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7 1 (終結)露天賣場合約 政陞有限... 完成 第十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约發生之爭議,雙方得依下列方式處理: 管轄法院:有關本契約之解釋或履行所生之一切乎議,雙方同 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之處置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慣、平等互惠及誠實信用原 則公平 解決之, 第十二條契約及其相關附件效力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為 憑立契 我已詳閱以上租賃條約: 政 陞 鮮 出租人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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