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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校長的悲屈

管中閔事件毋寧是台灣教育界醜聞。
始作俑者民進黨一批人,這些人有那些?誰是事件主謀者?
要鬥倒管中閔的職務延宕、一拖再拖,誰是操盤手?
動機和目的何在?
他們究竟想陰謀布局得到什麼?
誰是加害人?誰又是受害人?(包括台大本身地位名譽、老師、學生的教學、學生就學尊嚴利益抽象損失、這些有沒有受到侵害?至少要𨤳清。
如此侵害所失損害,當事人有沒有請求司法救濟,及恢復名譽的權利?
法律上誰有請求權?怎樣去請求?由誰來負該灰色恐怖事件的法律責任?
所以,回恢名譽及侵犯管中閔的權利,是一個行政訴訟?還是一個民事請求財產補償之訴?或涉刑事責任的人身攻擊?或其他妨害名譽之訴?( 例如說他文大畢業,並不適任台大校長云云….)
精神的苦痛損害怎麼去計算?都是可以来作為關切討論的議題。
當然,要請聘律師及法律專家的意見,或是進行訴訟。
民進黨團人員,執政濫用公權力侵害對手,行政手段下流,要如何定界悪行?要搜集明確證據成為法律作戰問題核心。
斯有損害,要求進行法律訴訟反掣,應有必要。對惡人的懲罰,只有等正義時間到來才能終結。
對待管中閔的行政霸凌,是台灣教育界之恥,也是一個醜聞。
至少,要民進黨的首謀和同夥協助者(不論官階名位)應該實實在在站出來,把話向社會交代清楚。
此一公案,既有開始就應該有一個了結。如果以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最後一道防線當然是司法的話,司法代表公論正義(justification)司法可以討管校長一個公道。至少,可以把事實向社會披露,才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
最近美國的律師殺妻案,法院審理把所有證據、證人、證物、供詞等全部攤開在媒體陽光下,就是好典範。
若以美國的法律制度方,閔案的受害至少可以向法院請求名譽及精神賠償,訴訟賠償千萬美元也不為過。
因為去為第二生命的名譽𡚒鬥,那是至關重要,尤其攻擊一個有相當社會地位又無過失之人。
起訴,自蔡陰文以下的有關係人,可以一律列為被告,來清倉春秋大審。也為司法創一個假藉權力及機會凌虐他人的政治迫害事件典例。
民黨執政偏執狂久矣,尤其有一個殘敗孤女執掌大權。
3/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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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台大校長在遴選時,管中閔陸續被爆出多項爭議,此案歷經臺北地檢署歷經2年多調查,共簽分9件他字案偵辦。監察院先後糾正教育部及臺大與彈劾管中閔個人;其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之懲戒法院)亦對管中閔作出申誡。

    出處

    鏡週刊 2023/3/14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30314edi011

    管案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事件#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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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重要號外### 公教警消【非看不可】,敬請廣傳。 轉傳前勞委會《孟藹倫》處長貼文: 我們都知道這個法律是違憲的,違反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應該是一個無效的法律。 問題是,法律已經通過了,如果不趕快修改這個法律的話,就會在今年107年的7月1號施行。 銓敘部及行政院這些機關依據這個法律所做出來的減少我們公務人員退休金的行政處分。 既然是依法律的規定所做的,公務員向銓敘部提複審,教師向行政院提 起訴願請求撤銷行政處分,這個階段我們是不會有機會贏的。 既然知道訴願一定會輸,那我們為什麼還要按照行政處分所給的救濟程序,去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行政處分? 因為提起訴願是不服的意思表示,如果有30萬以上的人表達不服的意思,這是一股很強大的修改這個法律的力量。 我們真正所要的,就是把這個法律第95條修改掉,這個法律的施行日期應該要另定之。 只要施行日期另定之,這個法律基本上就不會施行了。 目前所知銓敘部會在3月1號開始,陸續寄出行政處分。 行政院對於教師的行政處分,時間上應該是和銓敘部差不多的。 如果政府發出30萬份的行政處分,只有一萬人提出訴願或復審,也就是說只有一萬人不服行政處分的意思。 那麼我們做再大的努力去行政訴訟,也可以能達不到我們的目的。 因為政府會擴大這件事,向社會大眾表示90%以上的退休人員都是同意年金改革,同意減少退休金。 請大家要了解,提起行政訴訟的目的,希望有好幾萬件的訴訟案件,來迫使審理法官停止審理,由行政法院的法官依法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 如果行政訴訟的案件太少,我們贏的機會就沒有了。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大學自治與正當法律程序—談台大校長之聘任關係與法律爭議 一、大學自治的憲法制度性保障 公立大學校長之聘任,基於大學自治之憲法制度性保障,大學在教學、研究、學習領域享有自治之權,大學之內部組織亦為大學自治之領域(釋字450、563、626號解釋參照)。因此,各公立大學以自訂的遴選辦法組成遴選委員會,訂定校長遴選之資格、程序,當然亦為大學自治的範疇,應無疑義。 二、公立大學校長依大學法報教育部聘任之法律關係 各該公立大學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6條之規定,係教育部之所屬之附屬機構,其法律地位為教育部所屬之下級行政機關,各公立大學所遴選之校長人選具有聘任之權。其聘任之權限,亦保留並賦予其監督機關作成合法性監督與適當性監督之權。 1、首先,就敎育部就各公立大學報請聘任之法律性質而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及釋字423號解釋,其為敎育部單方對於公法上具體事件或公權力措施之行政處分,自無疑義。 2、其次,大學在教學、研究、學習領域享有自治權,其以自訂之遴選規章,甄選適合大學發展及競爭之校長人選,當亦享有自主組織權。然而,此次台灣大學校長之遴選,大學當自享有大學自治之權,以大學自治規章自己遴選校長,雖然其遴選辦法未有甄選人與遴選委員會之委員(其獨立董事與其任職私法人之董事)的利益迴避規定,惟遴選委員會之成員,其與甄選人存有利害關係(不論是否有利或不利益),基於正當法律程序,為確保機關組織之適法,並使作成決定不致造成偏頗或對於其他利害關係人的不公平對待,機關之組織適法,其重大經濟利益關係者之迴避,乃為正當法律程序之構成要素。 3、大學雖然享有憲法制度性保障的自治權,然大學之遴選若具有程序之瑕疵,仍然不得以大學自治權掩蓋程序瑕疵的違法,進而逃脫「正當法程序」之法理及逾越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越原則之監督。也就是說,大學自治仍然不得自外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之支配。 三、依法論法,讓此台大校長之聘任回歸法律之適用 因為此次事件其爭議延宕數月之久,也因此造成過多的「政治操作聯想」,但是這些政治立場上的爭執,其實都無法也無助於釐清法律上的爭議。 1、敎育部作成不予聘任之行政處分,其是否具備合法性,現在爭執點乃在於是否組織具有合法性,即遴選委員會之迴避義務? 2、若為違反正當程序之「迴避義務」,其遴選之決定,雖然具有程序上瑕疵。但是,依法理自當類推適用「程序瑕疵之補正」,主管機關基於尊重大學自治,應由公立大學就其遴選程序之瑕疵加以補正,重新就遴選之人員作成迴避後,就原遴選人員再行審查表決,始符合尊重大學自治及合法性監督之措舉,主管機關敎育部逕予作成不聘任之行政處分,是否亦存有瑕疵,不無疑義。 3、台大校方及利害關係人(報請聘任人管教授)不服教育部之行政處分,亦可提起行政爭訟之救濟(即課予義務訴願之拒絕申請之訴願進而提起拒絕申請之訴),以釐清爭議及確保當事人之權利保障。不過,本䅁基於對於台大校務及當事人權利,個人的看法以為台大及管教授,自可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既可節省訴願程序又可由司法機關行政法院審理教育部其行政處分之合法性,儘速解決爭議。而且,台大校方及管敎授亦得「類推適用」行政訴訟法第196條第1項規定,於提起撤銷訴訟(亦可類推適用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向行政法院聲請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 台灣現行法律的爭議,在我國法律完備之今日,由於存有「政治立場」操作的聯想,而模糊原來的法律爭議,仍然履見不鮮。所以,平心看待事件的爭點,回歸法律的規定及適用,邁向法治國家的社會,從許多事件看來,我們仍有許多努力進步的空間。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轉貼:不是挺管、是挺法治 呂秀蓮、張善政共同建言 我們--呂秀蓮與張善政--是臺大校友,認同昨日(5月12日)臺大校務會決議:教育部應盡速發聘「遴選委員會選出之校長當選人」為校長。我們並非支持任何個人,而是呼籲任何爭議必須回歸法治解決。 我們二人也曾經分別擔任不同政黨執政時期的副總統、與行政院長,我們為了追求高品質公共政策、與避免權力腐化,需要一個透明而公平開放的環境;同時,必須共同堅守民主法治的基本是非,競爭經過多數決之後,就是合作的開始,這正是臺灣價值的基礎理念,我們兩人也願意證明這個理念可以實踐。 以下是我們兩人的個別聲明。 --------------------------- 呂秀蓮聲明 大學法第9條相關規定 第一項: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由學校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第二項: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根據大學法第九條規定,顯然公私立大學校長的產生,程序上略有不同,教育部的職責也不同: 公立大學校長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再由教育部聘任之,而私立大學校長則需經教育部核准後才聘任。因此台大下屆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出管中閔先生之後,教育部只有聘任而無核准之權。 至於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程序如有任何違法不當瑕疵,應由利害關係人依相關法律另外進行行政救濟。類比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選舉結果於中央選委會宣布投票結果後確定,若有異議,利害關係人得另行提起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訴。 法治是民主的根基,法治的核心原理是人人平等,不因人而異。基於此,我們雖屬不同政黨,但願超越藍綠,共同呼籲: 不挺管,只挺法治! --------------------------- 張善政聲明 數月前自管中閔院士當選台大校長後,社會上對他的當選與教育部的後續處理作為,有諸多的討論與不同的意見。我以台大校友及曾任台大教職的身份,自是為台大憂心;而且更以曾任行政院長的身份,為社會上對立的氛圍痛心。然我與管院士曾同在馬政府內閣共事,我目前也擔任台灣大哥大公司的法人董事,自知如對此事多言,立場恐遭受質疑。 近日有機會透過友人與呂秀蓮前副總統討論此事,得知具有法律學位的她對此事看法傾向「在法律上,不應拔管」。如果以呂前副總統的政治背景,套用當今社會藍綠的對立氣氛,她應該是支持拔管才對。但是,事實卻不然。因此,我也願意頂住外界可能對我立場的疑慮,呼籲社會對此事摒棄藍綠意識,以法治的角度來處理此事。 社會上質疑管院士當選校長的論點,有的是沒有明文要求的迴避關係,且有近期其他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的類似先例;或是產學合作合約簽署日期與管院士就任獨立董事的時間落差,也有其歷史背景與行政流程的實務限制。嚴格而言,這些問題是否有達到當事人要被「褫奪公權」拔除當選資格的地步,實在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畢竟一個人參與選舉某項職務的權力,是當事人非常神聖的人權,如要予以剝奪,應該有非常嚴謹而明確的法規作為基礎。以政治選舉為例,一旦開票結果認定當選,就要予以公告承認。如果選舉過程有爭議,應該是透過法律程序進行嚴謹的調查。如果過程確有違法之處,再予以撤銷當選資格。台大校長雖非屬政治選舉,但其結果影響國家一流學府未來多年發展,自當給予選舉結果一定的保障。 同時,教育部自始對此事的處理過程亦非嚴謹,因此引來政治介入的質疑。如果教育部這次的處理過程正式樹立成一個未來可以比照的參考案例,這對國家高等教育獨立與法制化將會有長期而巨大的負面影響。從當今的教育部長以上至行政院長、總統,即便他們宣稱自己如何中立客觀,都可能在國家的高等教育史上留下一個紀錄。相信這絕非這些視政治清譽為生命的官員所樂見。 因此在此,我願意基於「對事不對人」的出發點,比照政治選舉的精神呼籲: (1) 不論當選人是誰,教育部按照台大遴選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公告當選; (2) 另案處理兼職及選舉過程的爭議。如有明確證據顯示兼職或選舉涉及弊端,再依相關法規處理,包括可能最嚴重的撤銷校長職務。 我深知我今天的聲明自認是擺脫藍綠爭議,但可能許多人士不做此想,甚至抓住我的立場大做文章。但是我仍願意嘗試看看,如果社會大眾願意給台大及藍綠和解一個機會,則國家甚幸,台灣畢竟還是很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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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龍應台 -寫於4/27/2018深夜》 「載入史冊的今天」 教育部拖延任命台大透過遴選機制選出來的校長當選人三個半月。拖延的理由一再變動。 過程中台大被迫召開三次會議:第一次,學術倫理委員會召開,結論是,所謂抄襲案不成案。第二次,遴選委員會不得不開會,結論是,認定當選無疑義。第三次,被迫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結論是,五個所謂「有問題」的提案全部「擱置」。「擱置」,不是字面上「不予處理」的意思,而是一個正式的行政作為,認為「不應該成案」。 台大的三次會議、三次檢視、三次結論,都被教育部拒絕。 在這一百多天內,教育部讓台大沒有校長。今天拿出最後手段:台大遴選會所選出的校長,不予聘任。 我跟台大沒有淵源——我這漁村的孩子沒考上台大。 我跟管中閔湊巧共事過,但是我們的業務交集不多,也無暇建立私交。他會不會是台大最好的校長?I don’t know and I don’t care. 我不是遴選委員。 但我知道的是,他是台大經過正規程序產生的校長。 所以,我知道幾件根本的事: 我知道,大學的自由、獨立,是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之首要大宗。 我知道,尊重程序正義是民主制度的核心棟樑原則,絕不可破,一破就是大崩潰。 我曾經擔任行政院政務官,因此我知道,對於社會矚目、影響深遠的重大事件,不論是哪一個部的業務,最後的主導者、決策者、拍板定案者,是行政院長。 我曾經是中央政府的部長,因此我知道,對於社會矚目、影響深遠的事件,行政院長一定會負責任地向總統詳細報告,分析利弊。 所以,不要告訴我,這是教育部一個單一部會做的一件事。它,不是。 今天,2018年4月27日,教育部拒絕任命台大獨立選出的校長,我知道的是: 這是一個台灣百年民主追求史上一個里程碑的日期。這個日期標註了: 在總統蔡英文的許可、行政院長賴清德的拍板下,決定做出了。他們身為政治人物的從政史上,留下一個紀錄:為了一黨之私,他們破壞了「大學自主」的核心精神。 在民進黨做為一個拿「民主進步」為招搖旗幟的政黨史上,留下一個紀錄:這個黨為了獨佔權力,踐踏了民主進步的關鍵原則,就是尊重大學獨立、自由的精神。 在台灣大學做為台灣最重要的大學校史上,今天留下一個紀錄:它的師生在捍衛自己獨立而自由的空間上,失敗了。 遴選委員們,你要說什麼? 校長候選人們,你要說什麼? 其他的大學校長們,你要說什麼? 未來被這個政府邀請、「許可」做台大校長的人,你要說什麼? 在台灣百年來的民主自由的追求史來說,今天是一個一定載入史冊的日期:4/27/2018。 歷史,會審判的。遲早而已。 但是今晚我傷心。我傷心的是,當審判的日子到來,該被審判的被審判吧,但是幾代人幾十年近百年來一滴淚、一滴汗、一滴血、滿腔辛酸所建立起來的包容、開放、溫潤又講究公平與寬容的台灣,正式進入崩壞。而我們,和我們清純可愛的下一代,都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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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爺fb剛發文 「天無照甲子,人無照天理」 .     我母親年輕時就在台大註冊組當一位基層職員,從林小姐、管太太、管媽媽到管奶奶,直到退休,她還是那樣一位基層職員。 小時候,媽媽在如今小小福旁那棟一層的老辦公室裡工作,而我就在旁邊,跟其他小朋友玩泥巴、玩彈珠和尪仔標(馬糞紙圓標)。那是物質匱乏的時代,小孩能擁有幾顆彈珠或幾張尪仔標,就很滿足珍惜,每當掉了一顆彈珠或折損了一張尪仔標,對小時候的我,那是非常心疼的事。     . 台大,生根在血肉的生命風景 . 我家就是一個極為普通的小公教家庭。 父母對我的影響在兩個層面,這兩個層面看似矛盾、卻帶著拉鋸的張力。一個是他們的生命態度。我父母面對職場、成就或人生的態度一直是:不爭、平安就好。小時候,我常常在晚上睡著之後,半夢半醒之間,聽到父母談到他們在職場升遷的機遇,然後媽媽總勸父親說,「算了,平安就好」。 另一個是對我的期許。我小時很會念書,父母對我的期待也很高。在當年,能讀台大幾乎是一個人能邁向社會成就的保證。小時候我在台大校園玩泥巴,身邊來來去去都是讀台大的大學生,父母與身邊的大人總相信我未來也會是讀台大、有成就的人。 所以我建中畢業、卻差點考不上大學,讀文化大學繼續「由你玩四年」、渾渾噩噩,打麻將聽搖滾,我父親當時對我非常失望,幾乎有四年不曾跟我講話。 去年底,我當選台大校長。腦中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邀請我高齡九十多歲的父母親出席就職典禮。心想,一個曾讓他們徹底失望的魯蛇小孩居然可以當上台大校長,對他們來講應該有獨特的價值。另外,對我媽媽這樣一輩子都在台大校園基層當個小職員的人,能親眼看到自己兒子當上台大校長的那一刻,對她這一生應該也很有意義。我父親聽到後很高興,立刻說他要參加。我母親一聽到台大校長就職典禮,第一反應卻是馬上想到會有太多大人物在場,她不敢,說她不要來參加。 當時,我壓根不可能想到,最終根本不會有什麼管中閔就任台大校長的就職典禮。 對我這樣一個從小在台大校園玩泥巴長大、台大小職員的小孩而言,從我當選台大校長後,面對持續的政治恐攻與媒體司法操弄、到教育部427駁回台大校長當選人的處分,最巨大、最深層的剝奪與衝擊,不是被拿掉台大校長這個職位,也不是荒唐荒謬被的行政機關「準褫奪公權」,不再具有參與台大校長遴選與當選可能的個人基本權利,而是被從根剝奪、毀壞,我自己生命經驗曾相信、信任或擁有的一切事物,台大之於我個人的生命場景,學術自由與大學自主的社會體制,以及我們根深蒂固相信的民主、司法、各種憲法價值、甚至所有的社會信任機制。 這一百多天以來,我的生活世界,好像突然之間立足的地板垮陷了、頭頂的天花板也崩塌了,像是孤身扶手走在抖顫、毀壞中的危橋,踏一步腳底就可能踩空,摔向黑漆漆的深處;在橋上往下凝視,只有虛無的深淵回望著你。這一百多天,我最大的體會就是知識可以透過語言文字傳遞,但個體生命的經驗卻無法言傳;那一切嚙咬、折磨你的生命經歷,最終,還是只屬於你個人。     對我而言,現在已不只是大學自治、學術自由或民主等等外在的事物,更是純粹內在的,屬於我自己生命內在的。對我來講,這是生命還剩下什麼,要留下什麼的選擇與堅持。     . 台灣崩壞 . 面對這三個多月來的種種風雨,我能堅持到今天,就想守護兩個核心價值而已。一個是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另一個是,面對當下信任崩壞、分裂內耗、價值混亂的台灣,如何創造社會信任機制的核心價值,讓台灣走出重複循環的困境。我從校長遴選期間治校理念就在談,台灣現在需要的,是從民間路線、從下而上的社會工程。這個信任崩壞、分裂內耗、價值混亂的社會,首要是找到重建社會信任機制的起點。回首來看,這次和前一次台大校長遴選過程中,為什麼很多候選人都談傅斯年,也是一樣的;因為真正的社會心理需求,亟需一個正直正派的價值象徵,然後從這個價值象徵重頭打造台灣信任機制。 大學自治是學術自由的骨幹。當政治力透過不斷恣意干涉到否決台大校長聘任案,甚至一路動員族群仇恨,將台灣的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徹底空骸化。如此一來,台灣的大學與學術,還剩下什麼精神資產? 台灣的自由與民主,又還有什麼值得對外彰顯或標榜的正面具體意涵? . 權力者「吃銅吃鐵」,連台大也要硬吃下來! . 走出學院與知識圈,對生活在這塊土地的一般人而言,大學自治跟學術自由跟他們是很遙遠的。但這三個多月,我走在路上、很多人給我鼓勵和打氣。親身跟基層民氣接地氣,我感知這種支持的草根力量是超越藍綠、超越階層與族群的。我知道他們支持的其實未必是我個人,而是一種想找回正道、找回良知、讓台灣回歸正軌,這種鬱悶已久的社會力。 孫震前校長在新年團拜時講,權力者這兩年來「每件事都傷害很多人」;當這群權力者一次又一次傷害了這些、那些社會群體,但有沒有真正追求什麼「正義」? 有沒有追求什麼真正的「公共性」? 有沒有追求什麼真正的「台灣價值」? 沒有。台灣只是變得更崩壞、價值更混亂;人們不只看不見希望,更擔憂腳下迅速流失安身立命的社會土壤。 權力者這三個多月的「拔管」行為,大家有目共睹。許多基層的人們呈現的憤怒很直接、很有力。他們憤怒的原因不是大學自治或學術自由,而是對執政統治集團、對權力者在各種國家名器、職位上貪得無饜的不滿,吃銅吃鐵(台語),如今連台大也要硬吃下來! 連威權時代也要尊重、即使校長官派時也不敢大辣辣吃相難看的台灣大學,我們當前的國家領導者卻可以如此難看、如此惡劣,動員所有國家機器,就是要硬吃下來! 「天無照甲子」。這群權力者「人無照天理」! 這才是民間對統治者三個多月來,強蠻「拔管」,貪得無饜,極度憤怒不滿的根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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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剛剛視訊出庭 讓瞬間的公義成為 永恆的典範 (2021年12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彭文正告張詠慧法官侵權損害賠償視訊開庭陳述) 洪法官您好: 我是本案的原告彭文正。 我現在所在的地區是美國的加州,首先謝謝您讓我能夠在美國視訊出庭,這是您的一小步,卻是我人生的一大步。也是台灣司法改革劃世紀的一步。 您可能已經知道,就在十月二十日,我因為涉及蔡英文女士告我妨害名譽案,無法即時趕回台灣出庭,而遭到通緝至2035年。 這個史無前例的案例,就是因為您的同事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姚念慈以及您的長官台北地方法院院長黃國忠不准許我視訊出庭,所做成的裁定。 您今天准許我視訊出庭,等同告訴所有人,視訊出庭不是一件難事;我知道您做這個決定一定背負了極大的壓力,因為准許我視訊出庭等同明白的和您的上司和同事唱反調;此外,我要感謝您的是現在系爭的這個案子,我是原告,被告是您的同事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詠慧,您不像其他的檢察官法官一樣,選擇不開庭,或者選擇半途退庭發佈通緝,或者選擇不調查而直接審判,您還依法調查了證據,這樣的審判態度讓我們對司法有了不一樣的觀感。 回到主題,今天之所以會開這個庭,是因為一本號稱1984年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神秘博士論文。這本號稱論文的書,一直到2019年的六月份才出現在這個世界上;這本書的電子目錄也是在2015年六月份才出現網路索引中,但是仍然沒有實體內容。 我為了要證明這本論文是不存在的,親自造訪英國倫敦查遍圖書館,得到的答案是各圖書館從來沒有收錄過這本論文。我本於知識分子的良知說出真話,卻成了史上第一位現任元首的刑事被告,因此我除了告上法庭找尋真相之外別無他途。 因為蔡英文女士的所有資料都被封存到2049年12月31號,遠超過了國家檔案法中的極機密30年的期限,我們在英國端要求了解這本論文跟學歷的真相,也都紛紛被以個人隱私為由回絕。 我為什麼要淌這趟渾水呢? 因為我曾經是在台大新聞研究所專任20年的教授,我告訴學生要以良知做見證、對歷史負責任,要不黨不私不賣不盲,要打破沙鍋問到底還要問沙鍋在哪裡;我曾經擔任過第一屆檢察官評鑒委員兼發言人,我也曾經主辦過司法酷斯拉獎的選拔活動。我對司法改革有著無比的熱情跟信念,在台大法學論叢和東吳法律學報上刊登的研究論文,可以看到我長期對於司法改革的關注及努力。 因為我無法用其他的方法窺見系爭論文的真相,所以我在2019年12月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了一個確認論文不存在之訴,結果完全沒有開庭,也完全沒有盡到闡明權或者曉喻權,連問清楚我們到底要告什麼都沒有問;在論文門的案子中,我和我的律師非常認真的寫書狀,結果張詠慧法官沒有仔細看,就在2020年1月15號總統選舉完後四天,直接判我們敗訴;張詠慧法官的判決理由更是變造了我的訴之聲明,將我主張的「論文不存在確認之訴」變成調查「博士學位存在之訴」;而且媒體的報導時間比張詠慧和司法院撰寫的新聞稿完稿儲存的時間早了19分鐘。由此可以看出,這個判決背後有上級長官介入以及配合媒體洩密來達成特殊目的的操作。 因為這個不公平的審判過程,讓我們嚐到了所有論文門相關訴訟的第一敗,也使得我們經歷了媒體放大標題鋪天蓋地的羞辱,也因為這個第一敗,使得後面我們在刑事庭跟其他的民事庭的訴訟過程,多走了非常辛苦的路。因為證據的無法調查,再加上台北地檢署和台北地方法院在程序準備都還沒有完成的情況下,就直接以我無法到庭發佈通緝,造成了我的名譽以及財產上的巨大損失,特別是精神上的折磨。 在過去820個日子以來,我因為找不到這本論文而被告,我鍥而不捨的追蹤,網路上因而出現各種各樣詆毁我的言論甚至死亡的威脅,連我人到了美國都被跟監,我分別在6月和7月連續在美國收到了三通手機被定位和鎖定侵入的警告訊息。 論文門案件的枉法裁判,影響的不只是一個人的人生,更是一家人難以承受之重。 您可能很難想像,我在美國唸書的14歲女兒,剛看到網路上蔡英文總統告我的新聞,在電話的另外一端放聲大哭了5分鐘;當我被黃國忠院長、姚念慈法官、林邦樑檢察長和劉承武檢察官聯手發佈通緝13年的時候,我94歲高齡的母親幾乎昏厥。 「論文不存在確認之訴」的不開庭不審理,對我造成的損失難以估計,但是如果我勝訴,我願意只收取新台幣1450元的賠償,其他賠償金額捐給司法改革的社團。 希望大家永遠記得1450這個數字,每次想到這裡,就勉勵自己抗拒政治財團的干預,遠離升官發財的誘惑。 司法改革的第一哩路,就是要讓政治的黑手離開司法,還給認真專業的司法官配得的尊嚴。從此以後,司法人員不必再動輒得咎,不必揣摩上意,不需要逢迎拍馬,也不需要趨利避害,更不需要動不動接長官的關切電話,能抬頭挺胸地找回當年考上司法官時心中的那份悸動。 司法改革看似千絲萬縷,其實存乎一心,與其詛咒四週黑暗,何不燃亮一支蠟燭?今天此刻,我們在歷史時空中偶然相遇,讓我們用良知寫一頁擲地有聲的司法史,讓瞬間的公義成為永恆的典範! 彭文正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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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載入史冊的今天 ~龍應台 教育部拖延任命台大透過遴選機制選出來的校長當選人三個半月。拖延的理由一再變動。 過程中台大被迫召開三次會議:第一次,學術倫理委員會召開,結論是,所謂抄襲案不成案。第二次,遴選委員會不得不開會,結論是,認定當選無疑義。第三次,被迫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結論是,五個所謂「有問題」的提案全部「擱置」。「擱置」,不是字面上「不予處理」的意思,而是一個正式的行政作為,認為「不應該成案」。 台大的三次會議、三次檢視、三次結論,都被教育部拒絕。 在這一百多天內,教育部讓台大沒有校長。今天拿出最後手段:台大遴選會所選出的校長,不予聘任。 我跟台大沒有淵源——我這漁村的孩子沒考上台大。 我跟管中閔湊巧共事過,但是我們的業務交集不多,也無暇建立私交。他會不會是台大最好的校長?I don’t know and I don’t care. 我不是遴選委員。 但我知道的是,他是台大經過正規程序產生的校長。 所以,我知道幾件根本的事: 我知道,大學的自由、獨立,是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之首要大宗。 我知道,尊重程序正義是民主制度的核心棟樑原則,絕不可破,一破就是大崩潰。 我曾經擔任行政院政務官,因此我知道,對於社會矚目、影響深遠的重大事件,不論是哪一個部的業務,最後的主導者、決策者、拍板定案者,是行政院長。 我曾經是中央政府的部長,因此我知道,對於社會矚目、影響深遠的事件,行政院長一定會負責任地向總統詳細報告,分析利弊。 所以,不要告訴我,這是教育部一個單一部會做的一件事。它,不是。 今天,2018年4月27日,教育部拒絕任命台大獨立選出的校長,我知道的是: 這是一個台灣百年民主追求史上一個里程碑的日期。這個日期標註了: 在總統蔡英文的許可、行政院長賴清德的拍板下,決定做出了。他們身為政治人物的從政史上,留下一個紀錄:為了一黨之私,他們破壞了「大學自主」的核心精神。 在民進黨做為一個拿「民主進步」為招搖旗幟的政黨史上,留下一個紀錄:這個黨為了獨佔權力,踐踏了民主進步的關鍵原則,就是尊重大學獨立、自由的精神。 在台灣大學做為台灣最重要的大學校史上,今天留下一個紀錄:它的師生在捍衛自己獨立而自由的空間上,失敗了。 遴選委員們,你要說什麼? 校長候選人們,你要說什麼? 其他的大學校長們,你要說什麼? 未來被這個政府邀請、「許可」做台大校長的人,你... 對於軍、公、教、警消的退休金,政府砍殺得沒有『道理』,陳台光律師寫出一篇文章,寫的很白!很損!但是很有『道理』! 分享文章: 陳台光律師看不下去,以律師專業角度發出鏗鏘有力的觀點, 與大家分享: 藍的、綠的、黃的、橘的、老的、中的、小的、本省的、外省的、 第一代的、第二代的、第幾代的、男的、女的、魯蛇的、溫拿的…… ….問幾個問題: 不管是:以前的軍、公、教、警、消…… 還是:現在的軍、公、教、警、消…… 甚或是:未來的軍、公、教、警、消…… 一、我們選擇了這份職業是跟政府的約定?還是跟基金的約定? 如果是跟政府有約,基金的運作狀況如何,干軍、公、教、警、 消什麼事? 二、現在的狀況是基金要破產?還是國家要破產? 如果是基金要破產,又不是國家要破產,干軍、公、教、警、 消什麼事? 三、基金是政府在操盤?還是軍、公、教、警、消自己在操盤? 如果是政府在操盤,政府績效不彰,干軍、公、教、警、消什麼事? 簡言之,政府爛,到底干軍、公、教、警、消什麼事? 如果說國家要破產了,大家要共體時艱,可以呀!但是要「共」 體時艱呀,為什麼現在只叫軍、公、教、警、消來體時艱? 總統減薪了沒? 各院院長減薪了沒? 立法委員減薪了沒? 各縣巿首長減薪了沒? 各縣巿議員減薪了沒?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主管減薪了沒? 弄個比例出來,大家一路往下減,都減了,都沒得減了,你砍我吧, 我不會怪你毀約背信的! 再說「艱」吧!總統座車怎麼回事?法國菜味道不錯吧? 核四停建是軍、公、教、警、消決議的? 各地蚊子館是軍、公、教、警、消蓋的? 疊床架屋的黑機關所耗費的公帑是軍、公、教、警、消搞的? 現在還有個東西要準備8800億?寫成阿拉伯數字會不會, 寫給你看喔:880,000,000,000,爽吧! 這國家有要破產的樣子嗎?有很「艱」嗎?如果沒有,為什麼要「 共」體時「艱」? 減了嗎?砍我們的這些人,你們有沒有先拿出誠意減薪救國? 如果沒有,你砍我的目的是什麼?毀我的家只是為了成就你的爽, 是嗎? 是的,現在你是刀俎,我是魚肉,「遍地腥膻,滿街狼犬, 稱心快意,幾家能夠!」 如此政府,要天祐臺灣嗎?奢望! 如此政府,要國泰民安嗎?空想! 如此政府,要大家團結嗎?做夢! 如此政府,要盡忠報國嗎?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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