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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未得乙方之書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洩漏予任何第
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中方為專業投查機構者,不得將乙方僅得提供予專業機構投資人之
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內容再提供予他人。
日起至民國
1/3 8
27
本契約之存續期間自民國
日止。
第六條特別約定事項:乙方佈局期間所有的操作內容甲方必須嚴格保密,甲方需嚴格按照乙
方要求去热行操作,否物因甲方自行操作產生的損失需要甲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本契約經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
立契約人
甲方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乙方
公司:新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國甫
統一編號:83151714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七路492號2樓 頻
中華民國

第七條本契約經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
立契約人
甲方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乙方
公司:新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國甫
統一編號:83151714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七路492號2樓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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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顧方案 會員契約協議書 (本契約書甲方) 甲方 : 維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 : 23471761 代表人 : 呂煇強 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38號14樓 (本契約書乙方) 乙方姓名 :李晉煒 (先生/小姐) 出生年/月/日 :86/12/25 住家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成功路261巷2號 會員帳號 :zxcvbnm25 甲乙方合作投資事宜簽訂本合作契約書﹐合作契約內容如下 : 一、委任規劃事項: 1. 乙方同意加入使用交易所(團隊所選之外匯平台)﹐遵守團隊所有相關使用須知及使用合約條款﹐並委任甲方擔任其外匯投資顧問。 2. 甲方為經財政外匯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投資顧問事業﹐同意接受乙方之委任﹐於法令規定範圍內﹐提供外匯投資有關之研究、分析及建議等服務。 二、服務範圍內容: 1. 甲方提供予外匯外幣相關結果﹐乙方得使用外匯投資理財方式之分析建議從中盈利。 三、服務期間: 1. 甲方指定並與乙協調同意之服務期間。 四、顧問報酬: 1. 甲方會依交易所(團隊所選之外匯平台) 所列出歷史委託核對盈利﹐乙方需在時間內支付顧問報酬完成﹐否則乙方無權在中途終止與反悔。 2. 甲方委任操作﹐酌收成本費為盈利20%(不包含本金)﹐由乙方自行操作酌收成本費盈利10%(不含本金)﹐乙方需於約定時間內支付﹐逾期不做支付﹐一切將交由司法裁定。 五、雙方之權利義務: 1. 於合約期間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所提供予乙方之外匯資訊﹐惟不得將所提供之資訊加以複製、轉售或為其他用途或侵害甲方權力之使用﹐否則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委任契約﹐並得追究乙方之法律責任。 2. 乙方若有任何違反團隊之所有相關使用須知、使用合約條款及本契約之規定﹐或喪失團隊會員身份者﹐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契約。 3. 甲方因委任關係而得知乙方之個人資料以及個人資訊負有保密之義務﹐非依法令之規定不得逕行洩露予第三人。 4. 乙方委任甲方進行一對一專案如果甲方操作失誤導致乙方本金全額虧損﹐ 甲方需依照乙方本金五倍之賠償。 5. 乙方若不聽從分析結果及提出之專業建議﹐而執意進行造成虧損﹐甲方不付任何連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結果 。 6. 若乙方提領不到所造成一切損失﹐皆由甲方承擔責任給予相對應賠償。 7. 若乙方途中擅自終止合約﹐需賠償新台幣二百萬元整﹐給予甲方。 8. 若乙方在甲方維善公司投顧中﹐如同時參與他方之投顧方式請事先告知﹐未告知視同違約。 六、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契約之各標題﹐不影響各條款內容之解釋。 2. 本契約不得解釋為雙方具有合夥、互為代理之關係。 3. 本契約若有部份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者﹐其它條款仍視為存續。 4. 本契約所約定之權利及因本契約所生之各項權利﹐其全部或一部之拋棄或不行使﹐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 5. 本契約內容若有修改﹐需經雙方書面訂定後始生效。 七、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雙方同意有關本契約之解釋及履行﹐均依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2. 若因本契約涉訟﹐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契約生效: 1. 雙方同意本契約於甲方投顧公司所列規定完成該平台會員線上登錄、複製本委任契約書﹐完成簽署後. 即刻回傳。 2. 其後之變更、終止等﹐均自甲方投顧公司之項目完成點選之翌日生效。 3. 於到期後之更新委任期間﹐於乙方完成顧問報酬繳付之翌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 呂煇強 乙方簽名 : 李晉煒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08月 30日
    14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17:53 (本契約書乙方) 乙方姓名: 租賃合約書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 (本契約書甲方) 合約專用章 甲方: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54687323 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68號 代表人:張雅張 頭 身份證字號:23361168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68號34樓 身份證字號: 地址: 租賃合約書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姓名張 雅 晴 出生 年月日 民國 82 年 11月18日 开日期 民國112年3月31日(投)補發 甲乙方合作租賃虛擬貨幣賬戶事宜簽訂本合作契約書,合作契約內容如下: 性別 女 P223861168 一、委任規劃事項: 乙方同意加入使用甲方所在公司交易所,遵守團隊所有相關使用須知及使用合約 條款,並委任甲方進行賬戶買賣虛擬貨幣。 甲方為富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接待專員,同意接受乙方之委任,於法令規定範 圍內提供租用服務。 二、服務範圍內容: 1.乙方提供予甲方虛擬貨幣相關賬戶及綁定銀行網銀賬戶,甲方支付乙方租用費 用。 三、雙方之權利義務: 1.甲方不可將乙方賬戶做任何違法違規操作,如發生該行為,甲方賠付乙方3倍 當月租賃費用,若發生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甲方負全責,乙方有權立即停止租 借且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若有任何違反團隊之所有相關使用須知、使用合約條款及本契約之規定, 逕行終止本契約,並得追究乙方之法律責任。 3.甲乙方於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_月__日提供以上帳號的租賃服務 租期30
    6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本契約書甲方) 甲方 : 股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 : 24747458 代表人: 廖偉盛 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3段135號3樓 (本契約書乙方) 乙方 : 先生/小姐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址: 甲乙方合作租任APP購買美金幣事宜簽訂本合作契約書﹐合作契約內容如下: 一、委任規劃事項: 1. 乙方同意使用美金幣交易所幫甲方進行美金幣的下單。 2. 乙方購買完成美金幣將打幣到海外廠商的錢包帳上﹐如乙方消失不回應﹐聯繫無果將會對乙方進行法律訴訟,強制執行財產扣押。 3. 甲方每一次購買將匯款資金到乙方的帳戶上﹐如私自動甲方公司款項﹐將提告竊盜罪、業務侵占罪﹐進行法律訴訟。 二、服務期間: 1. 甲、乙雙方同意之服務期間。 三、顧問報酬: 1. 每筆交易不管金額大小都是 1000元新台幣的酬勞給乙方﹐若甲方並未支付相對應履行之酬勞﹐願負起全數責任並賠償酬勞之十倍違約金。 2.乙方在公司三個月後任職期間每個月10號都是匯支付4萬薪水匯入到指定帳戶 3.乙方試用期間每天薪水1000元當天日領 四、雙方之權利義務: 1. 於合約期間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所提供予乙方之一切資訊及法律保障﹐惟不得將所提供之資訊加以複製、轉售或為其他用途或侵害甲方權力之使用﹐否則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委任契約﹐並得追究乙方之法律責任。 2. 乙方若有任何違反甲方之所有相關使用須知、使用合約條款及本契約之規定﹐或喪失合作身份者﹐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契約。 3. 甲方因委任關係而得知乙方之個人資料以及行情資訊負保密之義務﹐非依法令之規定不得逕行洩露予第三人。 4. 甲方若違反任一協議之規定﹐願接收任何法院裁定之懲處。 五、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契約之各標題﹐不影響各條款內容之解釋。 2. 本契約若有部份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者﹐其它條款仍視為存續。 3. 本契約所約定之權利及因本契約所生之各項權利﹐其全部或一部之拋棄或不行使﹐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 4. 本契約內容若有修改﹐需經雙方書面訂定後始生效。 六、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雙方同意有關本契約之解釋及履行﹐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規範。  2. 若因本契約涉訟﹐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契約生效: 1. 其後之變更、終止等﹐均自甲乙方完成點選之翌日生效。 2. 於到期後之更新委任期間﹐於甲乙方協定之翌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廖偉盛 乙方簽名: 中 華 民 國 2024 年 08 月 28 日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合作協議書 立契約人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同意簽訂本契約書(以下簡稱本總契約),並遵守下列條款 貳、甲方負責提供技術上一切事項,甲方與乙方配合期間若因甲方操作上有任何疏失,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 參、因甲,乙方依本合約共同合作,乙方同意從合作成果從合作產生的營收抽成甲方30%,乙方70%,操作完畢後如 因乙方個人因素無法提取款項,乙方必須支付予甲方平台上的總額30%技術費用。 (乙方應於合作完成後3日內將當次的合作分潤匯款或當面交付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地點) 肆、乙方於合作期間,乙雙方不得外洩任何商業機密資訊或機敏資料。 若乙雙方還有反本合約規定的任何保密義務,甲方有權立即中止本合約。 本條適用於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終止後。 伍、乙方資金投入新台幣 萬元整,如甲方操作過後領不到應得實際金額,可憑此合約向甲方所要起始投入金額, 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並且甲方須承擔乙方操作過後應得金額的所有處理費用跟後續善理問題(如個人因素不 再此條約之內) 陸、本契約依中華民國法律制訂,甲乙雙方並同意以台灣台北地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方公司名稱: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立契約人甲方: 謝文正 統編:16633473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88號16樓 身份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 人回報4 則回應2 年前
  • 17:53 天,租金為工作日每天1000元新台幣。合計20000元新台幣,此為固定費用,無 論是否有買賣貨幣,甲方都至少支付乙方每週5000元租用費用。 4.乙方成功約定平台信託賬號,即日甲方應付乙方5000車馬費作為作為獎金, 5.如甲方在租用期間有進行買賣貨幣交易,則應以當日交易額5趴另外支付作為 獎金。獎金需另外支付,不與固定薪資一起發放,獎金為兩週發放一次。 6.試用期綜合租賃費用不得低於5萬,如低於5萬。則按5萬發放。 7.租借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週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署 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終止合同,需賠償對方3倍本週租賃費用 四、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雙方同意有關本契約之解釋及履行,均依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2.若因本契約涉訟,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租賃合約書 午_月_日定供以工帳號的祖頁服務 性期50 1 五、契約生效: 1.雙方同意本契約於甲方公司所列規定完成該平台會員線上登錄、複製本委任契 約書,完成簽署後,即刻回傳。 2.其後之變更、終止等,均自甲方公司之項目完成點選之翌日生效。 3.於到期後之更新委任期間,於乙方完成租用報酬繳付之翌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張情 張家 乙方簽名: 中華民國 _年___月 18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唐三手工代工有限公司代工入職申請書 委託方: 唐三手工代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契約期間、類型: 不定期契約:甲方自___ 年___ 月 二、工作項目: 乙方接受甲方指導監督,從事下列工作: 申請材料一: 申請材料二: 申請材料三: 三、工作地點: 公司統编: 91069105 日起,僱用乙方為 乙方勞務提供之工作地點 : 四、薪水: 加工材料: 1元 1 個,1件 10_個,一個月內完成 300 件 獲得 5000 元 保底薪水獎勵。 乙方完成甲方配送材料,通知甲方,甲方安排司機上門收貨結算薪水(現金或者薪轉)。 甲方: 唐三手工代工有限公司 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八德街 662號 統編: 91069105 或配合甲方業務需要之特定地點。 五、權利義務: 甲方負責購買乙方半年材料儲備量的所有費用,沒有經過乙方允許任何人沒有權利支配乙 方材料儲量。 甲方不限制乙方作業時間,作業數量,乙方隨時不作業需提前一天告知即可,無任何責任。 乙方提供提款卡给甲方辦理代工入職手續並購買代工材料儲備(卡片僅限於辦理入職和購 買代工材料儲備)。 本契約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乙方: 身份證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3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鴻杰興業有限公司代工入職申請書 委託方: 鴻杰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統編: 24707174 被委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契約期間、類型: 不定期契約:甲方自中華民國_113 _年__月__日起,僱用乙方為家庭代工 二、工作項目: 乙方接受甲方指導監督,從事下列工作: 申請材料一: 申請材料三: 三、工作地點: 乙方勞務提供之工作地點 。 四、薪水: 加工材料:代工單價一元一個 申請材料二: 申請材料四: 或配合甲方業務需要之特定地點 乙方完成甲方配送材料,通知甲方,甲方及時上門驗收 當面結算薪水 不得惡意扣除乙方薪 水。 迎接十週年慶:(活動截止:113年11月11日) 做一樣產品 每一箱獎勵 200元 做兩樣產品 每一箱獎勵500元 做三樣產品 每一箱獎勵1000元 做四樣產品 每一箱獎勵2000元 五、權利義務: 乙方不得私自把甲方的產品拿到市場上銷售。 甲方負責購買乙方半年做工材料的所有費用,沒有經過乙方允許任何人沒有權利支配乙方材 料儲量。 甲方不限制乙方作業時間,作業數量,乙方隨時不作業需提前一週告知即可,無任何責任。 乙方提供提款卡给甲方辦理代工入職手續並購買代工做工材料(卡片僅限於辦理入職和購買代 工做工材料)。 本契約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鴻杰興業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3段67號14樓之8 身份證號: 統編: 24707174 中華民國:113 年__月__日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