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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Shopee賣場共同經營合作...
Shopee賣場共同經營合作協議合約書
29
完成
委託人姓名(法人姓名) :
(以下稱「甲
方」)
身分證字號(公司統編):

受託人姓名:
(以下稱「乙
方」)
身分證字號:

址:
一、本協議合約書簽訂後,3日審閱期。
二、係甲乙雙方為Shopee蝦皮拍賣網店,網址為
https://shopee.tw/(以下係稱蝦皮)帳號之經營權合作事宜。
本於公平、平等、互利原則,達成協議,特訂立協議,同意
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作人條款)
1.甲方經營權占百分之 ,乙方經營權占百分之___
2.係因經營權占比,乙方同意合作且交付甲方Shopee蝦皮拍
賣平臺帳號店鋪供甲方經營使用。甲方之經營不得使用
Shopee蝦皮拍賣皮平臺店鋪帳號之數據營業金額購買本平
台商品做資金轉移用途,以維護乙方之權利。
3. 乙方之註冊Shopee店鋪帳號予甲方供經營運作使用及營
利。
4.利潤所得依照當月營業金額乘以經營權占比之計算方式,
給付乙方(當月營業金額乘以 %經營權)。
第二條(協議生效日)
本合作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合作期限)
1.甲乙雙方依本合約書之約定期限至少為 年。
2. 本合約期滿後,此合約書之相關內容屆時均失效。
第四條(合作利潤分配及相關約定)
1.乙方交付甲方Shopee蝦皮拍賣平臺帳號店鋪供甲方經營使
用,甲方經營期間按單一帳號給付乙方每月基礎基礎利潤新
台幣
圓整;且甲方另按由乙方提供單一帳號之當月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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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ona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1. 此訊息高機率為「求職詐騙」!小心慘遭被當人頭帳戶而變成洗錢詐欺幫助犯上社會新聞!或是帳戶被搬空還負債累累!詳細判斷詐騙集團的手法如下。
    2. 聲稱來自「台灣的合法公司」,然而打電話給該公司會發現沒有在徵人,或該公司就是詐騙集團新成立的子公司。
    3. 交易所、平台和 APP 都可

    出處

    1. 內政部警政署 165 全民防騙網
    https://165.npa.gov.tw/
    2. 龐氏騙局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zh.wikipedia.org/zh-tw/龐氏騙局
    3. 【求職陷阱!】小心詐騙集團冒充公司招募,只為盜取你的個資! | 蕃新聞
    https://n.yam.com/Article/20230715782560
    4. 求職要注意!這就是工作詐騙! – 有一種潮流叫法律
    https://fennywen.com/2023/03/24/job_scam/
    5. 在社群媒體找打工,反變詐騙人頭戶!?求職詐騙常見疑點一次破解! ‧ 112年度新北市政府求職防騙暨就業隱私宣導
    https://jobsafe.eso.ntpc.net.tw/details.asp?UID=221
    6. 假求職詐騙遭囚案頻傳 刑事局籲求職注意5要點 | 社會 | 中央社 CNA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11170196.aspx
    7. Trend Micro | Free Anti-Scam Tools - 在家就能賺大錢?小心成詐騙共犯 網路兼職詐騙手法全解析:教你兩步驟對抗網路兼職詐騙!
    https://www.nexone.io/zh-tw/job-scam/online-part-time-job-scam
    8. 上網找工作想貼補家用 女反遭詐騙集團騙走帳戶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16355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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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 立約人: 甲方公司名稱:富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富達投資有限公司合約書 本合作合約書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合意,並同意條款如下: 甲方:富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條: 甲方茲依據本合約條款及規定與乙方約定於中華民國 年 共同合作配合投資方案。 第二條: 乙方負責提供資本共_ _萬元整,及於中華民國 年 月 _日完成入 資。 第三條: 甲方負責提供技術上一切事項,甲方保證與乙方配合期間若因甲方操作上有任何 疏失,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 第四條: 因甲、乙方依本合約共同合作,乙方同意從合作開發成果的銷售營收中支付30% 技術費用予甲方,操作完畢後如因乙方個人因素無法提取款項,乙方必須支付予 甲方平台上的總額30%技術費用。 第五條: 乙方無論於合作期間或合作終止後,均不得向任何人揭露或複製任何機密商業資 訊,若乙方違反本合約規定的任何保密義務,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並依法 請求損害賠償,乙方另同意無條件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50,000元予甲方。 第六條: 倘訂立契約之一方違約者,應給付新臺幣100.000元之懲罰性違約金。倘另外受有 損害,並應賠償。 本合約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上述條款,同意以語音形式發送,可視為本人簽章同意,具有法律效力。 ||| 負責人:段津華 統一編號:86519714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71號2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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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託管協議合約簽訂耆 立合約書人 甲方:鄭雲天 身分字號:F126978447.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金龍里37 鄰民族五街8號二樓之 1 現居地址:同上 乙方姓名 身分字號址 連絡電話: 簽約日:112年8目10日 茲因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加入 CSDI 國際交易所會員,置入資金新台幣壹萬元 整,並由甲方之工程師全權探作交易所帳號進行投資活動,並由乙方配合即完成 甲方工程師之所有指導事項,雙方就此訂定相關權利義務並簽定本契約,同意共 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乙方授權甲方全權使用其 CSDI 國際交易所之帳號進行投資活動。 二、操作平台:CSDI 國際交易所 三、合約有效期間: 本合約有效期間 :自容戶效定合約日期起至客戶繳納技術費完成後止。 四、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訂定如下: (一)甲方對雙方共同合作投資所有事項之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平台上所有投單操作事宜。 2. 甲方負責客戶操作後服務事宜。 甲方擁有指導客戶所有平台操作之權利。 4 乙方應遵守甲方指示進行開通流程及交易所之規章。 (二)乙方對雙方共同合作投資所有事項之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完成甲方工程師之所有指導,以及所有需完成之事宜。 2. 乙方不得私自於平台上做任何操作。 五、技術費及付款方式: (一)雙方同意乙方提镇總獲利金之後,應給予甲方 20% 之技術費。 (二) 雙方同意乙方提領總獲利金之後,由乙方以轉帳或面交方式支付甲方 20% 技術費。 六、合約終止及違約賠償: 1. 甲乙雙方若有任一方違反本契約內容,他方有權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合約, 並可請求業務損書賠借(雙方共同置入資金金額之 20 倍違約金)(含潜在之商業損失) 2. 雙方同意合約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合約得自動消减。 3.本合約不得私下轉帳,傳閱,或於網路上任意上傅,以上所有動作皆需經甲乙方同意。 七、本合約甲方與乙方各執合約一份為添,如有未盡事宜者,雙方應本誠信互惠原則協議之。 八訴訟管轄: 如遇爭議雙方同意依甲方選擇之地方法院為管辖法院,循法律途徑處理。 九、甲方操作如虧損乙方本金將無償於當日進行賠付乙方雙倍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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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6 < MR.蕭 幫你安排操作 到你通知 TF12:09 帳號點數先別動 今天 已讀 TF12:09 TF12:09 TF12:09 SWISSQUOTE投資有限公司 合約書 本合作合約書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 合意,並同意條款如下 甲方: 真是辛苦了 已讀 FF12:09 SWISSQUOTE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 第一條: 甲方 茲依據本合約條款及規定與乙方 約定於中華民國 112年 6月 10日, 共同合作配合投資 方案 。 第二條: 甲方負責提供資本共壹萬元整, 及 於 中華民國 112年 06月 10日完成入 次 =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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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協議書 立契約人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同意簽訂本契約書(以下簡稱本總契約),並遵守下列條款 貳、甲方負責提供技術上一切事項,甲方與乙方配合期間若因甲方操作上有任何疏失,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 參、因甲,乙方依本合約共同合作,乙方同意從合作成果從合作產生的營收抽成甲方30%,乙方70%,操作完畢後如 因乙方個人因素無法提取款項,乙方必須支付予甲方平台上的總額30%技術費用。 (乙方應於合作完成後3日內將當次的合作分潤匯款或當面交付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地點) 肆、乙方於合作期間,乙雙方不得外洩任何商業機密資訊或機敏資料。 若乙雙方還有反本合約規定的任何保密義務,甲方有權立即中止本合約。 本條適用於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終止後。 伍、乙方資金投入新台幣 萬元整,如甲方操作過後領不到應得實際金額,可憑此合約向甲方所要起始投入金額, 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並且甲方須承擔乙方操作過後應得金額的所有處理費用跟後續善理問題(如個人因素不 再此條約之內) 陸、本契約依中華民國法律制訂,甲乙雙方並同意以台灣台北地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方公司名稱: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立契約人甲方: 謝文正 統編:16633473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88號16樓 身份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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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託管銀行帳戶合約簽訂書 立合约書人 甲方:鄭雲天 身分字號:F126978447 地址:新北市汐山區金龍里37郑民族五街8號二樓之 1 現居地址:同上 乙方姓名 身分字號 地址 連絡電話 簽約日 茲因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加入 C-PATEX 國際交易所會員,置入資金新台幣壹萬元整,並由甲方之工程師全權操作交易所帳號進行投資活動,並由乙方配合即完成甲方工程師之所有指導事項,雙方就此訂定相悶桂利義務並簽定本契約,同意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乙方授權甲方全權使用其________銀行之帳號僅限進行提領蝦皮購物販賣商品所得資金 二、合約有效間:___年___月___日開始承租 本合約有效期間:自容戶效定合約日期起至客戶繳納技術費完成後止。 四、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訂定如下: (一)甲方對雙方共同合作投盗所有事項之權利義務: 1. 甲方負責平台上所有投單操作事宜。 2.甲方自責客戶操作後服務事宜。 3. 甲方擁有指導客戶所有平台操作之權利。 4乙方應遵守甲方指示進行開通流程及交易所之規章。 (二)乙方對雙方共同合作投資所有事項之權利義務: 1.乙方自責完成甲方工程師之所有指導,以及所有需完成之事宜。 2.乙方不得私自於平台上做任何操作。 五、技術費及付款方式: 一)雙方同意乙方提領總獲利金之後,應給予甲方 20% 之技術費。 (二)雙方同意乙方提領總獲利金之後,由乙方以轉帳或面交方式支付甲方 20% 技術費 六、合約終止及違約賠償:+ 1. 甲乙雙方若有任一方違反本契約內容,他方有權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合約, 並可請求業務損書賠借(雙方共同置入資金金額之 20 倍違約金)(含潜在之商業損失) 2.雙方同意合約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合約得自動消减。 3. 本合約不得私下轉帳,傳閱,或於網路上任意上傳,以上所有動作皆需經甲乙方同意。 七、本合約甲方與乙方各執合約一份為憑,如有未盡事宜者,雙方應本誠信互惠原則協議之。 八、訴訟管轄: 如遇爭議雙方同意依甲方選擇之地方法院為管辖法院,循法律途徑處理。 九、甲方操作如歷損乙方本金將無償於當日進行賠付乙方雙倍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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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43 S ← 林明明-智力投資委任合約書.... LTÉ 智力投資有限公司 委任託管協議合約書 JHIH LI 本合作合約書(以下稱「本合約」)係由智力投資有限公司(統編:12980681 與林明明先生/女士(身份證字號: P224418223 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所簽訂。 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合意,並同意條款如后: 一、委任操作之交易帳戶及委任金額 乙方於民國113年5月17日,由甲方支付程式使用及帳戶託管之費用,乙方支付交易 所資產_1_萬元整,自願並委託甲方全權託管代為操作,於XVM 交易所上實施交易操作 事宜,甲方借助資產1萬至乙方交易所錢包內,甲方贊助資產需於乙方盈利進帳後 1-5 個工作日內歸還。 二、雙方須遵守之規章 1. 甲方負責客戶操作後服務事宜,並負責平台上所有交易買賣之事宜。 2. 乙方應遵守交易所之規章,並配合甲方指示,不得私自操作,若私自操作導致帳戶資產 虧損亦或衍生任何事端則乙方須自行負責且賠償甲方之程式及防護網費用之損失及淨利 10%技術酬勞。反之,若甲方因操作失誤造成乙方資產虧損或無法提領之事宜,則需由甲方 賠償乙方所有损失。 3. 本合約為證明起見,甲乙雙方於首揭日期簽屬本合約一式二份,並各擲一份為憑 4. 本公司嚴禁專員與客戶私下有金錢往來關係,經查證屬實,必定嚴懲 5. 與本公司簽訂合約書後即日生效名額將保留三日 三、委任條例 乙方盈利請於進帳後1-5個工作內,給付完成甲方淨利10%的技術酬勞含資助資產,如有 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提出相關證明,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則依甲方選擇之地方法院為 管轄法院 進行告發,並依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 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立合約書人:劉志明 甲方:智力投資有限公司 印志 聯絡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號12樓之4 乙方: 林明明 連絡電話:0987793535 通訊地址:雲林縣土庫鎮南新庄8號 身分證字號:P224418223 中華民國 113 年 5 17 日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這份合約是真還是假的? 協議書 立契約書人 (下稱甲方)、 (下稱乙方),茲就甲方台灣 Shopee 蝦皮購物(下稱蝦皮)帳號、密碼,交由乙方管理使用,雙方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標的 (一)甲方交付之帳號: (二)甲方交付之密碼: 第二條 期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一個月一期,共計 期。 第三條 權利金 (一)乙方應於確認第一條之標的得正常使用後,立即給付第一期權利金新台幣 (下同)貳千伍佰元予甲方。 (二)第二期開始,乙方應按每月簽約日起 5 日內給付新台幣貳千伍佰元予甲方。 (三)給付方式為乙方轉帳至下列甲方所指定之帳戶 金融機構: 分行: 局帳號: 戶名: (四)第二條期間內,甲方不得片面調整權利金金額。 第四條 甲方義務及責任 (一)除不可歸責甲方之事由外,甲方應確保第一條標的得正常使用。 (二)簽訂本契約時,甲方應出示擁有第一條標的之證明,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證明,供乙 方核對;經確認後發現甲方提供之文件有所不實,甲方應自負法律之責任。 (三)配合蝦皮官方網站之實名身分認證。 (四)不得變更第一條標的(即帳號密碼)與標的內之一切資訊。 (五)不得干涉乙方之營業策略、商品上下架、修改店鋪內容,及任何未經乙方同意之操作。 (六)第二條期間內如發生需配合蝦皮官方協商處理之情事,甲方應於 2 日協助且不得拒絕。 (七)乙方就使用第一條標的營運所產生之收入,皆歸乙方所有,若需甲方配合領取,甲方應 於 2 日協助且不得拒絕。 (八)若甲方違反本條任一項約定,除賠償乙方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外,甲方尚需賠償乙方懲 罰性賠償金新台幣貳拾萬元。 第五條 乙方義務及責任 (一)乙方必須以符合中華民國法令之方式使用第一條標的。 (二)乙方就使用第一條標的營運,盈虧自負,不得以虧損為由,遲延或拒絕給付第三條之權 利金。 (三)乙方就使用第一條標的營運所產生之一切消費爭議,概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就使用第一條標的營運所產生之一切稅金、罰緩,概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終止契約 (一)因甲方違反第四條規定,致乙方無法繼續使用第一條標的。 (二)第一條標的經蝦皮官方永久停權。 (三)因乙方違反第五條第(一)點約定。 (四)除前三項情形,雙方不得片面終止本契約。 第七條 履行本契約之通知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間之通知,應以手機簡訊或即時通訊軟體以文字顯示之方 式為之。 第八條 條款疑義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慮時,依乙方之解釋為主。 第九條 契約生效及份數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書面正本為據。 第十條 保密條款 (一)甲方為簽訂本契約或履行本契約期間,所獲得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客戶資 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交付、移轉予第三人或對外發表。於本契約解除、終止 或期滿後,亦同。 (二)本契約一切內容,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交付、移轉予第三人或對外 發表。於本契約解除、終止或期滿後,亦同。 (三)若甲方違反本條任一項約定,除賠償乙方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外,甲方尚需賠償乙方懲 罰性賠償金新台幣參萬元。 甲 方: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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