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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報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星期五)
目次
第7796號
本日因公布法律,增
加發行公報一號次
總統令
公布法律
(一)增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條文
(二)修正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
(三)修正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
3
總統府公報
1
總統

總統令
中華民國 114年6月27日
華總一義字第11400063051 號
第7796號
茲增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公布之。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嚴德發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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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格的銓敍部! 好報新聞網 | 專欄 發布時間:2025/01/07 | 09:17 昨天在立法院為提高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政黨協商「警察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案」,會中銓敍部長施能傑,可謂做了政治正確的最佳典範,不但未能本於職責為警消人員爭取最大的的權益,反而為反對而反對,極力挑撥、分化警消人員與其他公教人員,甚至尚與軍人退休金作不當類比,實不知伊於胡底! 他說單獨提高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對其他公教人員不公平,但坦承警消人員工作的危勞,卻一昧反對提高警消人員替代率,只堅持與其他公教人員一體適用,身為銓敘部長不思解決警消人員諸多立足點的不平等,反用一些情緒語言,挑撥、分化,製造對立,實在有失銓敍部的立場,可謂失格! 施能傑部長與蘇震榮人事總處長會中皆似是而非的夸言:「警消乃現職才危勞,退休後即不危勞」,故應與退休公教人員一視同仁,孰不知正因警消人員在職時過於危勞,才嚴重影響到退職後的健康,甚至造成其餘命較短,因此不正是該給予較優遇的退休金,以為補償方為公平嗎? 施部長反對警消人員所得替代率提高到80%,認為對其他公教人員不公平,然從年改實施至今,與警消人員同質性接近的軍人一直在90%以上,他卻矇眼、遮耳,裝瞎裝聾,避而不談;尤有甚者,尚且為軍人抱不平,稱軍人退役較早,年資不長故底薪較低,所以退休金會領得比警消人員少,此實以偏概全,公然說謊;首先,年資短領得少本是天經地義,與從事任何職業無關;其次,軍人服務滿20年即可領終身俸(退休金),警消卻不能,且此類軍人因退役時年齡仍輕,尚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可為之安排工作,等同領雙薪,警消人員有此好康嗎?此外,軍人服務年資若是夠長,90%以上的所得替代率又豈可能比警消人員領得少?猶記得年改之初當時的桃園市長鄭文燦即曾說:「海巡署一個士官長每月退休金(73000元)領的比警職的海巡署長(68000元)還要多」如此的同工不同酬、權責又顯不相當,施部長你為何不說?鄭文𤌴市長都能看出的問題,專業的施施部長卻說不出來或是不敢說?其實亦等同被鄭文燦市長重重的打臉,彼此的格調、格局還真是高下立判昵! 此外,猶出言恐嚇,表示如單獨提高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退撫基金」將很快提早用罄,對其他公教人員也不公平,「退撫基金」之運作盈虧的乃是政府,不該如蘇貞昌前院長說的「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嗎?最起碼施部長也該像前勞動部長何佩珊對已瀕臨破產的「勞保年金」豪邁地說「撥補也是改革!」兩人相較施部長能不羞愧? 明知警消人員退休金與其他公教人員一體適用,對危勞的警消人極不公平,卻不思依據職責主動積極研究解決方案,甚至在野黨立委提出修正案時,仍公然恐嚇、挑撥、分化,製造對立,更出以偏言詖辭,如此地尸位素餐,不僅銓敘部失格、失能,施部長更該下台了! 作者 周威廷 (前國道公路警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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