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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114年底立法院通過的「公教停砍年金」修法(所得替代率停止遞減,維持112年標準並回溯自113年起算),銓敘部與教育部針對全國近18萬名退休公教人員進行了半年的系統調整與名冊確認,並定於115年6月9日開放下載重新審定函。
辦理與下載重點須知:
機關作業下載:各人事單位與發放機關請於115年6月9日起,至「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下載重審函,據以發放新的月退休金

退休人員權益:退休所得將回復至 112 年之所得替代率上限(停止繼續往下扣減)。

補發差額:過去(113 年至 115 年5月間)因依原規定逐年遞減而被溢扣的退休金差額,各發放機關將在完成重審後主動辦理補發
,退休人員不需自己提出申請。

教育人員進度同步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則依教育部規定,於「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的「114 年度重審作業專區」同步辦理名冊與重審作業。發放機關若需確認系統操作或名單審核,可隨時鎖定銓敘業務作業系統首頁公告以獲得最新的作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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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利本部年金改革推動順利,避免退休(職)人員對改革作業方式及時程有所誤解,而造成不必要之爭議,惠請貴人事主管協助督導所屬人事機構之人事人員配合注意以下2點事項: 1.退休(職)人員所得重新計算書面處分,將自本(107)年4月中旬起,逐案以電子公文傳送至各發放機關;各發放機關應先行收文保管;俟本年6月11日起,各發放機關始可將前開重新計算處分,轉交退休(職)人員。易言之,重新計算處分於轉發作業前,所有人事同仁請善盡保密責任,勿提供退休(職)人員知悉。 2.前開事項本部業以107年4月13日部退三字第1074393021號通函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有關本函之相關內容,亦請切實執行,免生難以處理之後遺。 銓敘部
    5 人回報2 則回應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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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 ※特此告知退休者 1. 今天是6月1日,近日內請抽空把自己的退休金及18趴入帳存摺刷一下,再連同封面,影印下來備用。 2. 107年6月11日起,凡關個人重審函送達簽收時間及個人簽收証明,均須妥善保存。 (請確實保存該函件寄來時之信封,以及個人簽收該郵件之時間), 3. 接到原服務機關寄來“7月減少月退休金及優存”重審函之後,為辦理個人30日內提復審及訴願之用。特此提醒! 請用我們這個公教協會的版本(我們的「訴願書」將無限制供應給所有退休人員) (Binoculars) 銓敘部通知 「1.退休(職)人員所得重新計算書面處分,將自本(107)年4月11日起,逐案以電子公文傳送至各發放機關;各發放機關應先行收文保管;俟本年6月11日起至6月20日完成最遲至6月29日止,各發放機關始可將前開重新計算處分,轉交退休(職)人員。易言之,重新計算處分於轉發作業前,所有人事同仁請善盡保密責。 因為訴願書,復審書需填寫列計算107年6月的退休金與107年7月退休金的差異,以銀行存摺影印 ★★★★★ 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公告 一、所謂年金改革,其實就是只有針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已確定的退休金,重計、砍減。軍人部分尚未完成修法,公教警消人員的退休金,自107年7月1日施行。 二、為了捍衛公教軍警消人員的尊嚴、權益,本會聯合本會團體會員、友會、政黨、社會人士,無役不與,共同奮鬥!無奈,民進黨政府一意孤行,蠻幹到底,令人痛恨! 三、面對即將到來的大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金,當下只有準備行政救濟,公警消人員接到“處分書”要在一個月內向考試院保訓會提起“復審”;教育人員接到“ 處分書”要在二個月內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四、因此,本會準備:復審書範本、訴願書範本,提供大家參用。 請洽本會索取,本會地址:台北市松山路549號2樓,電話:02-23463522。 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 劉盛良總會長敬啟 聯合服務(復審、訴願)中心 主任委員:沈采穎理事兼任 0935972556 副主任委員:楊瑛碧理事兼任 0979308902 執行長:凌孝綦教授 0988912526 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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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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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人回報1 則回應7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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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退休公務人員用「複審」恢復公務員身分,得跟現職公務人員一樣受到公務人員保障法所保障,提出「退休金請求權」?還是對剝奪個人退休所得,退休公務人員得以人民身份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此次重審定位很重要。 訴願法第 58 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教師的訴願書也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原處分機關],讓[原處分機關]自己答辯給上級機關。.....如果教師處份書是[OO市教育局],訴願書雙掛號寄給[OO市教育局] 公務員的訴願書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銓敘部],讓銓敘部自己去答辯給考試院。 今天收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覆如下 施先生您好:  您於民國107年5月30日寄至考試院信箱之電子郵件,收悉。 有關所詢退休公教人員不服重行審定退休給與之處分,應採取何種救濟途徑一節。按公 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 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 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又依司法院釋字第187號、第614號及第658號等解釋意旨,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 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 金請求等權利。是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係由其原公務人員身分衍生而得。故公 務人員於退休後,雖已不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惟若不服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 卹法等年金改革法案,重行審定之退休給與處分,仍得依上開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以 資救濟。以上意見,敬請參考。 敬祝 萬事如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敬復 正本:施振鴻先生([email protected]) 副本:考試院信箱([email protected]) 按銓敘部的劇情,你提複審,請求恢復公務員身分(憲法第18條),就要用當前法律規定辦理,等於開了一張空白支票給政府隨時可以刪減你的退休所得。如果我們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直指『侵奪人民財產權益,牴觸憲法第15、22條』未來聲請釋憲情況將會改變。 此案涉及到兩個法律『公務人員退休法:訴求不溯既往,公務人員保障法:要求溯及既往』。無論是複審書或訴願書提出後,他將影響未來集體訴訟與釋憲的判決。不可不慎!!!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220號】定位:『優惠存款制度實乃一項政策性之補助措施』影響後來釋717釋憲案與軍公教年改案。 可以雙管齊下嗎? 只要一提 就是同意用溯及既往方式辦理,只能用訴願書強調不溯既往的退休事實,才是最佳保障。 軍公教奉公守法一輩子誰都沒有不按規定執行。只是當前的定位,會嚴重影響未來,起步不可不慎。 我們面臨的是詐騙集團,如何確保個人的權益,需要認真思考。別人是沒有辦法幫你做決策的。未來若參加集體訴訟,其訴求的目標,對象,銓敘部跑不掉,按他們的遊戲規則,提出複審,成功機會有多少? 對抗惡法 惡政府。與有關單位承辦人函來函去沒有用 一定要研擬一套方案{存證信函+訴願書+行政訴訟+釋憲 {刑事附民事求償提告最有效} 七月一日扣款侵權行為既成{背信+瀆職} 假想敵{被告}是主管機關相關人員 。 (李惠民長官提供請研參)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轉貼~~ 台中一位退休老師問學校人事,人事回應文。 剛才我花了一點時間打電話給學校人事主任,跟她請教幾個重要問題,得到相當真實的資訊: 第一, 各學校人事主任正在加緊趕工進行已退休人員的退休金重審案件,她是依據教育局給的所得替代率數字重做的退休金,再送給教育局核定發公文給各退休人員查收 ,她說這份文叫做「退休金重審書」。 第二,2018/07/01起,公保18%剩下9%,兩年後歸0。另外退休金部分也是同時扣除。 第三、她說已經退休的人公保歸零後就沒有公保年金。但是在我追問下,她坦言現在沒有退休的人,以後退休通通有公保年金,跟勞保年金模式一樣領到老死。 第四,她認為我們打訴訟戰是沒有必要的,她認為政府不會妥協,她說的很清楚政府就是要砍我們的退休金,因為政府不讓我們領這些退休金。 第五,她說政府對現在未退休的人要求晚幾年退休,有新的退休金制度,對他們是有利的,所以大家可以接受延後退休。 (以上)這些都是我巧妙問出來的內容,她說她們在職人員的立場無法跟已經退休人員的立場同一線,很抱歉,我說:【果然被蔡英文分化成功】,她不敢回應。她特別說明我們會收到「退休金重審書」是因為以前核發給我們的退休金有誤,給太多了!而重審書包含公保和退休金兩項,她的語意非常清楚告訴我政府認為我們不該領公保。我反問她:【為何私人機構的勞工退休金由公司發給幾百萬元,勞保年金由政府發給還可以領到老死,而我們公保的年金就不能領?】,她無法回應我,她說不知道。 我繼續告訴人事主任:【所有的退休人員每一個都經過你們人事主任把關認可,毫無瑕疵才給予退休,我們的退休金也是政府錙銖必較算給我們的,為什麼叫退休金有誤?我們既沒偷也沒搶,你們要幫我們發聲才對呀!怎麼讓我們如此委屈,為教育奉獻一生,最後被你們當落水狗打,這樣子太委屈我們了!】她都無言以對,一直要我有空回去學校坐坐,我說你們已經擺明兩個不同立場的世界,我們回去只是被你們看笑話不是嗎? 唉!這麼慘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653011638292488/permalink/2071556119771369/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七一大限 退警悲歌 七月一日退撫新法施行 ,冬眠久蟄的快醒來,動起來 !起來 !起來! 權利不會天上掉下來。 二月一日總會理監事會 ,將會提報反對退撫新法,不服銓敘部重新審定的退休金, 向銓敘部提出復審之作業流程 ,全國退休公教人員總會及磐安同心會亦併同比照辦理。 總會已製作完備的復審書, 將透過各協會組織系統協助退警, 預定三月到六月完成第一階段的復審。 總會的策略是舖好正確可行的道路, 每一個退警也都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五萬退警及二十萬退休公教都提出復審 ,銓敘部等相關機関或郵局要付出多少時間精力? 日後第二階段的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辦得了嗎? 不等釋憲政府就更亂了。 二月一日到七月一日復審作業期間 ,也是轉機関鍵階段, 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更請順勢造勢站出來表達我們的憤怒不滿, 壓迫形成修退撫新法的契機,停止七月一日施行。 不要惶恐憂懼 ,我們沒有悲觀的權利 ,耿總會長會引領著克服難関的。 退警總會祕書長 吳思陸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年金改革應遵守信賴利益保護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相關見解。對此論點,年金改革辦公室已多次說明,依據大法官針對優惠存款制度所作的第717 號解釋意旨,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並非全然禁止新法規的溯及與適用,立法者仍可在舊法有瑕疵及破裂、新法規修正的預見可能性、為了公益保留或輕微保留等情形下,例外溯及既往,因此,當客觀情勢發生變更,基於強烈公益要求,仍得使法律溯及既往。 國家年金改革係基於世代正義與國家整體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在充分衡酌現職及退休軍公教人員的信賴利益下,基於公益比重與變革迫切性,以微調現職及退休人員法律地位的方式,進行制度調整。 且考量年金改革對被改革者的衝擊、經濟弱勢者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以及社會公平正義,已規劃合理的過渡規定,將軍公教人員因信賴而減損的利益降到最低,以兼顧公益及信賴利益之衡平。也就是在所得替代率調降、優惠存款調整等改革同時,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門檻,以保障其老年經濟生活無虞。 我國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公務員在民國84年7月以前、教育人員在85年2月以前、軍人在86年1月以前屬恩給制(退撫舊制),是由國家負擔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月退休金或一次金的財務責任,軍公教人員不需於在職時提撥或繳費。之後,改為提撥制(退撫新制),軍公教人員於在職時提撥一定費率的35%,政府(雇主)配合提撥另65%。不論是新、舊制,都是廣義的退休(或老年)年金,目的是保障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適足收入,只是財源或分攤比率不同。 因此,退休金的額度受薪資、年資、費率等的影響;也會隨社會經濟條件而調整其所得替代率(保障水準)。故各國的年金制度並非恆定不變,當人口老化、經濟條件等改變時,年金改革是常見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