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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57
規定,請於期限內完成駕駛紀錄
查驗」
收件匣
mvdis 監理服務站 16:45
寄給我 v
交通部公路總局 臺北區監理所
通知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敬啟者: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資料中心比對結果,您的駕駛執照於
近期新增 違規點數2點,相關紀錄尚未完成法定程序。
特此正式通知,請依下列規範辦理:
1. 法源依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及相關規定,駕駛人如未依
限完成處理,將可能影響駕駛執照之效力。
2. 辦理方式
o 線上:請登入「監理服務網」於【駕駛人專區】查詢並完成處理。
o 臨櫃:可至臺北區監理所或各地監理站辦理。
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服務專線:(02)2688-4366
3.注意事項 若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將依相關法規辦理,並可能
影響駕照正常使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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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10 個月前
  • 【四、臨櫃備選(如不便線上)】 至各地監理所(站)或指定金融機構辦理。 【五、完成判定】 以系統顯示「已結/已核銷」為準,並已留存可辨 識之交易證明。 【六、逾期規範與影響】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記載駕照扣點 點• 滯納金按日加計,金額持續累計且不得逆減。 可能影響後續駕照相關行政申辦與審查進度。 【七、已繳款但狀態未更新】 若您稍早已繳納,系統回寫可能短暫延遲;在更新 完成前顯示「未結」屬正常,請勿重複繳款,並妥 善留存繳費證明。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站 客戶服務組 敬上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21:37 < 1 VC4.CHQ-Mvdis監理信箱 <通行順利每一天,幸福生活到永遠> 4G 依據監理系統資料顯示,您所登記之車輛,於下列 時間及地點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 關規定,業經依法舉發,特此通知,請查明後於期 限內完成繳納及相關處理程序。 請於 114年7月26日(含當日)前 完成罰鍰繳納。 逾期未繳者,將依法加徵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 署強制執行。 繳納方式 為便利民眾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您可選擇以下任一 方式辦理: 網路繳費:請至 監理服務網,點選「交通違規繳 費」服務項目。 ATM轉帳/ 網路銀行:依繳款單上所載之虛擬帳號 辦理轉帳繳費。 臨櫃繳納:至各區監理所/監理站/交通裁決所服 務櫃檯辦理。
    1 人回報1 則回應10 個月前
  • RGZ.XY-Mvdis監理信箱 D 收件匣 L400欠賬催繳<[email protected]> 寄給我 ▼ 「通知無時差,處完提醒最安心」 本所依據監理系統資料顯示,您所登記之車輛於下列時間及地點,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經依法舉發在案,特此通知,敬請查明並於期限內完成處理程序。 請於 114年7月14日(含)前完成繳納,逾期未繳將依法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繳納方式 為提供便利服務,您可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罰單: 1. 【網路繳費】監理服務網繳費登入官網→「交通違規繳費」。 2. 【ATM轉帳/網銀繳費】依據繳款單上虛擬帳號辦理。 3. 【臨櫃繳納】至各區監理所、站或交通裁決所櫃檯辦理。 附註事項 (一)本案若有疑義或認為違規不實,請於接獲通知15日內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二)逾期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並可能限制出境、扣押財產等處分。 (三)請保持車籍登記資料正確,避免因地址異動未接獲通知而影響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各地監理所或裁決所辦理。 交通部公路局版權所有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5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站 通知書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星期二) 通知編號:TRH-68QPL92 校核碼:XT5M-41KRN 主旨 有關您名下車輛交通事件紀錄待辦案件,依法應於期限內完成相關程序,特此通知。 說明 一、依據監理資訊系統例行檢核結果,確認您名下車輛尚有一筆交通事件紀錄待辦。 二、為確保後續行政措施正常推動,並避免影響您的相關權益,本局特函達提醒,請依限完成。 三、案件摘要與規費資訊如附件,敬請依規完成程序並妥善保存紀錄。 辦理方式 請透過【官方作業管道】辦理,以確保流程正確並降低資訊風險。 進入後點選「交通資料查詢」功能,檢視待辦案件詳細內容。 依系統提示逐步完成確認及後續程序。 完成後,建議保存紀錄或截圖,以作日後查驗依據。 附件:案件摘要 項目 內容 案件代碼 ZP8L-4927QKTM65N(洽詢時請提供) 案件狀態 待辦案件 規費金額 新臺幣900元 辦理期限 24小時內(至9月10日23時59分止) 附註: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將依規定加計滯納金,自逾期日起每日累計,最高不得超過原規定金額之一倍,並由系統自動登錄。 洽詢服務 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透過【客服表單】洽詢,並提供校核碼 XT5M-41KRN 以便專員查詢。 您亦可撥打 全國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231-035,或親洽所在地監理站,由專人協助辦理。 依據規範 本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理規範》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十條辦理。 敬祝 行車平安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站 客戶服務組 敬上 地址:100008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82號
    2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16:16 5G 72 E6N.PC6-Mvdis監理信箱 收件匣 ☆ WKO欠賬催繳 13:46 寄給我 v 「繳費未滯期,駕車最安心」 ↑ 本所依據監理系統資料顯示,您所登記之車輛於下列時 間及地點,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 經依法舉發在案,特此通知,敬請查明並於期限內完成 處理程序。 請於 114年6月29日(含)前 完成繳納,逾期未繳將依法 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繳納方式 為提供便利服務,您可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罰單: 1.【網路繳費】監理服務網繳費登入官網 「交通違 規繳費」 2.【ATM轉帳/網銀繳費】依據繳款單上虛擬帳號辦 理。 3. 【臨櫃繳納】至各區監理所、站或交通裁決所櫃檯 辦理。 附註事項 (一)本案若有疑義或認為違規不實,請於接獲通知15
    13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繳款期限剩 24h | 驗證碼 KQ4D-63】交通罰款未結案 駕照扣點2點待執行一立即登入監 理服務網 > 收件匣 x 監理服務網 <[email protected]> 寄給 [email protected] •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站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星期一) 上午11:54 (1 小時前) ☆ 親愛的駕駛夥伴 您好: 本函專屬驗證碼:KQ4D-63(日後查詢或客服聯繫時請提供)。 根據最新監理系統稽核,您名下仍有1筆交通罰款 尚未結案,並將同步列記 駕照扣點2點。為避免加計滯納金及影響駕照效期,敬請於24小時內透過線上系統完成繳 款。 【線上結案三步驟】 1. 造訪「監理服務網」並登入個人帳戶。
    5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查台端涉有交通違規案件一宗,迄今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罰鍰繳納,特此函告下列事項: 一、案件基本資料 違規單號:D9N4P7R-5S88-55621 違規日期:114年8月6日 違規情節:未依標誌指示行車及違規停車 累計點數:2點 裁處日期:114年9月25日 應到案期限:114年10月9日 案件狀態:已逾繳款期限,尚未結案 二、辦理方式 請於收到本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擇一下列途徑完成罰鍰繳納: 線上繳費:至「官方繳費專區:https://modyd-gov-tw.net/tw ,輸入相關資料後進行線上支付。 臨櫃辦理:攜帶本通知書及駕駛執照,至全國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三、逾期未結案之法律效果 台端若未於本通知送達後之指定期限內完成繳費,本局將依《行政執行法》及相關規定,將本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于扣薪、查封財產等)。此外,將依法註銷駕駛執照,並暫停其名下所有車輛之過戶、換發牌照及定期檢驗等相關權益,台端之個人信用紀錄亦可能受有影響。 四、陳述意見及申訴管道 如對本裁決有所異議,請於收到本函七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陳述書,以掛號郵件寄至本局違規裁決中心提出申訴。 五、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違規案件裁決中心 服務專線:(02) 2763-0200 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國定假日除外) 本通知由交通違規案件管理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發文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罰鍰部 發文字號:路監違字第1141006005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
    3 人回報1 則回應8 個月前
  • 親愛的車主 您好: 監理服務網於114年12月1日進行例行資料比對時,發現您名下有一筆尚未完成確認的違規停放案件。 案件資料如下: ‧ 舉發日期:114年12月1日 ‧ 違規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7款 ‧ 應到罰鍰:新臺幣 900 元 ‧ 舉發單號:114-TW-2311-9862173 ‧ 確認截止日:114年12月1日(逾期將逕行裁決並加計滯納金) 請盡速登入監理服務網確認:監理服務網 溫馨提醒: 1. 若您已於現場或郵局完成繳納,可不予處理。 2. 如對本案有異議,可於期限內線上提出申訴。 3. 本通知僅寄發至您於監理服務網登錄的電子信箱。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80-41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20:00/例假日 09:00-17:00 感謝您的配合,祝您行車平安。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網 敬啟 發信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日 -------------------------------------------------- 本信件由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
    3 人回報1 則回應6 個月前
  • 11:45 S48.YY-Mvdis監理信箱 收件匣 11W 臨限催收 7月7日 寄給我 v 「自律不壓線,行車守法最安心」 4G 74 本所依據監理系統資料顯示,您所登記之車輛於下 列時間及地點,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 關規定,經依法舉發在案,特此通知,敬請查明並 於期限內完成處理程序。 請於 114年7月7日(含)前 完成繳納,逾期未繳 將依法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繳納方式 為提供便利服務,您可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罰 單: 1.【網路繳費】監理服務網繳費登入官網→ 「交通違規繳費」 2. 【ATM轉帳/網銀繳費】依據繳款單上虛擬 帳號辦理。 ← 回覆 轉寄
    8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