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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稱(甲方)
公司受任人(乙方)
中華民國113年3月份
貿易紅利合作協議合約
甲方
吳婉楨
乙方公司代表人
駱世緯
身分證字號
P223323529
身分證字號
K121932838
合約內容
項目
貿易紅利
金額
新台幣50萬元整
開始日期
2024/3/1
結束日期
2024/3/31
服務合約條款
1.同意保守雙方之各項隱私及營業秘密與商業機密,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履行之。
雙方同意如有違反約定,得無須負擔任何條件據以終止雙方合作關係外,同時
對於損失負有因此遭致之損害賠償及費用支出之責任。
| 2. 甲方同意將個人紅利之名額轉讓於公司代為使用,而乙方會支付金額新台幣
50萬元整金額。
| 3.乙方職別執行長,設定系統數據程式雖力求收益,但仍須評估市場趨勢,風險
「及適當分配比率,且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
| 4.乙方因評估錯誤導致損害資本利益,乙方將全權負其一切責任,若甲方未依照
乙方指示操作,乙方會提出一定賠償成本。
| 5.經營操作之一切營業管理與數據費用由乙方負責,獲利後扣完相關之費用,得
「以獲得25%費用金額,並將剩餘款項匯款該相關費用至指定帳戶,交付款項。
6.甲方遵守乙方指示,乙方應確保甲方資本保障,若甲方未依照乙方指示,則不
需承擔任何責任。
| 7.紅利一切流程,包含前置作業等等相關過程,至結束後支付相關款項前,甲方
應按照乙方指示,確保能穩定獲利及保障雙方權益。
18.甲乙雙方之服務協議合約均以此合約為準不得再為其他主張。
| 9.鑒於雙方誠信原則,特立此據以茲證明,由甲乙雙方各持乙份,雙方並同意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雙方確認蓋章
委任人(甲方)
公司受任人(乙方)
科技有限
合約專用章 !
9704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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