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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回報5 年前
冰棒
這張保單有限制,一定要出境,再
入境時被政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
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才
能申請,保單需在出國前就要買
好,如果沒有出國,是在本國感染
的就不能申請理賠。
還有如果去第三級警戒的國家,染
疫回來也是不會理賠。
很多客戶在問,所以整體一下給大
家。
-臺灣防疫
TFMI Can Help
台灣法定傳染病分類與名稱
類別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级
第四類
第五類
由法定傳染病:係指符合行政院衛生鏽利部供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楼规定所公佈之傳染病。
法定傳染病名稱
狂犬病、鼠疫、SARS等
|麻疹、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等
線病毒感染併發重症、日本腦炎等
流感併發重症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A型流感等
保險金額
保險費
一市場唯一針對法定傳染病居家
隔離、集中隔離、隔離治療、
居家檢疫或集中檢疫五項處置
措施定額給付「隔離或檢疫補
償保險金」之防疫保險商品
一不分國人性別、年齡、職類、
體況單一費率,無等待期
法定傳染病防疫費用保險
5萬元
250
10萬元
500
+投保規則
本專案限本國籍人士投保,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保一張。 被保險人年齡:首年度投保年龄清未滿75足歲,請保可至90足歲。
本保險商品保險期間為一年。
◎投保限制:投保時須在中華民國境內。
滿65足歲者,保險金額最高以5萬元為限。
其他相類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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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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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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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重要訊息] 轉刑大通報 本案於昨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晚上總統立即公布施行,明天凌晨就發生效力。 因此,明天起在家隔離或在家檢疫者,任意外出時,將從行政不法轉為刑事不法之行為,並且符合現行犯之要件。 只要有傳染他人之虞,就構成第13條之要件。 既然主管機關令其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而仍違反規定離家外出,在人群中活動,應即為傳染他人之虞。 本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的特别法,其第12條、第13條及第14條就是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第62條及第63條的特別規定。 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為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並必須達到「致傳染於人」之結果才有刑事責任,而本條例第13條規定只要有「致傳染於人之虞」,即該當構成要件。亦即原普通法係採結果犯,而本次特別法則採危險犯之立法例。 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明定,違反第58條第3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而第58條第3項係規定「入、出國(境)之人員,對主管機關施行第1項檢疫或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其第1項第4款則為「主管機關得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得徵收費用。」 因此,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行政罰處分,係屬衛生福利部的權責。但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於上述行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成為刑事不法之犯罪行為,則相關業務職掌將轉由犯罪偵查機關負責,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綜上,明天起,檢警偵查機關就要接手了。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1.若勞工因工作染疫或是接到居家隔離通知,都可申請勞保給付;因病無法工作,第4天起即可申請職災的普通傷病給付,勞保局會發給70%「平均勞保投保薪資」;非因工作染疫,勞保局則會發給50%「平均勞保投保薪資」。(https://www.bli.gov.tw/0004849.html) 2.受隔離者或檢疫者及照顧者,也可向衛福部申請每人每日1千元的防疫補償金,最高可領14天、共1.4萬元(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home/index.jsp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申辦系統線上申辦)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四舅:上面👆這張防疫保單給您全家可以參考看看,年繳只有500元,保額10萬一次給付!(⚠未滿75歲才能投保) 這陣子一直在簽,這是做功德的,如果您跟家人需要再跟我說... 很多人也在問... 臺灣產物為什麼要出這麼...便宜的防疫神單,因為臺灣產物想搶市場客戶、臺灣產物想搶市佔率!所以真的真的真的很便宜!在外面是完全找不到這樣的商品! 主打花500元跟保險公司對賭,真的只要年繳500元! 賭自己會不會在沒有出國的情況下,被政府強制 居家隔離、集中隔離、隔離治療、居家檢疫或集中檢疫。 如果會,給你台幣十萬元。 如果不會,損失500。 就這樣...大家都想買,大家都在問、大家都在搶! #這是保險不是賭博學理上稱射倖契約! #而且醫療人員醫護,相關產業大家人手都在搶要這一單! #現在即便買口罩、戴好戴滿、買酒精、勤洗手,大家還是想買最便宜CP值最好的防疫保險,至少它是我們經濟損失時,最大最大的防火牆💰💰💰 🆘出門在外,不可不防! 如果我家一家五口被強制居家隔離,但是可領50萬,至少彌補的保險金,當是薪資損失! #當然,我們的500元可以買兩盒口罩或一張市場上神單的防疫保單,也因為是職責所在,所以我們有責任告訴客戶外面的訊息,讓客戶需求依自己的做選擇哦!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新聞 財經時勢 申請理賠沒下文 保險公司拖延2年 法官:不用賠了 文/何楷平 | 《現代保險》雜誌 | 2019.03.27 (新聞) 【本文重點】千金難買早知道!有保戶申請醫療險理賠,保險公司卻使出拖延戰術;沒想到這一拖就超過2年,保戶不服決定提告,沒想到判決出爐,保險公司還真的不用賠。 要「吉」要快!不爽保險公司拖延理賠,保戶如果想提告,手腳可要快,否則保險金可能一毛都領不到。 圖片來源:USA Today 台北一名周姓女子,2007年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向壽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附加住院醫療。2013年周女罹患思覺失調症,2013年8月~2015年3月間以「日間留院」方式住院,總共住院338天。 結束住院後(2015年3月),周女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保險金116.4萬元,不到2個月,就將所有理賠文件都蒐集好,交給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一直都沒有回應。 周女不斷致電給保險公司,詢問理賠申請狀況,得到的答案都是「仍在審核中」、「仍在處理中」、「還沒處理完成」諸如此類的回覆。 而這一拖,就拖延2年!2015年~2017年這2年間,周女打給保險公司的次數高達71次,保險公司都沒有直接拒絕理賠。期間,周女因為等太久,還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評議。雖然評議中心認為,保險公司應理賠周女51.4萬元保險金,但這並不符合周女的期待,保險公司也不願接受,雙方沒有共識,導致評議不成立。 周女決定提告。雖然2016年1月周女申請評議時,評議中心就提醒她「要注意請求權時效規定」,但直到2017年5月,周女才正式提起訴訟。 點圖片放大 圖說:千金難買早知道!周女應於「得請求日」(2015年3月2日)的兩年內──即2017年3月2日之前,對保險公司提出訴訟,但她卻直到2017年5月31日才提告,這不到100天之差,讓近百萬元的保險金飛了! 周女住院是2015年3月之前的事,但她直到2017年5月才提起訴訟,中間已經超過2年。依《保險法》規定,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為請求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 也就是說,保戶如果沒有在「得請求日」(一般是指事故發生日)後的2年內提出求償,保險公司有權以「請求權時效已消滅」為由拒賠。須注意的是,如果保戶只是不斷提出給付請求,卻沒有實際採取法律行動,一旦2年時效一過,請求權就會喪失。 所以,周女應該在「得為請求日」、即2015年3月後的2年內,也就是2017年3月之前,對保險公司提出訴訟,如此一來,保險公司就不能以「請求權消滅」為由,拒絕理賠保險金;但她卻直到2017年5月才提告,這不到100天之差,讓近百萬元的保險金飛了! 雖然周女聲稱,保險公司故意用「仍在審核中」、「仍在處理中」、「還沒處理完成」等說法,讓她誤信保險公司只是動作慢了點,但之後一定會理賠,害她沒有及時提出訴訟。 但法官認為,周女明知請求權時效已經進入倒數,還不趕快提出訴訟,而且就算保險公司拖延理賠,客觀上還是不會影響周女提起訴訟的權利。最後判周女敗訴,保險公司無須給付保險金。 全案不得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保險上易字第9號)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轉載分享。。 國內第19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前天傍晚6時死亡。不過,遺體處理卻爆出烏龍大紕漏!彰化殯葬業者未依照規定於24小時內火化,還將遺體運到彰化殯儀館冰存,且工作人員全程未依規定穿戴防護衣,也沒有進行消毒。目前衛生單位正積極修補此一防疫漏洞,並追究相關責任。 這名新冠肺炎病患的遺體遲至今天中午才從彰化殯儀館運出,被送到南投縣水里火化場火化。對於期間曾與病患遺體有接觸,或有近距離接觸的相關人員,衛生單位已追查、列冊、檢疫,並要求自主隔離。而彰化殯儀館與水里火化場也在遺體火化後,進行全面消毒,避免可能病毒傳播和感染。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是於昨天下午公布第19例確診病例不治的訊息。不過,這名病患其實是於前天(15日)傍晚6時許,就在彰化秀傳醫院的負壓隔離病房死亡。院方依照流程通報,並消毒遺體後,將遺體交給家屬,並通知禮儀社人員前往接體。 不過,病患家屬委託處理後事的林姓男子是名無牌照的禮儀業者,不清楚這具遺體應該遵照《傳染病防治法》於24小時內火化,且應穿著個人防護衣具,也沒有特別囑咐相關工作人員這具遺體是屬於《傳染病防治法》第一級傳染病遺體,而仍依一般遺體處理方式,將遺體載運至彰化殯儀館,並借用其他合法禮儀社牌照登記入館冰存。 就在秀傳醫院沒有特別追蹤遺體後續處理及去向的疏忽下,這具遺體由沒有穿戴防護裝備的接體人員送到彰化殯儀館,並由也沒有穿戴防護裝備的彰化殯儀人員安置、抬進冰庫冰存,事後也沒有消毒和居家自主隔離。 直到今天上午,各方人員在查問不到這名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死者的火化資料,才發現遺體還冰存在彰化殯儀館,始趕緊將遺體入殮,並送到南投水里火化場火化。 而在遺體送火化場的過程中,仍然再次出現大紕漏!相關工作人員還是沒有依照要求,穿戴個人防護衣具,而是穿著「披風式雨衣」搬抬、載送。在場的衛生單位與殯儀館方也未予糾正,繼續用烏龍方式處理第一級傳染病遺體。 這項新冠病毒防疫大紕漏是否會造成擴大感染,相關工作人員受到病毒感染,中央疾管單位密切注意和追蹤。 《臺灣殯葬資訊網》109/02/17 中華生命禮儀規劃服務人員協會推動修訂殯葬管理條例及各縣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教育訓練讓從業人員合法有證照更專業。
    3 人回報3 則回應6 年前
  • 來自邱淑媞前署長的FB 全力拉警報~! 院內、轉院、社區,警報全響起~! 因為一連串可預防的錯誤~! 防疫,其實只是很簡單的邏輯而已。很遺憾的,指揮中心嚴重欠缺防疫邏輯。台大公衛學院專家被打到噤聲,只剩吹捧的馬屁精、大內宣,這是人民之福嗎? 來看幾個非常基本卻非常要命的邏輯錯誤: 1. 醫院內有醫護感染了,那麼同院的醫護接觸者,應該 在家 "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嗎? 不應該。應比照入境者,採取一人一戶的作法,或入住防疫旅館,不應危及他們的家人。 2. 發生院內群聚,應該只出不進嗎? 或應該相反,只進不出、甚至不出不進? 處理傳染病,最重要是趕快阻斷傳播! 所以,應該停止進出。假設真的要准許出院,那,一樣,比照入境者,採取一人一戶的作法,或入住防疫旅館。如果這樣做,就不會有新增的兩例本土病例 (出院病人 + 家屬)。這和醫護的家人感染一樣,只要照既定的防疫邏輯 (比照入境者的管制標準),絕對是可以預防的。家人的感染、社區的驚恐與經濟重創,是可以不發生的。 3. 留在醫院的病人,該怎麼照顧? 到底是感染的病人該一人一室,或其他病人? 其實,最需要保護的,是避免尚未感染的病人與醫護遭到感染。目前檢測陰性的,因為有假陰性、有潛伏期,不一定真的沒感染~! 所以,這裡面可能有人沒感染、有人有感染。如何保護這裏面沒被感染的人? 就必須盡量一人一室來照顧。不論是留在部桃或轉到他院的陰性病人,都最好一人一室隔離治療,才不會交叉感染。 這又呼應前面入境檢疫的概念: 還沒發病的,全部要一人一室,分隔開來。但,前進指揮官公布的部桃照片,卻把病人全混在一起了,這只要出現任何一個感染或接觸者,就全部交叉汙染了。大誤。 4. 限制檢驗,反正驗也不是全準? 錯~! 假陰性1/3, 驗三個漏一個,但會幫你抓出兩個,總比三個都漏好。 現在,太多社區病例曾經在社區趴趴走,一定要立即 "擴大社區採檢",包括桃園和雙北。 現在,每增加一個病例,就要往後加28天的危險期。 看來,春節商機,不論是桃園,乃至全臺,是要泡湯了。一連串要命的錯誤,加上遲遲不擴大採檢,坐以待斃,造成這種局面。 註: 因很多人謾罵過去的封院,所以順便貼公文供參。 #完全搞錯 #繼續搞錯 #殃及無辜 #殃及醫病家屬 #政治防疫 #害慘桃園 #有沒有聽錯 衛生局有症狀人員又 "居家"隔離?????
    1 人回報2 則回應5 年前
  • 隔洋再思「共存」的意義與戰略 遠隔重洋,耳根清靜,視界清明,看陳文茜、林氏壁、邱淑媞三人打成一團,令我啞然失笑。 陳是愛心滿滿,文如其人的公眾人物,但欠缺醫療專業背景。林(孔)則是不忍夫人過勞,又具公衛薰陶的前感染科醫師。邱則是全身甲冑的前公衛官員。三人雞同鴨講,國人如入五里霧中。 陳快速婉轉認錯,道謝而退;林(孔)盡責而己,不再多言;邱則滿紙荒唐,而且肝火旺盛,火力四射,且看其四項觀點如下: (1)Omicron沒有群體免疫。 (2)共存是社會屠殺。 (3)毒性雖低,但仍造成大量傷亡。 (4)主張「共存」是與政客唱和。 前衛生署長而有此謬論,讓我雖身處海外,仍不得不善盡言責,提出我來美三天後,更具體的最新見解與主張: (一)已決定被「共存」的細菌或病毒就不再適用「傳染病防治法」及為它量身定做的「特別法」。 (二)基於「傳染病防治法」及「特別法」而成立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不但其立法基礎不復存在,而且成為「共存」戰略的絆腳石。 (三)人毒之間達成無可奈何的「共存」妥協,其原因有二:數目太多及毒性甚微,因此以「公衞」戰略手段對付此病毒使基層衛生行政及醫療量能疲於奔命、瀕臨崩盤。 (四)因此,所有對付傳染病的公衛手段,包括警戒分級、匡列、疫調、檢疫、隔離、自主防疫…等等,均屬徒勞無功,應即停止。 (五)每日確診數只剩參考價值,因檢疫通報都無法強制而黑數極大。每日確診數可約略以公式:中重症數除以0.003估算之。 (六)當前項的估算值明顯下降,則疫情洪峰已過,包括邊境管制及社交行為的限制均可解封。 (七)解封後的「非藥物防疫法」(NPI)更改如下:(1)洗手:衛生好習慣,沒有疫情也可繼續。(2)口罩:隨意。(3)社交距離:無法執行應予廢止。 (八)當務之急 (1)停止所有徒勞無功、勞民傷財、徒增民怨的衛生行政及公衛防疫工作。 (2)密切注視每日中重症數的上升趨勢,並從寬備足病床數。 (3)從寬使用口服及針劑的制毒特效藥,寧可浪費,切勿吝嗇。 (4)為數不多,但極其關鍵的由輕症轉為中重症的病例應嚴密監控並從速防止其發生,如已發生應速處理。 (5)應在統一、全家…等超商門市設血氧機,免費供人民就近檢測。 (6)除非懷疑已得病並有可能轉為中重症,否則無需快篩,更不必做PCR。 (7)入境旅客的居家檢疫應與國人同一標準,3+4很快將不勝負荷,0+7做做樣子,可矣。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