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8 個月前
您好,關於**志願服務法**的規定,它主要規範了**志願服務**的定義、**志工**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如政府機關、學校、法人或立案團體)的權利、義務、管理、訓練與獎勵等事項。

由於您是針對前一則關於**花蓮災區住宿爭議**的新聞提出詢問,以下將著重於志工的**權利與義務**、以及與**費用/報酬**相關的規定:

---

## #志願服務法之核心規定(與災區議題相關)

### 1. #志願服務的定義與目的(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

根據《志願服務法》第3條,**志願服務**是指「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 核心精神: 志願服務是**自願、無償**的。

### 2. 志工的義務(拒絕收取報酬)

《志願服務法》第15條規定了志工的義務,其中明確提到:

* 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 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 遵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

### 3. #費用與補助的規定(「得」補助非「應」提供)

對於志工的 #必要開銷,#法律的規定 是:

* #強制保險: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 #其他費用: 運用單位**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重點解讀:
1. **「得補助」**代表運用單位**可以**依情況和經費決定是否補助交通、餐費等,**並非法律強制規定必須提供**。
2. 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運用單位必須為志工提供**免費住宿**。
3. 對於未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統籌和派遣的**個體救災民眾**(即「義工」),這些法定的權利和保障通常也**不適用**。

---

## #志工的其他主要權利

根據《#志願服務法》第14條,志工應有的權利包括:

* 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 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 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 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總結來說, 志願服務法保障了*正規志工*基本的安全、訓練與尊重,並要求運用單位負擔意外保險,但對於食宿等非必要經費,則採**彈性補助**而非強制提供。這也呼應了新聞中民宿業者的觀點:**救災是善舉,但不能成為強制要求免費服務的理由。

現有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1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本契約書甲方) 甲方 : 股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 : 24747458 代表人: 廖偉盛 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3段135號3樓 (本契約書乙方) 乙方 : 先生/小姐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址: 甲乙方合作租任APP購買美金幣事宜簽訂本合作契約書﹐合作契約內容如下: 一、委任規劃事項: 1. 乙方同意使用美金幣交易所幫甲方進行美金幣的下單。 2. 乙方購買完成美金幣將打幣到海外廠商的錢包帳上﹐如乙方消失不回應﹐聯繫無果將會對乙方進行法律訴訟,強制執行財產扣押。 3. 甲方每一次購買將匯款資金到乙方的帳戶上﹐如私自動甲方公司款項﹐將提告竊盜罪、業務侵占罪﹐進行法律訴訟。 二、服務期間: 1. 甲、乙雙方同意之服務期間。 三、顧問報酬: 1. 每筆交易不管金額大小都是 1000元新台幣的酬勞給乙方﹐若甲方並未支付相對應履行之酬勞﹐願負起全數責任並賠償酬勞之十倍違約金。 2.乙方在公司三個月後任職期間每個月10號都是匯支付4萬薪水匯入到指定帳戶 3.乙方試用期間每天薪水1000元當天日領 四、雙方之權利義務: 1. 於合約期間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所提供予乙方之一切資訊及法律保障﹐惟不得將所提供之資訊加以複製、轉售或為其他用途或侵害甲方權力之使用﹐否則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委任契約﹐並得追究乙方之法律責任。 2. 乙方若有任何違反甲方之所有相關使用須知、使用合約條款及本契約之規定﹐或喪失合作身份者﹐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契約。 3. 甲方因委任關係而得知乙方之個人資料以及行情資訊負保密之義務﹐非依法令之規定不得逕行洩露予第三人。 4. 甲方若違反任一協議之規定﹐願接收任何法院裁定之懲處。 五、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契約之各標題﹐不影響各條款內容之解釋。 2. 本契約若有部份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者﹐其它條款仍視為存續。 3. 本契約所約定之權利及因本契約所生之各項權利﹐其全部或一部之拋棄或不行使﹐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 4. 本契約內容若有修改﹐需經雙方書面訂定後始生效。 六、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雙方同意有關本契約之解釋及履行﹐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規範。  2. 若因本契約涉訟﹐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契約生效: 1. 其後之變更、終止等﹐均自甲乙方完成點選之翌日生效。 2. 於到期後之更新委任期間﹐於甲乙方協定之翌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廖偉盛 乙方簽名: 中 華 民 國 2024 年 08 月 28 日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志工之權利與義務 階段一:志工招募(2022/12/1-2023/1/17) 招募對象:歡迎對華語文教學有興趣,具備挑戰精神,有愛心、耐心與熱忱,且願意接受專業培訓及長期與敘利亞難民共同成長的青年志工踴躍報名 先備經驗:教學經驗非必備要求,將提供36小時課程及實務線上伴學訓練 年齡範圍:18-35歲為原則 線上說明會:2022/12/16 20:00-21:10 (台灣時間) 說明會報名連結:https://bit.ly/menahilqueries 報名表單:https://pse.is/loveinmenahil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23/1/6 公告面試名單:2023/1/9 面試時間:2023/1/13-2023/1/15晚上(採線上團體面試) 公告名單:2023/1/18 錄取人數:正取35名,備取5名 參與費用:全程免費,另提供補助出團土耳其機票、餐食及保險費 (華語文師資培訓市價約新台幣2萬元、土耳其來回機票市價約新台幣5萬元) 階段二: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2023/2/4-2/25) 培訓課程:2023/2/4-2/25,課程安排在週末共16小時 培訓地點:台北中正區慈濟會所(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135號) 培訓內容: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細節請參閱附件二 學伴媒合:完成16小時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後,始得成為大學伴,開始線上伴學 請假機制:培訓期間無正當理由請假超過4小時者,經溝通後主辦單位得以要求大學伴退出此計畫。請假者需自行於線上回看培訓內容補課,並提供1000字心得。 階段三:線上伴學(2023/3/1-2023/12/27) 伴學對象:滿納海國際學校15-25歲敘利亞學生 伴學時間:每週三晚上20:00-22:00(2023年3月-2023年12月) 伴學平台:Google Meet (由主辦單位提供帳號) 伴學教材:將使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與科技中心教材,不需自行準備教案。 伴學模式:採1位大學伴配對3-5位學生為主,依學生學習狀況進行滾動式調整。 請假機制:伴學過程中不得請假3次以上,不遵循規範者經主辦單位溝通後得以要求退出此計畫。 備註:伴學期間將持續提供大學伴20小時師資培訓課程,以協助大學伴有效透過線上工具陪伴滿納海學校學生。 階段四:國際交流志工(2023/7 or 2024/2) 出團期間:2023年暑假或2024年寒假(擇一參加,每梯次10-14天) 出團資格:完成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且成為華語文伴學之大學伴,且出團前不得請假超過3次 (注:若伴學對象請假無上線則不納入計算) 備註:錄取此專案者將分成2團隊,並於隊內進行討論出團分工及規劃 請假機制 計畫期間請假者需主動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經審核通過後請假,不得申請超過3次。 若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期間或線上伴學課程期間總數超過3次請假、無正當理由遲到或早退、無故未到者,經溝通、勸導未改善者,主辦單位得以要求大學伴退出此計畫。 獎勵機制 符合以下資格者,得申請前往土耳其滿納海學校進行國際交流。 完成培訓及伴學出勤符合標準者,慈濟基金會將補助參與者5成機票並提供華語文師資培訓修課證明。 表現特優者經提出申請,評核通過後將視情況調高或全額補助機票及住宿。 主辦單位將會輔導團隊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申請「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計畫補助,通過之經費將全額用於出團機票及住宿補助。 完成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且投入線上伴學者,主辦單位將頒發參與證書 保證金 錄取本計畫之大學伴需繳交新臺幣2000元之保證金 大學伴完成此計畫至任務,達到出團資格者,保證金將抵用為出團費用 若因任何因素而決定退出此計畫,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繳交保證金期間:2023/1/18-2023/1/20 保證金匯款帳號: 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花蓮分行(銀行代碼:017) 戶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帳號:023-10-62729-8 聯絡窗口 聯絡單位:慈濟國際青年會 陳先生/杜小姐 專線電話:03-8266779#18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本計畫採線上面試,後續名單公布與培訓時程安排將公佈於土耳其線上伴學官方網站, 相關資訊將以e-mail通知。 歡迎追蹤「青年線上伴學趣」FB粉絲專頁以獲取此計畫案最新資訊:https://www.facebook.com/people/青年線上伴學趣/100072629738807/ 附件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基於執行「滿納海的承諾」敘利亞難民華語文線上伴學計畫之特定目的,將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方式、就讀學校、學習需求等,以及參與本計畫所衍生資料,包括:教學錄影(音)檔與線上活動相片等(以主辦單位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為準)。 主辦單位於本計畫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將妥善且依據相關法令規範使用您 的個人資料,亦將可能提供給受主辦單位委託處理相關事務之第三人,不限國內外且不限方式(例如: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或電子文件等)。 您可聯絡主辦單位,依主辦單位之相關規定,就個人資料行使個資法第3條各款所列之權利,包括:查詢、請求補充、更正或請求刪除等。 您可自由選擇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惟若選擇不提供,或提供有缺漏或錯誤 時,主辦單位將無法提供您參與本計畫課程活動之機會。 本計畫屬於慈善與教育之公益推廣,主辦單位在保護您個人資料隱私、去識別化及遵循相關法令規範等原則下,將無限期提供其他教育單位做線上伴學成效之研究與推廣使用。 主辦單位基於教學紀錄、成果展現、宣傳推廣之目的,將不定時對大學伴及小學伴們參與計畫課程或活動為攝影、 錄音或錄影,並將大學伴、小學伴及共同參與課程活動家屬之照片、聲音或影片等公開於主辦單位著作物或網頁上。 主辦單位有權增修本告知事項,並得於增修後公告於本計畫網站,不再另行個別通知。 當您送出本計畫報名申請表時,即表示您與您的法定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告知事項之所有內容。 附件二、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內容 本課程能結合理論與實務,確切反映第一線教學狀況,讓受訓學員快速掌握學生學習的需求,更能吸收最多元的華語教學經驗。故,本團隊設計 36 小時的實體培訓課程: 課堂 時間 課程內容 課程目標 1 2 小時 第二外語課程設計與教學原則 本課程主要介紹外語教學入門的課程概念以及系統性介紹華語文作為第二語言或外語教學之概況、華語文語言知識及教學方法,目的在於讓學員了解第二外語課程設計與教學原則。 1 2 小時 華語文教材教法- 拼音、字詞、語法、閱讀(一) 本課程主要介紹華語語音、詞彙、語法、漢字及閱讀等基礎教學內容,加強教學實務的操練,同時關注語言學習策略的訓練、教材評估與教材編寫原則、學生學習評量等方面的議題討論。 1 2 小時 華語文教材教法- 拼音、字詞、語法、閱讀(二) 1 2 小時 華語文教材教法- 拼音、字詞、語法、閱讀(三) 1 2 小時 華語文教材教法- 拼音、字 詞、語法、閱讀(四) 1 2 小時 華語文教學與多媒體 科技運用(一) 本課程主要介紹數位工具發展趨勢,並實用多媒體相關工具,且能在課堂善用多媒體輔助教學,進行適切的教學設計。目的在於讓學生能了解多媒體運用於華語教學之原則與教學要點。 1 2 小時 華語文教學與多媒體 科技運用(二) 1 2 小時 跨文化教學設計原則 本課程主要培養學員跨文化溝通能力並介紹外語教學中文化面教學趨勢與原則。 1 2 小時 華語文教學影片觀察與反思 本課程主要介紹透過初階華語程度的教學影片,了解實際教學情形,並適時讓學生針對教學影片內容討論以及提出問題。目的在於讓學生能夠藉由影片思考教學現場及教學環節是否恰當,教學影片可讓教學經驗不足的學生,透過影片進入討論脈絡中,使教學更能引起共鳴進而達到教學效果,以此方式訓練學生的教學敏感度及教學能力。 1 2 小時 遠距教學與班級管理原則 本課程主要介紹班級經營的基本概念、理論基礎及實務內容,並熟悉班級經營的方法和策略。目的在於讓學生了解透過線上教學方式如何處理人際關係、危機處理、領導統御、溝通技巧、行為改變技術等各種知識的操作與應用,亦可善用多媒體輔助工具協助管理課堂,使雙方的教育理念能達成共識。 1 2 小時 華語文教學現場實作(一) 本課程主要是以實際操作的方式,結合各種華語程度設計教學內容,體驗與模擬教學環境。目的在於讓學生透過實際演練,了解華語教學現場可能遇到的狀況,進而學會解決問題之能力。 1 2 小時 華語文教學現場實作(二) 1 2 小時 華語文教學現場實作(三) 1 2 小時 線上觀議課(一) 本課程主要是透過線上分組的方式,由第一線的華語教師講評新手教師的教學技巧、方法及其教學特色之處,並適時提供回饋,快速協助學生優化並提升教學品質。 1 2 小時 線上觀議課(二) 1 2 小時 線上觀議課(三) 1 2小時 國際文化與慈濟人文 本課程主要透過分享土耳其及各國文化背景,及國際志工交流期間相關注意事項,以讓參與者能體認到愛不應分國界、宗教與種族。 1 2小時 國際文化與慈濟人文 附件三、常見問題 FAQs 報名參與計畫 Q:請問為何此專案命名為「滿納海的承諾」? A:滿納海在阿拉伯語是「希望」的意思。這是慈濟基金會對於生活在土耳其敘利亞難民讓人生有夢的承諾!目前在土耳其滿納海國際學校培育逾4,500位學生之餘,每個月也照顧超過6,000戶敘利亞難民的生活起居等補助,有興趣者可至以下連結瞭解慈濟在土耳其執行此專案的介紹: https://pse.is/menahilewebsite Q:請問有志參與滿納海華語文伴學及國際志工者,應具備哪些心態? A:在面對國籍、語言、宗教及文化差異下,國際伴學及交流中必定會遇到不同的挑戰。希望參與者能帶著一份互相學習的心態,以謙卑態度共同與滿納海學生一起成長,而非以上待下的心態,成為當地的負擔,也造成自己的失落感。 Q:請問報名者是否有國籍限制,若不在台灣能報名參加嗎? A:此計畫沒設定國籍限制,但報名者需住在台灣以便能參與實體師資培訓。 備註:為讓華語文教學及國際志工交流更順暢,此計畫案有另提供10-15位土耳其志工參與線上師資培訓及滿納海華語文伴學。 Q:請問我是在職人士是否能報名此計畫案及出團土耳其? A:可以,此計畫案有為在職人士客製規劃,華語文師資培訓課時段安排非上班日週六下午,滿納海學生華語文伴學以週三晚上八點(每週兩小時)。唯獨出團土耳其設定在2023年7月份約10-14天,會需在職人士提前向公司請假。 Q:若在計畫案執行期間,想要退出可以嗎? A:因每位錄取者將與3-5位滿納海敘利亞學生進行配對,若您臨時退出將影響學生學習華語文的機會。建議報名者審慎評估2023年自身的課業或工作量後才申請。若計畫期間發生臨時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需退出,團隊則需再找備取者進行培訓後加入團隊。 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 Q:請問課程什麼時候開始,培訓課程上課時間預計會在什麼時段? A:2023/2/4-2023/2/25週末共16小時;開始伴學後會陸續有20小時的培訓課程,上課時段以週六日白天為原則。 Q:請問36小時師資培訓是透過線上或實體方式進行? A:原則上大部分師資培訓課講透過實體課程,地點在台北中正區慈濟會所上課(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135號),部分培訓課可視內容及講師評估情況透過線上視訊上課。 Q:請問住在非台北地區需交通往返上課,主辦單位會補助交通費用嗎? A:此計畫案無提供大學伴上課期間交通往返補助費,但若在學或未就業者經濟上有困難可提出申請,經主辦單位評核後依申請者情況提供補助。 線上華語文伴學 Q:伴學過程中,若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我該怎麼請假? A:每一堂華語文課對於敘利亞學生都得來不易,希望參與者依教案所設定之進度進行伴學。錄取專案的35位成員將分成兩大隊,若有需要請假需向團隊隊長提出申請,經與主辦單位核可後得以請假。 Q:請問滿納海敘利亞學生又是如何才能錄取華語文伴學計畫,又如何規劃編排組別? A:滿納海國際學校在2015年創校之後有許多學生主動向校方提出希望有機會學習華語文,增加學習第三語言及能用華語文與志工溝通,學習動機非常高。校方將針對符合年齡資格學生開放報名,經篩選審核後才得以加入華語文伴學計畫。線上伴學預計以性別及年齡為依據,同性別或相近年齡的敘利亞學生會安排在同一組。 Q:請問錄取者是否需要自備教學內容? A:伴學期間將使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與科技中心教材,大學伴可以視主題進行微調內容。 Q:請問我沒有教師資格可以報名參加嗎? A:歡迎報名,此計畫將針對零基礎語言教學者進行培訓,若之前曾有課輔、線上伴學、國際志工交流及教學經驗等更歡迎您加入。 Q: 請問我的英文程度不好可以報名此計畫嗎? A:可以的,在師資培訓課中將教大家以華語文為主要溝通語言加上完整線上教材,讓零基礎的滿納海國際學校學生學習華語文。 國際志工 Q:請教錄取後是如何組成團隊?出團之國際志工行程內容如何設定? A:錄取此計畫案後,將在2月份4次師資培訓課間透過遊戲相互認識及逐步分成兩組(2023年暑假出團及2024寒假出團),相關出團之行程規劃將含華語文教學、與敘利亞家庭互動、慈善關懷、人文體驗等內容。國際志工行程細節將由各小組成員與滿納海國際學校及主辦單位共同討論共識後而訂定。 Q:請問錄取之大學伴都保證能夠出團嗎? A:參與者必須完成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且參與線上伴學(過程中請假不得超過3次,不含伴學對象請假),經查核確認即可出團。若在出團前發生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如疫情、治安不穩定、天然或人禍災害等條件,經團隊評估可能對出團成員帶來風險的情況下,我們將調整、延後或取消出團的計畫。 Q:請問出團土耳其,國際志工是否安全? A:國際志工出團將由主辦單位及土耳其慈濟志工共同規劃,期間的住宿、交通及行程將以團員安全為考量前提下進行規劃。當然在全球及台灣在內各地都免不了治安風險,出團前團員必須共同制定及承諾遵循出團規範,例如:不得單獨外出,以團進團出原則,住宿地點會有早晚點名管制等措施。 Q:出團需要配合或注意什麼嗎? A:每位團員需要至少接種三劑新冠肺炎疫苗,必要時需提供快篩證明。出團期間希望團員能依循慈濟人文及尊重當地宗教文化,配合大會規劃的行程,避免個人行程。出團的伙食以土耳其滿納海國際學校及志工準備的蔬食餐為主。 Q:請問會補助出團團費嗎?補助後大概還需出多少費用? A:主辦單位將為所有出團者補助五成機票費及團體共餐的餐食費,表現特優及經濟特殊需求者可另提出申請,經團隊評估核可後將依個別情況提高或全額補助出團費。同時,主辦單位也會輔導團員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申請「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計畫補助,申請到的經費將全額做為出團支出,個人負擔出團費預計落在新台幣15,000元-35,000元之間(視當時機票、住宿及爭取到的經費補助而產生差異)。 Q:請問主辦單位會協助處理簽證的問題嗎? A:每個國家的簽證規定皆不同,主辦單位將提供出團證明及土耳其滿納海學校邀請函,參與者需各自處理出國前的簽證申請。 Q:若在國際志工服務的過程中,生病或受傷了怎麼辦? A:請報名國際志工者謹慎衡量自己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出國,出國前主辦單位將替所有出團成員保險。若出團期間生病或受傷,將由土耳其志工協助陪伴及送醫,有任何問題隨時可回報團長及主辦單位。 Q:出團服務結束後,需要繳交什麼資料嗎? A:若團隊成功申請「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計畫補助(上限新台幣60萬),每位團員得繳交3000字心得,回國與團員一起討論後並於30日內辦理成果分享會。 其他 Q:請問此計畫結束之後,大學伴可以獲得什麼獎勵? A:主辦單位將頒發華語文師資培訓修課證明及線上伴學志工服務時數給完成此計畫者,表現特優者將獲得錄取成為慈濟國際青年會主辦之國際志工機會,並成為開創下一個國際伴學及國際志工交流之主要成員。 備註:慈濟志工分布在全球67個國家地區,慈善援助足跡累計達128個國家地區,全球各地有許多學童需要您一同來陪伴。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什麼是法律?原來是掌權者訂的標準叫法律》-陳文茜 *我在台大法律系是一個鬼混學生:但這個系教會我一件事,有些法律很合理,有些很荒謬,有些根本迫害人權:守法不是最高道德,不斷地思辯其錯誤及進步性,法律體系才會更完備。 *我大四還沒有畢業,上學期台灣發生美麗島事件,下學期美麗島軍法大審。我的台大法律系教授們除了零星人數之外,幾乎全部具名登報聲明:美麗島大審是一個公平又公正的審判。 哈!那天一早起來看報,差點沒有吐出來。我心想或許在學識上他們是我的老師:但在良知勇氣上:我是他們的老師。 還沒有畢業,我在某種狀況下,開始協助受難家屬。 *四十年過去了,法律依然有它的「權力」詭譎性。 例如:依法現在誰先打國際疫苗?尤其AZ與Moderna ? 當疫苗採購不足、這種攸關人命的事,卻由一個單位指揮中心説了算。由他們訂規範。 而依其所定的法律除了醫療人員之外,全國第二最優先:居然是總統府,行政院疫情指揮中心,國安單位,金融單位⋯⋯(族繁不及備載)共約萬人。 他們不在醫院,不直接接觸確診患者,他們為什麼列為優先第二類?和救護車人員一樣危險? 更荒謬的是:他們正是此次做決策,導致我們採購國際疫苗不足的「高端人士」。 在巴西,他們可能被移送彈劾:在美國,科學界醫學界會群起而攻之。 在台灣,他們叫民眾耐心支持等候國產疫苗,然後自己伸出手臂,優先接種國際疫苗,而不是他們認為足夠防護力的國產二期高端疫苗。 這樣的「低端」法律,你服氣嗎? 然後,他們還不放手。 這幾天幾個單位紛紛被鬥臭,罰款,甚至檢調加入傳喚。 連一生救人救世的許金川教授,都被檢調約談。 根據什麼?法律! 誰訂的法? 買疫苗不力的疫情指揮中心! 疫情中心好似謙卑的苦苦希望民眾了解政府已經盡力:卻另一個臉孔重重懲罰依比例原則,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醫療院所志工疫苗接種。 當權者少少地買了國際疫苗,偷偷地把自己納入原本只應是第一缐中央防疫人員如海關,救護車人員⋯⋯的名單中。 之後又大大挑撥人民之間,誰?誰?誰?為什麼那些人打了? 太誇張! 重辦! 咦,軟弱無能的權威者復活了。 於是一生行醫行善積德的許金川,甚至在不知那來的後輩有組織網軍的追討之下,有了新封號:黑心肝。 而他可能一生救治福澤至少上萬人。 所謂好心肝基金會事件的事實是什麼? 「殺人」「滅口」總要聽聽他的説法吧? 依據許金川教授聲明: 1)台北市衛生局6 月7日和8日要求給我們疫苗必須當日施打完畢,尤其這些疫苗8月即將到期。 2)因為新冠疫情突然猖獗,我們判斷現在或未來即使疫情受控制,但這些協助老年肝功能疾病服務的志工,因大量的人際接觸,仍然暴露在風險中。 3)我們根據台北市醫師公會的函文通知:台北市的醫事人員6 月4日前到指定地點完成疫苗的施打。 4)因此我們認為台北市的醫事人員大致已經施打完畢,我們也知道包括大部分的「醫院志工」都已施打完畢。 5)根據施打疫苗優先順序規定的第一類「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包括志工)的分類辦法,我們開始為三大協助肝病老人的志工施打疫苗。 6)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創立已27年,宗旨是結合社會愛心力量消滅肝病。創辦人是台灣肝病研究鼻祖宋瑞樓教授,於民國73年推動全國新生兒注射B肝疫苗之創舉。自從成立以來,工作同仁帶領大批義工全國走透透,為民眾做肝炎、肝癌的篩檢活動,至今已嘉惠六十多萬人。即使在去年疫情期間,仍然在嚴峻的環境中服務了兩萬人次的民眾。 好心肝基金會延續其理念而成立,其下設好心肝診所,本諸「視病猶親」之宗旨,從事醫療公益事業,故與一般地方診所之規模及經營理念有所不同。 多年來,基金會為國人健康而努力,除了醫護同仁的付出,大量的志工也是重要的動力。 基金會及診所固定工作同仁三百多名,此外,還有經常性的志工六百多名,及非經常性的協力志工參與推動肝病防治。 志工大部分為退休的醫護人員及愛心人士,還有經常義務支援社區服務的志工家屬。 另外,有很多經常在基金會進出的工作夥伴,例如清潔人員、水電工人、大樓保全。還有經常性參與我們的活動作為專業顧問的好夥伴。 好心肝診所正是這些志工及醫護合作夥伴主要的工作及進出地點,他們就是這一次施打疫苗的對象。 7)基於「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基金會精神,我們的初衷出於善意,然可能是做法不夠周延而造成爭議,為各方所關切,謹此致歉! 8)感謝社會民眾一直以來對基金會的支持,希望各界一本過去對台灣肝炎防治公共衛生的支持,繼續一起努力。 *今天又來了另一個被處罰的單位: 國軍醫院也私打疫苗 國防部:調整分院長職務 https://news.tvbs.com.tw/life/1525924 六月九日,新竹國防醫院加開夜診幫醫院員工施打疫苗,由於莫德納打了35劑後有1瓶已開封,還剩下8針可以打,且需在6小時打完,否則就要丟掉,但全院醫護人員都已經打完了。因此,院方聯繫衛生局與北區衛生所,告知有意願者都可來打。然而,經市府調查發現,其中「5位」因非醫事人員,不符疫苗接種資格,市府對參與並知情的衛生所吳姓主任做出處分,並將她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 *所以依據到處抓包的法律,因為此醫院多打了五位非醫事人員,重罰200萬,主管自請處分。 但神不知鬼不覺,若非中央政府對台北市政府以「好心肝基金會」當祭品昨日對柯P開大炮,柯文哲為了自保於是反擊公佈公開了總統府等至少八千人,早已列入國際疫苗優先名單。 如果不是這場鬥爭,我們還不知道這個真相。 我的疑問有二: 1)這個法律合理嗎? 2)自訂法律把自己先列入保護優先名單,這個「低端法律」可不可以「公民不服從」? 3)把千萬人民搞到為求活命,搶疫苗,誰來重罰他們?誰來自請處分?檢調,檢調,您在何方? 4)還有:我們現在到底是在防疫?還是已經在進行2024總統大選防柯P前哨站? 政治,可不可以不要這樣殘忍?可不可以暫時放下,在人民的生命權之前。 許金川教授即將至調查站,他的太太也是醫生私下說:不懂政治。沒圖利沒賺錢,如果因為幫助人而被抓去關,也是後者之師啦。😅據說施打的醫護手都酸得快斷了!感謝🙏 大家放心,會給他送藥及換洗物⋯😁 諸佛菩薩護持沒事沒事!😇 ⋯⋯⋯⋯ 我則建議他,到了檢調單位,鞠躬禮,然後說:抱歉!我只是⋯⋯#超前佈署 了!
    23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現任大法官陳碧玉在釋字717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明確指出:『確定給付合乎提撥比例計算之退休金(vested)應為政府之責任,而不得成為調降之對象』,軍人86年以前的退撫舊制(恩給制),國家(雇主)是完全責任制;86年以後的退撫新制(儲金制),國家(雇主)是部分責任制,它強制軍公教人員每月繳納35%退撫基金,則退休時所領退休金之35%是本屬軍公教人員自己的,不是政府給付的,新法第四條卻將他列入退休所得替代率,當成政府的恩惠,明顯違反憲法15條。退撫新舊制,都是「確定給付制」,且以兩部國家法律明定政府應負退休金給付之保證責任,等於以國庫作擔保,所以政府當然不可違法違憲片面作不利益之改變。 前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認為:「退撫基金並不會真的按照精算報告所預告的時程破產,它不一定會實現。」精算結果對於決策單位來說應該是一個「警訊」。因為可變因素太多,怎可用未經驗證的預警模式,將他規範成法律(第8條),誰來驗證?任由民粹操控,主管機關不聞不問?據此立法,就是明顯重大的瑕疵。例如國防部推精實案政策,當發現本金於民國100年度起入不敷出,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國防部自民國101年度起編列預算挹注。農委會為照顧農民,老農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勞委會為推勞保政策,勞保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都是為政策編列預算,為何年改會只預估軍人退撫基金預估在二○二○年宣告用罄,年改勢在必行,相關勞保與農保為何不提?這種具有明顯針對性的改革不符平等原則(憲法第七條)。如果他真能夠做為政策規劃使用,當提出的軍官延兩年制度,他就應該提出預估對退撫基金的影響。當軍職人員招不到足夠的員額時,他也應該提出退撫基金可能的預估與影響。 依退撫舊法已取得之「權利」,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及生存權之保障,遠優於一般公共利益。軍公教退休人員已盡義務應得之權利,政府不得濫用情勢變更之理由予以侵害減損。銓敘部雖一再強調基於「情勢變遷及國家公益」、「事涉對於公務人員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之實質損害」,企圖以「利益」一詞,取代退休人員之退休所得之「權利」,混淆權利(right)與利益(interest),性質不同,焉得混為一談,法律不容擅改,更不允曲解。(釋字第280號)銓敘部與教育部將退撫制度由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時,在恩給制時代為何沒有世代連結的問題?到了儲金制時代,一方面要強迫扣繳軍公教基金,說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另方面卻要連結年金制度與世代間的問題,去推出嚴重違法剝奪人民財產的立法呢?同樣是以公資源為確定給付的責任,差異為何這麼大?難道這就是全體軍公教無法迴避的權益問題嗎?還是政府無法迴避的責任問題呢? 國家對於公務人員退休金、俸給等保障,不純粹視為國家的恩惠,而是國家的義務,國家必須合理照顧退休公務人員的生活,退休金及相關福利的給付,即屬國家照顧義務之一環(釋字第658號)。但是公務人員資遣退休撫卹條例,卻運用未經驗證的精算報告模式(第8條),將政府要負責擔負的最後支付責任(第7條)、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政策規劃錯誤、退撫金操作不當的虧損……等,全推給已退休人員去承擔(第36、37、39、40、67條)。這種不是因為人民自己的過錯行為,導致人民的基本權利受到損害。而是立法委員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的立法,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之保障,同時違反憲法第22及23條人權保障之規定,導致特定人之權利遭受損害,就是違法的運作,退休軍公教人員是否符合請求國家損害賠償的權利?請年改會深思!!(轉貼好文) 轉傳的
    1 人回報2 則回應8 年前
  • 救國團新聞稿 -歡迎轉傳 106.12.7 本團向來致力於舉辦各項公益活動,持續努力服務及回饋台灣社會,白前召集人泛稱本團不符民主潮流應予改革之意見,實屬個人誤解,本團表示遺憾。 有關人民團體會員資格及條件,向為人民團體的自治事項。前召集人白秀雄雖質疑本團入會需要5人推薦之章程規定,造成本團封閉,但透過本團自行查證,目前至少有7個人民團體有類似規定,要求入會要有2到5人推薦,本團組織章程規定並非特殊個案。再者,本團目前團員人數269人事實上已高於內政部103年調查的中央級社團平均人數231.6人,且向來不拒絕外界申請加入成為團員,並無組織封閉之傾向,惟於昨日理、監事會聯席會議提出的組織章程修正案已放寬加入團員條件、降低推薦人數門檻,給予善意回應。 此外,本團以目前「救國團」名稱,本於公益社團法人身分從事社會服務,朝社會企業之方向邁進,重要決策均於指導委員會中以民主程序議決,再交由「主任」負責執行,絕非白前召集人指稱之「威權團體」。白前召集人個人對於本團名稱顯然存有誤解,不能僅以「救國團」三字便叫作威權,由於名稱的使用牽涉層面太廣泛,茲事體大,況且「救國團」三字聯結救國團65年的歷史與傳統,又是許多民眾年輕時的回憶,倉促改變名稱,耗費過大成本外,亦容易造成外界混淆。本團因此不做變更,若稱此為拒絕改革,實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此外,本團於召集人外,透過組織章程另外設置的「主任」職位,主要是在執行團員大會及團務指導委員會(理事會)決議,因此得代表本團,白秀雄前召集人卻認為架空召集人的權力,實在有所誤解。本團組織章程的制度設計自78年間成立社團法人、組織章程訂立以來即如此,也符合本團日常業務運作的實際需求。對此,不僅民法或人民團體法皆無禁止的規定,亦經內政部函復備查在案。事實上本團團務工作極為繁重多元,主任必須不分日夜,不分平日、假日的參與各項活動與工作,所以本團組織章程才有這樣的設計。歷來理監事會議及會員大會,也對此予以尊重及維持,運作上不僅符合章程規定且推行順暢。 昨日理、監事會聯席會議為回應內政部意見,已研擬章程修訂,將入團資格由經團員五人推薦下修為二人,但每年推薦總額以十人為限。另召集人本為本團代表人,理事會為決策單位,主任則負責執行團員大會及團務指導委員會之決議,執行團務期間,經團務指導委員會授權代表本團,使其權限來源更為明確。今天媒體報導內政部部長在立法院受訪表示社會團體的運作要合乎法律規定,本團非常贊成,有關章程修訂內容將提請團員大會討論。 另外媒體報導,理事長看不到公文,此說法不符事實。事實上,歷年來本團理事長就是一個榮譽職,況且本團組織章程並未限制理事長對外代表本團的權限,理事長具備本團對外代表權乃屬當然。本團重要公文需經其核閱,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均以其為代表人,至於會員大會、理事會以及各類慶典等重要活動亦均以其為主持人,這是無可否認之事實。此外,主任也不是批閱所有公文,基於分工的需要,有些公文也由主任授權主任秘書核閱。 再者,某媒體報導:「與會人士指出,在會議召開過程中,突然發生大停電造成會議室一陣漆黑,但詭異的是同樓層其他辦公室竟有電」。此純屬誤解,謹說明於下:停電原因係台電公司之「台電高壓配電室」高壓保險絲燒毀,造成劍潭活動中心全部停電,包括各樓層其他辦公室均停電。該中心之發電機隨即啟動,以供應該中心走廊等公共空間所需之照明。後經台電公司搶修,換掉六支高壓保險絲(每支長約45公分)之後才復電,此有台電公司之搶修單可查。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分享] 住戶必看!社區主委或管理委員會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主委權力   很多人都認為只要選上社區主委或當上社區管委會的委員,就自以為像擁有上帝、總統般的權力。雖然主委是法定的社區最高代表人,也是最大權力者,但社區主委或管委會委員,只有「管理、督促或協調」之責,並沒有任何實質的公權力,當因協調不成而需要行使任何權力時(如:強制拆除),必需交由警政單位或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主委或管委會任一委員絕對沒有任何權力可以親自執行。   或許應該說很多社區主委會出現這樣"權力無限大"的行為跟保全公司有相當大的關係,最常看到的是社區的總幹事或保全人員,每當一看到主委或管委會任一委員出現在社區時,馬上出現畢恭畢敬的立正站好,又或是以"貴賓"般的禮遇對待。 沒錯!保全公司當然認主委及管理委員為自己的衣食父母,如果沒有特別禮遇,如何保全飯碗。但...保全公司是否該真正想過,其實自己的衣食父母,就是社區的所有住戶,維護社區安全及所有住戶權益才是最大的職責。   在法律上,主委代表全社區,主委要必須概括承受管委會所有的法律責任,包括刑責也在內!權力固然大,但是為了讓社區及住戶更好才是。更應本著服務社區的態度,而非濫用職權、頤指氣使,不過,話說回來,當社區的主委或委員都是無給職的,社區裡的事務很多都是吃力不討好,住戶有時也該多多體諒主委,共同為社區努力,社區才會更美好。 管委會的職責到底是什麼呢?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退休公務人員用「複審」恢復公務員身分,得跟現職公務人員一樣受到公務人員保障法所保障,提出「退休金請求權」?還是對剝奪個人退休所得,退休公務人員得以人民身份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此次重審定位很重要。 訴願法第 58 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教師的訴願書也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原處分機關],讓[原處分機關]自己答辯給上級機關。.....如果教師處份書是[OO市教育局],訴願書雙掛號寄給[OO市教育局] 公務員的訴願書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銓敘部],讓銓敘部自己去答辯給考試院。 今天收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覆如下 施先生您好:  您於民國107年5月30日寄至考試院信箱之電子郵件,收悉。 有關所詢退休公教人員不服重行審定退休給與之處分,應採取何種救濟途徑一節。按公 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 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 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又依司法院釋字第187號、第614號及第658號等解釋意旨,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 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 金請求等權利。是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係由其原公務人員身分衍生而得。故公 務人員於退休後,雖已不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惟若不服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 卹法等年金改革法案,重行審定之退休給與處分,仍得依上開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以 資救濟。以上意見,敬請參考。 敬祝 萬事如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敬復 正本:施振鴻先生([email protected]) 副本:考試院信箱([email protected]) 按銓敘部的劇情,你提複審,請求恢復公務員身分(憲法第18條),就要用當前法律規定辦理,等於開了一張空白支票給政府隨時可以刪減你的退休所得。如果我們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直指『侵奪人民財產權益,牴觸憲法第15、22條』未來聲請釋憲情況將會改變。 此案涉及到兩個法律『公務人員退休法:訴求不溯既往,公務人員保障法:要求溯及既往』。無論是複審書或訴願書提出後,他將影響未來集體訴訟與釋憲的判決。不可不慎!!!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220號】定位:『優惠存款制度實乃一項政策性之補助措施』影響後來釋717釋憲案與軍公教年改案。 可以雙管齊下嗎? 只要一提 就是同意用溯及既往方式辦理,只能用訴願書強調不溯既往的退休事實,才是最佳保障。 軍公教奉公守法一輩子誰都沒有不按規定執行。只是當前的定位,會嚴重影響未來,起步不可不慎。 我們面臨的是詐騙集團,如何確保個人的權益,需要認真思考。別人是沒有辦法幫你做決策的。未來若參加集體訴訟,其訴求的目標,對象,銓敘部跑不掉,按他們的遊戲規則,提出複審,成功機會有多少? 對抗惡法 惡政府。與有關單位承辦人函來函去沒有用 一定要研擬一套方案{存證信函+訴願書+行政訴訟+釋憲 {刑事附民事求償提告最有效} 七月一日扣款侵權行為既成{背信+瀆職} 假想敵{被告}是主管機關相關人員 。 (李惠民長官提供請研參)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年改10問— 兼為年金改革致現職人員的公開信 台東縣東河國小退休教師楊文耀 親愛的軍警消公教現職同仁: 首先要說明,這篇文章很長,懇請您耐心看完。 不論您贊成全部觀點或部分觀點,都歡迎轉載。 在進入主題之前,請您先耐心地看完一段背景資料。 民國71年,我考入台東師專就讀,當時一位周姓地理老師在課堂上老是譏諷我們是「5397個笨蛋裡面精選出來的大笨蛋!」當時台灣9個師專是單獨招生的,我們那一屆報考台東師專的人數是5397人,總共錄取180人,率取率約3.3%。周老師的言下之意是:你們這些人既然那麼會讀書考試,何苦來當國小老師? 忘了是哪位老師還告訴我們一個笑話,說是在民國5、6零年代,報紙上的徵婚廣告常見對徵婚對象的學歷要求是「專科以上,師專除外」。我後來並未去查考此事是否為真,但由此可見當時國小老師的收入確實是令人望之卻步的。 此一狀況反映在國小教師的性別比例上最為明顯。當時9所師專招收的學生在性別比例上是1:1的,可是在國小教育現場的男女教師比率通常落在2:8到3:7之間,顯示很多由師專培育出來的男老師不願意留在教育現場,因為待遇實在太低了。 民國75年暑假,我在台北縣新莊市塔寮坑溪工地打工,當時小工1天的工資800元;民國76年我師專畢業,分發至台北縣三峽鎮成福國小擔任教職,每月薪水1萬5千多元,當時還沒實施休2日,每月工作日數約24天,換算日薪約6百多元,略低於小工一日所得。 民國79年我退伍回到教師的工作崗位,當時薪水約2萬出頭,換算日薪約9百元,而一位泥水匠師傅的日薪大約3千元。那是台灣進入「台灣錢,淹腳目」的時代,但我們不在其中。 我們遵守政府的規定,不兼差,安貧樂道,超時工作也沒加班費可領;我們也信賴政府的承諾,指望未來安穩的退休生活。 把時間再往前拉,民國60年,我的一位父執也是國小教師,每月薪水約2千元,九口之家全仗這份薪水養活,因為當時還有配給白米,扣除水、電、柴、油、鹽、醬、醋、茶,每天只有不到30元的菜錢。他的太太為了撙節開支,每天天沒亮就到果菜批發市場撿拾人家拋棄的殘菜,還要遭人白眼! 那個年代,教師不必繳所得稅,不必自己提撥退撫基金,因為沒錢可繳。 民國85年,我的薪水大4萬多元,政府認為我們應該有錢可以自己提撥退休金了,於是進入了退撫新制的時代。 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背景,時空的錯亂只會引發巨大的憂懼和不安。 現在,讓我們回到主題。 首先,就其服務年資多數甚至在是在退撫新制實施前就已退休的人員而言,我想幫他們問一問: 第一問:這些人的退休金主要是或全部是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給付,與退撫基金較少、甚至絕無關係。今天政府以避免基金破產為理由,把他們納入改革的對象,是不是有時空錯置之嫌?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第二問:如果說把這些人列入改革對象是因為政府財政困難,如果是你,你要不要問一下財政是否真有困難?事實顯示財政並無困難,稅捐年年超徵。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第三問:退一萬步說,即使財政真有困難,政府可不可以只犧牲退休人員的權益?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其次,對於像我這樣有部分舊制年資,多數是由退撫基金給付的人來說,我也有許多的疑問。 第四問:就舊制年資部分,既非由退撫基金給付,為什麼要一體納入年金改革?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第五問:資料顯示,四大基金破產時間依序為軍人(2020年)、 勞保(2027年)、 教育人員(2030年)、 公務人員(2031年)。 (以上資料引自商業週刊記者田習如2017年1月19日於端傳媒發表的文章,該文極力鼓吹年金改革的必要性,並且不乏對軍公教不友善的論點)那麼,我們希望所有基金依照同樣安全年限的標準,次第修法,同步實施的要求,豈非僅是一個卑微的要求?7月1日實施在即,我們可不可以再卑微地問一下:勞保的改革呢?你要我們相信這跟選票無關嗎?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第六問:根據自由時報記者吳柏緯2017年9月1日報導: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表示,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平均年投資報酬率為3.16%,李逸洋同時提到,加州公務員退休基金1988年到2016年的平均報酬率高達8.3%!我曾精算過,如果以年平均投資報酬率5%複利滾存,1萬元在35年後會增加為5萬多元,但如果只有2%的投資報酬率,35年後只有2萬多元!我想問一問:如果我們退撫基金的投資報酬率有5%,那我們可以有多高的所得替代率呢?很遺憾的是我們只看到新退撫條例第 11 條規定:「退撫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應由專責單位進行專業投資,並按季公告收支及運用情形。」我們沒有看到檢討,也沒有看到基金主人參與的機制,這難道不是身為基金主人應有的權利嗎?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第七問:現行勞保條例第65條規定: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所以2011年起申請勞保給付的7.2萬人,自2017年5月起平均每人可以多領776元。但是7月1日起要實施的教育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37條僅敘明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我們可不可以再卑微地問一下:我們的物價指數條款呢?如果不隨物價指數調整,是不是等於逐年降低我們的退休所得呢?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在以上問題沒有得到合理的答覆之前,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最後,對於各位敬愛的在職人員來說,前面還沒有幫各位問到的,在這裡再幫大家問一問。 我想請大家先看一下以下的對照表1。應當說明的是,我並無意挑起與勞工的對立,只是要檢視政府年改的動機與合理性。 根據此表的規定,我們實際試算一下(參看對照表2),且讓我接著問: 第八問:親愛的現職同仁,看完對照表,你還會覺得自己繳很少,領很多,退休後是個米蟲嗎? 第九問:對於勞工所謂的「低」退休金,你覺得是誰的責任?你還會有愧疚感嗎? 第十問:你覺得改革後勞保條例的空格內,該填入多少才是合理的呢? 如果最後空格內填入的答案不符合公平原則和比例原則,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我建議: 你們最好現在就開始起來抵抗! 和我們站在一起抵抗! 抵抗沒有太早,只有太遲,因為我壓根不相信空格內填入的答案會符合公平原則和比例原則。 107年6月16日清晨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2018年元旦新制看這裡 1. 基本工資將自原先每月21,009元調整為22,000元,時薪由133元調整為140元。 2.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調整,修正後共分為17級,第一級投保薪資改為22,000元,刪除原分級表第二級2,1900元,第三級則遞移為第二級,依此類推;22,800元等級以上將維持原級距及金額,最高級仍維持45,800元, 3. 勞保費率每年調升0.5個百分點至上限12%。 4. 勞保年金請領年齡調高至61歲,若要提前請領年金,也要滿56歲才能領,首先適用的是47年次的勞工,每兩年再延後一歲領,直到65歲為止。 5. 申請外籍勞工案件將開放線上申請,勞動部直聘聘雇聯合服務中心除台北站外,其餘七個據點關閉。 6. 外籍移工若居住在漁船上,雇主應提供個人床舖,適當的烹飪設施、船上應配置救生與消防設備等。 ※自2018年7月起,企業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規模分三階段從300人降到50人。 1. 軍公教人員調薪3%;所屬國營事業將衡酌經營績效比照跟進。 2. 退撫與月退休金改為每月發放。 3. 領取月退休金的公務員出國不用再主動通報,將透過「退撫整合平台」查驗是否出境。 4. 產業訓儲替代役停辦。 5. 82年次以前出生未服役役男,全數轉服替代役,為期一年。 6. 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為期四個月的軍事訓練,但不用「下部隊」;同時仍可以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補充年金改革相關新制,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1. 公務員18%優存利率,確定兩年退場,也就是在2021年元旦起歸零;月退金優存利率前兩年降為9%,第三年歸零;一次退分階段調降,每兩年按12%、10%、8%之順序,2025年降至6%的利率。 2. 退休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基準採本俸兩倍,以35年年資為例,首年從現行本俸兩倍的95%降至75%,接下來每年遞減1.5%,10年後降至60%。 3. 退休金採計期間採計最後五年平均俸額,逐年調至15年平均俸額,已退者不受影響;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為32,160元,低於此標準者不砍退休所得。 4. 提撥率退撫基金財務每三年精算一次。 5. 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公務員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可併計退休年資。 6. 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7. 請領遺屬年金資格公務員過世前與其累積存續婚姻關係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可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年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改領遺屬年金。 8. 若公務員配偶身分也是軍公教人員者,不得領遺屬年金,僅能領遺屬一次金,配偶身分為勞工則不在此限。 9. 公務員若離職轉入其他職業,退休時年資可併計。 10. 公務員自殺死亡可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給予撫卹,但經判刑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1. 年資滿15年者,退休第一年為本俸兩倍45%,分10年漸降至30%;年資滿35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75%,並分10年降到60% 2. 已退教育人員18%優存制度在新制上路後第一年起,年息降為9%,並在2021年起全數歸零;領一次退休金者,分六年調降,至2025起降至6%;月退若低於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不砍18%。 3. 中小學教師、校長年齡滿58歲可起支退休,其餘教職員的起支年齡,將在2032年達65歲。 4. 退休金採計基準由最後在職一個月延為最後15年平均俸額。 5. 退休教育人員若離婚,經雙方協議,其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最高請求至二分之一退休金請領權利,但若配偶有參加勞保、軍保貨公教人員保險者,不在此限。 6. 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的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1.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與華南銀行取消兩岸中文匯款服務。 2. 電信經銷商行銷手機保固方案時,須改成銷售「個人保險」,由消費者自行決定是否投保,電信商須先派員考取保險業務員資格,才能行銷保單。 3. 壽險業者要追蹤前五大主力商品,七年之內脫退率超過14%,業者要增提準備金;三年內繼續率低於70%,壽險業者須提報合理說明及改善措施,若違規不改善,最重可解除負責人、經理人。 4. 新保險商品考慮實際脫退率的存續期間,與送審商品的存續期間,差距超過十年以上,業者就必須要重新定價。 5. 外籍人士買OIU保單,須持「雙證件且附雙照片」;若當初已投保卻未提繳附照片雙證件,須回頭「補正」,外籍人士可出具「護照、學生證、駕照」當證件。 6. 3月1日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將酒後駕車加費固定金額由2,100調高至3,600元。 7. 壽險業發行「新」保障型商品保單適用責準金利率「可調高1碼」,保費將便宜5%;不含生存保險金、未達95歲的祝壽保險金的身故保險商品、癌症及保障期間30以內的健康商品等特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可以調降責任準備金利率0.25。 8. 車體險基本保費「偏離率」自20%壓縮到15%;亦即車體險保費最低只打到八五折。 9. 賓士、寶馬、奧迪等品牌進口車過去五年理賠損失率較高,車體損失險係數漲幅平均達7%,「國產車」係數代號則全面下降。 10. 放寬電子支付機構採用生物特徵安全設計及法規鬆綁,可直接以指紋等生物特徵進行交易。 11. 信用卡收單機構可接受其他收單機構、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機構委任,讓商家一台收單機構就可接受不同機構支付。 ◎財政稅制篇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1. 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門檻自3,000元降至2,000元。 2. 故宮門票調整,外籍觀光客普通參觀券調漲四成;取消本國老人假日參觀故宮免費優惠,未來則需收取75元門票。 3. 獨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費用上限中,一般職工月薪費用上限自5.75萬元調高至5.95萬元,調幅約3.5%;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高級職員自8.2萬元調為8.45萬元,調幅約3%,將在2019年5月申報時適用。 4. 80%的醫學中心、610座中油自營加油站、水電費及綜所稅繳納等提供行動支付服務。 5. 民眾透過「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以行動支付繳納公務機關及公立醫院費用,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1.上市櫃公司必須提供「電子投票」作為股東行使表決權的管道;若公司拒絕,金管會將祭出「退件條款」,其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案件,將予以退件。 2. 申請初次上市(IPO)公司,不論本國或第一上市的外國公司,都要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需要三名以上獨董組成,未來只要送件IPO,審計委員會將是必要條件。 3. 上櫃公司要比照上市公司,自2018年起、每年都需要舉辦法說會,向法人說明業務展望與財務報告。 4. 降低台灣上市母公司對子公司持股比例之價格合理性規範,並提高子公司上市之決策層級。 1. 針對僅有功能性卻無實坪用途的「屋簷」、「雨遮」將全面取消登記,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得依舊規定辦理。 2. 宜蘭縣內龍德、利澤兩處工業區內閒置工業用地,將開徵五倍空地稅。 1. 海外就醫健保核退上限由國內醫學中心標準改成各級醫院與診所平均醫療費用計算。 2. 民眾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將由單次37,000元調漲至38,000元,全年上限則從62,000元漲至64,000元。 3. 全國110家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門診量須逐年減少2%,目標五年減少10%,未落實減少門診量的醫院,超收門診部分將不予給付。 4. 健保投保薪資與保費級距從50級修正為49級,第一級月投保金額為最低薪資的22,000元,受雇者本人保費調漲為310元;其他級距投保月投保金額與本人負擔保費不變。 5. 村里長和鄰長依照受雇者級距的第12級納保,從每月須繳490元調整為511元;自行執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則依照第六級納保,從每月負擔371元調整為388元。 1. 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藥粧、醫療器材行、3C零售、書店文具店、洗衣店、飲料店及西點麵包店等14大類商家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民眾若需要得自費購買;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食品的包裝袋、裝著麵包的包裝袋、裝藥品的藥袋、洗衣服防塵袋則不在限塑範圍內。 2. 供民眾購買的購物用塑膠袋取消厚度限制,業者可自行選擇最適合的厚度、價格由業者自行訂定。 3. 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六大類產品若含塑膠微粒,將不得製造、輸入,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7月1日起不得販賣,違者處最高6,000元罰鍰。 4. 二行程機車申請汰換或報廢,每台補助調降為1,000元。 5. 台北市、新北市垃圾隨袋徵收推行「兩袋合一」,花錢買的購物用塑膠袋,也可當垃圾專用塑膠袋;規定轄內量販店、超市與連鎖便利商店等僅能提供兩用袋,但雙北不能共用。 6. 台中市元旦起補助家戶裝設太陽能板,每瓩補助1.8萬元,每案補助上限達30萬元,初估第一年可補助60戶。 1. 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2021年底。 2. 所有型式大型車輛新車需裝設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 3. 台北市將對違規停車輛收取移置費,每輛車每次100元,保管費為第1小時免費,之後每12小時25元,並採累進計費。 4. 高雄輕軌全額收費。 5. 台鐵乘車前發現列車誤點超過30分鐘,退票可免收手續費。 6. 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7,000公斤的飛機,應以緊固方式裝置一具頻率為8.8000赫、持續工作30日的自動觸發式水下定位裝置。 7. 新領牌照之電動機車將核發新版電動機車專屬號牌。 8. 測速照相警示標誌將改為圖示 9. 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至少一年不得考領。 10. 車輛行駛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路段遇到緊急車輛時,不論是同向或對向車輛,除應向右緊靠道路右側外,並需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若是兩車道或是3車道以上路段,最外側車道車輛,應再往右側車道外移動讓中間車道車輛可向右避讓;除同向車道外,其餘方向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若不立即避讓可依法可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一年。 1. 洗潔劑業者必須要在產品成分標示中,標示天然成分的百分比,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開罰4萬到400萬元。 2. 健康食品產品依型態不同,應分別標示與「藥品」或「療效」區隔之醒語,及產品均應標示「用量提醒」之醒語。 3. 醬油產品除了依製程標示「釀造」、「速成」、「水解」、「混合」等字樣,範總氮量須達每100毫升0.8公克以上,黑豆醬油總氮量每100毫升須達0.5公克以上,且果糖酸含量不得超過0.1%。 ※ 2018年7月1日起,醋酸或冰醋酸等稀釋液製成的化學醋,須清楚標示「合成」兩字。 1. 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以小三通方式到離島自由行旅遊,將不需要再附上稱為「G簽」的個人簽注。 2. 兩岸小三通可從事的事由範圍除了社會交流、藝文交流、就學與旅行外,新增「宗教交流」;藝文交流審查從五日縮短為三日。 1. 五年內讓半數非資訊科系大學生修習程式設計,並同步修改就學貸款辦法,未來高中及大專收取的電腦與網路使用費,也可貸款。 2. 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教業以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販售面授課程須課徵5%營業稅並開立發票。 3. 學測、指考和英聽簡章將整併,並取消准考證,改用考試通知,配合學測國文非選題獨立施測,學測科目考試順序也將調整。 4. 導遊、領隊專業科目筆試從80題降為50題;已領取導遊、領隊執照者再度考取其他外語證照,免考共同科目,僅須參加外語筆試、外語口試。 1. 農民申報稻作直接給付,將稻米銷售市場,可領取每公頃1萬元到1萬3,500元給付金;仍有意願繳售公糧者,政府仍予收購,不影響其權益。 2. 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契作生產高品質稻米,有1,500元獎勵金。 3. 作物保險除了高接梨、梨、芒果、釋迦、養殖水產、水稻、芒果之外,新增香蕉、文旦柚、鳳梨、木瓜等品項。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2018年元旦新制看這裡 1. 基本工資將自原先每月21,009元調整為22,000元,時薪由133元調整為140元。 2.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調整,修正後共分為17級,第一級投保薪資改為22,000元,刪除原分級表第二級2,1900元,第三級則遞移為第二級,依此類推;22,800元等級以上將維持原級距及金額,最高級仍維持45,800元, 3. 勞保費率每年調升0.5個百分點至上限12%。 4. 勞保年金請領年齡調高至61歲,若要提前請領年金,也要滿56歲才能領,首先適用的是47年次的勞工,每兩年再延後一歲領,直到65歲為止。 5. 申請外籍勞工案件將開放線上申請,勞動部直聘聘雇聯合服務中心除台北站外,其餘七個據點關閉。 6. 外籍移工若居住在漁船上,雇主應提供個人床舖,適當的烹飪設施、船上應配置救生與消防設備等。 ※自2018年7月起,企業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規模分三階段從300人降到50人。 1. 軍公教人員調薪3%;所屬國營事業將衡酌經營績效比照跟進。 2. 退撫與月退休金改為每月發放。 3. 領取月退休金的公務員出國不用再主動通報,將透過「退撫整合平台」查驗是否出境。 4. 產業訓儲替代役停辦。 5. 82年次以前出生未服役役男,全數轉服替代役,為期一年。 6. 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為期四個月的軍事訓練,但不用「下部隊」;同時仍可以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補充年金改革相關新制,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1. 公務員18%優存利率,確定兩年退場,也就是在2021年元旦起歸零;月退金優存利率前兩年降為9%,第三年歸零;一次退分階段調降,每兩年按12%、10%、8%之順序,2025年降至6%的利率。 2. 退休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基準採本俸兩倍,以35年年資為例,首年從現行本俸兩倍的95%降至75%,接下來每年遞減1.5%,10年後降至60%。 3. 退休金採計期間採計最後五年平均俸額,逐年調至15年平均俸額,已退者不受影響;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為32,160元,低於此標準者不砍退休所得。 4. 提撥率退撫基金財務每三年精算一次。 5. 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公務員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可併計退休年資。 6. 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7. 請領遺屬年金資格公務員過世前與其累積存續婚姻關係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可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年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改領遺屬年金。 8. 若公務員配偶身分也是軍公教人員者,不得領遺屬年金,僅能領遺屬一次金,配偶身分為勞工則不在此限。 9. 公務員若離職轉入其他職業,退休時年資可併計。 10. 公務員自殺死亡可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給予撫卹,但經判刑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1. 年資滿15年者,退休第一年為本俸兩倍45%,分10年漸降至30%;年資滿35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75%,並分10年降到60% 2. 已退教育人員18%優存制度在新制上路後第一年起,年息降為9%,並在2021年起全數歸零;領一次退休金者,分六年調降,至2025起降至6%;月退若低於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不砍18%。 3. 中小學教師、校長年齡滿58歲可起支退休,其餘教職員的起支年齡,將在2032年達65歲。 4. 退休金採計基準由最後在職一個月延為最後15年平均俸額。 5. 退休教育人員若離婚,經雙方協議,其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最高請求至二分之一退休金請領權利,但若配偶有參加勞保、軍保貨公教人員保險者,不在此限。 6. 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的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1.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與華南銀行取消兩岸中文匯款服務。 2. 電信經銷商行銷手機保固方案時,須改成銷售「個人保險」,由消費者自行決定是否投保,電信商須先派員考取保險業務員資格,才能行銷保單。 3. 壽險業者要追蹤前五大主力商品,七年之內脫退率超過14%,業者要增提準備金;三年內繼續率低於70%,壽險業者須提報合理說明及改善措施,若違規不改善,最重可解除負責人、經理人。 4. 新保險商品考慮實際脫退率的存續期間,與送審商品的存續期間,差距超過十年以上,業者就必須要重新定價。 5. 外籍人士買OIU保單,須持「雙證件且附雙照片」;若當初已投保卻未提繳附照片雙證件,須回頭「補正」,外籍人士可出具「護照、學生證、駕照」當證件。 6. 3月1日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將酒後駕車加費固定金額由2,100調高至3,600元。 7. 壽險業發行「新」保障型商品保單適用責準金利率「可調高1碼」,保費將便宜5%;不含生存保險金、未達95歲的祝壽保險金的身故保險商品、癌症及保障期間30以內的健康商品等特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可以調降責任準備金利率0.25。 8. 車體險基本保費「偏離率」自20%壓縮到15%;亦即車體險保費最低只打到八五折。 9. 賓士、寶馬、奧迪等品牌進口車過去五年理賠損失率較高,車體損失險係數漲幅平均達7%,「國產車」係數代號則全面下降。 10. 放寬電子支付機構採用生物特徵安全設計及法規鬆綁,可直接以指紋等生物特徵進行交易。 11. 信用卡收單機構可接受其他收單機構、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機構委任,讓商家一台收單機構就可接受不同機構支付。 ◎財政稅制篇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1. 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門檻自3,000元降至2,000元。 2. 故宮門票調整,外籍觀光客普通參觀券調漲四成;取消本國老人假日參觀故宮免費優惠,未來則需收取75元門票。 3. 獨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費用上限中,一般職工月薪費用上限自5.75萬元調高至5.95萬元,調幅約3.5%;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高級職員自8.2萬元調為8.45萬元,調幅約3%,將在2019年5月申報時適用。 4. 80%的醫學中心、610座中油自營加油站、水電費及綜所稅繳納等提供行動支付服務。 5. 民眾透過「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以行動支付繳納公務機關及公立醫院費用,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1.上市櫃公司必須提供「電子投票」作為股東行使表決權的管道;若公司拒絕,金管會將祭出「退件條款」,其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案件,將予以退件。 2. 申請初次上市(IPO)公司,不論本國或第一上市的外國公司,都要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需要三名以上獨董組成,未來只要送件IPO,審計委員會將是必要條件。 3. 上櫃公司要比照上市公司,自2018年起、每年都需要舉辦法說會,向法人說明業務展望與財務報告。 4. 降低台灣上市母公司對子公司持股比例之價格合理性規範,並提高子公司上市之決策層級。 1. 針對僅有功能性卻無實坪用途的「屋簷」、「雨遮」將全面取消登記,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得依舊規定辦理。 2. 宜蘭縣內龍德、利澤兩處工業區內閒置工業用地,將開徵五倍空地稅。 1. 海外就醫健保核退上限由國內醫學中心標準改成各級醫院與診所平均醫療費用計算。 2. 民眾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將由單次37,000元調漲至38,000元,全年上限則從62,000元漲至64,000元。 3. 全國110家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門診量須逐年減少2%,目標五年減少10%,未落實減少門診量的醫院,超收門診部分將不予給付。 4. 健保投保薪資與保費級距從50級修正為49級,第一級月投保金額為最低薪資的22,000元,受雇者本人保費調漲為310元;其他級距投保月投保金額與本人負擔保費不變。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