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我對Facebook的聲明」,經查:一、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二、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使用者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三、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
最後更新日期:2019-07-07 20:27大部分港人都有facebook帳號的年代,保護個人資料及網絡私隱是重要議題。近日有不少網在fb張貼聲明,強調自己持有fb內所有帖文及相片等資料的擁有權,並禁止fb公司未經同意下使用自己的相片及相關資料,立法會議員范國威今日於fb專頁發文該聲明。轉發了有關帖文就可保障私隱?可惜世事哪有這麼容易,其實該篇聲明只是惡作劇,多年前已開始流傳,近日突然再度「翻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