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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8 個月前
16:58
99+ X...
漏稅捐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新臺幣
1000萬元以下
罰金。犯前項之
罪,個人逃漏稅
額在新台幣
1000萬元以
上,營利事業逃
漏稅額在新台幣
5000萬元以上
者,處1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新臺幣
10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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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邊燕宸 B221651789 這邊查詢您有使用非法套利程式輔助,目前風控部門正在審查中 如有使用套利程式請盡快卸除,若經查證屬實我們將永久凍結該帳戶,並對您提出"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一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五百萬以下罰金,並請銀行針對您名下銀行帳戶進行警示凍結的動作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注意!翻群者你麻煩大了😈 翻群會違反「妨害電腦使用罪」中的。358,359,360條 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 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請各位大大萬一有被人翻群,請留下證據 直接到戶籍地的警察機關報案,還可以請求賠償
    2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會員您好,經風控部門通知,您的帳號有使用程式套利,請於7日內卸除套利程式並解除凍結 若未在7日內卸除程式並解除凍結,本平台屆時也會提供後臺數據做為佐證並對您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2 條 :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屆時本交易所也會依您的裝置IP紀錄,以及所有套利相關紀錄為佐證向您提出法律訴訟 彙整資料證據轉交本交易所律師團隊,對您發存證信函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柯建銘力挺國會改革! 抓到了! 聽證會之證人違反本法規定,拒絕出席作證、拒絕提出證言或 記錄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拾萬圓以下之罰金。 聽證會之證人於作證時若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但該證人如於調查終了前或犯罪被發覺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三十八條 本法於公佈之日實施。 立法院公報 第八十二卷 第五十五期院會紀錄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最近很夯的話題---------反滲透法 11月民進黨提案,蔡英文夏令12月31日一定要通過 大家彷彿都事不關己 反正有影響就是那些台商跟去大陸念書的學生 跟我又沒有關係 真的如此嗎??? 基於學法律的人一定要先看完完整的條文 我才要說說自己的看法 第一:以後大家都不用帶陸客團了,為啥???比如說:林北忌妒李大熊都在環遊帶好團,結果在閒聊中知道李大熊因為客人的要求,帶客人去"滑站"買了外面的東西,我當然要去檢舉李大熊違反反滲透法第六條,擾亂社會秩序,是啊!!!事後當然不會成立,李大熊是無罪的,但是只要檢警找李大熊去談話,然後第八條第九條會連累到環遊旅行社,李大熊基本上也就不用再待在環遊帶團了,這就是我的目的. 第二:我老弟安員外,他是做業務的跟陸客沒關係,結果有個大陸新娘已歸化的,跟他買了張返鄉機票,安員外的同事---劉超超人因為不爽安員外長的醜,也去檢舉安員外違反反滲透法第六條,也是擾亂社會秩序,結果安員外又要去被問話,搞半天只為賣一張返鄉機票,還要連累全聯旅行社. 第三:光是第六條這一條,就可以把旅遊業給搞垮了,現今有哪一家旅行社說我完全跟大陸沾不上邊的??? 你們說,這還是不關己嗎???? 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全文: 第一條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二、滲透來源:(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陳彥堯律師遞狀前通知: 您好,由於您多次不理會我司,我司將於三日內提起法律訴訟詐欺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違約金新台幣30萬元整,如要和解請於三日內與我司聯繫,否視同違約移送管轄法院。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您的提款金額為1,295,133元整。但因近期政府專案加強查緝博弈金流,故我方撥款至銀行端時因無正當名義遭拒,(洗錢防制條例: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故我方將在今日委託第三方金流公司以合法收入之名義進行申報。 金流方於今日將以 「競賽及機會中獎」之名義進行款項申報,屆時若銀行端詢問,會員僅需說明是抽獎活動獲得即可! 本次提款金額為 新台幣789,650元整。 申報金額為新台幣789,650元整。 申報所得稅為 新台幣150,000元整(申税金額20%和代班手續費600元整)。 其因委託金流公司打款並依所得稅收取應對金額進行申報,故會員需繳納申報金 新台幣150,000元於金流公司進行所得稅申報,申報後三個工作天內會撥款完畢(不包含假日)。 (因此筆金額無法進行內扣,故款項申報完成後會一併與交易金額一同撥款) 需繳納時請聯繫客服索取繳納帳戶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轉分享 大法官釋字730號解釋指出請領退休金之權利應予保障,乃屬憲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保障之財產權。已經核准確定的退休所得係法律事實(也是法律明定的個人財產)。....立法院行政院都無權搶奪或苛扣人民的合法財產。 (編列預算支付軍公教退休金是法律明文規定,也是銓敘部的法律責任…..軍公教警退休金明年7月一旦退休金短少)………刑法上的公務員,違反法律明文規定,且未經當事人同意,竟從應發給軍公教薪資款項中直接扣款,已構成刑法第129條第2項之違法抑留或剋扣款物罪(即「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依法要負「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萬1千元以下罰金」。 (明年7月一旦退休金短少)個人可以按鈴告發違法或(同縣市集結數十人、分攤律師費用…狀告銓敘部違法違憲)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陳吉仲的自首 關於進口蛋的論戰,現在支持民進黨方大概只剩下一個論點在撐,就是之前陳吉仲講的,說進口但是為了解決黑市、囤積雞蛋的問題。而根據他的說法,多花這一億,為民眾省下了60億。而這套說法,也被做成了圖卡,被綠營支持者廣泛宣傳。 但這說法有沒有道理?我只有兩個字評論:「放屁!!」 如果陳吉仲所說的是真的,表示蛋荒、雞蛋價格上漲問題,確實存在有不肖廠商囤貨、哄抬價格甚至黑市操作的問題。更進一步看,不但存在這些問題,而且陳吉仲和農業部知道有這些問題;國內的蛋商就那些,如果知道這些問題,要知道哪些人在囤貨、哄抬價格,也不會是多困難的事。 但是要阻止囤貨、黑市和哄抬價格,只能用「進口蛋」這個方式嗎?並不是好嗎。刑法251條有答案: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囤積雞蛋、哄抬價格,不但完全符合這個違法要件的,而且一旦抓到,罰得很重。所以陳吉仲既然知道有犯罪事實,身為主管機關,是不是應該聯合查緝,把不法者究辦?如果有聯合漲價,還可以用公平會重罰。 但是陳吉仲沒有這麼做。年初以來,我們沒有看到任何一家廠商因為囤蛋、黑市交易、操作市場而被查察、究辦。換句話說,如果陳吉仲所言為真,那他就是赤裸裸的包庇不法,是瀆職、圖利。他的辯解之言,實際上是自首的證詞。檢調監察院和在野黨立委,該出手了。 當然,有另外一個可能,就是他說謊。以他的秉性,這個可能當然是存在的。 所以是放屁。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