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這筆資金在金流公司設定好要匯款到您的銀行帳戶的時候被金管會給檢測到,因為您的銀行帳戶近期沒有大筆款項的出入紀錄,被金管會認為有可能是人頭帳戶的嫌疑,這個資金證明最主要就是向金管會證明你與金流公司有大筆款項的資金的資金往來和記錄。現在要提領這麼大筆金額的款項,而這筆資金又是從跟您毫無資金往來的陌生帳戶匯款進來的,當金管會徹查這筆款項的話,金流公司是無法順利打款到您的銀行帳戶上的,現在金流公司要幫您做一個資金來往流向證明,需要先匯款獲利的10%金額到金流公司帳戶,這樣才可以向金管會證明平時是有資金往來的,才不會被政府機構和金管會認為您是人頭帳戶,是要實施洗錢的,這筆款項匯入後有了資金來往紀錄證明讓金流公司提交給金管會之後完成流程15分鐘後就可以撥款,款項是會歸還的,您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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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arlène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詐騙!騙受害者轉錢到詐騙集團帳戶的話術。
    1.「因為您的銀行帳戶近期沒有大筆款項的出入紀錄,被金管會認為有可能是人頭帳戶的嫌疑」:不會因沒大筆款項出入,就被列為人頭帳戶,反而突然匯錢到陌生帳戶令人可疑。而且人頭帳戶不是由金管會列管。
    2. 「需要先匯款獲利的10%金額到金流公司帳戶」

    出處

    你,中招了嗎?近期常見的「投資詐騙」手法與徵兆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1189852/post
    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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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這並不是受騙,督導剛才跟金流公司確認過了,因為你的資金剛剛出款時被金流公司隨機抽查到,因為你自己平時帳戶沒有這麼大筆資金進去,所以現在金流公司需要幫你做資金證明,以確保這筆錢你是會安全使用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親愛的會員您好: 今日下午2023-09-12 17:34:08金流方來訊,因您的出款金額新台幣2,401,440元,遭金管隨機抽查需調查出款資料和金額查稅。 `金管向金流方所要這筆資金來源及所得,表示目前政府提倡防洗錢防制法,將不定時抽檢單次以上出款帳戶,已避觸法。` 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一定金額:泛指超過新台幣500,000(含等值外幣) 您托售金額為2,401,440已超過稽查規定之限額 本筆金額將透過第二經金流公司申報出款,在申報打款至您指定更改的帳戶時國稅局抽查此筆交易紀錄,因將您此筆款項備註成營業所得稅收入,但需由提款方自行支付此筆補稅金,應抽取10% 補稅務金額為*0.1 = ,240,000 元新台幣 需由提款方支付240,000新台幣營業補稅物給委託金流公司後才會出款成功,以避觸犯以下法條: (此筆金額為稅務金額,非本WeCash收取款項無法內扣,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此筆款項已被強制進入金管會列查,才會為您選擇使用第二金流申報出款,造成您的不便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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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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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51000404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經本院微查執行支付命令 說明:此用戶所綁定之銀行賬戶,撥款過程經金融管理監督管理委員 會檢測查明該銀行賬戶與補助金申請賬戶不符 因政府強力實施洗錢防止條例 防範惡意套取補助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向申請人提出資金往來記錄證明加 以佐證,未確保用戶個人資金財產之安全疑慮,依本院安全條款 第五項之第八條款:用戶資安規章,啟動保護 安全機制依規定該用戶完成資金往來記錄證明,以便完成後續撥 款之程序,需先繳納解凍金65,520作為解凍資金證明用途 補充:該筆資金證明款項繳納之後將會在用戶完成解凍資金後順利撥款 金額221,520 並自即日(或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生效。 主任委員 彭金隆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個月前