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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回報1 則回應11 天前
立法院這次的修法
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義務化
即問即答化
試圖改變
憲法對於責任政治的設計
不管是根據憲法
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總統都有義務
應立法院的要求
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
全部都是你講的話
我現在當總統了
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
義務化是違憲的
我嚴肅的請教賴清德總統這件事
如果你去年講這些話
是在冷銷唯是在騙票
那請問
你有什麼話可以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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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 好 因為根據不管是根據憲法 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 我是個勇敢的人 我面對各種困難挑戰 也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好 然而立法院這次的修法 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 好 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我們要求法總統應該能夠即問即答 好 試圖改變憲法對於 不管是根據憲法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責任政治的設計 混淆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制度 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把新人到立法院去立憲總統並為的職務 我不願意到立法院接受立法院的這個國情支持 這是假的 喲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天前
  • 那我如果接到立法院的邀請 我會前往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執行刑事法 欣然到立法院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您願意承諾在當選總統後增加媒體聯訪次數 以及於重大社會事件中親自說明嗎? 又或者是親自前往立法院國情報告呢?謝謝 我當總統之後會不會去立法院 現在我們的憲法就有規定 憲法徵修條文第四條第二款 立法院即會得邀請總統做國情咨文 所以發動機關是立法院 不是總統府 不是說總統我要去就可以去 憲法規定是立法院邀請 得邀請也不是憲法也不是規定立法院一定要邀請 立法院大家多數委員認為應該要邀請 所以他可以邀請總統來 那我如果接到立法院的邀請 我會前往 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也有規定 就是總統國情咨文報告之後 立法委員可以發表意見 那如果有就委員有希望 因為總統的咨文他聽不是很清楚 總統可以再做補充 這個程序其實都有 這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 欣然到立法院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你會堅持說在核憲前不付立法院國情報告 好謝謝 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 而且也已經提出釋憲 我們還是應該要等到釋憲結果之後再做決定 同時我也呼籲在野黨 應該要尊重憲法的嚴肅性 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 也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天前
  • 本人有提了一個立法院職權刑事法的修正案 就請對國會說實話 他只要在那邊做木頭人 只要被你罵幾句事後什麼都沒有發生 這個質詢並沒有辦法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 他如果隱匿我們也可以是針對這個失職 我們可以要求他要負責任 他如果說謊 那更有在國會這個殿堂上 為不實的責任 他如果說謊 那更有在國會這個殿堂上 為不實的證詞或虛偽的證據 要負刑法上的責任 關於刑事人士團體權的部分 還有一個問題是 民眾黨團的提案 對於證詞方面 如果有虛偽不實之陳述 要罰以50到500萬罰款 這部分恐怕也有問題 因為我們這個人事同意權的對象 基本上他是應政府的邀請進來政府 他基本上大概都是社會上 學有專業的精英 那麼動輒對我們的精英人才 要施以刑法的對待 這恐怕會嚴重影響人才進入政府的意願 這對國家也是很不利 所謂的調閱權 我們要能夠調閱文件 我們立法院如果再不做就是立法怠惰 大法官也解釋了 法院都有了 應該要公布 所有反對強化我們立法院調查權 的一些立委 讓社會知道 為什麼你把我們自我閹割掉 白河以為他們過半可以毀陷亂政 這是我們第一個要進行警告 可是你把他目前扣打死的時候 就所謂他們的藐視國會罪 國會也變成一個大怪獸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 我們的立法院在立法權 在預算權我們獨缺了一個調查權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 我們的立法院就變缺了牙的牢 調查權本來就應該是立法院的權責 調查權編到監察院去 本來就是我國體制上的混亂 實施調查權會用到的聽證的制度 應該要建立 民主進步黨反對在野黨提出來的 違憲擴權的修法 我們反對藍白提出的超越憲法的修法 請馬英九注意 立法院所有執行 所有報告 總執行還是委員會 都是即問即答 馬英九應該很誠懇的面對這個問題 要以尊重國會的態度 我們要求馬總統應該 我們希望他能夠放下先人的手裡 勇敢面對所有的問題 能夠即問即答 總統來做國民報告即問即答 從來就是立法院上政治攻防的議題 從來就是政治攻防 大家知道 做不到沒有修憲做不到 我們也反對在野黨版本 要取代司法院 取代監察院的憲政怪獸 我們也反對在野黨 可以質詢總統 這樣一個太上國會 我們也反對在野黨 可以質詢總統 這樣一個太上國會 您願意承諾 在當選總統後 親自前往立法院國情報告呢 謝謝 總統國情咨文報告之後 立法委員可以發表意見 如果有就委員 有希望 因為總統的咨文 他聽不是很清楚 總統可以再做補充 這個程序其實都有 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質詢行事法 欣然到立法院 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立法院黨團都要求 總統來到立法院 做國情咨文之後 接受立法院質詢 這樣的做法是有違 目前的憲政制度 違憲 請對議員說實話 MING PAO CANADA // MING PAO TORONTO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個月前
  • 一群憲法白痴 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法案提覆議,院長卓榮泰指法案違憲,覆議不通過將再提釋憲。 民進黨不斷指自己過去支持的改革違憲,無限自我打臉。 1993年擔任民進黨立委的陳水扁就主張,國會調查權是立法院固有附屬的權力,他與謝長廷等17名民進黨立委連署釋憲,主張國會調查權由監察院回歸立法院。 陳水扁與柯建銘並提出「立法院聽證調查法草案」,不但可對人民罰款,若虛偽陳述還可以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謊話連篇,卓榮泰滿口謊言,新系大老、憲法理論大師林濁水也看不下去,指卓大院長和民進黨團竟說自己過去支持的國會改革違憲,太震撼! 林濁水表示,難道「1993提釋憲案的兩個第一名的台大大律師陳水扁、京都大法學碩士謝長延,分別領銜提案修法的耶魯政治學博士林佳龍、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名律師顧立雄⋯⋯等等等一個個都是憲法白痴!直到現在才被卓大院長和黨團發現!」 30年前,民進黨立委汲汲於推動立委調查權;30年後,卻使盡各種暴力手段、散播各種不實謠言,就是不允國會改革法案通過。 甚至去年底,賴清德還在總統大選辯論上說,「不管根據憲法,或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質詢」。 還不到6個月,賴清德口中的「根據憲法」就變成違憲。 不只陳水扁、謝長延、林佳龍、顧立雄是憲法白痴,賴清德、卓榮泰、柯建銘也是憲法白癡,整個民進黨都是! 自己說過的話、做過的事,耍賴不認帳,這群可惡的憲法白癡,把人民當白癡。
    4 人回報1 則回應12 天前
  • 賴清德總統就職至今尚未滿月,朝野早已烽火連天。行政院昨天將國會改革法案冠上「7大罪名」,包含民進黨認同的項目在內全數覆議,為反對而反對,除了加劇朝野緊張,行政院如太上院般的全數否定立院的法案,毫無掩飾的行政霸權,賴政府未來四年執政,還能如他在520就職演說所稱,「團結力量大,繼續壯大國家」? 國會改革法案歷經4天院會表決,在綠營策動的內外夾擊下完成立法,行政院昨天無意外的提出覆議,並列出7大理由,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但憲法並沒有規定,行政院可以針對立院立法過程指手畫腳,甚至定義哪些立委要行使的職權屬於違憲,作為提出覆議的理由。可是在這次政院提出的覆議理由中,第一點就指立院在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很明顯仍停留在過去8年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思維,把立法院當政院立法局,毫不掩飾的干預立法院內部的議事爭議,這才是有違院際分際。 而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就算在現行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也明定,「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立院這次修改僅將國情報告改為定時舉行,且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卻被政院代替大法官扣上違憲的大帽子,掩飾讓賴總統面對民意的窒礙難行。 行政院也指,認為調查權與聽證權要有節制,這次修法設計會侵犯監院職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但若真的監察院的職權遭到侵害,監院大可以照「憲法訴訟法」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哪用的著行政院越俎代庖,拿來當成覆議的理由。 在民進黨發動青鳥行動將國會改革醜化成「國會擴權」後,政院提出的覆議卻明顯逾越院際分際,干預立法、司法、監察三院的憲政權力,政院恐怕才真的是赤裸裸毀顯亂政的「行政擴權」。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個月前
  • 我終於懂了,為什麼民進黨立委今天賣命演出猴戲原來 民進黨今天必須是死抵黨的法案 是讓民進黨不能再說謊成性,不能再橫著走路 5月17日要通過的法案,以總統應付立院 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應付立院,履行對國家交代國政之義務財 其問及答,民進黨害怕總統,害怕雌雄回答不出來露氣 而人事同意權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須經由立院表決同意 民進黨怕再也不能欽點無能失敗者當官員 三,調查調閱權,對議案獲准權有重大關聯 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調查委員會 也可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提供證言及資料 民進黨害怕再也不能封存30年秘密 四,藐視國會官員出席立院,接受質詢時 若須為誰數折除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 獲20萬元以下罰金民進黨 官員怕再也不能打瞌睡,不能跟立委對嗆 五,立法院長選舉,將立委互選 正副院長規定,從現行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民進黨立委怕再也不能代打卡投票,再也不能敲板去摸魚 你們說說,看哪一條法案是民進黨認同的 難怪今天賣力演出,這下大家看懂了嗎? 懂的人留言告訴我,你的看法最重要的 記得分享分享再分享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