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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看政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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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虹安,我不會語帶保留裝中立,北檢/台北地院的動作,就是秋後算帳,是再清楚不過的政治追殺,我們沒有要好人同時也是聖人,才要幫他說話,也不會因為壞人有1%的理由能濫用司法,就說壞人也有他的道理,然後坐著看戲。
因為我知道,惡人多數的時間都在做壞事,而好人再怎麼小心都可能有疏失。
有人說「高可以透過司法程序自清」、「金額再小也是犯罪」,會這樣想的,有一般民眾,也不乏知名政治評論員。
但我聽到這些,只覺得怒火攻心,比例原則每個人都知道,但到底有誰在意?
先前講過,新竹水很深,總計由79億跳升到150億的預算(還不包括柯文哲說的100億),總是得標的劣質廠商,愈做愈爛的工程,八年的虛耗,還有無數的選舉抺黑,這麼大的黑色漩渦,檢調都沒有動作,就算有人向地檢署按鈴申告,也是置之不理。
相對的,區區46萬的助理費,北檢竟兵分八路大動作搜索,連高的父母都被騷擾,還刻意疲勞轟炸漏夜偵訊到清晨,而且,北檢/法院的動作完全符合柯建銘在去年的預告,柯當時說「高虹安如果當選,檢調就會發動搜索」、「當選即是自我毀滅的開始」。
柯建銘的態度擺明了「你敢選上,我就動你」,而後北檢像忠犬一樣的出勤咬人,法院也用極誇張的認定判刑,我就問,檢調的獨立性在哪裡?司法到底是柯建銘的司法、黨的司法、還是中華民國的司法?
上看150億的工程預算不去查,反而傾全國之力在辦一個46萬助理案,而且判得比絕大多數橫行全台,弄得家破人亡的詐騙犯還重,這是什麼正義?
不要跟我說「違法就該辦」這樣似是而非的鬼話,司法/檢調資源從來就不是無限的,凡事都有優先順序,我們是納稅人,檢調領的是我們的血汗錢,當然是對民眾傷害最大的案子先辦,次大的案子再辦,最小的案子就留到最後才辦,才符合我們的權益。
在業界也一樣,一定是挑對產品影響最大的問題先去解,不可能先去追枝微末節,道理完全相同。
但很明顯的,在北檢眼裡,黨的利益遠高於全民利益,不管工程幾百億,只要是黨的案子,就通通沒興趣,只要沒有黨證,法院就盡可能重判。
這樣選擇性的執法,不成比例的司法追擊,表面是正義,實際上是不見血的打手,是比側翼還更惡劣的側翼。
換個角度來理解,如果今天當事人是自己,檢調整天放著千百億案件不管,放著詐騙集團不理,工程爛了,治安敗了,他們都不關心,卻偏偏整天追著你的口罩、超速、違停、安全帽,連你父母都不放過,你會有什麼感覺?
你會覺得這是正義,刻意,還是惡意?
至於說「高可以透過司法程序自清」的人,請回頭看看馬英九的三中案,總計15年的司法騷擾,追討到一個0元的犯罪所得,馬是自清了,一審二審都無罪了,但請問正義在哪裡?15年的寶貴時間,要找誰討回去?
高虹安這案子我認為也一樣,有些事情就是政治查水錶,如此而已,沒有那麼難理解。
這種司法判決,極度讓人寒心,呼籲民眾,有才能且願意踏進污濁政治圈的人並不多,能選上行政首長的人更是屈指可數,不要再讓劣幣驅逐良幣,我們就做能做的事,幫忙發聲、轉傳、表達抗議。
政治是所有人的事,袖手旁觀,就只能等著被爛人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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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關於巡視中央政法單位情況的專題報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著重強調加強「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 5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京主持召開中央政法委員會第三十次全體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審議《關於巡視中央政法單位情況的專題報告》時的重要講話。 孟建柱指出,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切實肩負起政治責任,「以直面問題、破解難題的勇氣,抓好巡視整改任務落實,確保取得實實在在效果」;「對巡視發現和群眾反映的問題線索要認真核查、依紀依法處理,堅決清除政法系統的害群之馬,維護司法公信力」。 發現有下列13種情況,可以舉報辦案人員: (一)非法取證。以欺騙、忽悠、強制方式提前打印好「非法集資報案表」,逼人報案,甚至以拘留、打罵等方式製造非法證據。 (二)片面取證。只蒐集少數報案人的證據,不蒐集大多數不報案者的證據;蒐集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不蒐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蒐集企業資金斷鏈後不能兌付的證據,不蒐集企業正常營運期間給老百姓正常兌付的證據。 (三)隱瞞企業營業收入。不少非公企業,在正常運營的情況下,是有贏利的。只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來定罪,隱瞞了企業的營業收入。 (四)抽逃官員們的本息。不少官員也參與了這場改革,案發前將官員們的本息抽逃出來,然後宣佈非法集資。 (五)隱瞞巨額資金佔用情況。僅以「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定罪量刑,卻隱瞞資金去向,或者根本就不查資金去向,或者敷衍辦案,只追查一小部分資金,然後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大額資金去向不明確的情況下只管走所謂的司法程序。這樣,不僅讓老百姓血本無歸,也放跑了騙子,為辦案機關斂財執法、釣魚執法提供了機會,加劇了司法腐敗。同時,由於事實不清、資金去向不明,定罪量刑沒有全面確切的事實依據,便會造成冤假錯案的發生。 (六)該抓的不抓, 不該抓的亂抓。一些辦案機關對於知曉大額資金走向的關鍵崗位人員不去抓捕,卻大肆抓捕依據單位決策意志進行正常工作、本來無罪的一般員工。 (七)擴大辦案,超標的扣押、凍結企業資金資產。一個企業本來有諸多項目,只是一個項目涉嫌犯罪,辦案機關直接連窩端掉,將所有的項目徹底打垮。 (八)濫施刑法,打垮眾多本可以起死回生的非公企業。 由於市場變化、決策失誤、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非公企業資金鍊斷裂,不能正常兌付本息,辦案機關根據少數人的報案就立案,全部查封企業資產,扣押企業全部資金,拒絕大多數投資人和企業老闆強烈要求自救的呼聲,只管走法律程序。本來可以用民事、行政手段解決的,卻亂用刑法解決。 (九)有錯不糾,拖延辦案,超期關押,甚至一錯到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兩高的司法意見:保護非公經濟、保護產權、保護創新經濟,已經走完司法程序的不少非公企業案件,本應該依法糾正,辦案機關置高層司法意見於不顧,置廣大老百姓的呼聲於不顧,拒不糾正錯案。還沒有走完司法程序的非公企業,辦案機關拒不中止司法程序,任由企業垮掉,硬著頭皮辦錯案。還有的等待觀望,拖著不辦案,造成眾多當事人已經被超期關押。 (十)將創新當犯罪,錯誤打擊。 本來是一種創新性模式,企業家並沒有主觀犯罪的故意,也沒有給老百姓和社會造成任何不良後果。這種創新模式是一種新業態,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範疇。即使在創新過程中有什麼不規範的地方,甚至違法的地方,也是行政法規調節的範疇。可是,一些辦案機關出於利益衝動,直接摧毀企業。一些地方政府出於保險的考慮,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一律封殺創新企業。 (十一)只辦案不追錢,案子辦完就不講了。對於純屬於金融詐騙類的案件,辦案機關對此類公司立案後,大多只辦案不追錢,司法程序走完後,找誰誰不管,將廣大投資人攆進信訪隊伍,增加了信訪壓力。同時,只辦案不追錢,也等於將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子強行走過起訴和審判程序,則一定是錯案。就在天子腳下的北京朝陽區,就有眾多非公吸收公眾的案件,從已經宣判的案件上來看,大多資金去向沒有查明。只辦案不追錢,強行判決,一判決就完事。 (十二)為錢辦案,辦「半截子案」。 對於涉及到全國性的案件,只揪住主犯,有多少錢收繳多少錢,不再繼續追繳錢物和抓人。一判了之,不統一協調辦案。主犯一宣判,全國各地的受難者找誰誰不管。 (十三)辦案不透明,審判暗箱操作。在這場民間融資風波中,不少辦案機關,辦案不文明、不透明、不公平。在不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情況下,法院本來應該依法公開審理,陽光審判,網絡直播的,卻拒不公開審理,或者有選擇地公開,拒絕當事人旁聽,不允許律師充分發言,甚至威脅律師,抓捕關押準備參加旁聽的受害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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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直播 看報導 找議題  國會無雙 支持 沃草 首頁看報導場邊焦點國民黨跳過「國安法第九條」 尤美女嘆:白色恐怖受難者等不及平反、光去年就30位過世 國民黨跳過「國安法第九條」 尤美女嘆:白色恐怖受難者等不及平反、光去年就30位過世 日期2017-11-15作者廖昱涵簡介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嘆《國安法》第9條修法已在立院闖關長達26年,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還要等多久?(攝影/廖昱涵) 讓許多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蒙受不白之冤的《國家安全法第9條》,今(15)日終排入委員會審議,提案立委希望藉此重啟審判,向戒嚴時的不當判決討回公道,但遭中國國民黨立委、內政委員會召委鄭天財以「時間考量」為由,稱下午仍有預算解凍案待處理,因此排除該條、僅審理《國安法》其餘條文。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感嘆:「時間是(轉型正義)最大的敵人」,去年就有30位受難者逝世,並批評司法院以程序困難拖延修法,但問題總要解決,而非擺爛。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質疑召委「技術性不處理」此關鍵條文,再審不知何時。 臺灣於1987年7月15日解嚴,本依《戒嚴法》第10條規定,戒嚴時受軍法判決者,可以在解嚴後上訴。但當時政府卻又搶在7月1日通過《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現行《國家安全法》),其中第9條規定:「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原因者,得依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擺明大喇喇的擋在政治受難者的平反之路上。 《國安法》第9條修法已在立院闖關長達26年,召委鄭天財今排審《國安法》相關修正草案,第9條也在此列,轉型正義似乎見曙光。但就在上午詢答都還未結束,就傳出鄭天財將不排審該條的消息,黃國昌也特地在質詢前確認此事。鄭天財證實,由於下午需處理陸委會預算解凍案,無法全部審完。故只處理行政院、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中國國民黨立委孔文吉及自己所提《國安法》第2、5、7條修正草案,第9條將擇期再審。 對此,尤美女表示遺憾,因過去中國國民黨長期執政,又是多數黨,國安法第9條才會被「冰凍」至今。而現在民進黨好不容易執政、佔國會多數,不該再被「冰」。另一方面,尤美女也質疑,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已建議應修法替政治受害者平反,司法院至今有何作為?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陳文貴回應,最早案件遠在68年前,且大部分案件缺少卷證資料、只剩一紙判決書,證人也都過世了。此外,訴訟程序也跟以前大不同,現在是「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要提起訴訟不易。言語中透露諸多執行困難。 「沒錯!」尤美女表示,事過境遷,她當然知道要追討很難,有些證人過世、證據遺失甚至造假。但她指出,轉型正義是很多國家都面對的課題。尤其,直到今日還是時常看到德國在咎責納粹時期相關人員責任,難道他國就沒有這些問題?明明就有方法解決。 陳文貴再度重申,據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決議,該問題應設立特別委員會或修國安法處理。司法院認為,前者沒問題,但後者訴訟程序、證據法等過往今日大不相同,總而言之執行問題多且不易。 尤美女打臉回應,特別委員會無法解決已經判決的案件,且配套措施很多,只是「是要不要做的問題」。她立刻替司法院出點子,可組特別法庭,訂定特別法認定證據、政治檔案法也要同時配合解密文件,才能知道當時怎麼判決。她舉例,當時法院明明判無期徒刑,卻被蔣中正劃掉、直接寫死刑,這就是非常明顯的迫害。她難得動怒表示,目前僅剩3成政治受難者還在世,他們老人家能活著上法院才是問題! 陳文貴解釋,司法院對於轉型正義「一定是大力支持,不可能反對」,只是程序到底要透過訴訟或修法解決,還需討論。 尤美女冷回:「我想都要吧?」她說,這當然是跨部會共同努力,但總是要啟動。「白色恐怖既然透過司法用假民主定罪,當然也要透過司法手段恢復。」在旁的內政部長葉俊榮則緩頰:「大方向有,只是細部怎麼做還要討論」,表明內政部雖因執掌無法直接介入修法,但會配合一起討論。 相關議題 轉型正義 上次交戰於:2017年10月11日 了解此議題 相關場邊焦點 月薪17萬年終5個月 民進黨立委:兒子志願要寫當救國團主任 1945到1991年算不算國民黨「威權統治」?藍委不滿人權館組織法定義 後記/完全執政面對解嚴30週年只辦音樂會?說好的促轉條例呢? 【互動地圖】重返二二八起點 原民轉型正義委員會遭批「假的」 蔡英文現身抗議現場溝通 國民黨複製貼上65萬字杯葛《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受害學者朱立熙:真不要臉   群眾支持    企業支持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台數科集團」,目前為全國第五大之多系統經營者,朝全方位的4C整合者成長中。  你的企業名稱 企業的強大力量,也能對公民社會產生正面的影響。  你的企業名稱 想要支持《國會無雙》及沃草嗎?歡迎與我們聯絡:[email protected]。  編輯獨立宣言 我們唯有在編輯獨立不會被破壞的條件之下,才會接受企業支持。支持《國會無雙》或沃草的企業,對《國會無雙》或沃草產出的內容,沒有任何干涉權力。 閱讀完整內容  關於沃草 關於國會無雙 立院小知識 搖滾區 著作權聲明 相關連結 意見回饋 沃草 Watchout Watchout Co. CC BY-NC-SA 4.0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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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師看政治(臉書) 新北國三生割頸命案,行凶者與教唆者二審各判12年、11年,但兩人毫無悔意,還恐嚇秘密證人「等我出去你就知道」,在審理過程中,有位法官還送出了金句:「能否有機會讓凶嫌來孝順你們?」 氣憤嗎?覺得不可思議嗎?我們來比較幾個過去的判例: 2003年,陳昆明用磚頭砸死8、9歲的劉姓姊妹,事發工寮到處是噴濺血跡,慘不忍睹,但法官考量他有精神病,又有教化可能,輕判12年,特赦後6年出獄。 出獄隔年,陳又登報紙廣告徵檳榔西施,再用球棒砸死前來應徵的年輕媽媽,一二審法官皆判死刑,更一審法官又考量他有精神疾患,又再一次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2008 年,徐志皓誘騙國中生均均到家,隨後重擊頭部綑綁封口,侵害均均,均均腿部沾滿血、瘋狂慘叫,徐掐脖至均均臉色發紫,無法動彈,後來均均被抬到浴室,凶手見她還有呼吸,割喉九公分深放血,用蓮蓬頭不停沖刷,最終出血性休克身亡。 徐志皓一二審都判死,但最高法院指出前幾次審理都沒有考量「有無矯正」及「歸復社會」的可能就判極刑,撤銷原判,發回更審,最終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8 年,陳伯謙性侵高姓女老師後將她勒斃、分屍,棄屍陽明山,另將胸部與陰部做成標本收藏,在看守所裡,陳伯謙說自己可以寫書賺錢,藉姦殺分屍事件牟利。 台北地院判死刑,但高院認定陳符合自首條件,有教化可能,又改判無期。 2020年,長榮大學女學生在回家路上,被梁育誌綁架,拖到草皮準備侵犯,女大生逃脫,報警但警方不處理,梁第二次先準備好繩子,在省電費不開燈的黑暗路段,再一次綁架馬來西亞女大生上車,侵犯後殺害棄屍山區。 一二審地院都判死刑,但後來最高法院認為,對於梁「是否有殺人犯意」、「是否無教化可能性」的調查不詳盡,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目前案子還沒了結。 從以上可以看到,這次的割頸案並不特別,民進黨推動廢死已經二三十年了,在黨的手上,所有加害者都有無數次生存的機會,心有歹念者,大可肆無忌憚,而受盡凌辱而死的人,就只有被害者而已。 賴清德的大法官又以釋憲為由,弄出一條「所有法官都判死才能死」的規定,那個在台北車站揮刀帶走四人的張文,如果不是自己跳樓,在黨的司法保護之下,他也死不了。 今年八月,廢死團體就連無期徒刑都想廢除,黨的司法永遠是在爭取加害人的權益,幾乎所有判決都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民眾一面投黨,一面還想要法院還什麼公道,那是不可能的。 抗中保台四個字席捲台灣30年,黨的偽善/假愛國不知害死多少人,讓多少人淚沒有地方吞,剴剴案如是,割頸案亦然。 但案件總會過去,記憶終會淡去,下一次的選舉,人們依然只會在意「抗中保台」這一虛偽命題,直到下一次命案的發生,人們又會再想起死刑,然後又再忘記,就這樣永恆輪迴下去。 在民眾有所覺悟之前,你我都只能盡量搬到好一點的地方去住,自保為上。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1Gh4ej3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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