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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提醒,
若帳戶長期未完成平台依法要求之驗證程序,
平台將須依金融秩序、洗錢防制及相關稅務法規,
配合主管機關進行必要之資料留存與調查作業。
 
於主管機關介入查核後,
您可能面臨以下法律後果(視實際查核結果而定):
1. 帳戶資金持續或全面凍結
查核期間內,帳戶將無法提領、轉帳或使用。
2. 資金來源與交易紀錄調查
包含收益來源、交易模式、金流合理性及申報情形。
3. 行政責任
若經認定違反相關規定,
可能依法補繳稅款並處以高額罰鍰。
4. 刑事責任風險
如查核結果涉及重大違規或異常金流情節,
主管機關得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屆時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後果將不僅限於金錢層面。
 
上述調查與裁定結果,
均由主管機關依法認定,
平台僅能配合辦理,無法介入、撤回或加速相關結果。
 
依平台作業規定,
本次交易流動金之繳納期限為:
 
截止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31 日
 
為避免衍生不必要之法律與財務風險,
建議您於期限內完成相關流程,以利帳戶順利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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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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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監理業務服務站 ▎案件進度提醒 ▎操作參考》 監理業務服務站 客戶支援組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 公告字號:監服字第 1140956-409 號 案件編號:114-0956-003215 一、案件提示 近期系統例行監控結果顯示,您帳戶下仍有一筆行車監理紀錄尚未完成結案。 請於 114 年 9 月 13 日 23:59 前 完成相關作業,以確保後續流程順暢。 二、案件摘要 狀態:待處理 1 筆 類別:監理事件案件 描述:紀錄顯示「未結」,需依規完成結案程序 三、辦理方式 線上操作 請透過「監理線上便捷平台」登入後,查閱紀錄,並依提示完成繳納或確認作業。 臨櫃操作 攜帶案件相關資料至合作金融機構或監理服務櫃檯辦理,部分據點可能收取少額手續費。 完成後建議妥善保存收據或電子紀錄,以便日後查詢或核對。 四、期限提示 若未於期限完成操作,系統將依規加計滯納金,並可能影響後續監理業務進度。 五、法規依據 《道路監理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逾期未繳,自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加徵滯納金,最高不得超過原應繳金額一倍。 《道路監理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駕駛人若累計記點達標準,主管機關得依法暫停或吊銷駕照。 六、附註 若您近期已完成繳納或結案,因系統更新需時,紀錄可能暫時顯示「未結」,屬正常現象,無須重複操作。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發送,僅供提醒,請勿直接回覆。 七、聯絡方式 客服專線:0800-268-314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00 線上表單:送出時請輸入案件代碼 WX-1141077-3098 以便快速處理 敬祝 平安順行 監理業務服務站 客戶支援組 敬上
    2 人回報1 則回應10 個月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發字第 111132829235 號 關於股連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股連寶”主力工具帳戶 裁罰通知 近日,本會監察局收到相關法人機構券商匿名舉報,股達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違規使用“股達寶"內部主力工具機構帳戶進行操作,經本會調查核實,確認存在 以下違規行為: 1、違規對外公開台股新股、增资份額進行銷售 2、違規對外公開進行“股達寶”法人內部機構交易帳戶的開設 3,違規對外進行“股達寶”法人內部機構交易帳戶的交易 就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金融法條例規定,作出以下懲罰: 1.凍結其平台“股達寶”所有法人內部機構交易帳戶 2. 對股達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處以1.2億台幣罰款 3.對陳家豪處以3200 萬台幣罰款 受處分人按期繳納罰款後,由帳戶所有人繳納10%罰款方可解凍帳戶,帳戶一 切交易以及资金恢復正常,不追究所有人法律責任,解凍後由帳戶所有人進行提款, 提款完成後會對其法人內部帳戶進行註銷。 受處分人及帳戶所有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 113年1月18日不繳納罰款 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行 政執行。 主任委员黄天牧
    1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