交易契約之約定,自交易帳戶中其不足部分,由甲方負責補足。 第六條 契約生效日期及其存續期間 本約於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時生效。 本約之存續期間自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止。本約存續期間屆滿前一個月,經乙方以書面通知甲方續約且甲方未於存續期間屆滿日前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者,視為本約按同一條件繼續有效,期間為三個月,屆滿後亦同。 第七條 契約之變更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約所載之內容,得經雙方書面同意才予允許變更。 第八條 契約之終止 祥泰投資操作交易契約內容,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契約期間乙方需遵循甲方指示操作,並謹守契約內容,階段性結束的情況下,乙方可自行選擇不再進行操作交易,屆時向甲方申請終止合約。 第九條 受停業、解散或撤銷或廢止核准處分後之處理方式 甲方因停業、歇業、重整、解散、撤銷或廢止核準等事由,導致不能執行操作業務,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後十日內,應決定是否另行委任其他指定機構繼續代為操作其高橋證券上的一切交易行為。乙方如決定另行委任時,除本約終止外,甲方應另行與該其他指定機構或其他指定銀行簽訂操作之相關契約,如乙方決定不另行委任時,本約即為終止。 第十條 (1)客戶資產安全受監管機構定期的嚴格審查,以及願意積極配合內外審計。 (2)高橋證券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單位規定保持資本充足率,且具備充裕的專項資金以滿足資本流動率之風險要求。使其擁有良好的抗風險能力,能夠保障客戶之利益並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及發展。有關監管機構對於券商的經營會不定期監審,對資本抗壓率更是密切監察,不滿足資本基本要求的券商會被要求停業,直至狀態好轉。 (3)客戶的高橋證券清算商,後者受到金融管理委員會監管,需嚴格遵循金融管理委員會之規定,保護客戶資產。 祥泰投資操作交易契約內容,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立約人乙方(個人戶): 身 分 證 字號: 立約人甲方:祥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統 一 編 號:1660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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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託人: (下稱甲方) 受託人:王道國際理財顧問有限公司(下稱乙方) 茲就甲方委託乙方協助向第三方辦理雙方約定之金融及借貸業務申請事宜,雙方特簽訂本契約條款如後,俾便共同遵守: 第壹條 乙方並非貸與甲方款項之金融機構(包含不限於銀行、金融機構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其他法人、自然人。乙方亦與王道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無任何關係。乙方受委託事項僅為協助甲方申辦各項金融及借貸業務,甲方因委託乙方申辦上開業務而對第三方負擔 借款利息、債務等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乙方無涉。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對第三方清償債務或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王道國際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委託代辦契約書》 一、甲方同意以新臺幣50萬元整內授權乙方依其提出之申請資料及條件,協助向金融機構(包含不限於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 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郵局等);其他法人(即除金融機構以外,一切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包 含不限於一般民間之融資公司等)、自然人(即未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業者或依民法第一編第二章第一節所稱之自然人,包含不限於 商號、當鋪、代書、合夥、其他非法人團體、一般自然人、民間有资力之自然人等)辦理各項金融及借貸申請業務或先向其他法人 或自然人申辦,再轉向金融機構辦理。甲方並授權乙方得透過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進行甲方相關之一切信用紀錄之徵信作業。 二、前項金額核准與否、實際核准款項、利率及具體撥款時間等,悉依貸與人為準,乙方對此不負保證之責。 第貳條 乙方受任期間至貸與人交付貸款為止。但因不可歸責乙方事由致本契約簽訂後一年內仍無貸與人承貸時,乙方得逕終止本契約。 第參條 甲方非如第肆條終止本契約者,應於確認收受貸款或乙方通知貸款到帳後1日內以現金或匯款給付第壹條金額之10%作為 乙方服務報酬。但若最終核貸金額小於第壹條金額,將以最終核貸金額計算上開服務報酬。 二、若貸與人有代償前貸或整合方案者,其代償或整合金額應併列入前項核貸總額計算。 第肆條 一、甲方因不可歸責乙方事由(包含不限貸與人提出之利率、期數、還款期間等條件不合甲方預期),於簽訂本契約後至乙方為其向 貸與人提出申貸資料前表示終止本契約者,應於表示终止本契約後1日內以現金或匯款給付乙方服務報酬貳萬元整。若甲方於乙方 為其向貸與人提出申貸資料後始終止本契約,則應於表示终止本契約後1日內以現金或匯款給付乙方前條約定之服務報酬。 二、貸與人撥付貸款後,甲方非得終止本契約且應給付乙方第參條約定之服務報酬。 三、乙方於前三項情形尚有支出其他必要費用者,甲方應與服務報酬併付之。所稱必要費用係指乙方處理受任事項時為甲方所支付 之信用保險費、設定費(包含不限於不動產抵押、動產擔保設定費)、代書費、利息、銀行開辦費等費用。 第伍條 因不可歸責乙方事由(包含不限於甲方未誠實告知個人評估單上資訊/甲方失聯2日或以上/甲方未於乙方限期內補正資料/甲方不於 約定期日配合照會或對保/甲方照會或對保時謊報重要資訊)致任一貸與人拒絕承貸者,乙方得逕終止本契約,且若本契約係於乙方 為甲方向貸與人提出申貸資料前因前述事由終止者,甲方應於本契約終止後1日內以現金或匯款給付乙方服務報酬貳萬元整;若本 契約係於乙方為甲方向貸與人提出申貸資料後因前述事由終止者,甲方應於本契約終止後1日內以現金或匯款給付乙方第參條約定 之服務報酬. 第陸條 甲方同意乙方及其關係企業、往來金融及貸款機構得於法令許可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甲方之個人資料,並了解其蒐集之目的、 個人資料之類別、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且已知悉甲方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及自由選擇 不提供個人資料時,將對權益之影響。 第柒條 因本契約涉訟者,經甲方確認以口臺灣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甲方口不同意■同意乙方於受任期間內得為甲方代刻印章以為處理受任事項之用,且由乙方日後自行銷毀而毋庸另返還之。 三、乙方向甲方收受之一切款項均向因本契約所生之服務報酬或其他必要費用。甲方若仍認被詐騙,應先請乙方派請專業人員一同 報案及製作筆錄。若甲方未先聯繫乙方便自行到警局報案,致乙方所有銀行帳戶無辜被設定警示,甲方應以該帳戶被設定警示之日 起前三個月之平均營收為基數,乘以該帳戶被設定警示之日起至該警示帳戶解除日止之總天數,對乙方負賠償責任。 四、本契約係以電子數位方式交予甲方簽署,並亦以電子形式代替實體紙本提供甲方收執。 五、甲方口不同意■同意將本公司因本契約所應開立之發票均贈予特定公益團體。 六、乙方將依甲方下開地址作為向甲方寄送文件或之送達地。如有變更者,甲方應即通知乙方。甲方怠於通之所生之一切損害,悉 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七、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法律法令辦理。 本契約所有條款內容及效力經甲方在未受脅迫、催促且有合理審閱機會下確認無誤,而經甲方親自簽署如下 甲方: i 乙方:王道國際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90845439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8號 31 樓 負責人:林柏君 案件編號: BK02435 中華民國 112年 12月1 8 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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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顧方案 會員契約協議書 (本契約書甲方) 甲方 : 維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 : 23471761 代表人 : 呂煇強 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38號14樓 (本契約書乙方) 乙方姓名 :李晉煒 (先生/小姐) 出生年/月/日 :86/12/25 住家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成功路261巷2號 會員帳號 :zxcvbnm25 甲乙方合作投資事宜簽訂本合作契約書﹐合作契約內容如下 : 一、委任規劃事項: 1. 乙方同意加入使用交易所(團隊所選之外匯平台)﹐遵守團隊所有相關使用須知及使用合約條款﹐並委任甲方擔任其外匯投資顧問。 2. 甲方為經財政外匯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投資顧問事業﹐同意接受乙方之委任﹐於法令規定範圍內﹐提供外匯投資有關之研究、分析及建議等服務。 二、服務範圍內容: 1. 甲方提供予外匯外幣相關結果﹐乙方得使用外匯投資理財方式之分析建議從中盈利。 三、服務期間: 1. 甲方指定並與乙協調同意之服務期間。 四、顧問報酬: 1. 甲方會依交易所(團隊所選之外匯平台) 所列出歷史委託核對盈利﹐乙方需在時間內支付顧問報酬完成﹐否則乙方無權在中途終止與反悔。 2. 甲方委任操作﹐酌收成本費為盈利20%(不包含本金)﹐由乙方自行操作酌收成本費盈利10%(不含本金)﹐乙方需於約定時間內支付﹐逾期不做支付﹐一切將交由司法裁定。 五、雙方之權利義務: 1. 於合約期間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所提供予乙方之外匯資訊﹐惟不得將所提供之資訊加以複製、轉售或為其他用途或侵害甲方權力之使用﹐否則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委任契約﹐並得追究乙方之法律責任。 2. 乙方若有任何違反團隊之所有相關使用須知、使用合約條款及本契約之規定﹐或喪失團隊會員身份者﹐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契約。 3. 甲方因委任關係而得知乙方之個人資料以及個人資訊負有保密之義務﹐非依法令之規定不得逕行洩露予第三人。 4. 乙方委任甲方進行一對一專案如果甲方操作失誤導致乙方本金全額虧損﹐ 甲方需依照乙方本金五倍之賠償。 5. 乙方若不聽從分析結果及提出之專業建議﹐而執意進行造成虧損﹐甲方不付任何連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結果 。 6. 若乙方提領不到所造成一切損失﹐皆由甲方承擔責任給予相對應賠償。 7. 若乙方途中擅自終止合約﹐需賠償新台幣二百萬元整﹐給予甲方。 8. 若乙方在甲方維善公司投顧中﹐如同時參與他方之投顧方式請事先告知﹐未告知視同違約。 六、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契約之各標題﹐不影響各條款內容之解釋。 2. 本契約不得解釋為雙方具有合夥、互為代理之關係。 3. 本契約若有部份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者﹐其它條款仍視為存續。 4. 本契約所約定之權利及因本契約所生之各項權利﹐其全部或一部之拋棄或不行使﹐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 5. 本契約內容若有修改﹐需經雙方書面訂定後始生效。 七、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雙方同意有關本契約之解釋及履行﹐均依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2. 若因本契約涉訟﹐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契約生效: 1. 雙方同意本契約於甲方投顧公司所列規定完成該平台會員線上登錄、複製本委任契約書﹐完成簽署後. 即刻回傳。 2. 其後之變更、終止等﹐均自甲方投顧公司之項目完成點選之翌日生效。 3. 於到期後之更新委任期間﹐於乙方完成顧問報酬繳付之翌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 呂煇強 乙方簽名 : 李晉煒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08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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