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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的法律觀点與爾後可能的集體訴訟:

南投縣一位教育界前輩廖主任純粹就法律觀點提供大家參考~

年金改革吵得沸沸揚揚,多數都是意氣之爭,自認為是民主法治的國家,竟然鮮少從『法理面』探討這事?

以下論述是我旅居國外,現任職某私人企業主管職務的同學,從法律觀點,就其所學,提供給我參考,經其同意轉傳各位了解,藉各位之手,輾轉將此論述,傳送到有權參與修訂的人員或政府部門,希望執政者能懸崖勒馬,各方面都考量清楚,依法通盤規劃後再執行,
否則不只貽笑大方,更可能如文中所提—政府和軍公教打集體訴訟,兩敗俱傷,更破壞了原本安定的公務體系,絕非國家之福。

看到年金改革提出個人看法,感覺結論都已經出來了,就是”砍”一個字,理由是財政困難没錢,領的人只好乾瞪眼,難道政府可以這樣说砍就砍嗎?答案是否定的,爲什麼?我們用契約的”承諾禁止違約” 概念来分析 (Promissory Estoppel; 台湾翻成信賴保護) ,先看看英文怎麽定義: Promisor makes an offer which causes promisee detrimentally relies on the promise and change his/her position,也就是説邀约者(promisor) 提出承諾,讓受邀約者(promisee) 相信且依賴承諾的内容,改变立場開始行動,整個契约從開始行動那一刻就成立,成為一份不可撤銷的契約 (Irrevocable contract)。這是契約法中,很重要的精神,没有憲法適不適用的問題,這個原則在年金籌備會要先確定!

再來,我們要瞭解軍公教是比較特殊的組群,他和政府有著特殊的僱用契約關係,要成立一份有效的契约,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1.邀約 (offer)、
2.報酬交換 (consideration)、
3.接受(acceptance)

三,四十年前或者更早, 這個組群的每個份子,接受政府的邀約招生,参加入學考試,然後入校就讀,接受訓練,或者直接参加高普考擔任公職生涯,且相信政府在其退休之後,會提供法律保障的退休待遇,因而放棄其他工作的機會,整個過程契約程序都已完成, 雖然没有報酬交換,但是契約法中承諾禁上違约可以作爲取代, 雖然没有明示的白紙黑字,但隱含的契約是成立的 (implied- in- law contract)。

現在這些組群的份子有的退休了,有的還在職場,突然間政府要修改契約的條款内容(terms),要大家少領,因爲基金快破產,政府可以這樣做嗎?當然不可以 ! 爲什麽?

1. 首先契約修改 (Modification)必須要酬勞交換 (consideration)或對方的同意(consent), 目前看起来政府也不想徵求軍公教的同意,或者提出一個其他的替代方案作交換,就直接砍,那就構成違約,以後政府要有集體訴訟的準備。

2. 一般契約中,一方可以用”不可能” 完成 (impossibility)來不履行,條件是必須客觀上的不可能, 而非主觀上的不可能,因此政府可能用破產來當藉囗,一般而言, 契約定的時候,雙方本來就要承擔損失的風險(Assume the risk of loss),不能因為事後市場環境的變動,要求無酬勞的降價,以會計來説:淨值=資産-負債,4, 50年前台灣幾乎無負債和資産,也就没有淨值可言,現在政府有土地、建築物及很多的資產,不能一直講負債,而不提資産及淨值,况且要宣告破產,條件必須負淨值,台湾目前没像希臘一樣, 快要破產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政府還有時間及手段去填補,經營基金。

3. 一個私人公司要養那麽多員工,必須要有營利,那是老闆及CEO 的責任,在合法的情况下,即使跟人家下跪,擺低姿態都要去做,只要訂單能拿回來。
國家現在財政有問題,那是當家的領導人要負的責任, 做好開源節流的措施, 不管你喜歡採用何種政策,我們老百姓就是要能生存,年金改革必須把財政紀律做總體檢,嚴格把關。

4. 年金改革必須針對不同年金的不合理條款(unconscionability)做改革,而且這個不合理必須是制定契約時候的不合理,不是現在的不合理,這個修改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最後年金虧損必須要精算出来,5年, 10年或15年,年齡的計算不能用齊頭式的算法, 75歲或80歲來算,統計學上的Normal distribution 跟樣本的採樣(sampling)要應用來算標準差及機率有多少,然後来呈現年齡的分布情况,這樣算出基金的虧損會比較精準。

總之,在這場年金改革運動中,可以預期是不可能有共識的會議,因為每一個人都不想被砍,但是契約的信賴保護原則,身爲軍公教者必須堅持。

年金改革會議中,軍公教的代表先要求陳建仁確認,軍公教是否和政府有雇用關係契約?
如果是有,那政府根據甚麽法律條文可以修改?

就算看得很累,也希望您轉傳出去⋯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根據大法官第717號解釋,18%優存利率調整與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無涉,也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政府並未驟然取消優惠存款,而係考量優惠存款本為早年退休金額度偏低時之政策性補貼,非獨立於退休金外之「經常性退休給付」,訂定所得替代率上限,消除或減少部分不合理情形,緩和預算之不當排擠效

    出處

    http://www.wealth.com.tw/article_in.aspx?nid=8836
    調整18%違反法律信賴保護原則?
    8 年前
    10

這則回應也被加在這些文章

以下是我們榮總神經精神科醫師高克培醫師的文章... 看完,若認同,請傳遞出去~~~ 看到立法院周遭,四層帶刺高大的拒馬,防堵一群99.99…%都是老弱殘兵的民眾,痛心之餘,心想:這樣的政府你會効忠它嗎? 一個無端挑釁很多人的家人、近或遠的親人或(只是)近鄰,不惜搞垮自己,只為少數意識形態者,這樣的政府你會効忠它嗎? 一個忘記「民無信不立、信賴保護」的道理,強奪最奉公守法、最犧牲奉獻的一群老年人的財產、還污蔑他們人格,這樣的政府你會効忠它嗎? 一個數典忘祖,把燒殺擄掠幾千萬人卻拒絕反悔道歉的國家當祖國,對一個在世界各地大賣武器、引發別國戰爭最多的國家唯命是從,這樣的政府你會効忠它嗎? 一個用人不計廉恥、無論能力,唯綠是問,這樣的政府你會効忠它嗎? 一個外銷無能、內銷無「法」,讓農民只能靠天和菜蟲、「黑道」吃飯,這樣的政府你會効忠它嗎? 一個巴結資方,欺騙勞方,讓台灣貧富差距愈來愈大,這樣的政府你會効忠它嗎? 一個只會事前無知、撒賴、事後說瞎話、掰話,要大家用肺清潔空氣、用愛發電,這樣的政府你會効忠它嗎? 一個不能引導不同族群之間相親相愛,只會製造彼此分裂、鬥爭,這樣的政府你會効忠它嗎? 一個把百姓「順我者英雄、逆我者賊寇」,這樣的政府你會効忠它嗎? 一個容忍全世界認證、且其臭名列前茅的前總統,保外就醫,卻仍在政壇指三道四,這樣的政府你會効忠它嗎? 作者:高克培醫師
Lin8 年前 加的
【草根連署釋憲】活動起跑~ 七月一日即將上路新修訂的公教退撫法案,違反溯及既往與信保護原則,此法違憲立法非常明顯。 李來希發起連署向司法院請求「憲法訴願解釋聲請」,即日起展開退休公教人員連署活動,欲參與連署者可自李來希FB下載聲請表格填妥基本資料後寄回: 📮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李來希 收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53青島東路4號4樓之2(電話:02-23225872) ★李來希理事長FB貼文網址如下: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653454388108626&id=100003322437993
Lin8 年前 加的
致林萬億 :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66865783362115&id=100001161323195
Lin8 年前 加的
退休人員~ ■1.公務人員一定要寫[復審書]、 教師一定要寫[訴願書]。 ■2. [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 已說:復審, 被 保訓會駁回以後, 當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如果在敗訴,就可以申請[釋憲]。 這些是必要走的過程。 ■3. 若 [不依法]提出"複審", 即使未來釋憲判決"年革"因[ 法律溯及既往] 、[違背誠信原則], 是"違憲"的。 沒有依法提出復審的人,就沒辦法享有恢復到原狀的權利。 ■4.所以,退休人員都應該要在 收到掛號信後30天內 ,提出 "複審" 或 "訴願"。 ■5. 每一個人受年改影響的"退休俸額度"不同,所以每一個人都是"單獨個案"。 因此,不要想別人提就好了, 自己卻都不動 ,那會害了自己 。 ■6.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7. 這個蔡政府病了, 全世界199個國家,[沒有]一個國家實施"法律溯及既往"。 只有這個"神經病政府"這麼做。 唯恐天下不亂, 禍害遺千年!
Lin8 年前 加的
下面係陳水扁執政時期當時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民國94年所發佈的一篇文告,題目:新政府執政以來(89年迄今)對公務人員權益福利維護之重要措施說帖。內文之“貳.重要措施/六.維護退休與保險權益”項內清楚昭示:『維持退休金優惠存款18%之制度』並明確說明:『基於以下原因仍予維持: ※為維持政府誠信及信賴保護原則。 ※符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80號解釋,政府應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生活之意旨。 ※保障早期擇領一次退休金而金額有限人員之生活。 ※………』 既然當時扁政府都已承認『為維持政府誠信及信賴保護原則』,對相對影響較小之退休金優惠存款18%制度猶認應予維持,則舉輕明重,對公教人員權益影響更為重大之整體月退俸制度,更不應輕率改變。但對照今日蔡政府所做的年金改革,卻全然變了調。同一的執政黨,前一刻還信誓旦旦誇言維護公務人員權益福利,下一刻卻枉法背信,恣意斲損公教人員權益,出爾反爾,完全棄誠信於不顧。現任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先生,即是當年的人事行政局局長,這份說帖便是由他署名發佈的,則李氏前後二次主司同一件事,為何昨是今非?有必要出來向大家說明清楚。 這份說帖正好打臉當前蔡英文政府的年改說辭,可作為聲請釋憲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有力證據。冀望關心年改的朋友及團體能重視之,並廣為傳布,好讓社會各界瞭解真相,揭穿民進黨虛假的面目。
Lin8 年前 加的
民進黨謊話一牛車,演戲之障眼法一把罩…連『白賊仁』之前承諾之107年7月1日~108年12月31日及109年1月1日~109年12月31日期間之9%優存利息也沒了(換言之,大部分同仁自107年7月1日起已無優存利息了),真的有夠賊…
Lin8 年前 加的
轉載 保護正當權益: 告訴各位一定要改變的正確思維:退休所得替代率絕對不可逐年遞減,逐年遞減表示您的服務年資也逐年遞減,也就是說您服務完成也被國家認定的年資要減少10年,這是違背最基本的法理,也就是告訴您,若您已經服務35年後退休,國家也認同35年,但但但但但在事實上,卻每年告訴您您必須逐年減少服務1年,要您接受10年,也就是告訴大家每人服務年資要少10年,您若35年只剩25年,25年的只剩15年,而失去的那10年您是做白工或做「功德」去了嗎,而這失去的10年到您離世為止都要不回,您願意嗎?再說已經完成的事實國家機器怎能隨意改變呢?若該條件通用於公教,那也可貫引到其它已經完成公職服務的人員,上自總統副總統以降至各政府官員、民意代表等一體適用。舉例:已卸任李登輝總統服務總統職務同樣要遞減10年,只剩下2年吧?同樣的以已卸任的陳水扁總統、馬英九總統,卸任10年後,國家認定他們從未當過服務過國家,完全抹煞其付出貢獻,可以嗎?應該是樣嗎?請問年改小組各成員,若如此,將來蔡總統、陳建仁副總統、林萬億政務委員,段宜康立委及強行同意表決通過的各立法委員諸公,您卸任後是否一體同仁適用。因此 各位剛拿到的「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之知書」既然明確告知您「退休審定年資(就是您服務公職年資)為多少年多少月(斤斤計較到月)」其107年7月1日確定的替代率及由確定替代率所換算的金額即自此確定,不可也不能做遞減之事,以免傷害退休公教應有權益,並導至政府威信掃地,怡笑全世界。 若各位認同,請轉知公教同仁。
Lin8 年前 加的
敬啟者,本人民國九十一年,值五十五歲,政府鼓勵退休。乃按貴方提出的條件,辦理退休。今貴方以含糊的所謂公益整體考量,擅自單方面更改當時雙方的約定,致使本人的權益受大損害。今略計如下,當年,我若選擇繼續服務五年,至六十退休,可得年資四十年,按現在的所得替代率,相差甚多。又繼續服務,每年維持的考績獎金及年終獎金,及一般的超時鐘點費,合計可達四十萬,五年合計加總為兩百萬。合以前述的增加的年資替代率,損失之大,貴人事單位應該是清楚的。現在政府及坊間綠色名嘴,作家,社運人士,以道德勸說我們放棄訴願,訴訟,及申請釋憲,要我們共體時艱,過儉樸的生活,聽起來充滿了道德理想。我想請問幾個問題:什么是公益? 是新南向的一千億?是八千億前瞻? 還是愚痴的兩岸政策所需要的獵雷及軍採? 錯誤的能源政策所導致的大筆預算? 海地等金援? 豪華的官邸等? 政務官及國會議員的退職金?(一個國外優秀的學者,如李家同服務大學三十餘年的的教授校長的退休金,還不如一個普通的政務官和立委),編制外機構及其人員? 貼補聽說將破產的勞保?還有什麼能不能夠講清楚,不能幾句整體考量的含糊話帶過?你們要慎重的考慮我們的訴願,千萬不要打馬虎。所有的有關人員,都有行政及法律的責任。切記!切記! 訴願者如訴願書
Lin8 年前 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