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廣為宣傳本貼文!
選舉權從20降至18歲尚可接受,被選舉權從23降至18不合理,乳臭未乾的小毛頭那有社會歷練,只靠政一代拉拔就可成為代議士,太扯了,美國等先進國家都要25歲以上,我個人認為需滿30方可,至少其性情較穩健熟練。
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請看清楚公報,卻隻字未提,(")被選舉權由23歲也降為18歲(")!
懇請
公投票要領,而且一定要投不同意票。
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了
要領(")公投票(")!記得蓋(")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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