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好友, 加州公路巡警加強取締, 車輛行進中變换車道, 需於變換車道前100 呎打開燈號 , 出交流路口需提前打開燈號 , 交通號誌路口左,右轉需開燈號, 圓環路行駛中, 轉出路口前亦需開起燈號, 這些都是基本公路規則, 過去公路巡警👮很寬鬆, 現在嚴加取締 , 違反罰金….. $238 加上 計點。 所以請諸位好友養成好習慣, 免得荷包失血。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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