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最近小林政府要把全國17個水利會 155萬的水利會的會員 超過100年以上的歷史 如果包含清朝時代算起來 已經超過300年以上 由台灣民間自發性形成的灌溉團體 那麼在這一次的立法裡面 把17個水利會消滅 不是法律明文的消滅 是沒有明文的消滅 法律要消滅一個法人 你也必須要有明文規定 這是憲法第23條明文規定的 你要消滅一個法人 你沒有明文規定這是違憲的 但是這一次就是這樣 沒有明文規定消滅你17個水利會 這還不是最傻的呢 最傻的是他的第23條怎麼規定 水利會的財產全部由國家承受 現金700多億 總資產超過幾兆 這些資產都是這些農民的歷代的祖先 出資投資出工出力出錢出土地 變成水利會的財產 國家沒有經過徵收的程序 只有一條法律 連徵收公文都不需要 一條法律全部變成國家的 21世紀的台灣 全面執政的民主政黨 竟然可以幹這種事情 然後台灣的社會沒幾個關心 這個就是最近剛發生的 法案剛通過 10月1號要正式的接管 然後要成立農田水利署 沒有法律依據 沒有一個條文 說政府你可以成立農田水利署 隨便弄一個行政命令 農委會弄一個行政命令 就要成立農田水利署 這種21世紀台灣民主已經成功 還能夠幹出這種事的 所以我想我要特別講的就是 台灣表面上我們的民主成果 可是我們現在對人權法治的基本概念 其實是嚴重的倒退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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