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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權益 自己救*
*邀請同學.好友加入*
★邀請加入新北公教人員年資補償金自救會訊息★
政府因為公教人員退休恩給制在民國84、85年改為須自提退休儲金的退撫新制,所以讓在71-83年間開始任職的公教人員可以依法領取一筆「舊制年資補償金」。
但在105年政府推動年金改革時,卻加入了落日條款,造成上述符合領取資格的人,如果沒有在108年8月1日前退休,這筆「年資補償金」就被迫自動消失。新北市教師會/新北教產與全教總從105年政府力推年改以來即大力疾呼,推動多次修法草案爭取,可惜都欠缺臨門一腳,功虧一簣。
現在,需要您自己一起來促成重要的「臨門一腳」!只要您是在109年退休及目前尚未退休的,而且是在71-83年間開始任職的公教人員,歡迎加入「公教人員年資補償金自救會」,一起推動成立並爭取年資補償金,保障您的權利。在此誠摯邀請您加入,請您填寫以下表單,公教人員年資補償金自救會將主動聯繫並分享訊息給您!
https://forms.gle/aRMcAd9Xhzx6fcV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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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一群因軍公教年改,認為權益受損的教師,決定成立公教年資補償金自救會,如果要填表請注意資訊安全。

    不同意見

    http://www.hakkatv.org.tw/news/202874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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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了自己的權益 歡迎加入 ※●自救會群組版規: ●[本自救會為對內群組,不對非會員開放。] [ 切勿邀請非會員的一般好友進入!  未經報名自救會報名系統者,請勿進入!] ●邀請網址由管理員及志工處理。   群組成員請勿擅自啟閉邀請網址。 ●新進已報名者,加入本群組時間: 預定每晚8:00至9:00開放網址。 已報名者方可自行進入,並報上真名及報名時間。 已入群成員欲邀請已報名之朋友, 需先在群組介紹擬邀請者報名之真名及時間,再邀請。 介紹時間 7:00-8:00PM,邀請時間 8:00-9:00PM。 未介紹而入群或邀請者,一律請離! 有介紹,而查無報名資料者,亦請離。 邀請人要負起責任,否則比照辦理。 為維護大家權益,需明確處理! 全國軍公教警消退休金自救會報名系統 https://goo.gl/895aCK 確認已報名者,方可再邀回。 ●本自救會群共同討論時間: 訂在周一至周五晚上6:30至9:30。(周六日則休息) 其他時間,仍可提出自己的訴訟或自救策略想法,供大家參考,但無需等待回應,也不可亂轉貼文。其間有掛網者,仍可自由討論。晚上才是大家討論與提問的共同時間。 訴訟團及自救會是長期戰爭。 為了讓大家能長期奮鬥,需避免過度黏網,干擾大家正常生活。 ※●自救會群組討論版規: 本群組限已完成報名系統者加入,依版規自主管理。 1.群組討論自救會(以含訴訟為主)相關論題。 但不歡迎隨意轉貼圖文。 其他議題、社交、宣導或洩憤的貼文,請勿貼於此。 轉貼其他貼文,可至:[臺灣憤怒鳥] http://line.me/R/ti/g/GxAyoKOS9Y 憤怒鳥可自由傾吐,自由轉貼,但文責自負。 2.留言討論,請理性思考,言而有據。 請相互尊重包容,勿作意氣爭論或人身攻擊。 也請勿攻擊任何軍公教警消團隊或個人。 如有提問,請訴明細節,靜候晚上識者回應。 3.記事本以存自救會重要資料為原則,請勿代存。  以免雜亂不利參閱,可建議版主儲存重要內容,版主會不定期整理儲存供大家參閱。 加入本群組者,即為認同及接受本版版規。 違反版規,將請暫離,能遵守版規再予邀回。 法朗哥特別拜託,感恩! ●全國軍公教警消退休金自救會報名系統 https://goo.gl/895aCK 要參加共同訴訟者及自救者,可在報名系統填具真實資料後,再加入自救會群組。 開放報名對象: 以軍公教已退休人員為主。 現職人員:(目前暫定) 1.教師不限退休或現職者都可加入。 2.公職(含警消)及軍職者以一年內會退休者為原則。 3.情治單位現職人員,考量職務安全,暫不開放加入。 (含國安局,調查局,警政署,警憲偵防調查單位等)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全國軍公教警消退休金自救會」目前由軍公教警消各界人士共55個人共同發起,並向內政部申請合法設立人民團體中,目前自救會已經先期籌組 「自救會法律專業研究群組」,成員有律師,有退休法官,也有法制室退休的夥伴,我們將配合他們的法律專業,在全國各地辦理多場退休金權益自救說明,繼10/18、19在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連續辦理北部地區二個場次說明會後,將在中部地區與南部地區各辦理一場次說明會,歡迎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與澎湖縣等夥伴擇一場次參加。 *中部地區說明會研習課程:(人數350人,額滿不再受理) 日期:106年10月28日(報名截止日期至106年10月26日晚上12時止) 地點:彰化市民生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彰化市民生路338號。 *南部地區說明會研習課程:(人數232人,額滿不再受理) 日期:106年11月8日(報名截止日期至106年11月6日晚上12時止) 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國際會議廳第一演講室),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說明會研習課程: 13:00~13:30 報到(報到後請掃描現場QRcode,加入說明會群組) (現場可協助臉書(FB)、Gmail、line帳號申請事宜) 13:30~14:30 專題演講:惡法違憲與法律救濟程序說明 14:30~15:00 專題演講:自救會成立及未來運作模式說明 15:00~17:00 受理自救會會員報名作業 報名方式:請依下列網址上網填報, 中部地區說明會網址:https://goo.gl/3GQ7tE 南部地區說明會網址:https://goo.gl/aH3Cy1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失格的銓敍部! 好報新聞網 | 專欄 發布時間:2025/01/07 | 09:17 昨天在立法院為提高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政黨協商「警察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案」,會中銓敍部長施能傑,可謂做了政治正確的最佳典範,不但未能本於職責為警消人員爭取最大的的權益,反而為反對而反對,極力挑撥、分化警消人員與其他公教人員,甚至尚與軍人退休金作不當類比,實不知伊於胡底! 他說單獨提高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對其他公教人員不公平,但坦承警消人員工作的危勞,卻一昧反對提高警消人員替代率,只堅持與其他公教人員一體適用,身為銓敘部長不思解決警消人員諸多立足點的不平等,反用一些情緒語言,挑撥、分化,製造對立,實在有失銓敍部的立場,可謂失格! 施能傑部長與蘇震榮人事總處長會中皆似是而非的夸言:「警消乃現職才危勞,退休後即不危勞」,故應與退休公教人員一視同仁,孰不知正因警消人員在職時過於危勞,才嚴重影響到退職後的健康,甚至造成其餘命較短,因此不正是該給予較優遇的退休金,以為補償方為公平嗎? 施部長反對警消人員所得替代率提高到80%,認為對其他公教人員不公平,然從年改實施至今,與警消人員同質性接近的軍人一直在90%以上,他卻矇眼、遮耳,裝瞎裝聾,避而不談;尤有甚者,尚且為軍人抱不平,稱軍人退役較早,年資不長故底薪較低,所以退休金會領得比警消人員少,此實以偏概全,公然說謊;首先,年資短領得少本是天經地義,與從事任何職業無關;其次,軍人服務滿20年即可領終身俸(退休金),警消卻不能,且此類軍人因退役時年齡仍輕,尚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可為之安排工作,等同領雙薪,警消人員有此好康嗎?此外,軍人服務年資若是夠長,90%以上的所得替代率又豈可能比警消人員領得少?猶記得年改之初當時的桃園市長鄭文燦即曾說:「海巡署一個士官長每月退休金(73000元)領的比警職的海巡署長(68000元)還要多」如此的同工不同酬、權責又顯不相當,施部長你為何不說?鄭文𤌴市長都能看出的問題,專業的施施部長卻說不出來或是不敢說?其實亦等同被鄭文燦市長重重的打臉,彼此的格調、格局還真是高下立判昵! 此外,猶出言恐嚇,表示如單獨提高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退撫基金」將很快提早用罄,對其他公教人員也不公平,「退撫基金」之運作盈虧的乃是政府,不該如蘇貞昌前院長說的「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嗎?最起碼施部長也該像前勞動部長何佩珊對已瀕臨破產的「勞保年金」豪邁地說「撥補也是改革!」兩人相較施部長能不羞愧? 明知警消人員退休金與其他公教人員一體適用,對危勞的警消人極不公平,卻不思依據職責主動積極研究解決方案,甚至在野黨立委提出修正案時,仍公然恐嚇、挑撥、分化,製造對立,更出以偏言詖辭,如此地尸位素餐,不僅銓敘部失格、失能,施部長更該下台了! 作者 周威廷 (前國道公路警察局長)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法規名稱: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24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辦理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伍除役軍官士官,比照「公教人 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發給退除給與補償金,特訂定本 辦法。 第 2 條 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以下簡稱補償金) 之發給對象如下: 一、自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至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及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辦理退伍、除役 ,合於發給退除給與。 (二) 符合前目資格而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 二、軍職人員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辦理退伍、除 役,其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服役年資,合於發給退除給與 者。 三、軍職人員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於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施前,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服 役年資,合於發給退除給與者。 (二) 於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施後,按其應得退伍金之標準改支一次卹 金,且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服役年資,合於發給退除給 與者。 支領退休俸之退伍除役將級軍官不得支領補償金。 第 3 條 補償金依下列標準計算: 一、合於發給補償金之退伍、除役或撫卹年資,依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 施前之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計算其 應領一次退伍金之基數為補償金基數。 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發給補償金之對象,依其退伍、除役或撫卹時 之官階俸級,以八十五年度相同官階俸級之本俸之百分之十五為補償 金基數內涵。 三、前條第一項第二、三款規定發給補償金之對象,依其退伍、除役或撫 卹時之官階俸級,以其當年度現役相同官階俸級之本俸之百分之十五 為補償金基數內涵。 四、補償金總額,以其補償金基數乘補償金基數內涵計算。 第 4 條 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發給對象,應於公告受理登記之日起,由本人 或遺族填具核發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登記表( 以下簡稱登記表),向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登記請 領。 前項公告,應由國防部就補償對象、補償標準、補償金登記請領程序及受 理登記之機關等事項,登載於公報或新聞媒體,並應主動通知合於發給補 償金之對象辦理登記請領。但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 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發給對象,其補償金請領,應於退伍 、除役或撫卹時,由本人或遺族填具登記表一併辦理。 第 5 條 補償金分年發放比例及期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發給對象,其補償金總額分三年發給,每 年發給三分之一。第一年於核定後二個月內發給,其餘兩年於九月發 給。 二、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之發給對象,於八十六年度生效者,適 2018/5/23 國防法規資料庫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11702602&prn=1 2/3 用前款規定。於八十七年度生效者,其補償金總額分二年發給,每年 發給二分之一,第一年於退伍、除役或撫卹時發給,第二年於九月發 給。於八十八年度以後生效者,其補償金於退伍、除役或撫卹時發給 。 合於補償金發給對象,年滿七十二歲以上在臺灣地區無負扶養義務人之退 伍除役軍官、士官、其補償金得一次發給。 第 6 條 補償金發給對象為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本人者,於退伍、除役後死亡, 由其遺族登記請領,遺族之範圍及領受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至 一千一百四十一條有關繼承之規定。 補償金發給對象為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之遺族者,其登記請領之範圍 及領受順序如下: 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兄弟姊妹,以尚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其補償金應平均領受,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 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時,由其餘遺族領受之。 前三項登記請領補償金之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應委託其中一人檢具 被繼承人死亡登記謄本、全戶戶籍資料、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代表辦理。第 一項已登記請領後死亡者亦同。 受理登記之機關已可透過連結內政部之戶役政資訊系統查驗申請人戶籍資 料證明文件者,前項死亡登記謄本或全戶戶籍資料,得免檢附。 第 7 條 補償金請領人因故無法親自登記請領者,應填具委託書委託親友代為登記 請領。受託人應繳驗請領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如請 領人係旅居國外地區並應繳驗我國駐外機構一年內驗證之授權書。 第 8 條 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受理登記,應依退伍、除役或撫卹別,填 具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名冊,連同登記表 ,報送核定退伍、除役或撫卹之人事權責機關(國防部、國防部陸軍司令 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 防部後備司令部)。但原核定機關已裁併者,報送其上級機關或合併之機 關審核。 第 9 條 國防部及所屬各人事權責機關完成前條發給名冊審核作業後,應將核定發 給之名冊函送國防部主計局,依第五條規定期限,將補償金撥入請領人指 定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 國防部主計局撥付補償金後,應即通知請領人,如係委託領取者,應通知 委託人。 第 10 條 請領人如未指定補償金撥款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於接獲國防部主計局通 知後,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於三個月內親自前往國軍財務單位領取 補償金。如因故不能親領時,應依第七條規定委託代領。 第 11 條 請領補償金之權利,自公告受理請領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其 已登記請領者,各次補償金自其通知發給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請領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第 1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領受補償金之權利: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第 13 條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補償金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預算, 國防部負責預算執行。 第 14 條 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理退休及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之軍事 2018/5/23 國防法規資料庫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11702602&prn=1 3/3 院校文職教師,其補償金之發放時間及預算編列、執行,比照本辦法辦理 ;其餘事項仍依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之規定。 第 15 條 (刪除) 第 1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黎建南給退休軍公教人員的一封公開信~~ 各位退休軍公教朋友:今天到處互傳一篇文章「最新消息,親民黨“不挺”國民黨年改釋憲案」。內容對宋極盡醜化污蔑,我非常痛心,我昨天下午4:00~5:00,還在針對民進黨團主導情緒性修法向宋請教:如何為軍公教退休人員的尊嚴及照顧尋求良策。 看到這篇文章,痛心的不是宋受辱,痛心的是發文者及散發者沒有搞清楚狀況。結果不但不能為退休軍公教追回一絲一毫尊嚴與權益,反而更增加一般民眾對退休軍公教的嘲笑與歧視。首先您得了解,軍公教要求退休年金,要比其他行業優先考量、照顧的原因。 <1>忠誠性:軍公教負絕對忠誠義務,國家有終生俸給照顧義務。但軍公教絕對忠誠的是國家,不是政黨。 文章以《藍、綠》屬性,惡劣批評橘子變綠。藍執政,中華民國是您的國家;綠執政,中華民國還是您的國家,何況橘絕不會變綠。反而讓民眾認為:您們只會忠於國民黨而非國家,那就應該向國民黨要求退休金而非國家。請記住!國民黨退休黨工,已什麼都領不到了。 <2>優質性:軍公教必須經過考試,有相當知識程度;服務一生,也應有相當公務常識。去年,就傳“國民黨要釋憲而親民黨不支持”,開始大罵宋,請問這麼多退休人員,就沒有人知道:“法案還沒有出來,有何理由釋憲,根本不能提釋憲嗎?”。 昨天,法案完成三讀出來了,可以釋憲了,為什麼親民黨不支持?請問釋憲的目的,是否要考慮《時間性》要快、《成功性》要勝、《效果性》有成效? 國民黨連署的釋憲文(據說是監督年改行動聯盟起草的),用字充滿情緒性,但『激動、衝動、暴動、不能讓大法官及人民感動!』你就幾乎沒有成功的可能。釋憲可以拖好幾年不理你,是沒有時間性的;而不精確的「就不合理部分」提出、全部提出,等於全部沒提出。 因此,《親民黨團》針對年改提出三點聲明: 一、蔡總統應邀請國會四個政黨,召開「政黨領袖會議」,共同研商修正不合理的情緒性條文; 二、行政院應立即對違反年改會版本的不合理條文依法提出「覆議」,否則即應為重大法案失敗提出總辭; 三、如上述提議無效,親民黨亦不排除針對不合理年改條文提出釋憲。』(請參考今天各大報A2版。) 親民黨為何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案?因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款有關覆議規定,行政院可以10日內請立法院覆議。 其10天《時效性》是否勝過你釋憲拖幾年? 如行政院不提覆議案,則要求行政院為重大法案失敗總辭,是否更有《效果性》? 若不辭,親民黨才會對<不合理條文>提釋憲案,這時,釋憲的“合理性”、“不得已性”才能得到人民的諒解與【公正大法官】的支持,有更大成功的條件。 宋先生為退休人員年金改革所得到的不公平,一直關心、用心,知道要『有方法』、『合程序』『讓其他民眾諒解、支持』。但寫、認同、散發這篇汙辱宋文章的人知道嗎? 另外我要向您們說明的: 一、我以本名及筆名為您們爭取公道的文章,均請教過宋先生。 二、親民黨有《年改版本》,主張18%六年歸零及替代所得率:高官降至53%,基層降至78%。卻在藍、綠媒體各有目的之下,將《宋及親民黨》編緣化,幾乎不提親民黨最合理的版本,讓您們誤會親民黨不關心您們。 三、我對年改寫了兩首打油詩,表達自己看法,請大家指正: (1)〝小英高喊要公義,就拿公教先祭旗;人格尊嚴全掃地,「信賴保護」成了【屁】!〞 (2)〝年改不是不可以,得要公平與合理;儘量既往不溯及,還得漸進不能急!豈可為討蔡歡喜,不擇手段達目的?吃定公教最好欺,兩年歸零太無理!〞 ~~黎建南敬上、于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14:30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18%了 : : 但是2004年以前的政務官在還沒修法前還是可以持續領18%對嗎? : : : 如果這個推論正確的話 那現在可以領18%的政務官包含: : : 1.2000年以前國民黨時代的政務官 : 2.2000~2004民進黨時代的政務官(林全、蔡英文......) : : 不可領18%的政務官包含: : : 1.2004~2008 民進黨後期的政務官 : 2.2008~2016 國民黨時代的政務官 : 3.2016~現在 : : : 不知道上面的對於政務官18%的理解有沒有錯誤? : : 小弟對於政務官18%的細節不太清楚,跟綠營朋友討論時常被唬住 : 所以想趁這個機會弄清楚累積一些相罵本,還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72.20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8571733.A.833.html : 推 vcLong: 想知道 06/27 22:00 : 推 ssarc: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制度條例 https://tinyurl.com/y8cg88oj 06/27 22:06 : → ssarc: 結論:所以還是沒改,所以他們還是有18趴自肥 06/27 22:06 : 推 octy: 一定有 而且是默默地領 才不會被翻出來 資訊不對稱實例 06/27 22:53 分三個階段來看. 92.12.31以前,政務人員走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已於92.12.31廢止) 92.12.31以後,政務人員走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以及,胎死腹中的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制度條例 年改會其實已經有解釋過了 http://pension.president.gov.tw/cp.aspx?n=0710ED8C9356A871 其實,要講簡單的就是 [政務人員 沒有任何溯及既往] 但是,年改會(在執政黨眼中是個屁,聽不聽,立委決定)的公務員們,在各篇洗白文裡面 泰半留下了很多 "綿綿角角" 以這篇來講 https://tinyurl.com/y8cg88oj 關鍵字在於 "93年以前任職政務官的年資" 是要用哪種退職制度?? 民進黨前次執政時期,是 2000-2008 ,也就是民國 89年-民國97年 發現了嗎? 有4年左右. 偉大的蔡女帝,西元 2000-2004年,任職 "陸委會主委" 也因此,把原本 1984-1990 1993-2000, 兩段任教政治大學的年資,併入 政務人員年資 存了四百多萬的 18% 換言之,不管是 藍/綠/黃/橘 只要是 "曾在 2004 年任職政務官2年" , ^^^^^^^^^^^^^^^^^^^^^^^^^ 都可以存 18% 也都可以適用 併計年資 存 18% ================================================================ 法源依據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 10 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任政務人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退職或在職死亡者,其於中 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之服務年資,依本條例規定發給公、自提儲金 本息;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服務年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退職金及支給機關,適 ^^^^^^^^^^^^^^^^^^^^^^^^^^^^^^^^^^^^^^^^^^^^^^^^^^^^^^^^^^^^ 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辦理。 ^^^^^^^^^^^^^^^^^^^^^^^^^^^^^^^^^^^^^^ 二、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撫卹金及支給機關,準 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後之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 辦理。 前項人員具有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軍、公、教人員、其他 ^^^^^^^^^^^^^^^^^^^^^^^^^^^^^^^^^^^^^^^^^^^^^^^^^^^^^^^^^^^^^^^^ 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得併計未曾領取退職金、離職退費之政 ^^^^^^^^^^^^^^^^^^^^^^^^^^^^^^^^^^^^^^^^^^^^^^^^^^^^^^^^^^^^^^^^ 務人員年資,於退職或在職死亡時,依前條規定核給退休 (職、伍) 金、 ^^^^^^^^^^^^^^^^^^^^^^^^^^^^^^^^^^^^^^^^^^^^^^^^^^^^^^^^^^^^^^^^ 撫卹及資遣規定辦理退休 (職、伍) 金、一次給與或撫卹金。 ^^^^^^^^^^^^^^^^^^^^^^^^^^^^^^^^^^^^^^^^^^^^^^^^^^^^^ ================================================================= 也就是說.... 政務人員 18% ,就跟公務員 84年舊制年資 一樣,一直存在, (還可以併計事務官/老師教授年資點點點,讚吧) 即使到了 106年,還是如此, 不要懷疑..... 只要 "當年曾任2年政務官" ,就可以開口跟政府要 18% ,以及併計之前的 公職軍職年資. 反正,銓敘部有不敢拿出來的數據,鄉民沒問到重點,就不會拿出來. 就算問到痛處,也應該會 盡量拿一些看起來沒殺傷力的數據 來交代交代. 你我都知道,誰教我們 [就是公務員,聽命做事的國家鷹犬] 科科~~~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更新:新增影響人數) 行政院院會今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支領月退休金者優存利率分6年由18%調降至0;支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率分6年由18%調降至6%。至於公教所得替代率,分15年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35年資者由75%至60%;30年資者由67.5%至52.5%;25年資者由60%至45%。 行政院指出,年改會所公布改革方案的規劃重點,主要包括:終結優惠存款制度,讓18%走入歷史;調降公教所得替代率,與國際接軌;延長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縮減基金收支落差;延後請領年齡,以因應人口老化;提高費率上限,漸進調整費率;政府財源挹注,強化基金財務永續;設計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跨職域就業有保障;基金管理專業化、透明化,提升投資效率,及改革黨職併公職等不合理設計,讓制度回歸常軌。 行政院希望透過改革,延長基金壽命,確保基金餘額至少一個世代不會用盡;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將繼續研議提升保障相對不足的人口群之年金給付,並檢討各年金制度整合的可行性及其方向。為使年金制度永續,也將同步建立監控機制,每5年或10年定期檢討制度運作所面對的挑戰與回應未來社會人口變遷的趨勢。 在「優惠存款制度」的部份,支領月退休金者優存利率分6年由18%調降至0;支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率分6年由18%調降至6%。並設有最低保障金額,已退及現職人員最低保障金額為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專業加給合計數額(3萬2160元);但原退休所得金額即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金額支給。 至於「公教所得替代率」,分15年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35年資者由75%至60%;30年資者由67.5%至52.5%;25年資者由60%至45%。並設有最低保障金額。「延長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由最後在職本薪額漸進過渡至以最後在職前「15年平均薪額」。 林騰蛟說,在延後請領年齡的部份,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同時兼顧中小學師資培育的歷史軌跡及教學現場需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60歲與其餘教育人員65歲退休年齡區隔處理。在「提高費率上限」的部份,調整退撫基金提撥費率,由現行8%至12%調整為12%至18%。另外,草案也設計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為保障職域轉換者的年金權,訂定年資保留與年資併計機制。 另外,行政院也針對現行制度不合宜的措施進行檢討,包括(1)刪除55歲自願退休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之規定。(2)廢止年資補償金制度。(3)檢討遺族月撫慰金制度(配偶支領月撫慰金起支年齡為65歲,婚姻關係須於退休人員亡故時累積存續15年以上遺族;已依法令支領由政府編列預算等相關定期性給與者,教育人員部分原則不得擇領月撫慰金。 至於影響人數,行政院表示,全國支領月退休金教育人員人數為12萬5097人,未來年金改革法案通過,優存利率全面降至0%,將有12萬2301人;支領一次退休金人數為1萬8552人,其中辦理優存人數1萬2424人,而超出最低保障金額(新台幣3萬2160元)的優存利率降到6%,將有1萬0854人受影響。(林修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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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lice officer)(adult with glasses)(white woman with brown hair) 轉發~ 📃@重要訊息 @ 請詳加研析 閱讀,必有收穫 ,退休軍公教必看!! 尤其月退者必看!必看!必看! 📄年金改革為何得不到被改革者認同? 反軍人年金改革團體八百壯士日前衝撞立法院爆發衝突,中央社 📝讀者投書: 💭📌軍公教只有退休金,没有年金,何來年金改革? 我國公務員其薪俸所含內涵可分成,單一薪俸,半單一薪俸,及統一薪俸等三類。 所謂「單一薪俸」用人費率制,即其在職時之待遇已為全薪,不再包括任何津貼,員工的待遇由各事業機構之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單一的意思就是,應有之「福利」已全部包含於薪俸中。 中華民國所有公務員,以上之三大薪俸分類人員,在民進黨政府改革前,不管你是那一類退休,只要同一職等,同一年資退休,至平均年齡死亡,一輩子所領的政府薪俸加退休金,是一樣多的,其當初之設計如下: 第一類,單一薪俸是純營利的事業單位,例如,台電,中油,公營銀行等,在職時依績效計薪,薪資最高,又可領每年最高4.6個月獎金,但依公務員退撫法規定,其退休金只能一次給付,不能月退,也沒有公保18%優存。 第二類:半單一薪俸單位,也是營業單位,但兼具行政功能,例如改制前的港務局,電信局,公路局及現在鐵路局等,在職时薪資較第一類低,但也可領每年最高4.6個月績效獎金,依退撫法規定,退休時可擇領月退俸,但公保只能一次給付,没有18%優存。 第三類,統一薪俸單位,適用於以上两類以外,所有没有營業的行政單位,包括軍,警,教,及所有行政機關人員,在職時薪資最低,也没有績效獎金,但依公務員退撫法規定,退休時可擇月退,也可以享有公保18%的優存。 然而,此次民進黨的年改,只針對領月退及18%優存者,進行減俸改革。其結果,單一薪俸人員,在職時已經把所有的福利全部領走,本來就没有月退,也沒有18%,所以完全不受影響;其次,半單一薪俸人員,本來就没有18%优存,又有32900元的楼地版限制,影響也不會很大。受傷最重的是第三類軍公教人員,不僅18%兩年歸零,而且月退又首年打七五折,後五年又逐年遞减5%,受傷最為嚴重。但是,統一薪俸人員,若退休時,月退選的是1/2月退,或1/4月退,因有樓地板限制,其影響也會較小。 以我為例,68年在半單一薪俸的港務局,當時月薪7000多元,我大哥當水泥師傅,每日工資2000元,我同學在台塑月薪12000元。71年轉任單一薪俸用人費率的陽明海運公司,月薪較港務局多三成;但是,77年轉調交通部為統一薪俸單位,薪資從將近七萬減為五萬,其原因就是,退休後會有每月2萬元的18%优存補償。 97年,我以簡任750薪點退休,月退全部8萬多。但是在幾次所謂肥大官,廋小吏應改革後,明年若18%優存全部取消,退休金五年内打到剩下五折,五年後的月退。㑹很接近32900元的樓地板,而變成新貧族了。 事實,在公務單位退休的,不是全部為公務員,尚有約總人數1/5的勞工。這些没有公務員任用資格的勞工兼任公務員,若取得2職等以下,或交通事業佐級以下,依公務員退撫法,也可以領公務員月退,及勞保條例的勞工月退兩份。因為其職位低,領的月退應全部在32900元門檻以下,但因其年資普遍較長,所以勞保月退,大部份也都有25000元以上;兩者合計,约可達六萬元上下。因為此次改革,他們完全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從明年開始,在公家機關有領月退的勞工,包括,司機,工友,约聘雇人員等,都將比同年資經過考試,正式任用的軍公教人員的月退金高,甚至比大學教授,局長級官員都㑹高很多,你說此改革合理嗎? 以上分析,大家就可了解,公務員依其在職時的薪俸給與,而有不同的退休金制度,民進黨以退撫基金即將破産,希望共體時艱,進行年金改革,本來無可厚非。 但是,現在領公務員退撫基金的人,除月退者以外,尚有一次全領,1/2,1/4領及兼任公務的勞工等。然而,此次改革只針對有18%優存,及月退者進行減俸,一次領走4,5百萬的一次退人員,一毛也不會減。 所以,以後退休的人,一定不會選月退,而選1/2,或1/4退,讓月領在門檻32900元以下,結果,退撫基金就改善有限了。此種改革,並没有全盤了解公務員的薪俸結構,而失之膚淺草率,而且就是選擇性的改革,也不公平。結果,當然得不到被改革者之認同了! 最後,我們要提醒蔡政府,軍公教領的月退,係政府以雇主身份,依退撫條例給與;與民營企業依勞基法給勞工的退休金法律性質是完全一樣。軍公教公保没有像勞工,得依勞保條例領勞保年金。軍公教的月退是退休金,不是政府福利年金;相反,勞工領的才是政府福利年金,為何没有領年金的有年金改革,而真正領政府福利年金的不必改,這是什麼道理? 📣請廣傳 軍公教警消 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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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金改革欠缺財政紀律思考|王有康 英國《經濟學人》出版的《2017全球趨勢》,介紹蔡英文選前曾保證,將帶領台灣再次成為龍虎(Turning Taiwan into a tiger again),但蔡政府上任後推動的年金改革方案,不僅欠缺財政紀律思考,也得罪了所有的公教軍警。 520以後的總統府年金改革小組有人提議,公教軍警延至65歲退休才能領取月退金。政府原意是希望改善國家財政入不敷出的情形,但強迫所有人一律65歲退休才能領取月退金,這些工作年資數十年以上的高齡在職公教軍警,每月薪水平均是20多歲剛當軍公教的年輕人薪水的兩倍,從財政角度分析,強迫軍公教延退,雖然退休人數會變少,可暫時減緩軍公教退撫基金入不敷出的現象,但政府支付未退休資深高齡軍公教的薪資卻大幅增加。 每人的行業都由自己決定 換言之,政府總支出長期而言可能不減反增,使財政赤字更加惡化,說穿了,這只是零和的財政賽局而已,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各級政府財政支出浮濫,以及錢沒有花在刀口上的無效率問題。此外,試想20歲就擔任公職的軍警公教要跟可能60歲以前經商,60歲以後才考取高普考轉行擔任政府公務員的人,兩者一樣必須65歲退休才能領取月退金,這對20歲即擔任公職的軍警公教的人來說,不盡公平合理,更何況有少數軍公教人員根本活不到65歲,那原本可以領取的月退金變成家屬代領的撫恤金。 台灣的年金制度種類複雜,包括國民年金,勞工、農漁民及軍公教等,政府年金改革必須考慮制度設計之初的社會情境與條件,不能忽略歷史時空背景,否則會陷入昨是今非的盲點與失敗中,勞工與軍公教所適用的法令規定與當初立法提撥設計制度迥然不同,如今驟然拿勞工與軍公教退休制度直接比較,如何讓人心服? 放眼全球各國,企業薪資都是由業主根據受雇者專業能力來決定薪資多寡,只給得起香蕉,當然就只能請到猴子,獅子是不肯來的,這也是近年來有能力的人才多數外流,或被挖角到新加坡等高薪資地區任職的主因。再說,台灣的軍警公教人員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權與公權力,性質屬於公法人,這與私人企業以利潤優先,賺錢為主的導向完全不同,有些企業像台積電、鴻海或具規模的民營銀行,員工月薪加年終獎金,甚至超過政府部會首長,這又如何比較呢?事實上,在台灣,想從事任何行業或想擔任軍公教,都是自己選擇的,沒有人限制或強迫你不當警察、軍人或考當公務人員,因此,各行業與軍公教職業根本沒有衝突可言。 改革前需先檢討財政紀律 根據主計總處的資料顯示,近年來軍公教退撫支出只占當年度政府總支出的7.2%,政府應該檢討的是其他92.8%的支出是不是用在刀口上。坦白說,新政府上任後把「軍公教」族群視作為一整個群體來攻擊,卻模糊了這個群體內有高中低階級,高層的政務官與退將等高級軍公教享有高額月退金,但絕大多數中下階層的退休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其實並不優渥。 當然的確有坐享高官厚祿的高級軍公教,退休後轉任財團擔任重要職務,替其雇主拿取政府標案,擔任財團的「門神」。但這僅是少數官僚的惡行,並非大多數基層軍公教所為。有心人士不應該挑動社會對於軍公教的非理性仇視。何況,擔任哪一種行業都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有何理由要這樣挑起社會對於軍公教的仇視? 稍有財經基礎的人都知道,面對政府舉債連年增加,國庫稅收赤字成長,當前的綠巨人政府刪減軍公教的退休保障,只是杯水車薪,並非治本之道;台灣財政真正的病因在於,數年前由25%降至17%的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降幅太大,加上租稅法規漏洞,富人們賺的錢很多,但可海外逃稅或以高額保險金方式避稅,有些企業獲利頗豐竟可以退稅,再加上稅捐機關查緝逃漏稅人力不足,導致整體稅收大多由中低收入的受薪階層負擔,如此一來,國家財政當然寅吃卯糧。 換言之,不檢討國家財政紀律缺失,不修改不合時宜的稅法陋規,不防堵政府退休高官轉任國營事業,繼續當肥貓爽領雙倍高薪,黨職併公職領高額退休金,以及早年擔任兩年政務官或縣市長就可以每月坐領數十萬退休金等,卻對退休小學老師、國稅局或區公所基層公務員,退休中低階士官開刀,他們並不是肥貓,這樣的年金改革有何意義? 現政府一直想將大多數中下階層軍公教人員拉到跟低收入戶的待遇接近,跟難民一樣,難道大家要一起共貧嗎?如果只是減法而不是加法,任何人都可以勝任這個改革者的角色,不是嗎?如果政治人物對中低階層的現任與退休軍公教待遇與福利,輜銖必較,把退休金當作施捨的恩典,請問數十萬軍公教誰還會真心為政府賣命效勞呢? (作者係台北商業大學應用商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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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綠委的歡呼聲中,軍公教萬惡的18%終於被押上斷頭台執行死刑。不過,大家可別高興太早,因為政務官的18%卻偷偷地被保留下來了,坐實了年改只不過是政客拿來把玩的一齣政治鬥爭秀,甚麼公平正義早被拋諸腦後,而號稱民主殿堂的國會,亙古不變地持續上演著「狂砍別人、爽肥自己」的醜陋戲碼。 18%的制度設計,原本是「針對一生奉獻給國家的舊制軍公教受雇者,補償過去所得偏低,以免未來養老生活有疑慮」。不過,當時的銀行借貸利率約在11%至13%,所以,要在定罪18%之前,也應該同時考量當時特殊的歷史背景。 李登輝政府自84年起就停止了18%制度,惟既有年資者仍予以承認並准予保留,這是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儘管18%自84年起就已停止實施,但是,有權力的立法委員和政務官們,卻意圖透過法律手段染指18%。陳水扁執政時期,於93年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為高官們大開方便之門,不但退職金可全額存入18%優存,而且只要任職兩年以上即可享有這種超級福利。 蔡英文在當總統之前 ,只做了5年的政務官,加上政大教授13年,年資總共才18年5個月。通算蔡英文的公保年資也只有18年,但因最後一年當過副院長,故以9萬5千元做為基數計算退職酬勞金,全部領了410萬8千元,並且依規定可以全額存入18%優利戶頭。 相較於一般軍公教人員工作了三、四十幾年,退休後卻只能以區區幾十萬元的本金領取18%利息,竟遭蔡英文批評「違反轉型正義」。 2011年1月,蔡英文因為要參選總統,在被踢爆領18%後,不得已才拿回本金,放棄繼續領取,如果不是為了要選總統,她會選擇放棄嗎? 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於四年前從台大退休,18%優存本金約100萬元,每個月可領利息15000元。儘管口口聲聲說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而他卻仍以美國人身分坐領他不屑的18%,面對媒體詢問退休後領18%的問題時,蔡丁貴直率回答:「領18%是我的權益,跟其他人有什麼關係?」他還說,如果不領,也是被國民黨政府拿去亂花,領了之後拿去街頭抗爭、推動改革、推翻流亡政府。 依據2016年的資料顯示,退職政務人員共有516戶享18%優存,優存額度約12億元,光這五百多人一年就從國庫領走2億元的優存利息。 如今,立院諸公只准高官領18%,卻不許小老百姓領,這是哪門子的共體時艱?政務官除了坐領高薪外,連自己的退休金也要量身訂做,明明貪得無厭,卻還裝成道貌岸然,拿18%罵18%,自己不公不義,還要改革別人,真的是夠了! 在年金改革過程中,軍公教已淪為階級鬥爭的對象,他們的退休金被汙名化為斷送世代正義的罪魁禍首,在冠上「不公不義」的罪名後,民進黨政府已準備就緒將軍公教早早就地正法,以向國人謝罪。 坦白說,18%,可以討論、可以改革、甚至逐步走入歷史,但如果要以公義之名進行改革,政務官退職金的18%更加不公不義,退職後充當門神領雙薪也如出一轍,這些都應該一併處理,避免針對性,否則,任誰都不服氣。(圖片摘自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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