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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並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五、支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並提前於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開始領取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每提前一
年減發百分之四,最多得提前五年減發百分之二十。
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日在本法公布施行前,原經審定支領展期月退休金或減額月退休金者,仍依原適用之規定辦
第一項人員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退休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擇領或兼領全額月退休金,不受第一項月
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制:
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失能給付,且於退休前五年內有申請延長病假致考績列丙等或無考績之事
二、退休生效時符合下列年齡規定,且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大於或等於附表二所定年度指標數︰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退休者,應年滿五十歲。
(二)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退休者,應年滿五十五歲。
(三)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退休者,應年滿六十歲。
> 前項第二款所定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應以整數年資及整數歲數合併計算之;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或歲
數均不計。
1 公務人員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並請領一次退休金時,其任職未滿五年者,以五年計給。其
請領月退休金時,任職未滿二十年者,以二十年計給。
2 公務人員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因公傷病命令退休者,加發五至十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其加
發標準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3 前項人員加發一次退休金時,因同一事由而其他法律另有加發規定者,僅得擇一支領。
4 本法公布施行前、後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
一、因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
二、因前款以外之情形,以致傷病且致全身癱瘓或致日常生活無法自理。
公務人員依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危勞職務自願退休時,其退休金依下列規定給與:
一、退休年資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
二、退休年資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者,得依第二十六條所定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
三、退休年資滿十五年而未滿五十五歲者,依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擇一支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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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新增影響人數) 行政院院會今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支領月退休金者優存利率分6年由18%調降至0;支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率分6年由18%調降至6%。至於公教所得替代率,分15年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35年資者由75%至60%;30年資者由67.5%至52.5%;25年資者由60%至45%。 行政院指出,年改會所公布改革方案的規劃重點,主要包括:終結優惠存款制度,讓18%走入歷史;調降公教所得替代率,與國際接軌;延長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縮減基金收支落差;延後請領年齡,以因應人口老化;提高費率上限,漸進調整費率;政府財源挹注,強化基金財務永續;設計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跨職域就業有保障;基金管理專業化、透明化,提升投資效率,及改革黨職併公職等不合理設計,讓制度回歸常軌。 行政院希望透過改革,延長基金壽命,確保基金餘額至少一個世代不會用盡;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將繼續研議提升保障相對不足的人口群之年金給付,並檢討各年金制度整合的可行性及其方向。為使年金制度永續,也將同步建立監控機制,每5年或10年定期檢討制度運作所面對的挑戰與回應未來社會人口變遷的趨勢。 在「優惠存款制度」的部份,支領月退休金者優存利率分6年由18%調降至0;支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率分6年由18%調降至6%。並設有最低保障金額,已退及現職人員最低保障金額為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專業加給合計數額(3萬2160元);但原退休所得金額即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金額支給。 至於「公教所得替代率」,分15年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35年資者由75%至60%;30年資者由67.5%至52.5%;25年資者由60%至45%。並設有最低保障金額。「延長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由最後在職本薪額漸進過渡至以最後在職前「15年平均薪額」。 林騰蛟說,在延後請領年齡的部份,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同時兼顧中小學師資培育的歷史軌跡及教學現場需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60歲與其餘教育人員65歲退休年齡區隔處理。在「提高費率上限」的部份,調整退撫基金提撥費率,由現行8%至12%調整為12%至18%。另外,草案也設計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為保障職域轉換者的年金權,訂定年資保留與年資併計機制。 另外,行政院也針對現行制度不合宜的措施進行檢討,包括(1)刪除55歲自願退休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之規定。(2)廢止年資補償金制度。(3)檢討遺族月撫慰金制度(配偶支領月撫慰金起支年齡為65歲,婚姻關係須於退休人員亡故時累積存續15年以上遺族;已依法令支領由政府編列預算等相關定期性給與者,教育人員部分原則不得擇領月撫慰金。 至於影響人數,行政院表示,全國支領月退休金教育人員人數為12萬5097人,未來年金改革法案通過,優存利率全面降至0%,將有12萬2301人;支領一次退休金人數為1萬8552人,其中辦理優存人數1萬2424人,而超出最低保障金額(新台幣3萬2160元)的優存利率降到6%,將有1萬0854人受影響。(林修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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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人員自己儲存新制月退休金,每儲存[本(年功)俸×2×12%×12個月×儲存年數年數]退休時可領[本(年功)俸×2×2%×儲存年數],經過精算師精算可領6年,退休人員逐年凋零,當然新退休也逐年增加,但在職者人數與退休人數之比例應一 併計算,再以平均餘齡(男76.3歲,女83歲)綜合實際計算,若發現不足,每月可以增加提撥[本(年功)俸×2×(12%~18%)×12個月]。 其次,最重要的是[民進黨立委]貪婪,規定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附表三註記],祇要[立委或政務官]儲存[新制月退休金]滿5年,[立委當選2屆,第3屆落選,或政務官政策錯誤下台],祇要[年資超過5年,年滿60歲,經核准退休者]就要領[月退休金=本(年功)俸×2×3%×15年],是這個規定領垮[退撫基金],[民進黨立委]的貪婪計掏空退撫基金[本(年功)俸×2×(45%一2%×8年=29%本(年功)俸×2],如繳5年者,掏空退撫基金[本(年功)俸×2×(45%一10%)],是[民進黨立委(本屆立委全部)]貪婪掏空[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不是[退休公務人員]領垮[退撫基金],[立委]再聰明,掩藏不住其[立法]遺留的[真相],所以本屆[立委]祇要贊同掏空法案,都應[自動下台],等到人民以[選票]唾棄時,就丟盡[立委祖宗八代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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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龍介等19委員所提院總第20號第11003974號,有關修訂警察人事條例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韓院長朗讀後無異議,正式通通三讀。 蘇清泉、萬美玲、謝龍介等委員,所提,修訂警察人事條例第35條,有關「警察所得替代率比照國軍」! 綜上所述,為供警消及海巡人員退休後應有之待遇,爰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 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警消及海巡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應比照國軍調至90%, 並規定已退休之警察人員之退休待遇標準應比照之。 全國警察、消防、海巡現職及退休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比照國軍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全體適用。 1、年資15年45%、每增加一年增加2%。 2、年資30年為75%。 3、年資35年為85% 。 4、年資38年以上最高90%。
    1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一份美國權威學者Dr. Ephrem Cheng有關壽命與退休年齡關係(Age at Retirement Vs Life Span)的調查報告。http://www.intmath.com/blog/mathematics/retiring-early-means-a-longer-life-an-urban-myth-822 這份報告網羅了幾家美國超級大集團包括波音、AT&T及福特汽車等的退休金計劃,最驚人發現為行政人員愈晚退休愈短命!統計如下: 退休年齡 死亡年齡 49.9 86 51.2 85.3 52.5 84.6 53.8 83.9 55.1 83.2 56.4 82.5 57.2 81.4 58.3 80 59.2 78.5 60.1 76.8 61 74.5 62.1 71.8 63.1 69.3 64.1 67.9 65.2 66.8 所有的大機構幾乎都有一致的現象,凡捱到六十五歲才退休的全職管理人員,通常十八個月內就逝世!所以,不少退休金儲備因而無人認領。Dr. Cheng於是展開全面調查,就有以上統計得出結論:原來,愈晚退休愈早死。 全職管理人員天天面對龐大壓力,不斷活在情緒拉緊中,但又要死撑,故此,極易將自己推到崩潰邊緣。這種心理及精神狀態,嚴重損傷全身器官及細胞,形成長期高壓狀態。不知不覺,令整個人的健康提早「收工」。因此,六十五歲退休,一鬆卸下來,所有身體潛伏的疾病立即湧現,在十八個月內紛紛離世。 這個研究結果,震驚了美國行政人員圈子,所以,紛紛表示人生足夠就好,五十歲即退休了。這批壯年退休者,並非完全不工作,只是,將生命及生活重新規劃,放鬆下來,只做兼職又有興趣的工作,不再追求權力及奢華生活。
    1 人回報2 則回應9 年前
  • (police officer)(adult with glasses)(white woman with brown hair) 轉發~ 📃@重要訊息 @ 請詳加研析 閱讀,必有收穫 ,退休軍公教必看!! 尤其月退者必看!必看!必看! 📄年金改革為何得不到被改革者認同? 反軍人年金改革團體八百壯士日前衝撞立法院爆發衝突,中央社 📝讀者投書: 💭📌軍公教只有退休金,没有年金,何來年金改革? 我國公務員其薪俸所含內涵可分成,單一薪俸,半單一薪俸,及統一薪俸等三類。 所謂「單一薪俸」用人費率制,即其在職時之待遇已為全薪,不再包括任何津貼,員工的待遇由各事業機構之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單一的意思就是,應有之「福利」已全部包含於薪俸中。 中華民國所有公務員,以上之三大薪俸分類人員,在民進黨政府改革前,不管你是那一類退休,只要同一職等,同一年資退休,至平均年齡死亡,一輩子所領的政府薪俸加退休金,是一樣多的,其當初之設計如下: 第一類,單一薪俸是純營利的事業單位,例如,台電,中油,公營銀行等,在職時依績效計薪,薪資最高,又可領每年最高4.6個月獎金,但依公務員退撫法規定,其退休金只能一次給付,不能月退,也沒有公保18%優存。 第二類:半單一薪俸單位,也是營業單位,但兼具行政功能,例如改制前的港務局,電信局,公路局及現在鐵路局等,在職时薪資較第一類低,但也可領每年最高4.6個月績效獎金,依退撫法規定,退休時可擇領月退俸,但公保只能一次給付,没有18%優存。 第三類,統一薪俸單位,適用於以上两類以外,所有没有營業的行政單位,包括軍,警,教,及所有行政機關人員,在職時薪資最低,也没有績效獎金,但依公務員退撫法規定,退休時可擇月退,也可以享有公保18%的優存。 然而,此次民進黨的年改,只針對領月退及18%優存者,進行減俸改革。其結果,單一薪俸人員,在職時已經把所有的福利全部領走,本來就没有月退,也沒有18%,所以完全不受影響;其次,半單一薪俸人員,本來就没有18%优存,又有32900元的楼地版限制,影響也不會很大。受傷最重的是第三類軍公教人員,不僅18%兩年歸零,而且月退又首年打七五折,後五年又逐年遞减5%,受傷最為嚴重。但是,統一薪俸人員,若退休時,月退選的是1/2月退,或1/4月退,因有樓地板限制,其影響也會較小。 以我為例,68年在半單一薪俸的港務局,當時月薪7000多元,我大哥當水泥師傅,每日工資2000元,我同學在台塑月薪12000元。71年轉任單一薪俸用人費率的陽明海運公司,月薪較港務局多三成;但是,77年轉調交通部為統一薪俸單位,薪資從將近七萬減為五萬,其原因就是,退休後會有每月2萬元的18%优存補償。 97年,我以簡任750薪點退休,月退全部8萬多。但是在幾次所謂肥大官,廋小吏應改革後,明年若18%優存全部取消,退休金五年内打到剩下五折,五年後的月退。㑹很接近32900元的樓地板,而變成新貧族了。 事實,在公務單位退休的,不是全部為公務員,尚有約總人數1/5的勞工。這些没有公務員任用資格的勞工兼任公務員,若取得2職等以下,或交通事業佐級以下,依公務員退撫法,也可以領公務員月退,及勞保條例的勞工月退兩份。因為其職位低,領的月退應全部在32900元門檻以下,但因其年資普遍較長,所以勞保月退,大部份也都有25000元以上;兩者合計,约可達六萬元上下。因為此次改革,他們完全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從明年開始,在公家機關有領月退的勞工,包括,司機,工友,约聘雇人員等,都將比同年資經過考試,正式任用的軍公教人員的月退金高,甚至比大學教授,局長級官員都㑹高很多,你說此改革合理嗎? 以上分析,大家就可了解,公務員依其在職時的薪俸給與,而有不同的退休金制度,民進黨以退撫基金即將破産,希望共體時艱,進行年金改革,本來無可厚非。 但是,現在領公務員退撫基金的人,除月退者以外,尚有一次全領,1/2,1/4領及兼任公務的勞工等。然而,此次改革只針對有18%優存,及月退者進行減俸,一次領走4,5百萬的一次退人員,一毛也不會減。 所以,以後退休的人,一定不會選月退,而選1/2,或1/4退,讓月領在門檻32900元以下,結果,退撫基金就改善有限了。此種改革,並没有全盤了解公務員的薪俸結構,而失之膚淺草率,而且就是選擇性的改革,也不公平。結果,當然得不到被改革者之認同了! 最後,我們要提醒蔡政府,軍公教領的月退,係政府以雇主身份,依退撫條例給與;與民營企業依勞基法給勞工的退休金法律性質是完全一樣。軍公教公保没有像勞工,得依勞保條例領勞保年金。軍公教的月退是退休金,不是政府福利年金;相反,勞工領的才是政府福利年金,為何没有領年金的有年金改革,而真正領政府福利年金的不必改,這是什麼道理? 📣請廣傳 軍公教警消 親友📢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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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人回報2 則回應9 年前
  • 月退休公務員死亡後,可申領六個基數遺屬一次金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3、44條明文: 不分有無餘額,可申領本俸一倍,另計6個基數遺屬一次金。 如你退休時本俸45,000元,加一倍為90,000×6=540,000 這是年金改革後,106年8月9日另修法公布,很多月退休人員都忽略了,遺屬也不知申請! 《全退盟辦公室公告》_ 遺囑金支領方式說明 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時,遺族可以申請遺屬金(107.6.30 以前原退休法稱撫慰金)。 而遺屬金分為兩種: ◆ 一為遺屬一次金,是指一次退休金餘額 + 6 個基數一次金,沒有餘額者,就只領 6 個基數(本俸 2 倍 × 6 )一次金。 ◆ 二為遺屬年金(即俗稱半俸): 是按月照月退休金半數給與,而且(需符合條件之遺族),如配偶或父母、未成子女、成年子女且身障或監護宣告者。 (遺族領有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不得擇領遺屬年金) 上述遺屬一次金及遺屬年金只能擇一領取,所以若遺族領遺屬年金就沒有 6 個基數一次金可領。 ▃ 提醒一: 如果夫妻倆都是退休軍公教人員,而且都是領月退休金,若有一方身故,另外一方不要忘記還可以透過領一次遺囑金的方式,去領六個基數的錢。 ▃ 提醒二: 因為以前夫妻兩個人都是退休軍公教,而且都是領月退休金的話 ,有一方身故 ,另外一方是可以繼續領遺囑年金的,後來這個條文 ,被大幅度的限縮, 導致很多老師以為,如果兩個都領月退休金,一方身故另外一方就什麼都沒有,我們只是要提醒會員, 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 提醒三 理論上領月退俸的退休軍公教人員身故 ,人事單位應主動積極協助處理後續遺囑年金的事,但是理想歸理想,自己的權益自己顧。 ▃相關法條放在本會綱站提供查閱: http://www.retire.org.tw/
    3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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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