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FB上說: 最近的政府缺錢 就放任檢舉達人 四處偷拍檢舉 以解失業並增加 財政收人好幫助選舉 所以被偷拍的 千萬別乖乖認衰繳款 要努力的掙扎一下 月前騎個機車 一早的去游泳運動 卻被檢舉達人們給 偷拍了一張 未打方向燈 靠! 這些缺錢花的達人 頭戴個16G的 攝影安全帽騎個 機車到處晃到處拍 為了搶拍自己可能 連紅燈也照樣搶過 達人們回家後 在電腦螢幕上回撥 再Snapshot一下 就往各地交通裁決所 送出檢舉後 就等著分獎金了 搞的台灣像回到 白色恐怖時代的 讓我在被偷拍後 隨時的對旁邊的 洋蔥頭鋼盔 保持著莫名的防備 還要讓著他們先走 以免又被從後偷拍 忘卻了騎車的悠閒 與自由自在的樂趣 我申訴書是這樣的 “機車方向燈閃爍 間隔為0.5秒 而照像機的快門攝影 為0.005秒. 請舉發之民眾 提供連續之影片 以確定我方向燈 已一閃一閃的開啟. 另依據警政署102年 監測設備投標規格 之要求. 並要求所有投標之 監測器材都需經第三公証單位 認証合格 之規範. 請舉發人提供攝影 器材之 1.設備名稱及型號 以確定產品產地的合格性. 2.定期經警署或中央主管機關 檢驗核准之證書. 3.攝影之照片未經 變造之相關証明. 檢舉人若無法提供上述 之所要求之証明 請相關單位以擾民 的原因 要求舉發人應賠償 被檢舉人1000元 做此申訴之車馬費與精神之損失.” 一個月過去了 沒收到裁決所的回應 去便利超商的ibon 查詢了一下 違規單還在但罰款 已經點不下了 看來裁決所應該是 將申訴轉回到達人 要求更進一步說明 看他要如何回應了 好友小沈曾經的經驗 是光要求設備的認証 做違規的申訴 是不會成功 政府缺錢看到了有 違規行為的照片 是不可能放過的 你必須要找到一個 說法能穿透到 檢舉人來出面說明 或許這些檢舉達人們 懶得再出面說明 你才比較有機會逃過 此劫吧😭😇😃👌💪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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