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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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提了一個立法院職權刑事法的修正案
就請對國會說實話
他只要在那邊做木頭人
只要被你罵幾句事後什麼都沒有發生
這個質詢並沒有辦法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
他如果隱匿我們也可以是針對這個失職
我們可以要求他要負責任
他如果說謊
那更有在國會這個殿堂上
為不實的責任
他如果說謊
那更有在國會這個殿堂上
為不實的證詞或虛偽的證據
要負刑法上的責任
關於刑事人士團體權的部分
還有一個問題是
民眾黨團的提案
對於證詞方面
如果有虛偽不實之陳述
要罰以50到500萬罰款
這部分恐怕也有問題
因為我們這個人事同意權的對象
基本上他是應政府的邀請進來政府
他基本上大概都是社會上
學有專業的精英
那麼動輒對我們的精英人才
要施以刑法的對待
這恐怕會嚴重影響人才進入政府的意願
這對國家也是很不利
所謂的調閱權
我們要能夠調閱文件
我們立法院如果再不做就是立法怠惰
大法官也解釋了
法院都有了
應該要公布
所有反對強化我們立法院調查權
的一些立委
讓社會知道
為什麼你把我們自我閹割掉
白河以為他們過半可以毀陷亂政
這是我們第一個要進行警告
可是你把他目前扣打死的時候
就所謂他們的藐視國會罪
國會也變成一個大怪獸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
我們的立法院在立法權
在預算權我們獨缺了一個調查權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
我們的立法院就變缺了牙的牢
調查權本來就應該是立法院的權責
調查權編到監察院去
本來就是我國體制上的混亂
實施調查權會用到的聽證的制度
應該要建立
民主進步黨反對在野黨提出來的
違憲擴權的修法
我們反對藍白提出的超越憲法的修法
請馬英九注意
立法院所有執行
所有報告
總執行還是委員會
都是即問即答
馬英九應該很誠懇的面對這個問題
要以尊重國會的態度
我們要求馬總統應該
我們希望他能夠放下先人的手裡
勇敢面對所有的問題
能夠即問即答
總統來做國民報告即問即答
從來就是立法院上政治攻防的議題
從來就是政治攻防
大家知道
做不到沒有修憲做不到
我們也反對在野黨版本
要取代司法院
取代監察院的憲政怪獸
我們也反對在野黨
可以質詢總統
這樣一個太上國會
我們也反對在野黨
可以質詢總統
這樣一個太上國會
您願意承諾
在當選總統後
親自前往立法院國情報告呢
謝謝
總統國情咨文報告之後
立法委員可以發表意見
如果有就委員
有希望
因為總統的咨文
他聽不是很清楚
總統可以再做補充
這個程序其實都有
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質詢行事法
欣然到立法院
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立法院黨團都要求
總統來到立法院
做國情咨文之後
接受立法院質詢
這樣的做法是有違
目前的憲政制度
違憲
請對議員說實話
MING PAO CANADA // MING PAO TORO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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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民進黨的國會改革主張是廢考監,且法案內容與藍白強推的粗糙版本不同,但由於牽涉到憲政體制,因此並不是一般法律就能處理,需要修憲。

    中華民國憲法由於是五權分立,行政部門有很大的權力與資源,立法權長期被弱化,也因此在戒嚴後國會改革的呼聲幾十年不斷,立委要增加監督的權力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這

    出處

    報導者 2024/5/22
    https://www.twreporter.org/a/legislature⋯oting-on-controversial-political-reforms

    報導者 2024/5/23
    https://www.twreporter.org/a/podcast-2024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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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 好 因為根據不管是根據憲法 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 我是個勇敢的人 我面對各種困難挑戰 也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好 然而立法院這次的修法 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 好 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我們要求法總統應該能夠即問即答 好 試圖改變憲法對於 不管是根據憲法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責任政治的設計 混淆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制度 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把新人到立法院去立憲總統並為的職務 我不願意到立法院接受立法院的這個國情支持 這是假的 喲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天前
  • 立法院這次的修法 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義務化 即問即答化 試圖改變 憲法對於責任政治的設計 不管是根據憲法 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總統都有義務 應立法院的要求 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 全部都是你講的話 我現在當總統了 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 義務化是違憲的 我嚴肅的請教賴清德總統這件事 如果你去年講這些話 是在冷銷唯是在騙票 那請問 你有什麼話可以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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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我如果接到立法院的邀請 我會前往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執行刑事法 欣然到立法院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您願意承諾在當選總統後增加媒體聯訪次數 以及於重大社會事件中親自說明嗎? 又或者是親自前往立法院國情報告呢?謝謝 我當總統之後會不會去立法院 現在我們的憲法就有規定 憲法徵修條文第四條第二款 立法院即會得邀請總統做國情咨文 所以發動機關是立法院 不是總統府 不是說總統我要去就可以去 憲法規定是立法院邀請 得邀請也不是憲法也不是規定立法院一定要邀請 立法院大家多數委員認為應該要邀請 所以他可以邀請總統來 那我如果接到立法院的邀請 我會前往 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也有規定 就是總統國情咨文報告之後 立法委員可以發表意見 那如果有就委員有希望 因為總統的咨文他聽不是很清楚 總統可以再做補充 這個程序其實都有 這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 欣然到立法院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你會堅持說在核憲前不付立法院國情報告 好謝謝 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 而且也已經提出釋憲 我們還是應該要等到釋憲結果之後再做決定 同時我也呼籲在野黨 應該要尊重憲法的嚴肅性 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 也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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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個月前
  • 陳漢墀 國會改革 版本比較 藍白二讀版本 暴警過去主張 國情 總統國情報告變,應依序 柯建铭2012年呼籲馬英九 展現民主誠意,接受立类 即問即答,創下盡情例 報告 藐視 調查權 被贊詢人有拒絕名等藐 視體當行為,處2萬元以上 20萬元以下罰运 *可要求政府機關一部會、 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 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 ·根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 文件者,經立院決議, 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 下範级 *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證 苦,經立院決議,處1萬 元以上10萬元以下約報 ,並可按次處罰 @出 林佳麗,陳亭妃等人曾提 出對部隊行使調查權一 尤美女包提出,有關機關 或人民無法定事由拒絕服 行,或陳述有瑪限、不實 ,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 下能级 柯建銘曾主張,聽證會證 人若拒绝出席作證,處1年 以下徒刑或10萬元罰金。 若有虛偽陳述,處7年以下 徒刑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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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個月前
  • 錯誤的東西 過於簡化的東西 就不要再傳了 請仔細去看法條 到底條文說甚麼 規範甚麼 再來選擇你要支持誰這才是民主精神 ----------------------------------------- 【以調查權侵犯司法人權】 ⚠️對於回答不滿意,就可以「藐視國會」罰錢、抓去關三年! >>> 這是錯誤的 官員反質詢會被制止警告無效、經過在場委員連署可送懲戒 回答虛偽陳述(說謊) 才會被追訴刑事責任 這個叫做"聽證調查制度" 代表在國會回答要據實以報 如有隱匿不實(說話)被查出 有刑事責任 合情合理 ⚠️司法和監察調查到一半的案子,立法院可以要求五天內給他們一份副本 >>> 五天合不合理不定論,但這是有但書的 不是甚麼東西都可以調 司法程序中的案件就不行 ⚠️未經司法機關同意搜索 >>> 錯誤 根本沒有這條 去翻法條看一下根本沒有這東西 【跳過協商直接二讀】 >>> 藐視國會 這個法案4月就提出了 沒有共識 進入黨團協商 5月才交由院會審理 5/17號也是在逐條審查 所以哪來的跳過協商? 只是因為民進黨認為有異議反對但又是少數 所以流程繼續 多數決議才是民主精神 而且藐視國會禁止在國會說謊到底哪裡不合理? 歐美日本都採用這個形式 美國議員 史密斯 : 向賴清德發出的就任祝賀中提到,「賴清德總統需要優先克服的其中一個挑戰就是民進黨激進份子在立法院的破壞。民進黨核心成員反對增強監督制衡的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自己也曾經支持過這些法案。這些法案是一個成熟且繁榮的民主的表徵。」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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