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4 人回報7 年前
日本
-文方式:紙本遞送
受文者: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室
登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
>文字號:嘉市警交字第1081902626號
無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件:如說明四
說明:
檔號:
保存年限: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函
地址:60041嘉義市中山路195號
承辦人:警務佐孫義雄
主旨:有關防制交通事故執行「交通大執法」一案,請各單位確實
辦理,請查照。
電話:警用752-2193、自動05-2250727
傳真:警用752-2194、自動05-225764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tw
為降低本市A1及A2類交通事故發生率,宣示警察強力執法決
,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請各單位落實執行,以維交通安
全與秩序。
二、本專案實施期程自108年4月中旬起,每月分上、中、下旬各
實施1次連續3日大執法。
三、取締項目除針對重大交通違規(酒後駕車、闖紅燈、嚴重超
速、逆向行駛、轉彎未依規定、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機車
未依二段式左轉及未戴安全帽)加強稽查取締外,增列併排
停車取締項目,以符民眾期待及維護行車順暢與安全。
四、 本(4)月律定中旬12日、13日及14日,下旬22日、23日及24
日等6日實施交通大執法,請各單位於15日及25日上午10時
前,將大執法取締違規統計表(如附件)以電子檔傳送本局交
通警察隊彙辦。
-本: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本: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室、嘉義市政府警察局陳副局長室、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蕭
副局長室、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督察科、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隊、嘉義市政
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均含附件)
局長林水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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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警察局定於4月20,21,22日上午8-12時及4月25,26,27日下午14-18時全市同步執行「砂石(大型)車交通違規大執法」。 取締項目:超載(29),貨物滲漏(30),超速(40),闖紅燈及紅燈右轉(53)及違反管制規定(60條2項)。 即日起請各所,交通分隊加強上述大型車輛違規取締,爭取績效。
    3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各位鄉親大哥大姐晚安: 本(11)月份「同步大執法」執行「日期」及「取締項目」如下: 一、日期、時段: (一)第一期:108年11月11、12、13日。 (二)第二期:108年11月18、19、20日。 二、取締項目:(第一、二期均相同) (一)闖紅燈。 (二)未優先禮讓行人。 (三)轉彎未依規定。 (四)超速。 (五)逆向。 請提醒里民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全。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我警察朋友傳給我的..是真的喔:明天起連續一個月,警方配合高雄市政府交通大執法,執行加強取締未依照正確規定兩段式左轉的機車,罰款~600-1800元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各位好友請注意: 近期各縣市政府警察局 新購入光陽125cc機車一批 近期組裝行車記錄器 裝機數量500台 此機車巡邏車 前有內建行車紀錄器 (做為取締違規依據,回派出所再下載舉發罰單寄給愛違規的駕駛車主)如(箭頭)所指處 請各位務必 遵守交通規則 快樂出門 遵循交通法規 守法騎駕車回家 避免收不完罰單 (喜歡)
    5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2020交通大執法 #重點違規項目大公開 內政部警政署將於本(109)年9月1日至30日止,全國同步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 興國派出所特別為此創作一首交通安全宣導歌曲,使民眾更能熟記交通安全規則,希望大家都能一起遵守交通,為彼此創造一個安全的環境! 加強執法期:109年9月1日至30日 重點取締項目: 1、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2、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3、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4、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3iN3wkj2FI https://www.facebook.com/110208374048951/posts/156945042708617/?extid=ruB9DqxsnxuyvIYB&d=n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各位敬愛的大哥大姐午安: 本(3)月份「同步交通大執法」執行「日期」及「取締項目」如下: 一、日期: (一)第一期:109年3月9、10、11日。 (二)第二期:109年3月16、17、18日。 二、取締項目:(第一、二期均相同) (一)超速。 (二)未禮讓行人。 (三)逆向行駛。 (四)未依規定轉彎。 (五)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六)違規停車項目: 1.併排停車、 2.交叉路口10公尺內停車、 3.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停車、 4.顯有妨礙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請提醒大家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全,謝謝。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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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將於109年11月1日起至30日止,規劃「交通安全月」執法專案🧑‍✈,取締重點如下: 一、 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二、 酒後駕車 三、 超速 四、 併排臨時停車 五、 併排停車 六、 行人違規 請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以保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最新通報: 交通組轉達交大對取締噪音改裝車之最新指示: 一、回歸法制面,警察不再主動舉發第43條拆除消音器違規,亦不得以棍棒直通機車排氣管認定舉發,統由環保機關檢測認定。 二、汽車及重型機車之改裝認定,由監理機關認定,員警勿率然自行認定以16條舉發。一般機車改裝以監理單位認定為準,員警勿主動自行認定稽查。 三.警察局不再統計取締第43及16條之績效,僅統計通報噪音網之件數。 四.綜上,請各所務必轉達到基層端末,不要再有以棍棒直通機車排氣管之作為,暫不舉發43及16條,另針對噪音車則以錄影音方式通報噪音網檢測。
    2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