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年改10問—
兼為年金改革致現職人員的公開信

台東縣東河國小退休教師楊文耀

親愛的軍警消公教現職同仁:
首先要說明,這篇文章很長,懇請您耐心看完。
不論您贊成全部觀點或部分觀點,都歡迎轉載。
在進入主題之前,請您先耐心地看完一段背景資料。
民國71年,我考入台東師專就讀,當時一位周姓地理老師在課堂上老是譏諷我們是「5397個笨蛋裡面精選出來的大笨蛋!」當時台灣9個師專是單獨招生的,我們那一屆報考台東師專的人數是5397人,總共錄取180人,率取率約3.3%。周老師的言下之意是:你們這些人既然那麼會讀書考試,何苦來當國小老師?
忘了是哪位老師還告訴我們一個笑話,說是在民國5、6零年代,報紙上的徵婚廣告常見對徵婚對象的學歷要求是「專科以上,師專除外」。我後來並未去查考此事是否為真,但由此可見當時國小老師的收入確實是令人望之卻步的。
此一狀況反映在國小教師的性別比例上最為明顯。當時9所師專招收的學生在性別比例上是1:1的,可是在國小教育現場的男女教師比率通常落在2:8到3:7之間,顯示很多由師專培育出來的男老師不願意留在教育現場,因為待遇實在太低了。
民國75年暑假,我在台北縣新莊市塔寮坑溪工地打工,當時小工1天的工資800元;民國76年我師專畢業,分發至台北縣三峽鎮成福國小擔任教職,每月薪水1萬5千多元,當時還沒實施休2日,每月工作日數約24天,換算日薪約6百多元,略低於小工一日所得。
民國79年我退伍回到教師的工作崗位,當時薪水約2萬出頭,換算日薪約9百元,而一位泥水匠師傅的日薪大約3千元。那是台灣進入「台灣錢,淹腳目」的時代,但我們不在其中。
我們遵守政府的規定,不兼差,安貧樂道,超時工作也沒加班費可領;我們也信賴政府的承諾,指望未來安穩的退休生活。
把時間再往前拉,民國60年,我的一位父執也是國小教師,每月薪水約2千元,九口之家全仗這份薪水養活,因為當時還有配給白米,扣除水、電、柴、油、鹽、醬、醋、茶,每天只有不到30元的菜錢。他的太太為了撙節開支,每天天沒亮就到果菜批發市場撿拾人家拋棄的殘菜,還要遭人白眼!
那個年代,教師不必繳所得稅,不必自己提撥退撫基金,因為沒錢可繳。
民國85年,我的薪水大4萬多元,政府認為我們應該有錢可以自己提撥退休金了,於是進入了退撫新制的時代。
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背景,時空的錯亂只會引發巨大的憂懼和不安。
現在,讓我們回到主題。
首先,就其服務年資多數甚至在是在退撫新制實施前就已退休的人員而言,我想幫他們問一問:

第一問:這些人的退休金主要是或全部是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給付,與退撫基金較少、甚至絕無關係。今天政府以避免基金破產為理由,把他們納入改革的對象,是不是有時空錯置之嫌?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第二問:如果說把這些人列入改革對象是因為政府財政困難,如果是你,你要不要問一下財政是否真有困難?事實顯示財政並無困難,稅捐年年超徵。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第三問:退一萬步說,即使財政真有困難,政府可不可以只犧牲退休人員的權益?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其次,對於像我這樣有部分舊制年資,多數是由退撫基金給付的人來說,我也有許多的疑問。

第四問:就舊制年資部分,既非由退撫基金給付,為什麼要一體納入年金改革?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第五問:資料顯示,四大基金破產時間依序為軍人(2020年)、
勞保(2027年)、
教育人員(2030年)、
公務人員(2031年)。
(以上資料引自商業週刊記者田習如2017年1月19日於端傳媒發表的文章,該文極力鼓吹年金改革的必要性,並且不乏對軍公教不友善的論點)那麼,我們希望所有基金依照同樣安全年限的標準,次第修法,同步實施的要求,豈非僅是一個卑微的要求?7月1日實施在即,我們可不可以再卑微地問一下:勞保的改革呢?你要我們相信這跟選票無關嗎?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第六問:根據自由時報記者吳柏緯2017年9月1日報導: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表示,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平均年投資報酬率為3.16%,李逸洋同時提到,加州公務員退休基金1988年到2016年的平均報酬率高達8.3%!我曾精算過,如果以年平均投資報酬率5%複利滾存,1萬元在35年後會增加為5萬多元,但如果只有2%的投資報酬率,35年後只有2萬多元!我想問一問:如果我們退撫基金的投資報酬率有5%,那我們可以有多高的所得替代率呢?很遺憾的是我們只看到新退撫條例第 11 條規定:「退撫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應由專責單位進行專業投資,並按季公告收支及運用情形。」我們沒有看到檢討,也沒有看到基金主人參與的機制,這難道不是身為基金主人應有的權利嗎?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第七問:現行勞保條例第65條規定: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所以2011年起申請勞保給付的7.2萬人,自2017年5月起平均每人可以多領776元。但是7月1日起要實施的教育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37條僅敘明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我們可不可以再卑微地問一下:我們的物價指數條款呢?如果不隨物價指數調整,是不是等於逐年降低我們的退休所得呢?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在以上問題沒有得到合理的答覆之前,如果是你,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最後,對於各位敬愛的在職人員來說,前面還沒有幫各位問到的,在這裡再幫大家問一問。
我想請大家先看一下以下的對照表1。應當說明的是,我並無意挑起與勞工的對立,只是要檢視政府年改的動機與合理性。
根據此表的規定,我們實際試算一下(參看對照表2),且讓我接著問:

第八問:親愛的現職同仁,看完對照表,你還會覺得自己繳很少,領很多,退休後是個米蟲嗎?

第九問:對於勞工所謂的「低」退休金,你覺得是誰的責任?你還會有愧疚感嗎?

第十問:你覺得改革後勞保條例的空格內,該填入多少才是合理的呢?
如果最後空格內填入的答案不符合公平原則和比例原則,你要不要起來抵抗?
我建議:
你們最好現在就開始起來抵抗!
和我們站在一起抵抗!
抵抗沒有太早,只有太遲,因為我壓根不相信空格內填入的答案會符合公平原則和比例原則。
107年6月16日清晨

現有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得辦理18%優惠存款之利息所得非屬退休給與內涵,其意旨是因為早期公務人員現職待遇低,且只以「本俸」為退休金基數內涵,相對退休金短少,故為予補償所採取的政策性福利措施,非退休金之一部分。嗣後隨著軍公教人員待遇逐年調升,再加上新制之後,退休金改用「本俸2倍」為退休

    出處

    http://pension.president.gov.tw/cp.aspx?n=FE1BF3E3AEC4138D
    退休金制度
    6 年前
    3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0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軍公教的退休金內含: 1.民國84年6月30日以前年資的公務人員保險老年一次金的利息:公務人員保險的一次養老金錢拿去存入台灣銀行,用18%利息來補足退休金 (所以軍公教存在台銀根本是0%利息) 2.民國84年6月30日以前年資的舊制退休金: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支付。 3.民國84年7月1日以後年資的新制退休金:由個人提撥35%+政府65%,成立退撫基金,編列退撫基金預算支付。 政府口口聲聲說,這次的改革是不得已的,因為退撫基金即將破產,經過這次改革,可以延後退撫基金的破產時間。 結果,從銓敘部退休金重審書看到,我們退休金少掉的部分是先砍18%,再來砍舊制退休金,而新制退休金卻未動到。 換句話說,這次改革與退撫基金是否有高額潛藏債務而即將破產?二者根本完全無關。 請問,蔡政府說改革的目的是要讓基金延後破產,是為了救基金而不得不做的,事實結果卻是改革與基金完全無關,是不是已經證明,年金改革的理由是假的,完全是一場騙局。 看起來就是政府在公然賴帳,把政府該完全支付的舊制退休金完全賴掉。 如果說政府財政困難不得不這樣做,那也是騙人的,因為連續四年國家稅收合計超徵了5千多億元喔。 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了吧,蔡政府所謂的「年金改革」完全是一場騙局! 所以我們要大聲說出: 政府賴帳,立法院違法處決私人財產,年改無效! 政府賴帳,立法院違法處決私人財產,年改無效! 政府賴帳,立法院違法處決私人財產,年改無效! 請分享廣流傳讓全民都知道。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一位教師的沈痛呼籲 各位長輩親戚大家好 年金改革之前,我每個月平均繳交退撫2500,一年3萬,30年下來大約繳交100萬,政府幫我繳200萬,總共大概300萬到退撫基金。 但我55歲退休之後,每個月可以領五萬6,一年最少60萬,算我短命,只活20年,可以領1200萬。對!不用工作領1200萬。 年改後,我要晚三年58歲退休,每個月少領5000,還是五萬多喔!但我支持蔡英文的改革,因為不改,就是拖垮大家財政。憑什麼各位長輩親戚一樣辛辛苦苦工作賺錢,要晚退少領好多好多! 2020,不要讓國民黨當選!年改不能再改回去! 隔壁的中國,有一千多顆飛彈對準台灣,對準生活在島上的我們,這種國家可以當朋友嗎?各位長輩,如果你家隔壁鄰居整天拿著刀槍對著你,你還要跟他當朋友?! 吳斯懷,台灣國軍中將退休,每月領著國家11萬的退休金,本該保護國家,卻跑到中國去主張統一。然後國民黨還讓這種人列不分區第四名,保證當選的安全名單! 我們就只剩台灣了,再退就太平洋。看看香港,拜託各位長輩,不要投給國民黨! 益村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現任大法官陳碧玉在釋字717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明確指出:『確定給付合乎提撥比例計算之退休金(vested)應為政府之責任,而不得成為調降之對象』,軍人86年以前的退撫舊制(恩給制),國家(雇主)是完全責任制;86年以後的退撫新制(儲金制),國家(雇主)是部分責任制,它強制軍公教人員每月繳納35%退撫基金,則退休時所領退休金之35%是本屬軍公教人員自己的,不是政府給付的,新法第四條卻將他列入退休所得替代率,當成政府的恩惠,明顯違反憲法15條。退撫新舊制,都是「確定給付制」,且以兩部國家法律明定政府應負退休金給付之保證責任,等於以國庫作擔保,所以政府當然不可違法違憲片面作不利益之改變。 前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認為:「退撫基金並不會真的按照精算報告所預告的時程破產,它不一定會實現。」精算結果對於決策單位來說應該是一個「警訊」。因為可變因素太多,怎可用未經驗證的預警模式,將他規範成法律(第8條),誰來驗證?任由民粹操控,主管機關不聞不問?據此立法,就是明顯重大的瑕疵。例如國防部推精實案政策,當發現本金於民國100年度起入不敷出,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國防部自民國101年度起編列預算挹注。農委會為照顧農民,老農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勞委會為推勞保政策,勞保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都是為政策編列預算,為何年改會只預估軍人退撫基金預估在二○二○年宣告用罄,年改勢在必行,相關勞保與農保為何不提?這種具有明顯針對性的改革不符平等原則(憲法第七條)。如果他真能夠做為政策規劃使用,當提出的軍官延兩年制度,他就應該提出預估對退撫基金的影響。當軍職人員招不到足夠的員額時,他也應該提出退撫基金可能的預估與影響。 依退撫舊法已取得之「權利」,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及生存權之保障,遠優於一般公共利益。軍公教退休人員已盡義務應得之權利,政府不得濫用情勢變更之理由予以侵害減損。銓敘部雖一再強調基於「情勢變遷及國家公益」、「事涉對於公務人員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之實質損害」,企圖以「利益」一詞,取代退休人員之退休所得之「權利」,混淆權利(right)與利益(interest),性質不同,焉得混為一談,法律不容擅改,更不允曲解。(釋字第280號)銓敘部與教育部將退撫制度由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時,在恩給制時代為何沒有世代連結的問題?到了儲金制時代,一方面要強迫扣繳軍公教基金,說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另方面卻要連結年金制度與世代間的問題,去推出嚴重違法剝奪人民財產的立法呢?同樣是以公資源為確定給付的責任,差異為何這麼大?難道這就是全體軍公教無法迴避的權益問題嗎?還是政府無法迴避的責任問題呢? 國家對於公務人員退休金、俸給等保障,不純粹視為國家的恩惠,而是國家的義務,國家必須合理照顧退休公務人員的生活,退休金及相關福利的給付,即屬國家照顧義務之一環(釋字第658號)。但是公務人員資遣退休撫卹條例,卻運用未經驗證的精算報告模式(第8條),將政府要負責擔負的最後支付責任(第7條)、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政策規劃錯誤、退撫金操作不當的虧損……等,全推給已退休人員去承擔(第36、37、39、40、67條)。這種不是因為人民自己的過錯行為,導致人民的基本權利受到損害。而是立法委員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的立法,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之保障,同時違反憲法第22及23條人權保障之規定,導致特定人之權利遭受損害,就是違法的運作,退休軍公教人員是否符合請求國家損害賠償的權利?請年改會深思!!(轉貼好文) 轉傳的
    1 人回報2 則回應6 年前
  • 今天(12月15日)全教產由黃耀南、李惠蘭、譚偉明代表參加教育部研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會議,為教師爭取到明(107)年6月30日符合55專案優退的教師可以特殊原因退休。後(108)年6月30日符合領取補償金的教師可以特殊原因退休。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已同意。 這是現階段我們在教師退撫條例立法通過後盡力去爭取的,但對於更多教師應有的退休權益,全教產會持續努力,包括施行日期應該要軍公教勞…一致,不被特別對待。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不應有修法前之年資不採計的情形發生。補償金為民國85年教師退撫制度改革時,對於部份教師權益受損的補償,不應修法而改變,所以一年緩衝期應修正為只要符合領取補償金條件,退休時即能依現行制度領取…等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police officer)(adult with glasses)(white woman with brown hair) 轉發~ 📃@重要訊息 @ 請詳加研析 閱讀,必有收穫 ,退休軍公教必看!! 尤其月退者必看!必看!必看! 📄年金改革為何得不到被改革者認同? 反軍人年金改革團體八百壯士日前衝撞立法院爆發衝突,中央社 📝讀者投書: 💭📌軍公教只有退休金,没有年金,何來年金改革? 我國公務員其薪俸所含內涵可分成,單一薪俸,半單一薪俸,及統一薪俸等三類。 所謂「單一薪俸」用人費率制,即其在職時之待遇已為全薪,不再包括任何津貼,員工的待遇由各事業機構之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單一的意思就是,應有之「福利」已全部包含於薪俸中。 中華民國所有公務員,以上之三大薪俸分類人員,在民進黨政府改革前,不管你是那一類退休,只要同一職等,同一年資退休,至平均年齡死亡,一輩子所領的政府薪俸加退休金,是一樣多的,其當初之設計如下: 第一類,單一薪俸是純營利的事業單位,例如,台電,中油,公營銀行等,在職時依績效計薪,薪資最高,又可領每年最高4.6個月獎金,但依公務員退撫法規定,其退休金只能一次給付,不能月退,也沒有公保18%優存。 第二類:半單一薪俸單位,也是營業單位,但兼具行政功能,例如改制前的港務局,電信局,公路局及現在鐵路局等,在職时薪資較第一類低,但也可領每年最高4.6個月績效獎金,依退撫法規定,退休時可擇領月退俸,但公保只能一次給付,没有18%優存。 第三類,統一薪俸單位,適用於以上两類以外,所有没有營業的行政單位,包括軍,警,教,及所有行政機關人員,在職時薪資最低,也没有績效獎金,但依公務員退撫法規定,退休時可擇月退,也可以享有公保18%的優存。 然而,此次民進黨的年改,只針對領月退及18%優存者,進行減俸改革。其結果,單一薪俸人員,在職時已經把所有的福利全部領走,本來就没有月退,也沒有18%,所以完全不受影響;其次,半單一薪俸人員,本來就没有18%优存,又有32900元的楼地版限制,影響也不會很大。受傷最重的是第三類軍公教人員,不僅18%兩年歸零,而且月退又首年打七五折,後五年又逐年遞减5%,受傷最為嚴重。但是,統一薪俸人員,若退休時,月退選的是1/2月退,或1/4月退,因有樓地板限制,其影響也會較小。 以我為例,68年在半單一薪俸的港務局,當時月薪7000多元,我大哥當水泥師傅,每日工資2000元,我同學在台塑月薪12000元。71年轉任單一薪俸用人費率的陽明海運公司,月薪較港務局多三成;但是,77年轉調交通部為統一薪俸單位,薪資從將近七萬減為五萬,其原因就是,退休後會有每月2萬元的18%优存補償。 97年,我以簡任750薪點退休,月退全部8萬多。但是在幾次所謂肥大官,廋小吏應改革後,明年若18%優存全部取消,退休金五年内打到剩下五折,五年後的月退。㑹很接近32900元的樓地板,而變成新貧族了。 事實,在公務單位退休的,不是全部為公務員,尚有約總人數1/5的勞工。這些没有公務員任用資格的勞工兼任公務員,若取得2職等以下,或交通事業佐級以下,依公務員退撫法,也可以領公務員月退,及勞保條例的勞工月退兩份。因為其職位低,領的月退應全部在32900元門檻以下,但因其年資普遍較長,所以勞保月退,大部份也都有25000元以上;兩者合計,约可達六萬元上下。因為此次改革,他們完全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從明年開始,在公家機關有領月退的勞工,包括,司機,工友,约聘雇人員等,都將比同年資經過考試,正式任用的軍公教人員的月退金高,甚至比大學教授,局長級官員都㑹高很多,你說此改革合理嗎? 以上分析,大家就可了解,公務員依其在職時的薪俸給與,而有不同的退休金制度,民進黨以退撫基金即將破産,希望共體時艱,進行年金改革,本來無可厚非。 但是,現在領公務員退撫基金的人,除月退者以外,尚有一次全領,1/2,1/4領及兼任公務的勞工等。然而,此次改革只針對有18%優存,及月退者進行減俸,一次領走4,5百萬的一次退人員,一毛也不會減。 所以,以後退休的人,一定不會選月退,而選1/2,或1/4退,讓月領在門檻32900元以下,結果,退撫基金就改善有限了。此種改革,並没有全盤了解公務員的薪俸結構,而失之膚淺草率,而且就是選擇性的改革,也不公平。結果,當然得不到被改革者之認同了! 最後,我們要提醒蔡政府,軍公教領的月退,係政府以雇主身份,依退撫條例給與;與民營企業依勞基法給勞工的退休金法律性質是完全一樣。軍公教公保没有像勞工,得依勞保條例領勞保年金。軍公教的月退是退休金,不是政府福利年金;相反,勞工領的才是政府福利年金,為何没有領年金的有年金改革,而真正領政府福利年金的不必改,這是什麼道理? 📣請廣傳 軍公教警消 親友📢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轉分享」 假年金改革 警官深入分析 文/丁水岸 年金改革層級既由總統主導,改革對象當然要提高至總統層級!!! 所以: 一、先追究退撫基金歷年投資報酬率不彰責任! 投資明細及財報先透明化! 退休人員有知的權利! 我們不要護盤爛股! 二、蔡英文先宣示放棄「總統退職禮遇」; 大刪 馬、李、扁、連、呂之「總統退職禮遇」; 追討關中黨職併公職年資; 廢除李遠哲月領50萬自肥條款。 三、立委先自刪浮濫津貼才有資格審年金。 四、法官不能例外–軍、公、教被砍多少、法官就比照辦理! 五、先大刪政務官、將官優厚退職給予(或退俸) 六、何以獨厚大學教授退休基數維持本俸2倍? 基層軍公教退休基數倍數卻逐年刪減? 不拔肥鵝毛只剝瘦鵝皮,一律改革彰顯公義? 七、調高遺贈稅阻炒房! 假農民冒領老農年金要清查!! 勞退農保一起改!!! 年金改革?先去除改革本身的“不公義”再說! 要改革就不能獨厚某黨政客,一切透明防止黑箱作業。 幾點意見分享:要比,大家一起攤開來比!! 1. 我的退撫基金加公保金,每月繳五千多元,勞工每月繳六七百元,為什麼退休的時候要領跟勞工一樣?這樣對嗎?? 2. 勞工一年換12個老闆,退休金照領,公務員一個大過免職,退休金一筆勾銷,這樣有對等嗎??(甚至,某公務員用筆名投稿報社評時政,就被免職處分!) 3. 勞工有失業救濟金,公務員有嗎?? 4. 勞工有失業免費的職業訓練,訓練期間每月還照領12000元生活費,公務員失業有嗎?? 5. 改革排除政務官、司法人員、大學教授,以及總統副總統??高官錢領更多,有改到嗎??總統退職,國家每個月花1千萬元(含隨扈及退職總統辦公室費用)養一個退職總統,可以不用改嗎?? 6. 老農個個都是田僑仔,終身免繳半毛錢,每月還可以領7千元(有些縣市領更多),為什麼?? 7. 勞工有「勞工三權」,軍公 有嗎? 8. 勞保資方負擔80%,公保資方負擔65%,繳交的保費有公平嗎? 歡迎勞工比照公務員,繳多領多!!要公務員少領也可以,歡迎比照勞工,繳少領少,並還給公務員"勞工罷工權"!! 找出元凶! 請問林全院長: 如何才是釜底抽薪 解決當前爭議 永遠為子孫開創未來美景與健全國家財政辦法 ? 民國84年實施新的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就設計以溫和漸進的方式讓18%走入歷史,未來1,2拾年,隨著年齡的增長,舊制年資的縮短,消退的速度將越走越快,所以,軍公教18%不是問題。 反而是後來突然冒出立委和政務官的18%,才是個綿綿無絕期的(大包袱),立委4年換一批,政務官2年換一批,想像一下,20年後會怎樣?50年後會怎樣?100年後會怎樣……? 所以84年以前 公務員可領18趴的人,越來越少,直到10年後幾乎走光光,沒人領 ! 但另一個是逐漸累積,那才真的是大問題? 民國93年1月1日(阿扁政府) 訂頒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政務官任滿二年、立法委員滿8年、地方選出來的首長滿8年:所有退職金,全部可以領18趴。台灣人你們知道嗎? 那些政務官(機要人員)靠"選舉當官"。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那些雞犬就是不需經高考,普考就能當官。只要兩年就好 ! 原來人民的納稅錢,國庫就是這麼(被這些人)挖空的!然後 (再找公務勞工基層退休人員) 當替死補洞!這是什麼正義?自肥可惡~可惡啊~可惡至極! 請問 林全院長 :當初 阿扁所立法的 (立委,民代,縣市首長,政務官的退職金請領方式),不就是國家財政上真正的元凶?不要每次 讓辛苦的勞工 與基層公務人員,家人之間,朋友之間,如此不堪的互相指責!這不是正義! 小英總統 不就是要林院長來追求公平、正義? 既然已經發現元凶!惡法也是(法)! 就必須改革!一再吹牛要為23OO萬國人伸張正義追求公平!卻任憑惡法侵蝕國家財政,這是極不負責任的政務首長!請問林全院長,您有擔當跟智慧要把這些惡法轉正,修法把它取消掉嗎?
    2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自己的權益 自己救* *邀請同學.好友加入* ★邀請加入新北公教人員年資補償金自救會訊息★ 政府因為公教人員退休恩給制在民國84、85年改為須自提退休儲金的退撫新制,所以讓在71-83年間開始任職的公教人員可以依法領取一筆「舊制年資補償金」。 但在105年政府推動年金改革時,卻加入了落日條款,造成上述符合領取資格的人,如果沒有在108年8月1日前退休,這筆「年資補償金」就被迫自動消失。新北市教師會/新北教產與全教總從105年政府力推年改以來即大力疾呼,推動多次修法草案爭取,可惜都欠缺臨門一腳,功虧一簣。 現在,需要您自己一起來促成重要的「臨門一腳」!只要您是在109年退休及目前尚未退休的,而且是在71-83年間開始任職的公教人員,歡迎加入「公教人員年資補償金自救會」,一起推動成立並爭取年資補償金,保障您的權利。在此誠摯邀請您加入,請您填寫以下表單,公教人員年資補償金自救會將主動聯繫並分享訊息給您! https://forms.gle/aRMcAd9Xhzx6fcV96 姓名 * 聯絡電話 * 電子信箱 * 所屬學校(公立學校) * 初任教職(公職)年度 *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紀萬生今天臉書發文: [公無渡河,公竟渡河,墮河而死,其奈公何?] 莽漢不聽勸阻,死掉的只是他自己的生命而已。 但蔡英文政府,卻拿弱勢勞工,公教基金,那些他們養老保命的錢,去護盤豪賭。 蔡總統!妳的行徑擧措,明明是[劫貧濟富]啊! 我3月2日起即大聲疾呼,世界總體經濟趨勢已變熊市,連寫六篇文章,力勸不要把陷入財務黑洞的勞動退休基金,公教退撫基金,國民年金,拿去搽脂抹粉[股市櫥窗]。 妳一意孤行,導致六月,單一個月勞動基金就慘賠2144億8千4百萬元。 1至6月共賠掉4455億9千萬元。 公教退撫基金賠掉584億4千4百萬元。 國民年金賠掉368億9千4百萬元。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可憐我們有錯誤的政策,又有可疑的人謀不贓? ㄧ千多萬人勞工基金,公教人員基金,國民年金,竟如此慘賠,這爛攤子無法收拾,只有掉入泥淖中,越陷越深。 蔡政府大玩俄羅斯輪盤,拿別人的拳頭去打石獅子,別人的仔子死不完。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07:05 Meifang Chang 各位退休的同學,應該都收到「年金改革重新計算退休金的處分書」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仔細看過內容? 我們的退休金整體來說(不計較法律上精準的定義),分成4個部份: 1.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 2.月補償金,這部份比較複雜,可能當初你是一次領回(那月退休金就沒有這個項目),可能你當初選擇按月領回(那你的月退休金就包含這項) 3.舊制退休金(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 4.新制退休金(民國84年之後的資),也就是「退輔基金」(其實是我們自己按月扣繳的)<=這項類似勞保、勞退 重點開始: 這次年金改革,所得替代率下降(簡單的說就是「退休金被砍」) 你知道政府怎麼砍? 1.優先砍「公保養老優存」(18%) 2.第1項砍完,你的退休金(剩下「月補償金 + 舊制 + 新制」)如果還是高於所得替代率,先砍月補償金 3.前二項砍完,你的退休金(剩下「舊制 + 新制」)如果還是高於所得替代率,先砍舊制退休金 4.最後你的退休金只剩下新制退休金 同學們,你看看你的單子上,「新制」的金額是不是從頭到尾都一樣,根本沒有減少(被砍)。 政府砍掉的是「優存(政府要補貼利息)」、「月補償金(政府要補貼)」、「舊制(政府要編預算)」。 也就是說,政府砍掉的是他原本要編預算的部份(政府省下一大筆錢),但是退輔基金的新制卻本沒有變動,也就是說退輔基金還是一樣會面臨破產。 而政府當初年金改革,打著什麼口號?政府不是告訴大家「為了讓退輔基金不要破產」?可是實際上卻不是這樣,政府只是省自己的錢,退輔基金照樣「按時破產」(你說這是不是詐術) 那現職的同事,不要被騙了,我們退休金被砍,但是大家的退輔基金照樣準時破產(年金改革前和年金改革後,退輔基金的支出沒有改變),他們一樣領不到退休金!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書記長 彥秀委員 華鑒: 我是考選部退休公務人員,今年六月中旬起數以十萬計曾為國家社會奉獻一生而功成身退的軍公教警消人員(下稱退休人員),陸續接到了主管機關所寄發之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書。乍看之後,人人都覺得被這個無良政府詐騙了,連德高望眾重的清華大學榮譽教授李家同先生都有『晚景淒涼』之憤慨! 近日許多提供退休人員法律免費諮詢與救濟服務之機關、單位或場所,擠滿了無數欲哭無淚、七老八十焦急詢問有關復審或訴願的人群,目睹此情此景真是十分難過與不捨,我開始懷疑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但何以致之?誰以致之? 不用說大家都心知肚明,是現在的蔡政府舉著『改革』與『轉型正義』之大麾,行清算鬥爭之實。挾其立法院多數之暴力,以蠻橫粗暴手段先後通過、制定了有違憲疑義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惡三法)所造成。該惡三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後,原軍公教人員退休時所依據之退休及撫恤法即同步不再適用,已審定之法定每月退休所得(即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一筆勾消不認帳,翻臉如翻書,其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毋庸置疑。 該惡三法法案在立法制定審議期間,國民黨團竭盡洪荒之力杯葛阻擋至最後一分鐘,奈以寡不敵眾,無力可回天,雖最後輸了表決卻贏了向心。藉此謹代表近五十萬無語問蒼天的退休軍公教警消向 貴黨團全體委員致上最高無尚的敬意,謝謝你們通宵達旦為我們仗義執言,辛苦了! 粗暴的惡法即將緊鑼密鼓趕在7月1日上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大限來臨前,我們除了徒呼負負之外,豈只坐以待斃乎?波濤洶湧的海嘯襲捲而來之際,遽然發現了一個「救生圈」漂來。就是我仔細鑽研惡三法之後,發掘前揭法案授權行政考試兩院於107年3月21日訂定發佈,並同步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行政命令《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下稱優存辦法),居然牴觸《銀行法》。為替『晚景淒涼』的退休人員能討回一絲絲之權益,爰趁惡法正式上路前火速乞求 貴黨團能即時向國人揭發此暗渡陳倉之違法違憲行政命令。 茲將案情整理論析如下尚請雅教: 壹、【主題】 退休人員「優存辦法」牴觸憲法及銀行法,該行政命令 應為無效,即令停止適用。 貳、【引言】 現今無良政府假藉為了「退撫基金」能「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不完」之名,針對已依法退休人員行毀約搶劫之實,陷許多退休人員於「晚景淒涼」之窘境。第經訪查渠等所收到主管機關發給之「每月退休所得重審書」,幾乎根本沒有刪減到由『退撫基金』支給之退休金,只大砍了『優惠存款利息』。這證明退撫基金會破產是天大的謊言,真正會破產的倒是這個政府和蔡英文們。 優惠存款利息是台灣銀行按月計息支付,並非從「退撫基金」支給,是以退撫基金根本就沒有破產的問題。這個政府欺世盜名,孰可忍孰不可忍! 叄、【事實真相】 優存辦法第10條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者,以該日為到期日,依前條規定辦理續存。(註前條規定:退休人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續存)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6月30日以前已期滿而於該日以前未辦理續存者,自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其後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前二項人員以存單辦理優惠存款者,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同時辦理轉換存摺手續;其後之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優存辦法第15條明定: 「優存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負擔其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各支給機關負擔優存利率與基本放款利率之差額,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但經行政院核定另訂負擔比例時,依其規定。 前項各支給機關負擔之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先行墊付予退休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後,提供墊付利息之資料,送交各支給機關確認,各支給機關應於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償還墊款。 」 前二項所稱支給機關,指退休人員請領一次退休金 或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時,其服務機關繫屬之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之支給機關。」 肆、【違法證據】 銀行法第8條規定: 「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存款。」 銀行法第8-1條規定: 「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以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 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伍、【違憲證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陸、【違憲違法事實】 依照銀行法第8、8-1兩條之規定,退休人員依法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臺灣銀行以定期簽約方式所辦理之優惠定期存款,其已簽約而期限未屆至者不得提取,但惟有存款人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方得中途解約,其他任何他方不管是天方老子,均不得也無權責令存款機構逕行解約。爰該以行政命令新訂之優存辦法規定,凡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之優惠定期存款,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並責令臺灣銀行逕行片面提前解約直接辦理續存,牴觸銀行法昭然若揭。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柒、【訴求】 前揭『惡三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部份,其有無違憲尚有待釋憲平反外,依照『惡三法』第35條授權「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之行政命令,顯然牴觸銀行法毋庸置疑,依照憲法之規定應為無效確切。是以強烈主張: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到期之優惠定存,依銀行法8-1條之規定,不得違法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應分別各自按約定之到期日續約時方得適用新訂之優存辦法。 (按優惠存款要點或辦法自63年12月17日訂定實施至107年6月30日止,歷經五次之修訂均有明文規定,存款人得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續約時,才依新規定辦理。) 捌、【遲來正義】 在野黨立法委員對違法亂紀、肆意侵佔掠奪人民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與「財產權」之囂張執政黨,應負有監督、揭穿、舉發不法責無旁貸之重責大任,否則人民所期待的藍天白雲豈不成「奢望」! 在此謹以卑微之身,為被詐欺、受害的退休人員能爭回法律所保障之應有權益,即使僅能替存款人分別掙回1日至729日不等的優惠存款一半之契約法定利息,至少可突顯執法的主管機關知法玩法的惡行惡狀,以還我遲來的正義! 投訴人檔案 姓名:黃松竹 民國59年教育行政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曾任小學教師、考選部人事室主任及高普考試司副司長 民國78年2月簡任第十一職等退休 請廣傳週知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