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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鄉親大哥大姐晚安:
本(11)月份「同步大執法」執行「日期」及「取締項目」如下:
一、日期、時段:
(一)第一期:108年11月11、12、13日。
(二)第二期:108年11月18、19、20日。
二、取締項目:(第一、二期均相同)
(一)闖紅燈。
(二)未優先禮讓行人。
(三)轉彎未依規定。
(四)超速。
(五)逆向。

請提醒里民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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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臺南市既有已建置啟用科技執法設備 取締項目 「闖紅燈、直行車占用左(右)轉專用車道、左(右) 轉車占用直行車道等 地點 中西區 中華西路與府前路口 永康區 中華路與中山南路口 臺南火車站前北門路段 (圓環至青年路) 東區 中華東路與凱旋路口 中西區 中山路與西華南街口 龍崎區 市道 182 線 22至28K 北區臺南轉運站前 公園路周邊路段 永康區 中華路與中正南路口 永康區 中華路與中華一路口 周邊路段(近兵仔市場) 永康區 中華路與中央路口 違規停車 轉彎未依規定 闖紅燈、紅燈越線、機車逆向、行駛行穿線等 超速(區間平均速率) 違規停車 闖紅燈、超速、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等 違規停車 闖紅燈、超速、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等 啟用執法日期 110年 2月17日起 111 年 2月1日起 111 年 9月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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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遠傳電信 令 副本 發文方式:郵寄 kcpa.taiwan-pharma.org.tw 12:20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83048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458號9樓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受文者: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藥師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 發文字號:高市衛藥字第10850884601號 速別:普通件 地址: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之1號 承辦單位:衛生局藥政科醫桩股 承辦人:曾淑萍 @73% 保存年度社團法人到市第一藥師公會 函收日期年月日 文 字號 號 電話:07-7134000#6256 107-7229974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一、文擬存查 二、擬PO文公告週知 主旨:有關貴公司「販售「“益江”拋棄式醫用口罩(未滅菌)」( 衛署醫器陸輸壹字第001498號)之醫療器材產品回收乙案, 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8年12月18日南市衛食藥字第 1080220054號函辦理。 二、案係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 年FDA產品後市場監測計畫於108年3月13日至「衛生福利部 新營醫院」抽驗「“益江”拋棄式醫用口罩(未滅菌)」醫療 器材產品(批號T122B04320130630),經該署108年12月16日 FDA研字第1089008938號函附檢驗報告書,檢驗項目「細菌 過濾效率」檢驗結果<95%,未符合國家標準CNS14774性能規 格要求(≥95%),涉違反藥事法規定。 三、依據藥事法第80條第1項第3款本案係屬第二級回收,基於民 眾健康安全,請貴公司依據「藥物回收處理辦法」之第二級 回收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宜: (一)依運銷紀錄通知直接銷貨對象,並於文到3日內,將回收 計畫書相關資料(含產品運銷紀錄清冊)函送至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本局。 (二)依所擬定之回收計畫書及回收通知函,通知醫療機構、藥 局及藥商等配合下架回收,並告知相關經銷藥商協助轉知 下游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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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溫馨提醒請注意 *** 109年6月1日起桃園連續九天大執法。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桃園市易肇事路段分別有桃園區的中山、中正及春日路,中壢區的環中東、中正及中華路,楊梅區的中山北、楊湖及楊新路,大園區的中正東、三民路、觀音區的中山路,大溪區的介壽、員林及康莊路,平鎮區的中豐路全段、延平及金陵路,龜山區的萬壽、忠義及振興路,八德區的介壽、興豐及中華路,龍潭區的中豐路全段、中正及中興路,蘆竹區的南崁路全段、南竹及南山路等路段。 自109年6月1日起連續九天大執法。 12項加強稽查取締項目包括; 1、闖紅燈。 2、酒駕。 3、超速。 4、機車不依規定二段式左轉或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5、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6、逆向行駛。 7、轉彎未依規定。 8、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9、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10、年滿75歲高齡者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11、併排停車。 12、交岔路口、消防栓5公尺及路口10公尺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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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