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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月媚
7小時•
違反法條
勸導人所
屬單位
勸導時間 110 年七月3日
動地點 神岡区中山路1279號前
日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未全程佩戴口罩
違規事實
□其他: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 6款
剛剛到大雅朋友家喝咖啡
他的朋友買黑松沙士在路邊喝,喝飲料口
罩一定要拿下來.j吖,結果拿下口罩在喝
飲料,被警察開了罰單,一人3000元二人
6000元,請各位朋友要注意喔!
在外面必須帶上口罩~~東西買了必須帶回
家吃,不要在路邊喝飲料吃東西這樣會被
開罰單 Bossions喔~第一次3000,第二次
6000元第三次倍數增加更高。請大家出門記
得戴口罩~~~
67
瑞勸導人

簽章
巡佐許勝筆
LTE
回應
182%
被勸導人
簽章
2時45分
1. 本勸導單為通知改善性質。
注意事項|2.請於接獲勸導單後立即改善,否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1項第3款規
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中華民國
飞 月
註:本勸導單一式二聯,第一聯交被勸導人,第二聯通知單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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