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衛福部食藥署公告 請食品業者,113/4/10前,完成填報食品藥物業者登錄 平台的保單到期日欄位,並上傳有效的投保證明。 依食安法第8條第3項、第13條及食品登錄辦法辦理 二、依食安法第48條規定,未完成登錄者,經命限期改正, 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情節 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 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 不得再重新登錄。 IG 保險指南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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