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 措施 對象 負責 單位 方式 配合 事項 居家隔離 確定病例之接觸者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居家隔離14天 主動監測1天2次 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 離通知書」 衛生主管機關每日追蹤2次 健康狀況 隔離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 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 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有症狀者由衛生主管機關安 排就醫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 防治法裁罰並強制安置 隔離期滿應再自主健康管理 7天 其餘應配合及注意事項請參 閱衛生福利部公告(連結) 法令 §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 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居家檢疫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 具國外旅遊史者 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長或里幹事 居家檢疫14天 主動監測1天1~2次 主管機關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 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配戴口 罩返家(或指定地點)檢疫 里長或里幹事進行健康關懷14天 撥打電話詢問健康狀況並記錄 「健康關懷紀錄表」 檢疫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 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 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有症狀者將送指定醫療機構採檢 送驗,衛生主管機關加入主動監 測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 罰並強制安置 檢疫期滿應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 其餘應配合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衛 生福利部公告(連結) 專案申請獲准縮短居家檢疫者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 居家檢疫期滿後至入境滿14天 每日進行稽核抽查 除應遵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配合 及注意事項外,需另配合事項如 下: ● 僅能從事固定且有限度之商務 活動,禁止至人潮擁擠場所 (如賣場、夜店、夜市、百貨 公司、餐館、觀光景點...等) 延後非急迫之醫療或檢查;就 醫時應告知旅遊史 使用防疫旅館公用休閒設施應 與其他人時間錯開,結束後應 通知防疫旅館管理人員進行消 毒 專人負責接送及全程陪同,以 落實各項防護措施 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不 可接觸不特定人士,且應全程 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每日回復雙 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 § 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 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 1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關心您 資料更新日期 2021/05/14 自主健康管理 對象1:通報個案經檢驗陰性者 對象2:居家檢疫/隔離期滿者 對象3: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滿者 對象4:臺帛旅遊泡泡專案返臺者 對象5:經地方衛生主管認定有必要且開立 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者 衛生主管機關 對象1、4、5:自主健康管理14天 對象2、3:自主健康管理 7天 • 無症狀者 : 可正常生活,但應避免出入 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 不特定人士、或無法落實佩戴口罩之公 共場所等場域,禁止與他人從事聚餐、 聚會、公眾集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 延後非急迫需求之醫療或檢查,如需外 出應全程配戴醫用口罩;勤洗手,落實 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每日早/晚各 量體溫一次 有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 身體不適者:確實佩戴醫用口罩,主動 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儘 速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 家後亦應配戴口罩禁止外出,與他人交 談時應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對象4應於入境後5-7天至指定醫療院所 自費採檢 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 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住居所不可外出 其餘應配合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衛生福利 部公告(連結) § 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70條 §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58條 § 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69條 www.cdc.gov.tw 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 1922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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