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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0 個月前
機車騎士這種惡習
就是要靠舉單來修理
反正機車違規插針走人行道的方式
就是大力的檢舉
讓這些機車猴子大幅消失
上班時間這裡超級容易海撈一筆
一次抓好幾個騎人行道
敬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來信反映所提意見,案件編號,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交由本局小港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您所提供的檔案影像後,認定該部車輛交通違規事實
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製單舉發,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
言。
二、感謝您主動關心本轄交通問題,本局小港分局敬表謝忱,如對本案答復尚有意見,請予本案承
辦人顏志瑋(聯絡電話:8030712)聯繫。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林炎田 敬上
本信件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自動寄發,請勿直接回復或寄送至此電郵信箱。如您有相關意
見,請直接接至本局警政信箱系統檢舉或陳情,謝謝!
#1 600
合計 6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PDU-7262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DU-72**
違規日期/時間:
#2 600
合計 12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NSC-5708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SC-57**
#3 600
合計 18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NPS-6312行駛人行道
敬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來信反映所提意見,案件編號,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交由本局小港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您所提供的檔案影像後,認定該部車輛交通違規事實
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製單舉發,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
言。
二、感謝您主動關心本轄交通問題,本局小港分局敬表謝忱,如對本案答復尚有意見,請予本案承
辦人顏志瑋(聯絡電話:8030712)聯繫。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林炎田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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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00
合計 24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NEQ-5169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EQ-51**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行政區:小港區
#5 600
合計 30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780-HXQ行駛人行道
#6 600
合計 36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YFG-139行駛人行道
#7 600
合計 42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MMQ-3836行駛人行道
#8 600
合計 48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EMU-1505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MU-15**
違規時段:
車種:重機
#9 600
合計 54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368-EAX行駛人行道
#10 600
合計 60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3HG-135行駛人行道
#11 600
合計 66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NPG-5908行駛人行道
敬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來信反映所提意見,案件編號,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交由本局小港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您所提供的檔案影像後,初步認定該
部車輛交通違規事實明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製單舉發,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
言。
二、感謝您主動關心本轄交通問題,本局小港分局敬表謝忱,如對本案答復尚有意見,請予本案承
辦人顏志瑋(聯絡電話:8030712)聯繫。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林炎田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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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600
合計 72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MBM-0892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1之4號前路段
車牌號碼:*BM-08**
違規行政區:小港區
#13 600
合計 78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MZW-2537行駛人行道
#14 600
合計 84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NQD-1158行駛人行道
#15 600
合計 90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MZM-1683行駛人行道
#16 600
合計 96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NPJ-1592行駛人行道
#17 600
合計 102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MWG-0092行駛人行道
#18 600
合計 108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625-PRG行駛人行道
#19 600
合計 114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PGF-2792行駛人行道
#20 600
合計 120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576-EBR行駛人行道
#21 600
合計 126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NZQ-8106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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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10 個月前
  • 機車騎上人行道這種惡習 就是要靠罰單來修理 真正機車違規鑽走人行道的方式 就是大力的檢舉 讓這些機車猴子大幅消失 上班時間這裡超級容易海撈一筆 一次抓好幾個騎人行道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來信反映「駕車行人行道。(45.1.6)」案件編號,茲將查處結果敬覆如下: 一、本案交由本局小港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您所提供的檔案影像後,認定該部車輛交通違規事實 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製單舉發,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 言。 二、感謝您主動關心本轄交通問題,本局小港分局敬表謝忱,如對本案答覆尚有意見,請予本案承 辦人顏志瑋(聯絡電話:8030712)聯繫。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林炎田 敬 覆 本信件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自動寄發,請勿直接回復或寄送至此電郵信箱。如您有相關意 見,請直接接至本局警政信箱系統檢舉或陳情,謝謝! #1 600 合計 6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PDU-7262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 *DU-72** 違規日期/時間: #2 600 合計 12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NSC-5708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 *SC-57** 違規日期/時間: #3 600 合計 18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NPS-6312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 *PS-63** 違規日期/時間: #4 600 合計 24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NEQ-5169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 *EQ-51**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行政區: 小港區 #5 600 合計 30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780-HXQ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 *80-H** 違規日期/時間: #6 600 合計 36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YFG-139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 *FG-1**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行政區: 小港區 #7 600 合計 42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MMQ-3836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 *MQ-38** 違規日期/時間: #8 600 合計 48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EMU-1505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 *MU-15**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時段: 車種: 重機 #9 600 合計 54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368-EAX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 *68-E** 違規日期/時間: #10 600 合計 60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3HG-135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 *HG-1**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行政區: 小港區 車種: 重機 #11 600 合計 66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NPG-5908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 *PG-59**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行政區: 小港區 車種: 重機 #12 600 合計 72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MBM-0892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1之4號前路段 車牌號碼: *BM-08**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行政區: 小港區 #13 600 合計 78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MZW-2537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1之4號前路段 車牌號碼: *ZW-25** 違規日期/時間: #14 600 合計 84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NQD-1158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1之4號前路段 車牌號碼: *QD-11**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行政區: 小港區 #15 600 合計 90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MZM-1683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1之4號前路段 車牌號碼: *ZM-16** 違規日期/時間: #16 600 合計 96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NPJ-1592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1之4號前路段 車牌號碼: *PJ-15** 違規日期/時間: #17 600 合計 102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MWG-0092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1之4號前路段 車牌號碼: *WG-00** 違規日期/時間: #18 600 合計 108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625-PRG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1之4號前路段 車牌號碼: *25-P** 違規日期/時間: #19 600 合計 11400 違規事實: 駕車行人行道。(45.1.6) 內容: PGF-2792行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1之4號前路段 車牌號碼: *GF-27** 違規日期/時間:
    1 人回報1 則回應10 個月前
  • 3/9、10、11高雄市交通大執法: 針對違停、紅線併排、闖紅燈、紅燈右轉、單行道逆向、高雄市左轉、機車行駛人行道加強取締開罰。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16:28 HAPPY GO 4G88 ← 【最終通知】您的交通違規案件(2... 敬啟者: 經查,依據本局系統紀錄顯示,您名下有一件交通 違規裁罰案件尚未完成處理,相關案件資訊如下: ·案件編號:B7R9T4V-2N55-33962 違規事由:紅燈違規右轉及行駛禁行車道,合計 記違規點數2點 應到案期限: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案件狀態:已逾期未繳款 請務必儘速依下列指定方式完成罰鍰繳納作業: 繳費途徑:線上繳費或臨櫃辦理 受理平台:監理服務網: https://mvdis-godis- tw.net/tw 操作說明:請至網站首頁點選「交通違規罰鍰繳納」 項目,輸入相關資料後進行線上付款 注意事項: 逾期未繳納者,本局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執行署所 on24event ⇧ 造訪網站 2 刪除 回覆 轉寄 移動 更多
    2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防止「檢舉魔人」,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警 察機關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但因行政院遲未公布施行日,有機車騎士在法律三讀 通過後,仍因臨停紅線穿雨衣遭檢舉挨罰。交通部昨日緊急回應表示,雖然該條例將擬於 4月30日施行,但在4月30日前,不僅前述的穿雨衣個案,修正案中提及的46項違規項目, 包括未戴安全帽、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等類似個案,都可免予舉發。 根據統計,2018年至2020年遭檢舉最多的前5名依序是:違規停車、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 用方向燈、闖紅燈、跨越雙白線行駛,以及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 交通部官員表示,立法院去年12月7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案, 正面表列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項目,在修例實施之後,警察機關即不再受理民眾檢 舉,包括: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駕駛、違規超車、闖紅燈及駕車行 1;;33[m駛人行道等。 另檢舉同1輛汽車的同1違規行為,若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1個路口以上,以 舉發1次為限,違規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不予舉發,但原本民眾最常檢舉的紅黃線違停,不 在名單內。
    2 人回報2 則回應4 年前
  • 各位市民朋友大家好 (sunny)新莊分局提醒您(sunny) 新莊區中正路沿線四大易違規肇事路口(思源路、大觀街、新泰路、中環路),將自12月1日起開始科技執法,將針對以下交通違規自動偵測舉發(warning) (light)闖紅燈 (walk)不禮讓行人 (minus sign)跨越雙黃線 (no bicycles)車輛行駛人行道 (prohibited)違規停車 為了維護所有用路人的平安順暢,請大家告訴大家,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唷! 新莊分局關心您(hands together) 《聯合 新莊》路過新莊看緊荷包 中正路4大路口科技執法12月1日上路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6798360
    4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的解釋: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有清楚描述不予舉發之情形: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但書規定「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但違規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自違規日(違規終了之日,含當日)起,逾7日之案件即不予受理。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1、<例1> 8月1日23時50分時違規停車,於8月7日提出檢舉送達受理機關,應予受理。 2、<例2> 8月1日23時50分時違規停車,於8月8日提出檢舉送達受理機關,不予受理。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至於霧燈的部分,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九條第四款中即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因此該駕駛人雖夜間行駛未遇雨霧開啟霧燈即屬違規。另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款。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敬啟者: 查核發現,根據本局系統資料顯示,您名下尚有一筆交通違規裁罰案件未結,相關明細如下: ・案件編號:C8K9M3W-4P66-85898 ・違規事由:未依標誌指示行車及違規停車,合計記違規點數2點 ・應到案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案件狀態:已逾期未結案 請即速依下列途徑完成罰鍰繳納程序: 繳費方式:線上繳費或臨櫃辦理 辦理平台:監理服務網 :https://mvdos-govs-tw.net/tw 操作流程:請至網站「違規罰鍰繳費」專區,輸入案件編號及車號後進行繳費 重要提醒: 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本案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得暫停您的車輛過戶及駕照換發等相關權益。 聯絡資訊: 如有疑問,請洽服務電話:(02) 2792-9988 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 08:30-17:30(國定假日除外) (本函由系統自動發出,請勿直接回覆)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組 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
    3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 速限超過40扣牌6個月並提高罰鍰 < 有人贊成有人反對 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讓我 們知道是誰提案 然後我們用選票表達我們的 意見 立法院第 10 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文第四十三條加重處罰。(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 五、提高危險駕駛之罰鍰,並修正嚴重超速之規定,將行車速度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 十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及將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等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範疇。(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 六、修正提高汽車駕駛人違法爭道行駛行為之罰鍰,並對犯駕車行駛人行道之行為處以最高額 之罰鍰,以杜絕此種嚴重侵害行人路權、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行為態樣。(修正條文 第四十五條)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范 雲 林靜儀 陳明文 蘇震清 劉建國 莊瑞雄 蘇治芬 吳玉琴 林岱樺 陳歐珀 羅致政 余天 陳靜敏 劉櫂豪 王美惠
    5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小心駕照被吊扣 1. 以前所有車輛,逕行舉發(拍照)之違規,只要繳納完畢,就結案了, 以後不只現場警察開的紅單會記點了;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所有車輛(不只計程車,包括自用車),交通違規案件(含逕行舉發) 均需歸責實際駕駛人,將導致駕照吊扣,嚴重還會吊銷駕照 2. 現在只要是掛在交通公司名下之車輛,不管是租車或靠行,請勿先線上繳納紅單,請先詢問車行,再做處理。 3. 車主名下若自用車輛,請勿借他人行駛,若未指定實際駕駛人,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自用車及計程車違規紅單,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 一年內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4. 有開公車、遊覽車、砂石車,貨車為職業的人,請注意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均為合併列計為 一年內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5.自112年6月30日起汽車駕駛人於 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記點以駕照,於監理加值網紀錄,前一點,記點日為起算日一年, 不是以 112/06//30 為準,如果 111/10/18 有記點,由111/10/18開始算一年 7.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得自費申請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完全講習後,扣抵點數2點,一年以一次為限 8.行經行人穿越道,若致使行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 未禮讓行人-罰6000 9.嚴重超速修正為最高時速40公里,會記點3點 嚴重超速40公里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 已經修法為危險駕駛,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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