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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
TAIPEI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Taipei City Traffic Adjudication Office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7-8F, No. 92, Sec, 4. Roosevelt Rd, Zhongzheng District, Taipei City 10091, Taiwan, R.O.C.
電話(Tel):(02)2365-82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違規 時
繳款人: 791-NDV
6120120601

一般違規

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整
裁決所
器(收據聯)
15000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本收據限當日繳款,隔日作廢。
※經繳納罰鍰結案後,若有不服,得於三十日內陳述。
第一聯收據:繳款人收執
国内部背已
台北郵局
許可 w
|北台字第0840號
掛號信函
0702 B
額 罰單號碼
U6021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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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收到交通違規及記點推播訊息
22119015619
收據號碼:22-119015619

6510001
109. 7.-2
16:25:44
** 本案經繳納罰鍰後,若有不服者,得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
2NW1
合計:15000
經收人:

製表人: 黃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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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GZ.XY-Mvdis監理信箱 D 收件匣 L400欠賬催繳<[email protected]> 寄給我 ▼ 「通知無時差,處完提醒最安心」 本所依據監理系統資料顯示,您所登記之車輛於下列時間及地點,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經依法舉發在案,特此通知,敬請查明並於期限內完成處理程序。 請於 114年7月14日(含)前完成繳納,逾期未繳將依法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繳納方式 為提供便利服務,您可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罰單: 1. 【網路繳費】監理服務網繳費登入官網→「交通違規繳費」。 2. 【ATM轉帳/網銀繳費】依據繳款單上虛擬帳號辦理。 3. 【臨櫃繳納】至各區監理所、站或交通裁決所櫃檯辦理。 附註事項 (一)本案若有疑義或認為違規不實,請於接獲通知15日內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二)逾期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並可能限制出境、扣押財產等處分。 (三)請保持車籍登記資料正確,避免因地址異動未接獲通知而影響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各地監理所或裁決所辦理。 交通部公路局版權所有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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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查台端涉有交通違規案件一宗,迄今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罰鍰繳納,特此函告下列事項: 一、案件基本資料 違規單號:D9N4P7R-5S88-55621 違規日期:114年8月6日 違規情節:未依標誌指示行車及違規停車 累計點數:2點 裁處日期:114年9月25日 應到案期限:114年10月9日 案件狀態:已逾繳款期限,尚未結案 二、辦理方式 請於收到本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擇一下列途徑完成罰鍰繳納: 線上繳費:至「官方繳費專區:https://modyd-gov-tw.net/tw ,輸入相關資料後進行線上支付。 臨櫃辦理:攜帶本通知書及駕駛執照,至全國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三、逾期未結案之法律效果 台端若未於本通知送達後之指定期限內完成繳費,本局將依《行政執行法》及相關規定,將本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于扣薪、查封財產等)。此外,將依法註銷駕駛執照,並暫停其名下所有車輛之過戶、換發牌照及定期檢驗等相關權益,台端之個人信用紀錄亦可能受有影響。 四、陳述意見及申訴管道 如對本裁決有所異議,請於收到本函七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陳述書,以掛號郵件寄至本局違規裁決中心提出申訴。 五、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違規案件裁決中心 服務專線:(02) 2763-0200 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國定假日除外) 本通知由交通違規案件管理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發文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罰鍰部 發文字號:路監違字第1141006005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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