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漢墀
國會改革 版本比較
藍白二讀版本
暴警過去主張
國情 總統國情報告變,應依序 柯建铭2012年呼籲馬英九
展現民主誠意,接受立类
即問即答,創下盡情例
報告
藐視
調查權
被贊詢人有拒絕名等藐
視體當行為,處2萬元以上
20萬元以下罰运
*可要求政府機關一部會、
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
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
·根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
文件者,經立院決議,
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
下範级
*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證
苦,經立院決議,處1萬
元以上10萬元以下約報
,並可按次處罰
@出
林佳麗,陳亭妃等人曾提
出對部隊行使調查權一
尤美女包提出,有關機關
或人民無法定事由拒絕服
行,或陳述有瑪限、不實
,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
下能级
柯建銘曾主張,聽證會證
人若拒绝出席作證,處1年
以下徒刑或10萬元罰金。
若有虛偽陳述,處7年以下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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