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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5 年前
衛福部有針對 5 類對象,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提供每人每日防疫補償金 1,000 元,總計隔離 14 天可領到 1.4 萬元。

只要準備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居家隔離或簡易通知書等資料,前往衛福部網站的線上系統申請,或是採臨櫃、紙本郵寄申請即可,申請成功的民眾,最快將在 30 天內完成防疫補償金發放,也可以撥打 1957 專線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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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福部【防疫補償金】小補帖 每人每日1千元的防疫補償金,最高可領14天、共1.4萬元 申請對象: ◆ 受隔離或檢疫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而若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訂定的防疫措施,像是拒絕隔離者就不適用。 ◆ 照顧者: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例如:照顧長照使用者、失智長輩、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12歲的兒童、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的身心障礙者等。 線上申辦: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停薪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
    3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1.若勞工因工作染疫或是接到居家隔離通知,都可申請勞保給付;因病無法工作,第4天起即可申請職災的普通傷病給付,勞保局會發給70%「平均勞保投保薪資」;非因工作染疫,勞保局則會發給50%「平均勞保投保薪資」。(https://www.bli.gov.tw/0004849.html) 2.受隔離者或檢疫者及照顧者,也可向衛福部申請每人每日1千元的防疫補償金,最高可領14天、共1.4萬元(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home/index.jsp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申辦系統線上申辦)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防疫補償金線上申請~ 網路申請,不用出門待在家中也能提出申請! 請符合資格者多加利用~ 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home/apply_step.jsp 必須收到衛生所居家隔離通知書(必備條件) 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管理期滿後 透過上述衛福部網站線上申請並上傳相關表件即可完成申請。 可申請部分: 隔離者- 居家隔離期間補助(通常為3日),每日1000元,共可申請3天共計3,000元。 照顧隔離者- 受隔離者為未滿12歲之兒童,照顧者平時有工作,因照顧隔離者(2親等直系親屬)而請假(請假期間不支薪),每日1,000元。 若為已退休無工作的阿公阿嬤照顧受隔離孫子無法申請隔離者照津貼。
    4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居家隔離有錢領!防疫補償金每日1000元 家長照顧停課孩子也可申請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20419/FM6SKKRNCJF7BOYQI2E7R7LTHY/
    3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各位家長您好 ~ 台灣居家檢疫者有2萬6千人之多。居家隔離卻趴趴走不是新聞,石雕公園附近有三位自中國返台應居家隔離者,卻是常常到公園閒逛,成了防疫漏洞。學校已經取消公園寫生,也請提醒小朋友不要去公園玩耍,以免有感染的風險。新冠肺炎需要大家共同防疫,謝謝!!!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台灣今天出現第一例死亡個案 職業:白牌車司機/曾載中港澳旅遊客 無出國旅遊、無與確診病人接觸史 日本 確診計程車司機一人傳染9人 /曾載中港澳遊客 計程車司機岳母/ 無確診、無接觸、無旅遊史—死亡 檢疫官登鑽石公主號/ 全程戴口罩手套 仍感染武漢肺炎 男性檢疫官接觸每一位旅客都有消毒雙手,並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導方針配戴口罩及手套,但並沒有配戴護目鏡及穿著全身防護服。 日本和歌山/醫生病人確診達5人以上 ——————————————— 目前看來,密閉空間的駕駛尤其是搭載國際旅客的司機有被感染風險,第一線負責載送病患的消防救護人員更具有高度被感染風險。 計程車司機、消防救護人員若不小心被感染而不知,這期間所搭載的客人、病患都有高度風險及危險性,也更容易成為病毒傳播的途徑。 但目前我們要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不能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而這些可能具傳染風險者選擇搭乘計程車難道會更安全? 若計程車不願搭載也沒家人可載,他們有其他選擇嗎? (最近的幾則案例都突顯這部分的配套還需要加強) 我們如何保護計程車司機?還有搭乘計程車的乘客安全? 第一線消防救護人員也暴露在高度風險中,除了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外,對隱匿旅遊史、接觸史,知情不報者恐成為防疫漏洞。當物資由中央全面掌控,CDC又要求救護人員需穿戴標準防護裝備,包括N95、全面罩、防水隔離衣,中央是否發配足夠的防護裝備給第一線消防救護人員來面對每一位發燒和呼吸道急症病患? 建議: 一、 應立刻檢討由計程車司機搭載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的現況並提供計程車司機正確防護觀念及防疫物資。白牌車司機成為防疫漏洞也應一併檢討。 二、 應提供無法自行返家而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返家運輸工具及配套。 三、 需居家隔離或檢疫者,若無住處或其他原因無法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應安排至集中檢疫所或協助安排隔離住所。 四、應立刻統計第一線消防救護人員所需防護裝備,包括N95、全面罩、防水隔離衣,並由中央發配地方提供足夠防護裝備。 五、 日本疫情升高已達失控程度,連厚生勞動省都說已看不清感染途徑,應立刻提高日本旅遊警示至二級甚至三級,其他如新加坡、泰國等疫情嚴重國家,也應升高警戒並加強境管、檢討隔離檢疫條件。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旅遊同業貼文: 事實台灣將會大爆發疫情已經無法避免了,目前皆是境外移人 案例,所以自20日起已經是100%的人八境皆會收到需要居家檢 疫14天通知單,或者是居家隔離14天者,人境的人不能搭乘大 眾運輸系統.所以只能親友自行開車接送,或搭乘防疫計程車, 防疫租賃車,比方100個人境,大約20個親友載,20個搭乘防疫 專車,剎餘的就是我們這些黑戶在載了,原本規定是防疫專車 只能載人境的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點對點,中間不能停 其他公眾區域,但是進入休息區,根本也沒人通報,司機也沒 人在報,甚至用載一般車子載台灣正常沒出國的人後,又去機 場載人境100%的居家檢疫者後,又去載一般人,如此重複,按 規定人境者只能搭乘防疫專車需登錄在案追蹤的車輛才行,但 是某台灣最大車公司卻強迫不是防疫車的車輛與登錄司機去接 機場人境人士,假裝成親友,但我們根本不是親友,這樣不就 是大漏洞,按照道理應該是派防疫專車也只能載居家檢疫者不 能再載其他人了,但是我們卻重複交叉傳播,這樣根本就是防 疫大漏洞,互相傳播,打給防疫中心也不修補漏洞,放任黑車 到處散饰病毒,已經跟1922說這是超級大漏洞,也是沒辦法, 繼續放任病毒傳播車全台散布,所以台灣大流行是不可避免, 因為有無數的人境居家隔離者被非登陸追蹤的防疫專車載人全 台灣,也用一般車載到需要隔離檢疫者,司機回家一樣沒隔 離,照樣趴趴走,問過機場防疫中心,他們說防疫專車司機完 成任務後需要居家隔離14天,但是我們都沒有,記者趕緊來報 導全台灣最大車隊就是最大散布病毒的,有正義感司機跟公司 反應,公司主管都不反應,還職場霸凌司機,當全台灣各企業 都在防疫,全台最大車行却互相交叉傳播病毒到全台灣,天家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lips blowing kiss)重要資訊大家快傳出去~ 1、如果孩子因為學校有人確診,而被匡列有居家隔離單,可以等解除隔離後去區公所或線上填資料,申請每日防疫補償1000元 2、大人因為孩子也被匡列,有居家隔離單也可以補償一天1000元 3、大人因為孩子被匡列而需要請假照顧,請公司開立證明,也可以請領一天1000元 詳細內容看這邊: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88-61209-205.html 重要資訊,記得傳出去幫助更多人,祝大家平安健康🙏
    5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重要訊息] 轉刑大通報 本案於昨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晚上總統立即公布施行,明天凌晨就發生效力。 因此,明天起在家隔離或在家檢疫者,任意外出時,將從行政不法轉為刑事不法之行為,並且符合現行犯之要件。 只要有傳染他人之虞,就構成第13條之要件。 既然主管機關令其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而仍違反規定離家外出,在人群中活動,應即為傳染他人之虞。 本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的特别法,其第12條、第13條及第14條就是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第62條及第63條的特別規定。 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為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並必須達到「致傳染於人」之結果才有刑事責任,而本條例第13條規定只要有「致傳染於人之虞」,即該當構成要件。亦即原普通法係採結果犯,而本次特別法則採危險犯之立法例。 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明定,違反第58條第3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而第58條第3項係規定「入、出國(境)之人員,對主管機關施行第1項檢疫或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其第1項第4款則為「主管機關得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得徵收費用。」 因此,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行政罰處分,係屬衛生福利部的權責。但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於上述行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成為刑事不法之犯罪行為,則相關業務職掌將轉由犯罪偵查機關負責,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綜上,明天起,檢警偵查機關就要接手了。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順序 1 2 3 4 5 6 7 說明 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2021.06.09版) 估計 累計 族群及接種對象 人數(萬) (萬) 維持醫療量能 維持防疫量能 高接觸風險 工作者 因特殊情形必要 出國者 維持機構及社福 照護系統運作 醫事人員 1.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 2.醫療院所之非醫事人員(含集中檢疫所之非醫事人員) 維持國家安全 及社會機能正常 運作者 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 1.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 2.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註1) 3.港埠執行邊境管制之海關檢查(Customs)、證照查驗(Immigration) 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Quarantine)、安全檢查及航空保安(Security) 等第一線工作人員 4.實際執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工作可能接觸前開對象之第 13.9 一線人員(含警察、提送餐等服務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垃圾清運之環 保人員、心理諮商及特殊狀況親訪等人員) 5.實際執行救災、救護人員(指消防隊及民間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技術 之第一線人員) 6.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 7.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 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 1.國籍航空機組員、國際商船船員(含國籍船舶船員及權宜國籍船員) 2.防疫車隊駕駛 3.港埠CIQS以外之第一線作業人員: ■ 於港埠入境旅客活動區域需接觸旅客之第一線工作人員 ■ 執行港口各類船舶之碼頭裝卸倉儲、港埠設施及職安、環保管理巡 查,引水等各項作業,須與外籍船員接觸等第一線工作人員 4.防疫旅宿實際執行居家檢疫工作之第一線人員 5.因應疫情防治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定有接種亟需之對象 1.因外交或公務奉派出國人員、以互惠原則提供我國外交人員接種之該國 駐臺員眷等 2.代表國家出國之運動員或選手 機構、社福照顧系統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與洗腎患者 1.住宿型長照機構住民及其照護者 2.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 3.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 4.洗腎患者 感染後容易 產生嚴重併發症 | 75歲以上長者(註3) 或導致死亡 1.軍人; 2.軍事機關及國安單位之文職人員; 3.未執行防疫相關工作之警察; 4.憲兵; 5.國家關鍵設施必要工作人員(駐2); 6.運輸及倉儲業者; 7.高中職以 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8.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以上對象需報指揮中心同意 50.6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6.1 0.2 50.6 64.5 70.6 70.8 46.7 117.5 150 267.5 86 353.5 備註: 1.包含「疫苗生產及疫苗倉儲物流人員」 2.依「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領域分類」,以「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及「交通」等主領域,由該領域主管機關認定 之必要工作人員爲限 3.具原住民身分者分別爲第6類65歲以上長者及第8類55-64歲長者 4.考量交通、氣候及醫療量能,酌予調增離島三縣市分配數量 5.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將視疫情及疫苗供應現況,滾動檢討 2021/06/09
    3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