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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2 年前
在法律中明定政府應該編列的法律預算的金額單位
那個都沒有經過兩院協商能夠立法
國家的法律還有沒有經過協商
這個問題啊
你報立法院
以後沒有經過協商通過的法律
人民該不遵守嗎
所謂協商不是形式上的協商
是我們對共同推動的
法律總統公布就是法律了
還有不遵守的問題啊
在共法補償的過程當中
我們來看一下其他像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立法院常接受我們無法承受
這個就剛剛講的啦
下一張
還是不想面對
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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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 好 因為根據不管是根據憲法 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 我是個勇敢的人 我面對各種困難挑戰 也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好 然而立法院這次的修法 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 好 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我們要求法總統應該能夠即問即答 好 試圖改變憲法對於 不管是根據憲法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責任政治的設計 混淆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制度 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把新人到立法院去立憲總統並為的職務 我不願意到立法院接受立法院的這個國情支持 這是假的 喲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老師,民進黨說國會改革的法案沒有經過實質審查,是真的嗎? 我覺得不要這樣子隨便亂造謠聲勢 國會改革的法案在委員會裡面經過了專案報告 經過了詢答、三場公聽會、委員會裡面審條文 進行了黨團協商、到院會的時候也有大體討論、主條討論 這樣不叫實質審查,什麼叫實質審查? 真的要講沒有實質審查,我老實講 2019年5月的時候,民進黨把公投法關回鳥籠 只花了一個月就完成二讀跟三讀,那個才叫做沒有實質審查 國會改革過了之後,普通民眾也會被叫來立法院問話嗎? 不配合會被罰錢嗎? 事實上只有涉及高度公共利益的案件 像大家所詬病的超濕雞蛋的案子 高端疫苗的弊案,或者是小吃跟快篩的弊案 這個時候要經過立法院、委員會裡面組成的調查小組 還要經過委員共同的決議 才會要求利害關係的人來立法院說明 而且要在他們說謊或沒有正當理由不來的時候,才會罰錢 那官員幫政策辯護的話,就是反質詢嗎? 這...什麼是政策辯護?什麼是反質詢? 我相信大家都可以分辨得很清楚 在那邊叫什麼叫? 這個是政策辯護?還是反質詢? 民進黨難道分不出來嗎? 最後老師,很多人在關心說 這樣是不是藍白聯手想要推這個兩兆的錢坑法案? 5月17號、5月21號兩次有關於立法院、委員會在審的 只有國會改革法案 根本完全沒有提到花東建設條例等法案 事實上,一開始真的希望先處理花東建設條例跟環島高鐵的 正是民主進步黨的柯建銘 現在變成一層大家談好的變成一層 把環島高鐵弄到前面來,這個很簡單 請民進黨不要再認知作戰了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為什麼立法院又在打架? (一)傅崐萁的兩兆錢坑法案 這3項交通建設粗估總經費2兆 ① 打通中央山脈 但是: ②要環島高鐵 可行性評估?還沒做X ③10年內蓋完 環評?還沒做X 今日摘要 沒有經過委員會審議,藍白用人數優勢付二讀, 討論過程僅11分鐘,如果沒打架,今天2兆就下去了。 (二)國會改革/擴權法案 法案內容立法院沒有上網公告, 也就是除了寫法案的藍白外, 沒有人知道內容是什麼 © 如何證明 現在去問支持藍白版本的人「你們要通過的內容是什麼? 立法院官網現在能下載到定稿版本嗎?」保證他們講不出來 「坦白說不太贊成立法院打架,打架絕對是爛方法。 但如果沒有更好的,就只能忍受這個爛方法了。」 如果你譴責肢體暴力, 那你更應該譴責破壞國家制度的多數暴力。
    2 人回報3 則回應2 年前
  • 錯誤的東西 過於簡化的東西 就不要再傳了 請仔細去看法條 到底條文說甚麼 規範甚麼 再來選擇你要支持誰這才是民主精神 ----------------------------------------- 【以調查權侵犯司法人權】 ⚠️對於回答不滿意,就可以「藐視國會」罰錢、抓去關三年! >>> 這是錯誤的 官員反質詢會被制止警告無效、經過在場委員連署可送懲戒 回答虛偽陳述(說謊) 才會被追訴刑事責任 這個叫做"聽證調查制度" 代表在國會回答要據實以報 如有隱匿不實(說話)被查出 有刑事責任 合情合理 ⚠️司法和監察調查到一半的案子,立法院可以要求五天內給他們一份副本 >>> 五天合不合理不定論,但這是有但書的 不是甚麼東西都可以調 司法程序中的案件就不行 ⚠️未經司法機關同意搜索 >>> 錯誤 根本沒有這條 去翻法條看一下根本沒有這東西 【跳過協商直接二讀】 >>> 藐視國會 這個法案4月就提出了 沒有共識 進入黨團協商 5月才交由院會審理 5/17號也是在逐條審查 所以哪來的跳過協商? 只是因為民進黨認為有異議反對但又是少數 所以流程繼續 多數決議才是民主精神 而且藐視國會禁止在國會說謊到底哪裡不合理? 歐美日本都採用這個形式 美國議員 史密斯 : 向賴清德發出的就任祝賀中提到,「賴清德總統需要優先克服的其中一個挑戰就是民進黨激進份子在立法院的破壞。民進黨核心成員反對增強監督制衡的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自己也曾經支持過這些法案。這些法案是一個成熟且繁榮的民主的表徵。」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那我如果接到立法院的邀請 我會前往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執行刑事法 欣然到立法院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您願意承諾在當選總統後增加媒體聯訪次數 以及於重大社會事件中親自說明嗎? 又或者是親自前往立法院國情報告呢?謝謝 我當總統之後會不會去立法院 現在我們的憲法就有規定 憲法徵修條文第四條第二款 立法院即會得邀請總統做國情咨文 所以發動機關是立法院 不是總統府 不是說總統我要去就可以去 憲法規定是立法院邀請 得邀請也不是憲法也不是規定立法院一定要邀請 立法院大家多數委員認為應該要邀請 所以他可以邀請總統來 那我如果接到立法院的邀請 我會前往 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也有規定 就是總統國情咨文報告之後 立法委員可以發表意見 那如果有就委員有希望 因為總統的咨文他聽不是很清楚 總統可以再做補充 這個程序其實都有 這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 欣然到立法院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你會堅持說在核憲前不付立法院國情報告 好謝謝 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 而且也已經提出釋憲 我們還是應該要等到釋憲結果之後再做決定 同時我也呼籲在野黨 應該要尊重憲法的嚴肅性 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 也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孟藹倫女士是行政法專家。她說根據公投法,不必經過立法院三讀。公投已經寫的,就是法律。立法院只要做一件事,就是在民法972條新增第2項即可。 公投是直接民權,是人民直接立法的權利,公投立法的效力高於法律的效力,這是沒有疑問的。 觀之釋字第748號解釋明確表示,108年5月24日可以依民法規定有同性婚姻登記的效力,這就是民法的效力啊。 綜上,去年11月24日全國公民投票以765萬同意票通過「民法的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這是明確的經全國公民投票所制定的法律條文,中選會公告確定通過了,就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了,依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4項規定,立法委員沒有討論否決的權利,必須按照公民投票已經通過的法律條文去完成手續,不能在實質內容上再行辯論研議, 所以公民投票法第30條明定,本案直接立法的條文必須在本會期完成立法程序。否則立法委員就是瀆職了。 大家看清楚了嗎? 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人民以投票來行使4種權力~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無論是 1.選舉罷免治理國家的領導人或是民意代表。 2.創制複決直接立法。 同樣都是在依法投票通過後,就發生效力了。 所以民法已經有「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的條文了,只是還沒有完成立法的手續,不能確定是民法第幾條而已。 結論:今年108年5月24日不會發生依民法去辦理同性結婚登記這件事,即使台北市政府給予同性結婚登記,仍然是無效的。 (本文作者:孟藹倫 為行政法專家,從事行政法制工作20多年)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依據立法院通過的「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四條規定=>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 。再依第十三條規定=>....發佈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行政命令得命名為規程.規則.細則.綱要.標準.或準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行政命令 。再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下級機關的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的命令 。剛剛(2017/04/09/04:15)登棟上網查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個法律位階的「法律」第45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立法院未修改通過=>遇(考驗中的考驗車)未禮讓罰款600~1800元 。如果立法院未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蔡英文總統未於2017/4/30公佈,那麼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就趕不上2017/05/01發生效力 。請問交通部長,你可以用(行政命令)位階的「交通安全規則」去牴觸(法律)位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嗎?難道你比立法院院長還要大嗎?難道你比蔡英文總統還大嗎?總統還沒有公佈的法律,你可以要求人民遵守,來罰款嗎?「中華民國」它是「法治國家」嗎?難道要像36年前,登棟任職於台中監理所豐原監理站約僱助理工務員,當時的劉俊夫股長,給我在公文上簽名,交通處長用一紙行政命令,要求全省的監理單位,違反法律當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逾期一個月以上參加定期檢驗需吊銷牌照,從新驗車領牌,用行政命令罰款600元準其驗車,這樣比立法院劉松潘院長還大的(交通處長),用行政命令改掉法律嗎?36年前當時的登棟在該公文上,寫上「此行政命令牴觸法律無效」在下方簽名(黃登棟)及寫上日期,當時的劉俊夫股長,只將該公文存檔,從那一天(民國70年)起,全台的監理所.站,都依違法的行政命令,逾期一個月以上參加定期檢驗的車輛,罰款600元,準其參加檢驗,不必吊銷牌照 。請問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規定,行政命令可以牴觸法律嗎?難道登棟曾經電話詢問當時的台大法律系系主任林山田教授(故),行政命令牴觸法律要如何呢?他告訴我,中華民國的行政命令牴觸法律有幾十萬條,登棟你要問的是哪一條呢?請問36年後的今天2017/04/09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嗎?請問公路總局局長,行政命令可以比法律位階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還大嗎?立法院未修改通過該法律條文第45條「未禮讓考驗中的車輛.....」可以處罰人民嗎?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我是立法委員沈伯洋. 拜託大家把此文傳出去.. 讓禮拜五的覆議成功! 我們之前沒有擋下這個法案。 但是我們還有機會 先讓大家知道,整個的進程到底是什麼情況.因為傅崐萁跟黃國昌,他們要去通過的這種法案 他們有一個整體的計畫,這個整體的計畫會把這個國家毀滅掉。所以當你們在跟別人講的重點:不是藐視國會罪這個法案.而是他們的第一步成功就可以掏空台灣了… 要怎麼掏空台灣呢?其實非常簡單。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運作一定要有預算,所以行政部門,要做什麼事情,要編什麼預算,這是行政院的職責。但是,他們現在想要做的事情就是.預算誰來決定?他們希望全部就是傅崐萁、黃國昌決定,全部都立法院決定。 我舉個例子,假設他們今天訂一個法案,說我們要從北京到台北蓋一個鐵路,花十兆,十年要蓋完,他如果通過這個法案,行政部門就要做.請問這樣有道理嗎? 看看花東三法,好像在為花東謀福利。這事行政院早已在做的事情,他們提出這個法律,反而把我們原來的流程都卡住了。反而是在用花蓮人想要的事情,去卡住現在全國的進程。這個是他們非常可怕的目標。目前已經有2-30個法案躺在立法院… 行政院無行使權..等到最後我們的財政就會整個崩裂,最後長照也沒辦法做,營養午餐也沒辦法做,救助弱勢也沒辦法做,因為什麼事情都要立法院直接定預算,這個已經是毀棄了憲法的規定。 因為憲法規定立法委員只能夠刪減預算。我們只能建議,當你們常常聽到哪個立法委員幫你們爭取了哪邊有交流道,學校哪邊要改進啊,你可以去爭取,爭取之後呢,行政院確定了,編了預算,然後同意這個預算,這才是立法院該做的事情。 所以最重要的是因為他們要拖垮我們的財政,要讓大家覺得中央執政不力… 黃國昌跟傅崐萁要通過「藐視國會」法案就是他們怕官員不聽他們的話,所以他們一定要用一個招式,讓官員可以聽他們的話,這就是傅崐萁在二月講的一句非常重要的話:他說要讓民進黨政府找不到人可以做官。 所以就是要掏空台灣,台灣人沒人可以做官,這是他們現在的目標。怎樣讓大家不敢做官呢,就是要訂現在這個「藐視國會罪」。簡單來講,叫官員來就一定要過來,今天官員不講話,不出席,或者說的不是他要的.就直接送去坐牢。這就是他們的方式。官員必須一定要聽他的話。他的目標就是要把所有的行政官員,包含我們的院長,全部要聽立法院指揮.. 所以不討論不表決的胡作非為就是要通過這個法案。 通過這個法案是他們最重要也是無法可擋的武器… 立法委員叫官員過來問話,不合我意.就隨立法委員處罰這些官員… 現在的法律,立法委員本來就可以做調查.但是要符合程序嘛! 不是無釐頭叫某機構某人來..叫一般人民來問..現在的憲法是有保障的.. 而且立法院只能跟立法委員有關的事情做調查,這個是OK的。但是按照黃國昌跟傅崐萁現在訂的法案,大家知道他們調查的範圍限定在哪裡嗎?全部都可以。例如:要調查高端,叫打過高端的人來問話?問打了高端的人.有沒有副作用….無論是叫公司或社團來問話.. 任何事情只要回答不是他們要的答案!他們就可說:藐視國會?如何處置由這羣代表中國的處置。這就是他們現在要通過的法案..「藐視國會」 他們不只要讓官員感受到害怕,他還要讓一般人感受到害怕,最終就是讓青鳥斷翼..不能再飛..從此沒有人民的聲音.. 這樣掏空台灣,再沒有人可以做官,媒體只有一言堂. 只剩洗腦的電視台,他們打算要修NCC相關的法律?所以這全部都是一整套的。 讓我們人民失去民主自由.中國不用費一言一彈.台灣的資源.全由中國政府來控制.. 所以我「沈伯洋」要提一個法案:立法委員要到中國,必須要報備。這個法案,從之前到現在,總共被他們擋了七次…可想而知 藐視國會這個法案一通過..很快國眾兩黨在短時間內就會毀滅台灣.. 我在立法院每一次舉手說,這個法案有問題,我可不可以發言..他們就說: 「好」我們現在來表決,來決定沈伯洋可不可以上來發言。 青鳥行動那一次,在立法院輪到我發言的時候,國民黨就提案,現在開始禁止發言。因為他們有多數嘛,所以我連上台講一句話的機會都沒有。 拜託大家,把這件事情傳出去,讓我們下個禮拜五,有可能覆議成功好不好?謝謝大家!謝謝
    4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政府空轉一年半 現在要直接癱瘓 深媒體人 吳子嘉 一場史無前例的憲政攤牌 花著納稅人的錢 全都在內鬥 我們的立法機關 通過的法案 他通通跟你講說 全部不認賬了嘛 然後執政黨發動挑戰 注意喔是 賴清德發動這個挑戰 執政黨攻擊在野黨 執政黨是什麼東西 執政黨的責任 就兩件事情 一個是為人民服務嘛 執政黨不是要跟 立法院打架 你是要為人民服務嘛 結果你有為人民服務嗎 沒有啊 再講一個做人的 賴清德你做人 你領國家的薪水啊 每個月領國家 幾十萬薪水 花了幾百萬的預算 養你們這一批人 每天你就是朝野打架
    1 人回報2 則回應6 個月前
  • 林正杰 (民進黨元老) 15:25 ( 給民進黨誠摯的勸告--當家鬧事是愚蠢的行為 ) 不當黨產追殺只是仇恨報復。 這種惡法是世界笑話。完全無憲法,無國法,不合民主基本原則: 1,溯及既往70年。 2,無罪推論。 3,財產權至上經濟運作的無上規律。 4,國會無權針對特別對像立法,只能制定普遍適用的法令。 5,三權分立。 ///民進黨的前身~黨外,追求的民主不是這種法西斯。 我們以前反對一黨專政,民進黨目前做的正是一黨專政。 國民黨溫良恭儉讓,但老黨外絕不會坐視一生犧牲奮鬥的民主毀在割稻尾的新貴手上。 國民黨軟趴趴,但是有我們這些對台灣價值還有信念的人會出手。 民進黨是我命名的政黨,如今已失去民主黨魂,我們不惜讓民進黨新貴從地球上消失。 要多轉此文章大力宣導讓百姓了解菜集團的不當性才是正辦, 惟有多數百性了解支持才能翻轉,而不是只在細節跟他們爭辯 請問大家! 台灣還是個法治的國家嗎?相信大部份的朋友和我一樣覺得不是! 哪裡不是?說不出來!我來告訴大家!台灣已經變成一個民粹集權獨裁的國家了! 假民主之名!行獨裁之實! 要凍結一個帳戶竟然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 也無需提存保證金? 連一紙法院公文都不需要! 就憑黨產委員會認定他「不當」就直接凍結! 這不是集權獨裁是什麼?也許有人會說這是民意選出來的立法委員通過的法律,組成的黨產委員會所做的決定! 試問凍結帳戶至少要經過法律程序吧? 這是司法院的事!立法院自己立個法就可以在總統府下成立黨產委員會去管司法院的事? 這不叫違法亂紀嗎? 總統府的黨產委員會可以有行政權、司法權! 總統府豈不是集權獨裁的大怪獸嗎?全世界有這樣超越行政立法司法的政府體制嗎? 你顧立雄憑什麼下條子要永豐銀行凍結國民黨資金?你只是個律師!不是大法官!也不是檢察官!大法官也只能依法依證據判罪! 檢察官也只能依法提出假扣押!你顧立雄比最高法院法官還要大! 一句話!國民黨就被你掐死了!完全沒有任何辯駁的機會? 這不是集權專制的國家才會發生的事嗎? 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再看看「年金改革委員
    1 人回報2 則回應9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