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我對Facebook的聲明」,經查:一、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二、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使用者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三、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
最近有則謠言讓許多網友都深信不疑。「我不同意Facebook用我的照片 ,我的信息以及我的任何出版物,我只同意所有我出手的文本,只在我原先發布的地方出現,嚴禁披露、複製、分發、轉貼,出售我的資料、照片或任何其他對我的文件和/或其相關內容的任意操作。本人在Facebook上的文件內容皆屬個人隱私和機密資訊。」
【假臉書】我對Facebook的聲明要複製貼上?謠言!沒有作用 最近 LINE 和臉書流傳「我對Facebook的聲明」這樣的謠言訊息,內文還叫大家「必須用複製和貼上這篇聲明」,不然就是默許 acebook 可以使用你的照片等說法。事實上這已經是老謠言了,對此 Facebook 官方還特別為此做了一篇「您的隱私,由您掌控」的說明來闢謠,事實上我們也不會因此做出什麼改變,也無法直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